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目标的管理制度(4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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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关于目标的管理制度一、总则为了实现本企业的经营目标和到达工效果,每年务必明确制定企业的纲领、经营决策和企业发展方向计划。方针目标实现的全过程要自上而下地建立目标,制订措施、确定制度,组织实施和严格考核,这有有利于提高企业现代管理水平,增强企业素质,提高经济效益,有利于动员企业所有部门及全体职工同心协力,共同做好一年的工作。二、制订方针目标的依据第一条:国家的方针政策,国家的政治经济形势,上级主管部门下达的産品品种、质量産量、利润等技术经济指标和其他要求。第二条:国内外市场的调查、分析、预测、情报资讯资料(包括国内外同行业先进技术平、管理水平等)。第三条:本厂的中长期企业发展规划、现代化管理规划

2、、新産品开发规划、産品质量级及全面质量管理发展规划、技术改造规划、生産发展规划、安全环保综合治理规划及其它规划等。第四条:工厂的实际潜力和现有水平,上年度工厂方针目标实施的遗留问题。三、方针目标编制的程式第五条:在每年初,由工厂各分管厂长、工程师提出下年度工厂目标设想,厂务会集讨论,构成工厂方针目标指导思想,并由厂长下达指令。第六条:由专人组织,并根据厂长指令,分生産行政部、技术部、组织各职能科室提下年度方针目标设想,并收集准备依据资料。第七条:发至各部门徵求意见,根据反馈意见再讨论修订。第八条:部门分头组织可行性分析论证,构成各部方针目标计划。第九条:经厂务会、工厂管理委员会、职代会讨论审议

3、透过,由专人负责按系统图法行,在_月份编制出工厂方针目标执行图。四、方针目标的执行第十条:方针目标展开必须要坚持以资料说话的原则,目标值尽可能定量化。其资料般包括品种、质量、生産潜力、科研技改、企业管理、技术经济指标、安全环保、礼貌生産思想交流工作、职工福利等。第十一条:工厂方针要按系统图法执行,纵向到底,横向到边,纵横连锁,层层确保原则进行。第十二条:分管副厂长、工程师方针目标展开,要根据工厂方针目标展开的资料和自分管工作的重点,列出目标值和措施。执行方法与部门的方法相同,分管副厂长_编制完成_校对,厂长批准。第十三条:各部门要紧紧围绕工厂方针目标以及分管厂领导方针目标执行,结合本部的实际,

4、发动员工认真制订本部门的方针目标,保证工厂每个目标值都能落实到部门和人,确保工厂目标的实现。各部门要在_月底前完成方针目标展开图。第十四条:各车间、科室方针目标执行一般有分管职责人、部门方针、目标专案、现状目标值、采取措施、检查手段、评价、总结等。第十五条:班组方针目标由班组长主持编制,要根据主管部门方针目标和本班组分管工作的重点,列出産品産量、质量、安全生産、礼貌生産、班组管理、思想工作等资料、目标值、采取措施、职责人、进度和检查、评价、总结等执行标准。班组方针目标执行图要在_完成。第十六条:各部门方针目标执行由各部门主要负责人主持编制,技术系统由负责分管人审核;生産行政系统由负责分管专人审

5、核,分管厂领导批准。五、方针目标的实施第十七条:各部门要围绕工厂方针目标和本部门方针目标,认真组织月度PDCA回圈每月_号前制订下月份计划,总结本月计划的实施状况,并由主管厂长检查批示。第十八条:为确保工厂方针目标的实现,工厂每年将组织两次分阶段PDCA回圈,阶段PDCA回圈计划由三办会同有关部门根据工厂年度方针目标安排的进度和厂长的令制订。第十九条:在方针目标的实施过程中,要充分发动职员,调动其用心性,广泛开展大性的质量管理活动、劳动竞赛活动、确保各级目标值的实现和完成。第二十条:要建立方针目标管理卡,建立方针目标实施方案,将每项目标的展开状况,实施过程中的计划、协调、检查、调整、考核等状况

