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国社会救助法规与政策.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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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我国社会救助法规与政策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法规与政策城市低保的对象:共同生活的家庭成员人均收入低于当地城市低保标准的持非农业户口的城市居民,主要为以下四类人: 无生活来源、无劳动能力、无法定赡养人、抚养人或扶养人的居民; 领取失业救济金期间或失业救济期满仍未重新就业,家庭人均收入低于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的居民; 在职人员和下岗人员在领取工资、基本生活费后以及退休人员领取退休金后,其家庭人均收入仍然低于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的居民; 其他家庭人均月收入低于当地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的居民。城市低保待遇的申请、审批和发放程序申请:由户主向户籍所在地的街道办事处或者镇人民政府提出书面申请,并出具相关证明材料,填写城

2、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待遇审批表审批:户籍所在的街道办事处或者镇人民政府初审,将有关材料和初审意见报送县级民政部门审批,提出申请30日(1个月)内办结审批手续。对不符合的,要书面通知,并说明理由。发放:按月发放。对无无生活来源、无劳动能力、无法定赡养人、抚养人或扶养人的居民按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的全额享受,对其他的则按其家庭人均收入与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的差额享受。城市低保的管理与监督城市低保的监督复核机制 管理审批机关为审批城市低保待遇的需要,可以通过入户调查、邻里访问,以及信函索证等方式对申请人的家庭经济状况和实际生活水平进行调查核实。 对经批准享受城市低保待遇的城市居民,由管理审批机关采取适当形式以

3、户为单位予以公布,接受群众监督。 享受城市低保待遇的城市居民的家庭人均收入情况发生变化的,应当及时告知管理审批机关,办理停发、减发或者增发城市低保金的手续。 管理审批机关应当对享受城市低保待遇的城市居民的家庭收入情况定期进行核查。 财政部门、审计部门依法监督城市低保资金的使用情况。对违反规定者的惩罚对从事城市低保管理审批工作人员给予批评教育,依法给予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对符合享受城市低保待遇条件的家庭拒不签署同意的,或者对不符合享受城市低保待遇的家庭故意签署同意享受城市低保待遇意见的;第二,玩忽职守、徇私舞弊、或者贪污、挪用、扣压、拖欠城市低保款物的。对享受城市低保待遇的城

4、市居民给予教育批评或者警告,追回其冒领的城市低保款物,情节恶劣,除以罚款:一、采取虚报、隐瞒、伪造等手段,骗取享受城市低保待遇的;第二,在享受城市低保待遇期间家庭收入情况好转,不按规定告知管理审批机关,继续享受城市低保待遇的。农村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法规与政策农村低保的对象家庭年人均纯收入低于当地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的农村居民,主要是因病残、年老体弱、丧失劳动能力以及生存恶劣等原因造成生活常年困难的农民农村低保金的申请、审批和发放申请:户主本人向户籍所在地的乡(镇)人民政府提出申请,村民委员会受委托,也可受理申请村委会对申请人开展家庭经济状况调查,组织村民会议或村民代表会议民主评议后提出初步意见,报乡

5、(镇)人民政府审核,审核后报县级民政部门审批,乡(镇)人民政府和县民政部门要核查申请人的家庭收入,了解其家庭财产、劳动力状况和实际生活水平,结合村民民主评议,提出审核、审批意见。在核算申请人家庭收入时,申请人家庭按照国家规定所获得优待抚恤金、计划生育奖励与扶助金以及教育、见义勇为等方面的奖励性补贴,一般不计入家庭收入,具体核算办法由地方人民政府确定。发放:原则上按照申请人家庭年人均纯收入与保障标准的差额发放,或分档发放。农村五保供养法规与政策农村五保的对象:老年、残疾或者未满16周岁的村民,无劳动能力、无生活来源又无法定赡养、抚养、扶养义务人,或者其法定的赡养、抚养、扶养义务人无赡养、抚养、扶

