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省非发酵性豆制品生产企业卫生许可条件.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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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浙江省非发酵性豆制品生产企业卫生许可条件1.适用范围本条件适用于非发酵性豆制品及面筋生产企业。非发酵性豆制品是指以豆类为主要原料制成的豆腐、豆腐干、腐竹及其他卤制、油炸、炸卤、熏制、干燥豆制品,以及以小麦为原料制成的面筋、鲜麸等。2选址工厂不得设在易受到污染的区域,建筑周围不得有粉尘、有害气体、放射性物质及其他扩散性污染物;距离非水冲式厕所、开放式粪池、垃圾堆(场)等污染源为20米以上。3. 厂房、设施、设备与工艺布局3.1整体布局厂区应按生产、行政、生活和辅助等功能合理布局,不得互相妨碍;不得兼营、生产、存放有碍食品卫生的其他产品;环境整洁,道路应采用混凝土、沥青等便于清洗的硬质材料铺设,路

2、面平坦,无积水;裸土应绿化。锅炉房应位于生产车间的下风向,不得设在加工间。使用隔墙烧火炉灶或油气炉灶。3.2厂房3.2.1厂房应建筑结构完善,各生产车间按工艺流程合理布局,上下工序衔接合理,各项生产操作不得相互妨碍,防止原料、半成品、成品间的交叉污染;人、物流必须严格分离。3.2.2必须设置相应的浸泡、磨浆、分离、煮浆、点浆(酯、卤)、制坯、灌装、炸制、卤制、凉摊、包装等不同生产工艺功能专间/区,其面积不得小于60平方米。并设有更衣室、仓库等辅助用房。3.3工艺布局3.3.1豆腐工艺布局工艺流程合理布局,上下工序衔接合理,各项生产操作不得相互妨碍,流向设置合理,宜为筛选 浸泡 磨浆 分离 煮浆

3、 点浆 配料 包装 成品。3.3.2豆腐干工艺布局筛选 浸泡 磨浆 分离 煮浆 点浆 硬榨 成品。3.4 生产设施、设备生产设施、设备应能满足生产需要。4.卫生要求4.1地面、墙面、顶面、门窗4.1.1生产车间地面应采用不渗水、不吸水、无毒、防滑材料铺砌,宜有适当坡度并设置地漏或采用其他排水设施,防止积水。4.1.2生产车间的墙壁应用浅色、不吸水、不渗水、无毒材料涂覆,有2.0米以上采用浅色瓷砖或其他防腐材料制成的墙裙。4.1.3屋顶或天花板应选用不吸水、表面光洁、耐腐蚀、耐温、浅色材料涂覆或装修,必要时应有适当弧度以减少凝结水滴落。4.1.4门、窗应严密不变形,防护门宜可两边开;窗台应设于地

4、面1米以上,内侧下斜45度或用无窗台结构。4.1.5生产车间高度应能满足工艺、卫生要求,以及设备安装、维护、保养的需要。4.2设备、工用具及管道接触食品物料的设备、工用具及管道必须用无毒、无味、抗腐蚀、不吸水、不变形的材料制作并符合相关的卫生要求,其表面应清洁,边角圆滑,无死角,不易积垢,不漏隙,便于拆卸清洗和消毒。豆腐干压字模板须符合食品卫生要求(禁止使用铅板)。4.3工具容器和洁具清洗应设置工具容器和洁具清洗间/区。4.4洗手、消毒、更衣设施4.4.1应有与生产工人数相适应的洗手、消毒设施,分别设置在车间进口处和/或车间内适当的位置,采用非手动式水龙头,根据需要配备消毒手套、洗涤剂、消毒液

5、、干手设施等。4.4.2灌装车间入口处设置符合要求的工作靴鞋消毒池或其他清洁消毒设施。4.4.3在适当的位置设置更衣室,宜设置衣柜和鞋柜。4.5仓库4.5.1应有与产生能力相适应的原辅材料、包装材料和成品仓库及场地,必要时应设置阴凉库、冷库等。4.5.2仓库内应划区存放,根据需要设置待检、合格品、不合格品、退回品等区域或标志。4.5.3根据需要配置足够的货架。4.2.5各种原料和成品应按品种分类分批贮存,并有明显标示,表明贮存物品的存储量及有效期限。4.6原料采购、运输4.6.1原材料的包装物或容器应符合食品卫生要求。4.6.2运输工具应符合卫生要求,有防雨防尘设施。4.7防虫防鼠防虫害设施厂

6、区、仓库、生产车间应有防止鼠类、蚊蝇、昆虫等污染食品的设施。4.8生产用水生产用水必须符合GB5749生活饮用水卫生标准的要求。4.9其他卫生设施和要求4.9.1生产车间、仓库等应有良好的通风设施,根据生产需要设置水幕、风幕和空调、除湿、排气等设施。4.9.2生产车间应有充足的自然采光或照明,车间照明设施应有防护罩,检验场所工作面混合照度不应低于540lx。4.9.3厕所的设置应有利于生产和卫生,生产车间的厕所应设置在车间外,并一律为水冲式,备有洗手、防蝇设施和排臭装置,出入口不得正对车间门。4.9.4洗涤剂、消毒剂、杀虫剂等应符合有关要求,有固定的存放场所。4.9.5有相应的废水处理设施。5

7、产品卫生质量检验5.1生产定型包装产品且保质期在3天以上的企业应设立与生产能力相适应的检验室,并配备经专业培训、考核合格的检验人员。5.2检验室应具备能开展菌落总数、大肠菌群等出厂检验项目所需的仪器、设备、试剂,并有检验方法和检验记录。5.3应设有留样设施。6个人卫生与健康要求6.1食品从业人员必须取得健康证明和卫生知识培训合格证。6.2根据需要,从业人员应配备工作服。7卫生管理组织与制度7.1卫生组织应成立食品卫生管理组织,配备食品卫生管理员,应经专业卫生知识培训。7.2规章制度应建立相应的原辅料索证验收制度、仓库卫生管理制度、生产车间卫生管理制度、设备清洗消毒制度、留样制度、除虫灭害卫生制度、从业人员卫生管理制度、产品卫生质量检验制度、实验室管理制度、卫生检查及奖惩制度等。7.3规章制度应明示。8符合省级卫生行政部门规定的其他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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