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会成立议程.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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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海口福州商会成立大会会议议程 时 间:2013年12月28日 下午15:30地 点:海口市海秀路53好海南省军区迎宾馆3楼多功能厅主持人:一、宣布大会开始(请大家起立)奏中华人民共和国歌二、介绍嘉宾三、宣读贺电,贺礼四、请商务局相关领导宣读关于同意成立“海口福州商会”的批文五、请民政局相关领导宣读关于同意成立“海口福州商会”的批文六、请海南省福建商会领导宣读关于同意成立“福州十邑同乡会”的批文七、宣读名誉会长、顾问、法律顾问、金融顾问名单八、宣读新当选会长、常务副会长、监事长、副会长、秘书长等人名单九、领导向商会会长、监事长、名誉会长、常务副会长、秘书长、副会长授牌十、请福州商会会长讲话十一、

2、请商会监事长做财务情况说明十二、商会会长与光大银行海口分行签署战略合作协议十三、领导讲话1、请福州市委统战部领导发言2、请福州市工商联领导发言3、请海南省福建商会领导讲话4、福建驻琼办主任讲话十四、照集体照十五、3楼宴会厅庆典晚餐海口福州商会2013年12月28日海口福州商会组织机构成员名单(排名不分先后)常务理事会:林香仁 阮绍根 刘 荣 吴贤灿 陈义振 陈国财 高 就 高居泉 吴晓川 陈为朗 韩友荣 叶存兴 欧孝彪 薛希洪 翁怡仕监 事 会:阮绍根 顾 问:谢宗辉 林回福 林进挺 蔡建新 廖 强 包洪文 范建绥 潘清海 陈宗贤 张 翔 林载亮 刘星福 马招德 朱志远 陈光池周圣军 王朝益

3、陈逵逵 王明勤 张云军刘志伟 林水清 陈玉林 张章理法律顾问:邓兴斌 李有贵金融顾问:刘家驹 陈 静 庄小娟名誉会长:卓兴官 郭行文 陈本勇 林国光会 长:林香仁监 事 长:阮绍根常务副会长:刘 荣 吴贤灿 陈义振 陈国财 高 就高居泉 吴晓川 陈为朗 韩友乐 韩友荣 叶存兴 欧孝彪 薛希洪 翁怡仕副 会 长:廖宇森 郭含军 刘仁健 高千棋 朱祖涵 许平健 陈 灼 刘 勇 黄鸿光 陈元城薛奴俤 李昌群 程礼斌 陈 强 林 挺张为杰 康高清 郑振淦 林学霖 高居徳 叶弥桂 何贵兴 林民武 陈根桐 杨宏渠林礼莺 高财兵 韩友乐常务理事:董清官 郑金键 刘振钟 李元木 董明忠 陈云章 黄依航 吴 榕

4、 刘国营 陈健辉 陈 环 陈章炎 郑 璋 郑巧梅 叶明辉 林赵森 庄海容 王晓江 欧孝捷 赖贞辉 魏谋渔理 事:卢小梅 陈明浩 刘 芳 吴克芳 黄建荣 吕剑斌 黄建捷 李雪容 林国水 吴依坚 俞大兴 王守峰 郑时云 杨 烽 吴 萍 邱炜生 陈 荣 黄昭通 叶 瑞 林同兴秘 书 长:李兴巧乡亲联络员:黄鸿光 陈元城 郑振淦 邱炜生 康高清 王晓江 高 就海口福州商会章程(草案)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本会的名称为:海口福州商会(英文译:FUZHOU CHAMBER OF COMMERCE HAIKOU。缩写:FZCHK) 第二条 本会的性质:由在琼福州籍工商企业、个体工商户及乡亲自愿联合组成,并

5、报海口市民间组织管理局核准登记的具有社团法人资格的非营利性社团组织。 第三条 本会的宗旨:遵守国家宪法、法律和国家政策,遵守社会道德风尚,团结、互助、发展、服务及加强广大在琼福州籍企业、乡亲之间交流合作,实现资源共享和优势互补;协调各方关系,维护会员合法权益。充分发挥政府与会员企业之间的桥梁纽带作用,促进闽、琼两省的商贸交流,推动闽、琼两地经济的健康发展作出应有的贡献。第四条 本商会接受业务主管单位海口市商务局的业务指导;同时接受海口市民间组织管理局的业务指导和监督管理。第五条 本会地址:海南省海口市秀英大道55-1号(闽锐商务酒店3楼) 第二章 业务范围 第六条 本商会的业务范围:(一)贯彻

6、宣传党和国家的路线、方针、政策。团结、帮助、引导、教育会员爱国、敬业、诚信、守法、奉献,提高会员素质,塑造企业形象,树立“在海南,我代表福州的理念。”(二)积极为会员企业服务,规范在琼的福州籍企业及乡亲经营活动与工作,引导会员企业依法经营,照章纳税,开拓市场,有序竞争。(三)宣传海南国际旅游岛政策,为福州在琼企业、乡亲提供政治、经济、文化、科技、金融、商贸等方面的信息,交流在琼开发建设、投资经营的经验,促进企业的合作与发展;(四)开展福州市与海南的横向经济协作与文化交流,争取联络海内外及福州人企业、个人来海南和回闽投资、达到两地经济的互补和共同发展。(五)与当地政府和有关部门取得联系和沟通,反

