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工程职业技术学院合同管理实施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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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江苏工程职业技术学院合同管理实施办法为进一步规范各部门(单位)的经济行为,维护学校的合法 权益,提高办学效益,促进廉政建设,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 同法和国家的其他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我校实际情况,制定 本办法。一、适用范围学校签订的下列各类型合同,适用本办法。1、合作办学合同;2、技术(咨询、开发、转让、服务)合同;3、买卖合同;4、建筑、修缮工程合同;5、房地产权及租赁合同;6、供水、供电合同;7、投资、借贷合同;8、学校对外发包的合同;9、其他具有合同性质的意向书、协议书、委托书等。二、合同承办根据工作职责,在开展业务中需要对外签订合同的部门为合 同的承办部门,具体负责合同文本的草拟、送审

2、、报批、履行、 归档等工作。三、合同管理我校合同管理,实行归口部门管理制度,具体规定如下:1、教务处:负责全日制办学、工学结合合同以及教学仪器设 备、办公设备、图书、教材、军训物资等采购合同的管理;2、后勤与基建处:负责基本建设工程、修缮改造工程、房屋 租赁等合同以及各类办公家具、学生课桌椅、公寓物品、食堂用 具等采购合同的管理;3、科技处:负责技术开发、转让、服务、咨询等方面合同的 管理;4、继续教育学院:负责成人教育、合作办学、社会培训等合 同的管理;5、财务处:负责投资、借贷等合同的管理;6、具有二级法人资格的单位(公司),自行独立对外签订合同,履行相关经济职责,承担相应法律责任。金额

3、5万元以上的 合同必须送监察与审计处备案。四、合同内容订立合同应当遵守平等互利、协商一致的原则。根据中华 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的有关规定,合同一般应具备下列主要条款:1、当事人的名称;2、标的;3、数量、质量、验收标准;4、价款、酬金及结算方式;5、履行的期限、地点、方式;6、根据法律和合同的性质, 以及当事人一方要求必须订立的 条款,特别是可能涉及人身安全和重大经济损失的责任承担条款;7、违约责任,损失的计算方法;8、约定合同争议的管辖地、解决方式;9、合同签订的时间、地点以及法定代表人签名或法定代表人 所授权人的签名。国家或行业有合同统一格式文本的,参照执行。五、合同签订(一)金额5万元(含5

4、万元)以上的合同签订,实行职能部门 会签制度。合同会签按以下流程进行,填写江苏工程职业技术 学院合同会签表。1、合同的承办部门草拟合同文本,审核确认以下主要内容:当事人主体资格,包括:法人资格、经营范围、履约能力、 资信情况、委托代理权限等;合同文本是否规范,项目是否齐全,有无遗漏;合同内容是否合法合规,真实准确;合同中双方的权利和义务是否得到充分保证,有无受到损 害。2、合同归口管理部门复查审核确认合同内容。3、财务处(国资办)审核确认资金来源、付款方式、付款时 间、质保金等内容。4、监察与审计处审查中标单位、中标金额等与合同内容的一 致性。合同承办部门送审草拟合同文本,必须同时报送下列相关

5、资 料,送审的草拟合同文本必须每页上加盖部门公章。由学校领导批准的立项报告;招投标文件、评标标准(办法)、评标结果;中标单位的有关证明材料;所购物资的质保书、检测报告等证明材料。5、合同承办部门根据职能部门的会签意见,进一步修订草拟的合同内容,形成正式合同文本。6、根据甲乙双方业务需要, 确定双方持有的合同文本数量并 在正式合同中明示。一般情况下,先由对方在正式合同文本上签 字并盖章(公章或合同专用章),然后连同合同会签表一并报院长 或院长所授权人签批。7、用印。我校各类合同统一使用“江苏工程职业技术学院合 同专用章”,合同专用章由监察与审计处负责管理使用。8、签字盖章后的正式合同连同草拟的合

