物资仓储管理实施细则.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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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神头第二发电厂仓储及物资调剂管理实施细则第一章 总则第一条 为规范我厂仓储管理工作,提高物资管理效率,合理控制库存量,降低物流成本,保障生产经营的正常进行,根据神华国能公司仓储及物资调剂管理实施细则,结合我厂实际,特制定本实施细则。第二条 本实施细则适用我厂物资仓储及物资调剂管理工作。 第二章 组织与原则第三条 仓储管理遵循“合理储备、加快周转、保质可用、永续盘存”的原则,通过物资管理信息化建设,实现数据共享,达到仓储信息“一本帐”。第四条 通过科学的仓储管理实现物资使用价值,达到提高企业经济效益的目的。第五条 管理分工和职责权限: (一)物资部是本厂物资仓储归口管理部门,主要职责: 1.负责

2、制定和完善物资仓储管理各项工作制度。 2.负责组织审核物资储备定额标准。 3.负责仓储物资统计、汇总,编制、上报报表等工作。 4.负责库存物资的入库验收、在库储存、发放、稽核工作,确保库存物资账、物相符。 5.负责提出库存定额物资补充需求计划和库存物资报废申请。 6.负责库存物资保管保养和仓储的安全管理工作。 7.负责备品备件重要物资技术资料、图纸、合格证、质保单、验收记录等归档资料保存。 8.负责指导、监督、检查和考评各单位仓储管理(二级库)工作。 9.负责物资的催交催运、移交验收、现场服务等工作。 10.负责建立本单位闲置物资台账,编制闲置物资报表和分析报告并于每个季度最后一个月21日前报

3、送公司物资管理部; (二)生产技术部在物资仓储管理中主要职责: 1.负责编制本厂物资储备定额标准。 2.负责本厂物资编码工作的配合工作。 3.负责制定本厂库存物资报废标准,负责库存报废物资的技术鉴定工作,审核库存物资的报废申请。 4.负责组织本厂特殊物资保养标准制定。 5.配合物资的催交催运、移交验收、现场存放等工作。 (三)财务部在物资仓储管理中主要职责: 1.负责仓储物资的资金管理。 2.负责确定库存物资及报废物资计价原则。 3.负责仓储物资的定期稽核,进行财务调整。 4.负责库存报废物资的财务处理。 (四)物资使用单位在物资仓储管理中主要职责: 1.准确、及时办理物资出入库手续。 2.按

4、要求做好二级库仓储管理工作。 3.配合物资部做好配件养护工作。第三章 管理内容第六条 定义:物资仓储管理是物资管理的重要内容,也是实现物资使用价值和提高企业经济效益的重要途径,仓储管理的主要任务是通过对仓库人力、物力、财力实行有效的组织、计划、监督和调节,全面做好物资的保管、保养工作,以保持物资的原有价值。第七条 原则:仓储管理遵循“合理储备、加快周转、保质可用、永续盘存”的原则,内容包括物资台帐管理、保管保养管理、出库管理和盘点管理,仓库的出入、安全、保卫管理、易燃易爆品、剧毒品管理和装卸、起重等管理。第八条 物资保管保养(一) 按照物资的属性采取相应而有效的保管保养方法,执行.“四保”(即

5、保质、保量、保安全、保急需)和“三化”工作(即仓库结构合理化、存放系列化、保养经常化)。(二) 帐、物、卡相符率达到99以上。(三) 易燃、易爆、易污染、有毒及放射性物资,必须专库存放,采取相应措施,要与一般物资隔离储存、专人保管,定期检查。(四) 精密储藏器、仪表应封存,有条件的要在保温库保管,无条件的应采取相应的措施,贵重物资必须入柜加锁或加封。(五) 金属材料、设备及配件等需要防锈处理的应定期保养,需要按批号、炉号单码的不能混(在)一起,所附试验单、成分单、合格证等证件编号,并与实物对号,建立技术档案。(六) 优质钢材及其制品、各种油类、气体瓶等,要按不同类别的有关规定涂色,避免误用造成