6、养能力的。农村五保供养的内容在吃、穿、住、医、葬等五个方面给予生活照顾和物质帮助。具体包括:供给粮油、副食品和生活用燃料供给服装、被褥等生活用品和零用钱提供符合基本居住条件的住房提供疾病治疗,对生活不能自理的给予照料办理丧葬事宜其中第五项,针对未满16周岁或者已满16周岁仍在接受义务教育的农村五保供养对象,则替换为保障他们依法接受义务教育所需的费用。农村五保供养的形式分集中供养和分散供养。农村五保供养的申请、审批与核销申请:由村民向村民委员会提出申请,经村民委员会将评议意见和有关材料报送乡、民族乡、镇人民政府审核。审核与审批乡、名族乡、镇人民政府应当自收到评议意见之日起20日提出审核意见,并将

7、审核意见和有关材料报送县级民政部门审批。县级民政部门应当自收到审核意见和有关材料之日起20日内作出审批决定。对批准给予农村五保供养待遇的,发给农村五保供养证书。不符合的,书面说明。城乡医疗救助法规与政策城市医疗救助的对象1、 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对象中未参加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人员。2、 已参加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但个人负担仍然较重的人员和其他特殊困难群众。农村医疗救助的对象1、 农村五保户、农村贫苦户家庭成员2、 地方政府规定的其他符合条件的农村贫困农民。城乡医疗救助对象范围的最新扩展其他经济困难家庭人员:低收入家庭重病患者以及当地政府规定的其他特殊困难人员。城乡医疗救助的形式城市医疗救助的

8、形式城市医疗救助意见规定,对救助对象在扣除各项医疗保险可支付部分、单位应报销部分及社会互助帮困等候,个人负担超过一定金额的医疗费用或特殊病种费用给予一定比例或一定数量的补助。城市医疗救助的形式主要有三种:1、社会力量资助;2、城市医疗救助基金补助;3、医疗机构减免有关费用农村医疗救助的形式1、 开展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的地区,资助医疗救助对象缴纳个人应负担的全部或部分资金,参加当地合作医疗,享受合作医疗待遇因患大病经合作医疗补助后个人负担医疗费用过高,影响家庭基本生活的,再给予适当的医疗救助。2、 尚未开展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的地区,对因患因患大病经合作医疗补助后个人负担医疗费用过高,影响家庭基本生活

9、的,给予适当的医疗救助。3、 国家规定的特种传染病救治费用,按有关规定给予补助。医疗救助对象全年个人累计享受医疗救助金额原则上不超过当地规定的医疗救助标准。城乡医疗救助形式的新发展对城乡低保家庭成员、五保户和其他经济困难家庭成员,要资助其参加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或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并对其难以负担的基本医疗自付费用给予补助同时,要完善救助服务内容,根据救助对象的不同医疗需求而开展医疗救助服务。要坚持住院救助为主,同时兼顾门诊救助。住院救助:主要用于帮助解决因病住院救助对象个人负担的医疗费用门诊救助:主要帮助解决符合条件的救助对象患有常见病、慢性病、需要长期药物维持治疗以及急诊、急救的个人负担的医

10、疗费用。城乡医疗救助的申请与审批程序城市医疗救助的申请与审批程序1、申请向户籍所在地的社区居委会提出书面申请。填写城市低保对象医疗救助申请审批表2、核查街道办事处或乡镇人民政府医疗救助部门进行核查,在城市低保对象医疗救助申请审批表上签署审核意见。3、审批区(县)民政局核实街道办事处(乡镇人民政府)上报的申请书及相关材料,对符合享受城市医疗救助待遇的,在城市低保对象医疗救助申请审批表上签署审批意见,核实救助金额。农村医疗救助的申请与审批程序1、申请实行属地化管理原则,申请人(户主)向村民委员会提出书面申请,如实提供医疗诊断书、医疗费用收据、必要的病史材料、已参加合作医疗的按规定领取的医疗合作补助

