农村建设用地调查技术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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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 . 农村建设用地调查技术方案根据xx省国土资源厅关于开展农村建设用地调查工作的通知(国土资发2016314号)要求,制定本技术方案。一、工作任务(一)农村地籍调查按照地籍调查规程(TD T1001-2012)要求,组织开展全省农村地籍调查工作,查清农村建设用地土地利用现状。调查地类执行土地利用现状分类(GB/T 21010-2007)标准,开展全覆盖细化调查。已完成或正开展的地区,按照技术方案要求,进行地籍调查成果的完善与更新工作。(二)农村建设用地利用状况调查充分利用农村地籍调查获取的土地权利人、地类、宗地面积、建筑占地面积、建筑面积等信息,充实人口、税收、建筑物建造时间、利用状态

2、以与权利人对建设用地的处置意向等信息。宅基地需调查家庭人口数、农户主要从事的职业等情况;经营性建设用地需调查土地用途、所属行业、税收与就业人数等情况;公共管理与公共服务设施建设用地需调查土地用途、服务人数等情况。(三)农村不动产权籍调查有条件的地区,应当依据不动产权籍调查技术方案(试行)、农村地籍和房屋调查技术方案(试行),开展不动产权籍调查工作,将地上建筑物、构筑物一并调查,以满足不动产统一登记工作的要求。每个县(市、区)至少完成一个乡镇(街道)的农村宅基地、农房统一调查登记发证工作。(四)建立农村建设用地数据库各地参照省统一编制的农村建设用地数据库标准,依据调查成果,建立本级农村建设用地数

3、据库。在全面完成的基础上,结合日常管理和业务需求,建立农村建设用地数据库定期更新机制。二、基础资料情况(一)基础控制资料xx省全球导航卫星连续运行参考站综合服务系统(简称JSCORS),可用于外业平面控制测量和界址点测量。xx省C级GPS网点成果以与设区市、县建立的基础控制网,可用于本次调查平面控制测量、界址点测量的成果起算和检核。(二)基础底图资料各类航天航空遥感影像资料,充分利用省厅统一下发的0.3米分辨率航空影像数据;1:500、1:1000、1:2000比例尺地形图数据;土地利用现状变更调查数据;城镇地籍调查成果;村庄地籍调查成果;土地所有权调查成果以与房产测量数据成果等作为工作底图与

4、基础数据使用。(三)专题信息资料经济普查数据、人口普查数据以与农村承包经营权数据等各类数据,可作为调查参考资料。三、主要技术要求(一)调查精度1坐标系统调查坐标系为1980坐标系,基本比例尺为1:500,也可根据本地具体情况采用1:1000和1:2000比例尺。(1)平面坐标系统与投影方法当长度变形值不大于2.5cm/km时,应选择高斯-克吕格投影统一3带的平面直角系统。当长度变形值大于2.5cm/km时,可采用高斯-克吕格投影任意带平面直角坐标系统。(2)高程系统高程系统采用“1985国家高程基准”。2分幅(分区)与编号农村建设用地调查可按调查对象(如:村庄)进行分区,调查区域统一进行调查分

5、区编号;如调查对象面积较大(大于4平方公里),亦可采用正方形分幅(50cm50cm)或矩形分幅(40cm50cm)。图幅编号按照图廓西南角坐标公里数编号,X坐标在前,Y坐标在后,中间用短横线连接。3数据精度地籍调查中,采用解析法,平面控制点最弱点相对于起算点的点位中误差不得超过5cm。明显界址点相对于临近控制点精度不低于5cm,相邻界址点间距中误差应控制在5cm,困难地区隐蔽界址点中误差控制在7.5cm。采用图解法,界址点平面位置精度精度应优于调查底图0.3mm图上中误差。界址边长采用实地丈量,相邻界址点间距中误差应优于调查底图0.3mm图上中误差,困难地区可放宽至1.5倍。不动产权籍调查精度

