世界贸易组织法

上传人:大米 文档编号:558681165 上传时间:2023-09-21 格式:DOC 页数:50 大小:137KB
返回 下载 相关 举报
世界贸易组织法_第1页
第1页 / 共50页
世界贸易组织法_第2页
第2页 / 共50页
世界贸易组织法_第3页
第3页 / 共50页
世界贸易组织法_第4页
第4页 / 共50页
世界贸易组织法_第5页
第5页 / 共50页
点击查看更多>>
资源描述

《世界贸易组织法》由会员分享,可在线阅读,更多相关《世界贸易组织法(50页珍藏版)》请在金锄头文库上搜索。

1、世界贸易组织法 教学内容:世界贸易组织的建立、宗旨、职能、法律地位、法律框架 和组织机构,物资贸易规则、服务贸易规则、贸易有关的知识产权协议以 及争端解决机制。教学目的与要求:通过学习把握世界贸易组织的宗旨、差不多原则及 有关争端解决机制。授课时数: 6 学时第一节 世界贸易组织概述一、世界贸易组织的建立 世界贸易组织的前身是关税与贸易总协定, 从 1948年 1月日开始实施, 到1995年1月 1日世界贸易组织正式运行,共存续了 47年,其间共进行 了 8 轮多边贸易谈判。在第 8 轮多边贸易谈判,称“乌拉圭回合” ,成立了 世界贸易组织。世界贸易组织和关税与贸易总协定有着内在的历史继承性。

2、 世界贸易组织继承了关税与贸易总协定的合理内核,关税与贸易总协定有 关条款,是世界贸易组织 1994 年关税与贸易总协定的重要组成部分, 仍旧是规范各成员间物资贸易关系的准则。二、世界贸易组织的宗旨和职能 世界贸易组织的宗旨要紧包括: (1)提升生活水平,保证充分就业, 保证实际收入和有效需求的大幅稳固增长; (2)扩大物资和服务的生产和 贸易;(3)按照可连续进展的目标,考虑对世界资源的最佳利用,寻求既 爱护和爱护环境,又以与它们各悠闲不同的经济进展水平的需要和关注相 一致的方式,加大为此采取的措施; (4)做出主动努力,以保证进展中国 家、专门是其中的最不发达国家,在国际贸易增长中获得与其

3、经济进展需 要相当的份额。世界贸易组织的职能要紧包括: (1)负责多边贸易协议的实施、治理 和运作;(2)为各成员多边贸易谈判提供场所; (3)解决成员间贸易争端; ( 4)审议成员的贸易政策及其对多边贸易体制运行所产生的阻碍; (5)通 过与其他国际经济组织的合作和政策和谐,实现全球经济决策的更大一致 性。三、世界贸易组织的法律地位 世界贸易组织具有如下法律地位: ( 1)具有法人资格;(2)每个成员 向世界贸易组织提供为履行其职责所必需的特权与豁免,范畴等于联合国 大会于 1947年 11月21日通过的专门机构特权和豁免公约所规定的特 权与豁免。四、世界贸易组织的法律框架 由建立世界贸易组

4、织协定及其 4 个附件组成。附件 1是物资贸 易多边协定、服务贸易总协定和与贸易有关的知识产权协定 ;附件 2 是关于争端解决规则与程序的谅解 ;附件 3 是贸易政策审议机制 ; 附件 4 是政府采购协议、民用航空器贸易协议 、国际奶制品协议 和国际牛肉协议。其中,国际奶制品协议和国际牛肉协议已于 1 997年12月 31日终止。附件 1、附件 2和附件 3 作为多边贸易协定,所有成员都必须同意。附 件 4 属于诸边贸易协定,仅对签署方有约束力,成员能够自愿选择参加。五、世界贸易组织的组织机构 世界贸易组织的组织机构由四级机构组成, 四级机构均由或能够由 WT O 全体成员组成。世界贸易组织由

5、全体成员实行集体治理,其最高决策机 构部长级会议,至少 2 年召开 1 次。二级权益机构为总理事会,它在两届部长级会议之间代表部长级会议 处理 WTO 的所有事务。总理事会定期召开会议,目前每年大约召开 6 次。 总理事会为了解决争端而召开会议时,确实是争端解决机构,目前大约每 个月召开一次。总理事会为了审议贸易政策而召开会议时,确实是贸易政 策审查机构。贸易政策审查机构每年的开会次数比争端解决机构更多。三级机构物资贸易理事会、服务贸易理事会、与贸易有关的知识产权 理事会和其他六个委员会以及三个工作组。三级机构均在总理事会的领导 下工作。物资贸易理事会、服务贸易理事会、与贸易有关的知识产权理事