6、同文本一起由合同承 办部门负责保管和归档,其中一份由合同归口管理部门留存,一 份连同合同会签表(复印件)由监察与审计处备案,一份作为财 务处付款时的附件。如果签订金额100万元以上的合同或学校领导认为有必要进 行集体商榷的合同,可由承办部门牵头,召集监察与审计处、财 务处(国资办)部门负责人、法律专家、相关专业人员及学校领 导,一起审签确定合同文本。学校各部门、各单位均不得以自身的名义对外签订合同,包 括变更合同和解除合同。(二)金额5万元以下的合同签订, 不需职能部门进行会签, 参 照以上流程执行。六、合同签批根据合同金额的大小,采取分级管理的办法进行签批。1、单件单价小、可及时结清的或同类

7、分批购置的设备、物资 以及小型维修维护等不满 1万元的经济事项可不签订合同。虽不 满1万元,但有可能造成人身安全事故或重大经济损失的事项, 应签订合同。2、20万元以下的合同,由有关归口管理职能部门负责人审批签发;3、20万元(含20万元)以上至50万元的合同,由分管院领 导审批签发;4、50万元(含 50万元)以上至 100万元的合同,由院长 审批签发;5、100万元(含100万元)以上的合同,经提请院长办公 会议讨论审定后,由院长签发。七、合同履行1、合同依法签订后,即具有法律效力,应当全面履行。2、承办部门及归口管理部门负责合同签订后的具体落实工 作,对工程、物资、设备的质量进行监督检查

8、。3、在履行合同过程中,确需变更或解除的,应经双方协商同 意后,签订变更或解除合同,并按前述合同签订流程报相关职能 部门会签审核后生效。 变更或解除的合同作为原合同的组成部分, 与原合同具有同样的法律效力。4、财务处根据合同及有关部门对合同履行情况由具的意见书 办理财务结算事宜。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业务,财务处有权拒绝付款:发票填写内容与合同不一致的;收款单位或发票的由具方与合同当事人名称不一致的;未按合同约定要求办理付款的;财务处认为不符合付款要求的其它情形。5、在合同执行过程中由现争议的,双方协商处理。协商无法 达成一致的,通过仲裁或司法程序解决。6、合同作为学校或有关部门(单位)对外经济活

9、动的重要法律依据和凭证,有关部门(单位)和人员应认真保管,同时要保 守合同秘密。八、合同责任因没有按本办法的要求,认真履行相关工作职责,给学校或 部门(单位)造成损失的,学校将追究当事人和相关部门(单位) 负责人的行政及经济责任。因过失或故意而给学校造成重大经济 损失的,移送司法机关追究其法律责任。九、附则1、本办法中如有未尽事宜,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 相关条款执行。2、本办法由监察与审计处负责解释。3、本办法自发文之日起执行。附件:江苏工程职业技术学院合同会签表江苏工程职业技术学院合同会签表合同名称合同金额招标方式中标单位名称(全称)中标单位当事人及联系方式 姓名:手机号:合同会签时,需

10、提供以下材料:1、批准的立项报告;2、招标文件、评标标准(办法)、评标结果;3、中标单位投标书等有关材料;4、草拟的合同文本;5、其他材料(评标记录、开标说明、所购物资的质保书、检测报告等)。需要说明的重要事项:合同拟稿人(签字): 年 月日1、承办部门()意见:(按照合同管理办法,审核确认合同内容)部门负责人:(签字) 年 月日2、归口管理部门()意见:(复查审核确认合同内容)部门负责人:(签字)年 月日3、财务处(国资办)意见:(确认资金来源、付款方式及时间、质保金等)部门负责人:(签字) 年 月日4、监察与审计处意见:(审查中标单位、金额等与合同内谷的一致性)招标约与人:(签字) 年 月日注:1、金额5万元以上的合同须进行合同会签,填写此表;2、内容较特殊时(非常用合同)应征询并附院法律顾问意见;3、请各经办人,根据工作职责,认真填写有关内容,发表明确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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