6、以满足农村宅基地、农房统一调查登记发证工作为标准。4上图标准需要发证的建(构)筑物按不动产登记要测上图,其余地物最小上图面积为100平方米。(二)调查围本次调查以2016年12月31日为统一时点,即以2016年度土地变更调查数据库中的村庄(203)、采矿用地(204)和风景名胜与特殊用地(205)为基本调查围。对于城镇地籍调查未全面覆盖,与本次调查围存在空隙的,地方可补充开展,并根据实际情况分别纳入城镇或农村调查成果;对于因历史原因或发展变迁导致的数据库中村庄(203)、采矿用地(204)和风景名胜与特殊用地(205)与实际用途不符的,在调查的基础上,单独标注。(三)地类分类与认定1地类分类调

7、查地类包括土地利用现状分类中的耕地、园地、林地、草地、商服用地、工矿仓储用地、住宅用地、公共管理与公共服务用地、特殊用地、交通运输用地、水域与水利设施用地以与其他土地共十二大类。同时,为便于应用与管理,农村建设用地利用状况调查按农村宅基地、经营性建设用地、公共管理与公共服务设施建设用地、其他建设用地和非建设用地等五大类进行归并,与十二大类对照关系参见附表1。五大类具体地类定义如下:农村宅基地:是指农村的农户或个人用作宅基地而占用本集体所有的土地。主要调查宅基地基本情况、宅基地利用状态和使用权人基本情况等信息。经营性建设用地:是指具有生产经营性质的农村建设用地,包括农村集体经济组织使用建设用地兴

8、办企业或者与其他单位、个人以土地使用权入股、联营等形式共办企业所使用的农村建设用地等。公共管理与公共服务设施建设用地:是指服务于农业生产经营和农民生产生活的管理性用地和服务设施用地等。其他建设用地:除以上三类用途以外的其他建设用地,包括殡葬用地、寺庙用地以与宗祠用地等。非建设用地:调查围的农用地和未利用地。2地类认定地类认定严格参照土地利用现状分类中相关地类的认定标准,对于有关地类按如下标准开展调查:(1)房屋周围小于最小上图面积的非建设用地和房前屋后的固化场地,按空闲地调查;(2)房屋之间的通道、村庄部的公用道路和公共停车场,按街巷用地调查;(3)村民利用宅基地上房屋开设小卖部等经营性场所,

9、按宅基地调查。四、技术路线与方法(一)主要技术依据土地利用现状分类(GB/T 21010-2007);地籍调查规程(TD/T 1001-2012);不动产权籍调查技术方案(试行);宗地代码编制规则(试行);农村地籍和房屋调查技术方案(试行);土地利用数据库标准(TD/T 1016-2007);国民经济行业分类(GB/T 4754-2011);房产测量规(GB/T17986.1-2000);全球定位系统(GPS)测量规(GB/T 18314-2009);全球定位系统实时动态测量(RTK)技术规(CH/T 2009-2010)。(二)技术路线以全面查清我省农村建设用地现状和权属情况为出发点,立足于

10、已有的工作基础,严格依据国家有关调查规程和标准,借助航天航空遥感、地理信息系统和卫星定位等技术手段,充分利用已有土地调查成果和登记成果,通过外业调查,完成地籍调查工作。充分利用已有的农村地籍调查成果,结合农村地籍调查初始调查、更新调查和不动产权籍调查等工作,采用部门信息共享、资料查询、实地走访等方式,开展农村建设用地利用状况调查。包括建造时间、人口情况、利用状态和农户类型等信息。在开展农村地籍调查的同时,以满足不动产登记要求为出发点,充分利用已有权籍调查资料,采用已有集体土地所有权地籍图、村庄地籍图、地形图、影像图等图件制作工作底图,通过外业核实、实地调查测量的方法,完成一个乡镇的农村宅基地、

11、农房统一调查登记发证等工作。依据调查成果,利用农村建设用地调查数据库入库软件,参照数据库建设标准,建立农村建设用地调查数据库,实现对农村建设用地调查成果的图形和属性等信息的一体化存储、管理与应用。最终,根据汇总统计结果,开展农村建设用地潜力研究和分析。(三)调查方法各地要结合当地情况,采用外业核实和实地调查相结合的方法开展调查工作。农村地籍调查方法的选择要充分兼顾农村宅基地、农房统一调查登记发证等后续工作的需要,以充分利用和保证精度为基础,统筹考虑基础条件、工作需求和技术可行性,避免重复投入,审慎科学地选择符合本地区实际的调查方法。原则上,同一地区可以采用解析和图解相结合的调查方法开展调查工作