6、 会行使 GATT、GATS、TRIPs 和总理事会给予的职能。六个委员会是贸易 与环境委员会、贸易与进展委员会、区域贸易协定委员会、国际收支限制 委员会、预算、财务与行政委员会。三个工作组是贸易与投资关系工作组、 贸易与竞争相互关系工作组、政府采购透亮度工作组。四级机构即三个分理事会的下属委员会。物资贸易理事会之下就设有 市场准入委员会、农业委员会、动植物卫生检疫措施委员会、技术性贸易 壁垒委员会、补贴和反补贴措施委员会、反倾销措施委员会、海关估价委 员会、原产地规则委员会、进口许可程序委员会、与贸易有关的投资措施 委员会、保证措施委员会等 11 个委员会。服务贸易理事会下设金融服务贸 易委

7、员会和具体承诺委员会。与贸易有关的知识产权理事会目前还没有设 置下属委员会。第二节 世界贸易组织物资贸易规则一、GATT1994 差不多原则(一)最惠国待遇原则GATT 最惠国待遇的特点是:在进出口关税和费用方面以及征收方法、 在有关进出口的全部规章手续方面,任何缔约方给予来自或运往任何其他 国家任何产品的利益、优待、特权或豁免,应赶忙无条件地给予来自或运 往所有其他缔约方领土的同类产品。因此,最惠国待遇要求,对来自不同 缔约方的同类产品应当一视同仁。与其他国际关系领域的最惠国待遇原则不同, GATT 最惠国待遇原则具 有多边化、制度化、无条件的特点。(二)国民待遇原则GATT 国民待遇原则的

8、含义是:一成员的产品输入到另一成员境内时, 进口方不应直截了当或间接地对该产品征收高于本国相同或类似产品的国 内税和国内费用,以及在执行国内规章方面实行差不待遇。国民待遇原则是 GATT 非鄙视原则的重要组成部分,它强调一旦外国 产品进口后,不应在国内税和国内规章的执行上实行内外有不,鄙视外国 产品。这项原则在服务贸易总协定 、与贸易有关的知识产权协议中 也有规定,是世界贸易组织的差不多原则。(三)逐步削减关税和约束关税原则 逐步削减关税是指通过互惠互利的谈判,大幅度降低关税和进出口其 他费用水平,专门是降低使少量进口都受阻碍的高关税,以进展国际贸易。 GATT 本身并没有强制要求其成员将关税

9、降到某水平或约束在某水平, 而是 要求缔约方之间通过谈判达成相互中意的削减关税和非关税障碍的协议, 以此达到降低关税和其他贸易障碍的目的。支配减让谈判的差不多原则是 互惠互利的原则,一成员欲通过减让关税和取消其他贸易限制以改善进入 另一成员市场的状况,它就必须使另一成员认识到其所作出的关税减让或 让步使它有利可图,或与它们作出的关税减让和让步的价值相当。关税约束是指每一个成员通过谈判达成的削减关税和其他贸易障碍的 承诺载入减让表中,形成有法律约束力的义务,各成员不得随意实施超过 减让表水平的关税率或增加其他税费。(四)一样禁止实行数量限制原则 数量限制是国家对承诺进出口的商品数额采取的限制措施

10、,它通过配 额制度和许可制度和其他方式来实施。与关税、政府补贴等措施相比,数 量限制是政府直截了当干预对外贸易的形式,其后果与关税措施一样,差 不多上阻碍正常国际贸易,违抗公平贸易原则。GATT 的一样禁止数量限制原则的内容要紧是: (1)普遍禁止数量限制, 任何成员不得对其他成员产品和本国产品出口实行禁止或限制,不论是采 取配额、许可证依旧其他措施; (2)承诺各成员采取一定的爱护本国工业 或其他产业的措施,这种爱护应运用关税和国内税手段,并尽可能坚持在 较低的合理的水平,而不应采取数量限制; ( 3)在 GATT 承诺的特定情形 下,各成员能够对某些产品进出口实行一定数量限制,然而如此限制

11、应在 非鄙视的基础上实施,使有关产品的贸易分配与若无此限制时其他成员预 期可得到的配额接近。(五)权益义务平稳,合理期待原则GATT 权益义务平稳, 合理期待原则的含义是: 各成员在贸易谈判中应 作出对等的让步,交换各自的减让,使双方获利大致相等,贸易及国际收 支大体平稳。各成员每一次通过谈判达成的协议和减让承诺形成有约束力 的义务,在此基础上形成的成员之间权益义务平稳应该保持。任何有实质 利益的其他成员能够合理期待,基于这种平稳产生的利益和让步不应受到 抵消和损害,如果损害发生,应给予补偿。对工商企业而言,各成员之间 达成的权益义务平稳构成使生产和贸易得以增长的相对稳固的竞争条件, 它们能够

