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证金合同3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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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实用保证金合同3篇 保证金合同 篇1 甲方:xx市xxx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住所地:乙方:xxxxx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住所地:xx市xxx路甲乙双方此前共同参与了合作开发xx市xx街以北地块的项目,并参与签订了相关的合同文本。为保障乙方的权利,双方经过协商,达成本合同:一、甲方同意在本合同签订当日向乙方交付xxxx万元人民币的保证金,用以保证乙方在上述合作项目过程中对合作项目的借款利息和收益的收取没有任何法律风险、在上述合作过程中不会承担任何法律责任。否则,一旦出现乙方因此而承担民事、行政等法律责任的,甲方同意乙方以上述保证金先行处理。如出现保证金不足时,则甲方继续愿意承担乙方对外承担的责任。二

2、、保证金的留置期限为xxxx年,期间,对最终因乙方没有风险而应当返还甲方的部分(下称余下保证金),由乙方按照xxxx的利率支付给甲方利息;三、余下保证金的归还期限为:四、因本合同发生争议的,双方协商解决,不成时,交由乙方住所地人民法院裁判;五、本合同经双方签章后生效,合同一式二份,每方各执一份。甲方:xx市xxx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乙方:xxxxx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20XX年xx月xx日 保证金合同 篇2 甲方(采购代理机构):广州政府采购中心乙方(供应商):为方便乙方参与甲方组织的政府采购项目,简化投标保证金交纳,退还手续,提高采购效率,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等相关

3、法律法规的规定,甲乙双方经协商,在平等自愿的基础上,就预存保证金的有关事宜达成协议如下:第一条 预存保证金金额,收取,退还1。乙方自愿向甲方交纳预存保证金壹万元,作为参加甲方组织的政府采购项目的诚意保证。2。乙方通过转帐方式向甲方交纳预存保证金。甲方收到乙方预存保证金后,()向乙方出具收据并发放一张预存保证金卡。3。办理退还预存保证金手续时,乙方应书面向甲方提出并退回预存保证金卡。甲方在确认乙方手续齐全后,5个工作日内无息以转帐方式退还预存保证金。预存保证金所孳生的利息全部上缴广州市财政。第二条 预存保证金的使用和管理1。 除采购文件另有规定外,预存保证金卡作为乙方参与甲方组织的政府采购项目时

4、递交投标文件的凭证,无须另行交纳投标保证金;双方同意预存款不因乙方参加的具体采购项目所要求的保证金数额的多少而增减。2。 个别特殊或采购金额较大的项目,甲方有权在采购文件中规定不接受预存保证金卡,乙方应按采购文件的规定另行交纳保证金。项目结束后,甲方依法退回该项目保证金。3。 乙方出现国家法律法规及采购文件约定的不予退还保证金的情形时,甲方依法扣减预存保证金,并上缴广州市财政。乙方应当在参加下一个政府采购项目之前及时补足,否则,乙方的预存保证金卡失效。4。 预存保证金卡 仅供乙方参与甲方组织的政府采购项目使用,乙方不得转借,出租,抵押或用于其他用途。5。 甲方必须将预存保证金存放在财政部门批准

5、开设的保证金专用账户,按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进行管理和使用,不得挪作他用。第三条 争议解决方式本协议发生争议,由双方协商或由政府采购监管部门调解解决;协商或调解不成,双方同意向广州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第四条 协议生效和期限1。本协议自甲乙双方签字盖章并收到预存保证金之日起生效。XX年2月18日前已发采购公告的项目,由于未在采购文件中注明相关内容,不适用本协议。2。在本协议履行期间,甲乙双方都有权单方面终止协议。乙方可随时书面提出,要求甲方退还预存保证金,终止协议。甲方提出终止协议,必须提前10个工作日书面通知乙方。退款当日本协议即自行解除。如甲乙双方均未提出要求终止协议并退还预存保证金,本协议长期

6、有效。3。在本协议履行期间,如有未尽事宜或遇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的变更,双方可协商修改,补充相关条款。4。本协议一式两份,双方各执一份,均具同等法律效力。甲方:(盖章)乙方:(盖章)法定代表人:(签字或盖章)法定代表人:(签字或盖章)地 址: 保证金合同 篇3 (一)签订劳动合同不得收取抵押金劳动部关于印发关于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若干问题的意见的通知(劳部发1995309号)用人单位在与劳动者订立劳动合同时,不得以任何形式向劳动者收取定金、保证金(物)或抵押金(物)。对违反以上规定的,应按照劳动部、公安部、全国总工会关于加强外商投资企业和私营企业劳动管理切实保障职工合法权益的通知(劳部发1

7、994118号)和劳动部办公厅对“关于国有企业和集体所有制企业能否参照执行劳部发1994118号文件中的有关规定请示”的复函(劳办发1994256号)的规定,由公安部门和劳动行政部门责令用人单位立即退还给劳动者本人。附一:劳动部、公安部、全国总工会关于加强外商投资企业和私营企业劳动管理切实保障职工合法权益的通知(劳部发1994118号)企业不得向职工收取货币、实物等作为“入厂押金”,也不得扣留或者抵押职工的居民身份证、暂住证和其他证明个人身份的证件。对擅自扣留、抵押职工居民身份证等证件和收取抵押金(品)的,公安部门、劳动监察机构应责令企业立即退还职工本人。附二:劳动部办公厅对“关于国有企业和集

8、体所有制企业能否参照执行劳部发1994118号文件中有关规定的请示”的复函(劳办发1994256号)当前,一些企业在与职工建立劳动关系时擅自向职工收取货币、实物等作为“入厂押金”或者“风险金”,这一做法违反国家关于劳动关系当事人平等、自愿和协商一致建立劳动关系的规定,侵害了职工的合法权益,必须予以制止。劳动部、公安部、全国总工会曾于今年三月联合发出了关于加强外商投资企业和私营企业劳动管理切实保障职工合法权益的通知(劳部发1994118号),对制止企业收取抵押金(品)的问题做了明确规定。同样,国有企业和集体所有制企业也不得向职工收取货币、实物等作为“入厂押金”或“风险金”。对擅自收取抵押金(品)

9、的,劳动行政部门应责令企业立即退还给职工本人。(二)经济合同不同于劳动合同用人单位与劳动者签订劳动合同,不得收取或约定各种形式的抵押金;经济合同、承包合同不得代替劳动合同。劳动部办公厅、国家经贸委办公厅对关于用人单位要求在职职工缴纳抵押性钱款或股金的做法应否制止的请示的复函(劳办发1995150号)至于一些用人单位与职工建立劳动关系后,根据本单位经营管理实际需要,按照职工本人自愿原则向职工收取“风险抵押金”及要求职工全员入股等企业生产经营管理行为,不属上述规定调整范围。但是,用人单位不能以解除劳动关系等为由强制职工缴纳风险抵押金及要求职工入股(实行内部经营承包的企业经营管理人员、实行公司制企业的董事会成员除外)。否则,由此引发的劳动争议,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劳动争议处理条例规定处理。(三)录用人员时不得收取的费用用人单位在招收、录用职工时,不得以任何名义收取他们的集资、风险基金、抵押金、保证金、报名、培训、体检等任何费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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