7、映会员的意见、建议和要求,依法保护会员正当的经营活动,维护会员的合法权益。在会员和政府之间发挥桥梁纽带作用,当好政府的助手。(六)加强与各省、市有关部门、异地兄弟商会和工商界人士的联系,争取各方面的指导、帮助与支持,促进会员企业与全国各地的贸易往来、经济协作、科技合作和信息交流。引导投资走向,为福州与海南的经贸往来牵线搭桥。(七)按照国家有关规定,为会员提供管理、经营、法律、审计、会计、融资等咨询服务,传递信息,开展业务交流,增强会员间的团结协作。 (八)协调会员企业之间的关系,维护会员之间、行业之间公平竞争权利,保障正常的生产和销售秩序,维护会员的正当利益; (九)在条件许可的情况下,组织会

8、员举办或参加各种展销会、交易会,组织会员考察访问,帮助开拓国内、外市场; (十)承办海口市委、市政府有关部门交办的委托事项。 第三章 会 员 第七条 凡在海南省的福州籍企业及乡亲,承认本会章程,按照入会自愿和退会自由的原则,办理入会手续后均可成为本会会员,特殊情况经理事会批准。本会会员含企业会员和个人会员。 第八条 申请加入本团体的会员,必须具备下列条件:(一)拥护本商会的章程;(二)有加入本商会的意愿;(三)能主动热心为本会服务;(四)在本团体的业务(行业、学科)领域内具有一定的影响; (五)凡被司法、公安、检察、税务等相关职能部门登记在案或限制出入境的人员不吸纳入会。 第九条 会员入会的程

9、序是:(一)提交入会申请书;(二)普通会员由秘书处审查,并经秘书长批准,报会长备案; (三)理事以上由理事会授权秘书长审查,并报理事会批准; (四)交纳本年度会费; (五)由理事会授权秘书处发给会员证。 第十条 会员享有下列权利: (一)享有选举权、被选举权和表决权; (二)出席会员大会(或会员代表大会),参加本会活动、接受本会提供的服务; (三)获得本会服务的优先权; (四)对本会工作的批评建议权和监督权;(五)入会自愿、退会自由;(六)享有查阅本会章程、会员名册、理事名册、会议记录、会议决议和财务审计报告等知情权 (七)享有参加本会会员企业举办各项活动和特殊情况下的扶助。 第十一条 会员履

10、行下列义务: (一)遵守本会章程(二)执行本商会的决议; (三)维护本商会的合法权益; (四)完成本商会提交的工作; (五)按规定交纳会费; (六)关心本商会工作,及时向本商会反应有关情况,提供有关信息。(七)自觉维护本商会形象,加强会员间交流合作。第十二条 会费标准:会 长:8万元/年监事长:3万元/年常务副会长:2万元/年名誉会长:1.6万元/年副会长:8000元/年常务理事:2000元/年理 事:1000元/年个人会员:500元/年会员会费于每年12月31日前向本商会缴纳。第十三条 会员退会应书面通知本商会,并交回会员证。会员如果1年不交纳会费或不参加本团体活动的,视为自动退会。 第十四

11、条 会员如有严重违反本章程的行为,经常务理事会表决通过,予以除名。 第四章 组织机构和负责人产生、罢免 第十五条 本商会的最高权力机构是会员代表大会,会员代表大会的职权是: (一)制定和修改章程; (二)选举和罢免理事; (三)审议理事会的工作报告和财务报告; (四)决定终止事宜; (五)决定其他重大事宜。 第十六条 会员代表大会须有23以上的会员代表出席方能召开,其决议须经到会的会员代表半数以上表决通过方能生效。 第十七条 会员代表大会每届4年。因特殊情况需提前或延期换届的,须由理事会表决通过,报业务主管单位审查并经社团登记管理机关批准同意。但延期换届最长不超过1年。 第十八条 理事会是会员

12、代表大会的执行机构,在闭会期间领导本团体开展日常工作,对会员代表大会负责。理事会设会长1人,执行会长1名、常务副会长、副会长若干人、监事长1人、副监事长若干人、秘书长1人、理事若干人。 第十九条 理事会的职权是: (一)执行会员代表大会的决议; (二)选举和罢免会长、执行会长、监事长、秘书长; (三)筹备召开会员代表大会; (四)向会员代表大会报告工作和财务状况; (五)决定会员的吸收或除名; (六)决定设立办事机构、分支机构、代表机构和实体机构; (七)决定副秘书长、各机构主要负责人的聘任; (八)领导本商会各机构开展工作; (九)制定内部管理制度; (十)决定其他重大事项。第二十条 理事会

13、须有23以上理事出席方能召开,其决议须经到会理事23以上表决通过方能生效。第二十一条 理事会每年至少召开一次会议;情况特殊的,也可采用通讯形式召开。第二十二条 本商会设立常务理事会,常务理事会为本会的决策机构。常务理事会由会长、执行会长、常务副会长、监事长、秘书长组成,由会长或执行会长或会长委托的常务副会长召集。根据实际需要,可以邀请顾问、名誉会长、副会长、副秘书长等列席参加常务理事会。在理事会闭会期间行使第十八条第一、三、五、六、七、八、九项的职权,对理事会负责。(一)执行会员代表大会的决议:(二)召集并主持理事会议,筹备召开会员代表大会;(三)决定会员的吸收或除名;(四)决议设立办事处、分支机构和实体机构。(五)研究增补常务副会长、副会长,聘请名誉会长、顾问,决定副秘书长、各机构主要负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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