12、从中看到以后的机会,有了可预见性,这对他们猎取经营效益至 关重要。二、GATT1994 例外条款GATT 例外条款是关于在特定情形下, 承诺 WTO 成员背离 GATT 一样 原则和规则的某些规定。从承诺背离 GATT 规则的范畴看,有的是 GATT 所有原则的例外,引用此项例外采取行动能够不受所有 GATT 原则约束; 有是属于 GATT 具体原则的例外,引用此项例外采取行动能够背离某些原 则;还有属于 GATT 具体规则的例外。(一)属于整个 GATT 原则规则的例外1、WTO 成员保留是否同意新义务的权益。2、成员方互不适用 WTO 协议和多边贸易协议。3、一样例外。4、安全例外。(二)

13、最惠国待遇的例外1、关税同盟和自由贸易区的例外。2、单方面的优待安排。(三)国民待遇例外GATT 国民待遇原则不适用于政府采购。1979 年东京回合谈判达成了 政府采购协定,要求签字国在政府采购 中适用国民待遇和最惠国待遇原则。然而政府采购协定是诸边贸易协 定,不要求所有成员方参加。另外,国民待遇原则不阻碍政府对国内生产者给予专门补贴, 这项例外应在 WTO 补贴与反补贴协定约束之下实施。(四)一样禁止数量限制的例外1、 普遍禁止的例外2、为保证国际收支实施的进口数量限制3、保证条款及 WTO 保证措施协定(五)权益义务平稳,合理期待原则的例外1、 进展中国家成员享有某些非互惠的、差不的、更优

14、待的待遇 2、承诺在特定情形下,通过一定批准程序,免除某成员按照多边协定 应承担的义务( Waver)。三、约束非关税壁垒的要紧协定(一)农业协定农业协定建立农产品自由贸易体制的措施是: ( 1)约束关税并进 行一定的减让,立即农产品的关税约束在一定的水平,各成员承诺按照一 定的百分比对这些关税进行减让; ( 2)将非关税措施关税化。协定要求成 员取消数量限制和随意性许可证等非关税措施,并建立了一套规则,运算 出这些措施的关税等量,然后将运算出的关税等量加到已有的固定关税上。 这些关税不得随意提升。协定还要求减少补贴的使用。(二)实施卫生与动植物检疫措施协定 协定对成员管制进口产品需要遵循的原

15、则和规则要紧作了以下规定: (1)协定承认各成员有权采取动植物检疫措施,但这些措施应限制在爱护 人类、动植物的健康所必要限度之内,不应在成员之间有鄙视; ( 2)鼓舞 各成员在制定国内措施时以现有的国际标准为基础; (3)明确规定了危险 评定和确定适当爱护水平的程序; ( 4)期望各成员同意其他成员相等的检 疫措施。(三)纺织品与服装协定纺织品与服装协定的要紧目标是将纺织品贸易纳入 1994关税与 贸易总协定的差不多原则,实行其自由化。到 2005年 1月 1日的 10年 期限到期之时,除非能依据保证措施协定项下的保证条款讲明设限的合理 性,任何成员都不能再对纺织品的进口实施限制。即使经调查并

16、确认进口 的迅速增加对国内纺织业造成了严峻的损害,采取的限制措施也必须针对 所有来源的进口,而不能在鄙视的基础上专门针对某些国家。(四)技术性贸易壁垒协定协定要求成员在实行强制性产品标准时,应以科学资料和证据为基础, 采纳现有的国际标准,加入国际证书制度。成员技术标准不应对国际贸易 造成不必要的障碍。协定的附件还提供了关于标准的制定、采纳和实施的 “行为守则”。(五)与贸易有关的投资措施协定协定附件列举了应禁止的违反 GATT 国民待遇义务的 TRIMs 和违反 G ATT 普遍取消数量限制义务的 TRIMs 。这些禁止使用的投资措施要紧有: (1)当地成分(含量)要求,即要求外商投资企业生产的最终产品中必须 有一定比例的零部件是从东道国当地购买或

展开阅读全文
相关资源
相关搜索

当前位置:首页 > 建筑/环境 > 施工组织

电脑版 |金锄头文库版权所有
经营许可证:蜀ICP备13022795号 | 川公网安备 51140202000112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