6、事故。(七) 怕冻、怕潮、易挥发的物资,必须进入库房、料棚或垫高、盖严,做好必要的防护。(八) 露天存放的物资要及时采取有效防护措施,做好定期检查处理工作。(九) 工、配件入库堆码摆放前,要将油污或铁锈清除干净,重新涂刷防锈油脂,然后再存放到清洁的货位上;对配件带齿轮或结合面的部位,在做防腐处理时,不得涂刷不易除掉的防锈油脂。第九条 物资发放(一) 物资的出库要严格执行先进先出、推陈储新原则,注意物资的保质期限。(二) 物资的领发,必须依据正式的出库单,不准白条或口头借领。特殊情况如手续不完备等可办理物资借料单,由有关领导批准,事后当事人要及时补充办理出库单。(三) 出库单由计划员根据批准的计

7、划及库存数量编制,由使用单位材料员及单位主管签字盖章,出库单涂改无效。(四) 修旧利废物资的发放要经过有关部门批准。(五) 特殊物资(如毒品、金银制品)要经厂部、保卫部门批准,由用料单位两人以上到库领取,并登记帐卡。(六) 到货未验物资,如生产急需,要经有关领导和计划书面批准,领料人员写明急需理由凭借料单方可领料。(七) 认真执行厂部关于废旧物资回收管理规定,对于厂里要求以旧换新的物资,必须按回收比率,先交旧品后发新品。第十条 物资退料(一) 生产使用的剩余物资要及时退回仓库:工程或大修后的余料,应在工程或大修结束十五天内办理;配件办理退库时,必须有班组技术员及部门专工签字;对各种高压紧固件、

8、高压管件等特殊配件退库时,除上述人员签字外,尚需金属监督部门鉴定,详细标明金相组织和硬度等之后才能办理退库。(二) 对设备更新改造或大修后拆除的旧设备、大型配件办理退库时,须持有关部门批准的报废手续,物资部按规定接收保管,等待处理。 第十一条 物资盘点(一) 每半年对库存物资全面盘点一次。(二) 库存物资的盈亏率不能大于1。(三) 盘点工作由物资部牵头,财务部,监察审计部负责监督全过程。(四) 各仓库保管员为盘点人,各专业计划员为主盘人,监察审计部人员为监盘人。(五) 盘点报告及盘点表由相关人员签字认可后报送厂财务部留存备查。第十二条 易燃易爆剧毒品管理(一) 易燃、易爆、易污染、有毒及放射性

9、物资,必须专库存放,采取相应措施,要与一般物资隔离储存,专人保管,定期检查。(二) 库内严禁烟火,进入本库人员严禁携带火种。(三) 易燃易爆和剧毒品的采购、运输及入库验收,应有有关部门共同参与。(四) 易燃易爆和剧毒品出库,必须经有关部门审批。(五) 领出的剧毒药品、油脂类物资剩余时,不准挪做它用,也不得存放在基层单位,应办理寄放物资手续,如数退回物资部进行统一保管。(六) 超期失效的化学药品、油脂类物资做报废处理时,应由物资部提出申请报告,上报批准后,由指定部门进行销毁处理。第十三条 物资调剂(一) 物资调剂是指对闲置的设备、备件、材料和基本建设、生产运维中急需的物资进行调剂。(二) 闲置物

10、资是指因某种原因回收、呆滞存储且尚未丧失原应具备的特性、功能,经鉴定确认可在其他生产经营、建设等活动中可再利用的物资。主要包括:1.基建、技改、抢修等工程结余物资。2.因磨损、损坏或按有关规定等原因停止使用物资。3.设备升级或报废后无法继续配套使用的库存专属备件。4.购置后存储期满3年未能投入使用的物资(不含抢险救灾应急物资和事故备品备件)。5.明显超过库存储备定额的超储物资。6.其他原因造成的积压物资。(三) 物资调剂包括转让、出售、租赁、串换、借用等方式。 1.转让:是指可调剂闲置物资在各单位之间有偿划转。2.出售:是指可调剂闲置物资直接销售给公司以外的其他单位。3.租赁:是指可调剂闲置物