11、凭证、社会互助帮困情况证明等,经村民代表会议评议同意后报乡镇人民政府审核。2、审核乡镇人民政府审核,报县(市、区)民政局审批3、审批县级民政局审批。简化程序,充分发挥医疗救助的便民救济作用的新要求鼓励和推行定点医疗机构即时结算医疗救助费用。对于城乡低保家庭成员、五保户等医疗救助对象,凭相关证件或证明材料,到开展即时结算的定点医疗机构就医所发生的医疗费用,应由医疗救助支付的,由定点医疗机构即时结算,救助对象只需支付自付部分,救助对象因治疗需要转诊到非定点医疗机构治疗的,应当由定点医疗机构出具转诊证明,由救助对象报当地县级民政部门核准备案。城乡特殊困难未成年人教育救助法规与政策教育救助的对象持有农

12、村五保供养证的未成年人属于城市“三无”对象(无劳动能力、无生活来源、无法定扶养义务人或虽有法定扶养义务人但义务人无扶养能力)的未成年人持有城乡最低生活保障证和农村特困户救助证家庭的未成年子女。教育救助的目标对持有农村五保供养证和属于城市“三无”对象的未成年人,基本实现普通中小学免费教育。对持有城乡最低生活保障证和农村特困户救助证家庭的子女在义务教育阶段基本实现“两免一补”(免学杂费、免书本费、补助寄宿生活费),高中教育阶段要提供必要的学习和生活补助。教育救助的资源各地教育行政部门的助学工作应当以救助义务教育阶段特殊困难学生为重点。民政部门和教育行政部门是教育救助的主管部门。城镇住房救助法规与政

13、策城市低收入家庭廉租住房保障方式与保障面积城市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定义城市和县人民政府所在地的镇范围内,家庭收入、住房状况等符合市、县人民政府规定条件的家庭,一般指领取最低生活保障金的家庭和其他特殊困难家庭。城市低收入家庭廉租住房保障方式实行货币补贴和实物配租相结合。货币补贴: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向申请廉租住房保障的城市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发放租赁住房补贴,由其自行承租住房。实物配租,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向申请廉租住房保障的城市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提供住房,并按照规定标准收取租金。城市低收入家庭廉租住房面积1、货币补贴方式,补贴额度按照城市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现住房面积与保障面积标准的差额,每平方米租

14、赁住房补贴标准确定。其中,对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家庭,可以按照当地市场平均租金确定租赁住房补贴标准。2、实物配租方式,配租面积为城市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现住房面积与保障面积标准的差额。实物配租住房的租金,按照配租面积和市、县人民政府规定的租金标准来确定。有条件的地区,对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家庭,可以免收实物配租住房中住房保障面积标准内的租金。城市最低收入家庭廉租住房面积:新建廉租住房应当将单套的建筑面积控制在50平方米以内。城市低收入家庭廉租住房保障资金及房屋来源资金筹措渠道:1、年度财政预算安排的廉租住房保障资金2、提取贷款风险准备金和管理费用后的住房公积金增值收益余额3、土地出让净收益中安排

15、的廉租住房保障资金4、政府的廉租住房租金收入5、社会捐赠及其他方式筹集的资金。提取贷款风险准备金和管理费用后的住房公积金增值收益余额,应当全部用于廉租住房建设。土地出让净收益中安排的廉租住房保障资金的比例,不得低于10%城市最低收入家庭实物配租的廉租住房来源主要包括政府新建、收购的住房、腾退的公有住房、社会捐赠的住房,其他渠道筹集的住房。城市低收入家庭廉租住房的申请与审核需要提供的材料:家庭收入情况的证明材料家庭住房状况的证明材料家庭成员身份证和户口簿市、县人民政府规定的其他证明材料城市低收入家庭廉租住房的申请和审核程序向户口所在地街道办事处或者镇人民政府提出书面申请街道办事处或者镇人民政府自收到申请之日起30日内,就申请人的家庭收入、家庭住房状况是否符合规定条件进行审核,提出初审意见并张榜公布,将初审意见和申请材料一并报送市(区)、县人民政府建设(住房保障)主管部门。建设(住房保障)主管部门应当自收到申请材料之日起15日内,就申请人的家庭住房状况是否符合规定条件提出审核意见,并将符合条件的申请人的申请材料转同级民政部门。民政部门自收到申请材料之日起15日内,就申请人的家庭收入状况是否符合规定条件提出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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