城东污水处理厂厂外污水收集系统工程质量监督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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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建设工程质量监督报告江苏省建设工程质量监督总站印制 档 案 编 号: 监督注册号:3201013-2008-0022国家实行建设工程质量监督管理制度。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279号监督机构应在工程竣工验收合格后5日内,向备案机关提交工程质量监督报告。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令第2号 工 程 及 有 关 单 位 概 况 工程名称城东污水处理厂厂外污水收集系统工程工程地址马群监督注册号3201013-2008-0022工程类型1、建筑工程;2、设备安装工程;3、装饰装修工程;4、市政基础设施工程;5、其他结构类型污水管道工程规模2237.9万元工程规划许可证号宁规市政20050402号施

2、工许可证号宁建基许(2008)107号子 单 位工程名称无子单位工程规模无子单位工程档案号无子单位工程验收日期无开工日期2008-4-1完工日期2010-8-30竣工验收日期2011-5-26单 位 名 称法人代表项目负责人建设单位南京市市政工程建设处陈学武石延龙勘察单位江苏省地质工程勘察院袁昶夏同法设计单位南京市政设计研究院有限责任公司杨挺朱军监理单位江苏建科建设监理有限公司陈贵卜伟施工单位南京东部路桥工程总公司姚念国张向钟备注实施质量监督起止时间:2008年3月16日2011年5月26日工 程 质 量 监 督 概 况 及 意 见质量监督工作概况一、 工程概况城东污水处理厂厂外污水收集系统工

3、程为污水管道工程。该工程为2008年4月开工建设,主要包括理工大学、马群南路、马群新街、神马路等污水管道工程,全长8.05km,并于2010年8月完工。二、监督工作概况该工程于2008年3月14日报监,监督组于2008年3月16日向参建各方发出了监督通知书,并随后编制完成该工程监督工作方案,按照监督工作方案,监督组向参建各方进行了监督工作交底。根据建设工程相关法规以及工程主要环节和勘察、设计文件的要求制定了工程的监督工作方案,明确质量监督控制点,按照有关规定对责任主体和有关机构质量行为及执行强制性标准进行检查;在现场对工程实体质量进行监督检查,对工程资料进行核查;对监理单位的见证和旁站记录进行

4、检查;对工程中存在的问题及时要求相关单位进行整改,现已整改完毕。三、 竣工验收情况建设单位于2011年5月26日组织竣工验收,验收形式、验收程序及人验收依据符合要求,单位工程质量控制资料及功能性检测资料齐备。质量监督意见责任主体质量行为监督检查意见及强制性标准执行情况建设单位:报监手续不齐全,在施工过程中逐步完善齐全。监理单位:单位资质及监理人员资格与承揽工程相符,按规定编制了监理规划和监理细则,采用旁站、巡视等方式进行了监督,原材料进场验收基本符合见证取样要求,检验批、分项、分部、单位(子单位)工程质量的检验评定及时、真实。勘察、设计单位:具备相应资质、资格,出图签章齐全。施工单位:单位资质

5、及施工人员资格与承建工程相符,质保体系健全,专业人员配套,责任制落实,按图纸及强制性标准施工。质量控制资料和功能性检测资料监督抽查情况及意见原材料检测资料抽查情况:钢筋、HDPE管各抽查1组,均合格;混凝土试块抗压施工试验资料抽查1组,合格;闭水试验资料抽查17组,合格。工程实体质量监督抽查(包括监督抽测)情况及意见工程施工过程中对沟槽开挖及沉井的井壁混凝土浇筑前进行监督抽查,未发现明显质量缺陷。施工中对沉井井壁钢筋间距、钢筋规格、混凝土强度抽测了1个点,抽测结果符合要求。施工中对闭水试验抽查1组,抽查结果符合要求。施工过程中出现的严重质量问题(事故)及处理情况无责任主体及具有执业资格人员的不良行为记录无单位工程质量总体监督意见该工程已完成设计规定的各项内容,执行强制性标准条文,质量行为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要求,质量保证资料齐全;建设单位已按规定组织验收,参建各方一致同意工程质量验收;监督组监督验收程序和组织形式符合要求。对工程竣工验收备案的建议按建设部建建(2004)42号文房屋建筑工程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竣工验收暂行规定第九条规定,建设单位应在工程竣工验收合格之日起15日内,向市住建委申请备案。备 注项目监督负责人: 站长: 质监员: 南京市市政公用工程质量安全监督站 (章) 2011年5月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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