11、资出租给其他单位使用。4.串换:是指可调剂闲置物资价值相当,进行等值交换使用。此方式只适用于各单位之间调剂。5.借用:是指可调剂闲置物资无偿借给对方使用。此方式只适用于各单位之间调剂。(四) 闲置物资的调剂必须上报公司物资管理部同意后,按照公司物资管理部调剂方案执行。(五) 闲置物资调剂完成后一周内,调出单位将调剂相关资料上报物资管理部备案。第十四条 仓库出入库管理(一) 领料人员须持出库单示意门卫后,到指定库房领料。(二) 领料人员持料出门,须自觉持出库单接受门卫检查。(三) 本厂进入仓库的人员和车辆,办完事后,要立即离库,不得在仓库逗留。车辆出门时要停车接受门卫检查。(四) 外单位来仓库办

12、事的人员及车辆由有关计划员或验收员带领入库,工作完后立即离库。(五) 闲杂人员严禁进入仓库。第十五条 仓库安全管理 (一) 仓储安全管理必须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坚决贯彻“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实行归口管理、分级负责的安全责任制。(二) 仓库钥匙必须妥善保管,不得随意交给他人,丢失立即报告并及时更换新锁,保管员只能有一把钥匙,其余统一保管。(三) 仓库人员在下班前、上班后,要认真检查各自库房的门窗、电源、水源等,填写日巡查表,发现不安全因素要及时上报处理。 (四) 库房禁止吸烟及动用明火,需动用明火必须办理动火工作票,由部门安全员现场监督工作过程。动火后及时熄灭火源,经

13、安全员检查同意后方可离开现场。(五) 严格执行防火制度,消防器材专人管理,任何人不得随便动用,并对消防器材定期检查更换,保证有效使用。仓库人员要懂得消防知识,会用消防器材。(六) 仓库人员要划定安全责任区,设兼职安全员,每月会同厂部有关人员对库区进行一次安全检查,及时处理隐患。(七) 仓库夜间值班人员不得擅自离岗,要定时在库区内巡逻、检查、发现问题立即向有关部门领导报告。第十六条 仓库防火管理(一) 所有仓库工作人员要牢固树立“安全第一”的思想,经常开展防火宣传和防火安全检查。(二) 电气设备经常检查维护,未经批准不得增设照明和取暖设备。(三) 对易燃、易爆物品按规定妥善保管,搬运时轻拿轻放严

14、防震动撞击、重压摩擦和倒置,并不准使用能产生火花的工具。(四) 院内临时堆放易燃、易爆品时,要采取防火、防爆措施,进入易燃库时,严禁带火种。(五) 仓库内外经常保持清洁,对散落易燃物、用过的棉纱布、沾油的工作服、手套等及时处理。(六) 当天工作结束后,各库房保管员认真检查安全设施,切断电、水源方可离开。第十七条 油库防火管理(一) 油库院内严禁一切烟火。(二) 进入库区人员,严禁携带一切火种。(三) 严禁高压线跨越油区,油区三十米内应禁止烟火。(四) 卸油人员不准穿化纤服和带钉子鞋作业。(五) 雷雨天应停止一切作业。第十八条 仓库门卫值班管理(一) 值班人员要树立高度的责任感。(二) 当班时间

15、必须坚守岗位,不准睡觉,不准从事其它与工作无关的活动。(三) 认真执行交接班制度,交接班时不准空岗。(四) 白班人员要执行好出入库制度,严禁一切闲杂人员进入库区。(五) 夜班人员每两小时要巡查一遍库区,发现异常及时报告负责人和保卫部门。(六) 门卫人员要熟知火警、盗警的通报方法,熟练消防器材的使用方法。(七) 如因玩忽职守而造成事故损失者,视情节轻重,按有关规定承担经济、纪律处罚,直至追究其法律责任。第十九条 门卫交接班管理(一) 接班人要在交班人员下班之前到岗,并由交接双方共同巡查一遍库区,在当值时间内出现问题由值班人自己负责。(二) 要严格遵守交接班时间,如有特殊情况不能按时到岗,必须提前向有关领导说明,以便及时安排替岗。(三) 当班要有记录,交班时,要向接班人介绍当值情况(四) 严禁空岗,如已到交接班时间但接班人未到岗,交班人员要继续值岗,直至有人接岗为止。第二十条 库容库貌、清洁卫生管理(一) 考核管理小组每月对库区(包括库房内)进行全面检查一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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