12、。以农村地籍调查成果中的宗地为基本调查单元,并叠加行政和权属界线等,形成工作底图。依据工作底图与相关调查表格调查用地面积、家庭人员、利用情况以与产出税收等信息,形成农村建设用地利用状况调查成果。农村不动产权籍调查需查清农村宅基地和农村集体建设用地地上建筑物和构筑物的产权状况,并结合地籍测量一并开展房屋测量。房屋调查重点调查房屋的权利人、权属来源情况、建筑结构、建成年份、批准用途与实际用途、批准面积与实际面积等要素。五、工作程序和容(一)农村地籍调查农村地籍调查工作主要包括:准备工作、权属调查以与地籍测量等容。各地根据已有工作基础,针对性地开展地籍调查工作。1准备工作准备工作主要包括组织准备、宣

13、传发动、资料收集、技术设计、表册与工具器材准备、队伍落实和人员培训等。调查前,应系统收集整理土地与房屋权属来源资料,开展实地踏勘、资料分析等,并结合地方工作基础,做好技术设计,准备调查所需的表册与工具器材,落实调查人员和队伍。权属调查应由县(市、区)国土资源部门组织,发挥乡镇政府、国土所和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村民自治组织等基层力量,共同配合完成,也可选择专业队伍、聘任农村集体经济组织负责人、村民委员会成员或村民代表参与权属调查。地籍测量可根据需要由专业作业单位协助完成。2权属调查权属调查主要包括:核实宗地的权属情况,实地指界,丈量界址边长与相关距离,绘制宗地草图,填写地籍调查表。(1)制作工作底

14、图。选用大比例尺(1:5001:2000)的地形图、正射影像图或已有地籍图作为基础图件,充分采用集体土地所有权登记发证已形成的地籍区、地籍子区界线和集体土地所有权界线,并标注乡镇、村、村民小组与重要地物的名称。参考已有的地籍调查、土地登记等资料,会同农村集体经济组织负责人、村民委员会成员或村民代表,在工作底图上划分宗地,并预编宗地号。对新型农村社区或搬迁上楼等无法确定独立使用面积的,可定为共用宗。(2)权属状况调查。借助工作底图,结合现场核实,调查每宗地的土地坐落与四至;调查核实权利人的或者名称、单位性质、行业代码、组织机构代码、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与其明、代理人与其明等,对于宅基地调查,除

15、了调查记录土地权利人的情况外,还应调查权利人家庭成员情况,复印权利人家庭户口簿等资料,对无权属来源的集体建设用地,根据实际情况调查记录实际使用人;调查核实宗地的土地权属来源资料,确定土地权属性质、土地使用权类型、使用期限等,以与宗地是否有抵押权、地役权等他项权利和共有情况;调查核实宗地批准用途和实际用途。(3)界址调查。对土地权属来源资料齐全,界址明确,经实地核实界址无变化的宗地,无需重新开展界址调查;对土地权属来源资料中的界址不明确的宗地,以与界址与实地不一致的宗地,需要现场指界;对于无土地权属资料的,根据法律法规与有关政策规定,经核实为合法拥有或使用的土地,可根据双方协商,实际利用状况与地方习惯,经农村集体经济组织认可并公示无异议后,进行现场指界。实地指界前,通过送达指界通知书、公告、广播、等方式提前通知,确保土地权利人与相邻宗地权利人按时到现场指界。指界时,调查员、本宗地指界人与相邻宗地指界人同时到场,根据指界人指定的界址点,现场设置界标,确认界址线类型、位置;指界后,将实际用地界线和批准用地界线标绘到工作底图上,并在地籍调查表的权属调查记事栏中予以说明;实地丈量宗地的界址边长。同时,应丈量界址点与邻近地物的相关距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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