6、登记在案,逐步到达方针目标管理标准化。关于目标的管理制度(二)目标管理考核暂行办法为了明确职责,加强工作督查考核,保证各项工作顺利实施,特制定本办法。一、目标管理考核(一)局各项工作均实行目标职责制管理。(二)目标管理考核实行百分制,即将目标管理职责书中职责指标分为职能目标和共同目标,各为_分,总分值_分。(三)局属单位的职责指标完成状况由目标管理职责书中确定的科室进行督促检查,各有关科室要进行定期和不定期的检查,检查结果要有记录。各单位、科室对职责指标要经常性地进行自检自查,并要有完整的自查资料。(四)各科室、单位的目标管理职责书完成状况由局目标管理考评小组统一考核。考评小组根据实际状况进行

7、季度、半年等重点考核,年终进行全面考核。科室考核采取集中统一考核或按科室分别考核的办法进行。年终考核每项指标超额完成_%,加_分,加分不得超过_分;少完成_%,扣_分,直至该项分值扣完为止(另有注明的除外)。(五)局目标管理考评小组由党办、行办、计财科、人事科、监察室及有关业务主管科室组成,行办牵头。(六)考核局属单位时主要有主管领导,考评小组各成员,被考核单位党政班子成员、中层管理干部等参加。科室集中统一考核时主要有局各领导,考评小组成员,机关全体和局属单位主要负责人等参加;分别考核时,由主要领导、考评小组各成员、科室全体及相关单位负责人参加。(七)目标管理考核采取听汇报和重点检查相结合的办

8、法。一般状况下的程序为:被考核科室、单位汇报完成状况考评小组逐项进行全面检查考核小组进行民主评议考评小组评定等级提交局务会议审定。(八)各单位、科室因工作变化要求调整职能目标时,应及时向局办公室提出职能目标和分值调整意见,经局务会议审查同意后,按调整方案执行和考核。进入第四季度,本年度职能目标不再调整。(九)各单位、科室目标职责书经年终全面考核后,由考评小组打分,并提交局务会议根据考核分值综合评定。二、其它事项(一)各单位、科室发生各类生大事故,都务必在当日内及时告知局局办公室并向主管领导汇报,发生个性重大事情须在_小时内报告主管领导、办公室,必要时报市委督查室、市政府督查室。凡隐瞒不报者,加

9、倍扣分,并追究单位、科室主要负责人的职责。凡年内发生重大问题或事故的单位、科室,不得评优。(二)目标管理考核结果与公务员、职员、工勤人员、专业技术人员考评挂钩,考核总分值低于_分的,单位、科室及其工作人员一律不得评优。(三)本办法自_年_月_日起执行。关于目标的管理制度(三)党员目标管理制度一、党员目标管理资料根据党员岗位确定党员管理目标。不同岗位的党员目标管理制度应体现本岗位特色。党员目标管理资料应包括:组织生活出勤、工作目标达成、党员自我提高、遵守党风党纪、发挥先进性作用。二、每个党员具体目标的制订,应遵循个人自订、党支部互评与总支委会审定相结合的原则进行。三、党支部对党员完成目标的有关状

10、况逐月分别记录,每学期向总支委会汇报一次。四、党员目标管理考核评比分为年终进行总评与民主评议党员相结合,按照目标管理资料的分解项目,采取百分制打分方法进行。五、考评步骤:自我总结评议;民主评议,征求群众和有关部门意见;支部鉴定,公布考核结果;根据考核结果,确定优秀、合格、不合格党员,进行相应的表彰和组织处理。并将考核状况报局党委。关于目标的管理制度(四)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发展的要求,推动党政机关进一步健全工作制度,明确工作职责,转变工作作风,提高工作效率,促进党政机关工作目标管理的制度化、规范化和科学化,保证各项目标任务的顺利实施,促进“两个礼貌”建设的协调发展,特制定

11、本办法。第二条:本办法所称目标管理,是指根据市委、市政府确定的全市社会主义物质礼貌和精神礼貌建设的中长期奋斗目标和年度目标任务,明确各党政机关的目标职责,并对目标任务的实施进行组织协调、监督检查、考核奖惩的工作制度。第三条:全市党政机关实行分级分类目标管理职责制。市委工作部门,市人大常委会机关,市法院、检察院机关,市政府工作部门和派出机构,市委、市政府议事协调机构的常设办事机构,市政协机关,市人民团体机关,市委、市政府授权承担相应党政管理职能的事业单位,各区党委、政府,中央在汉和省垂直管理部门,为市一级目标职责单位。并入、归口或挂靠市一级目标职责单位的党政机关以及市一级目标职责单位的内设机构,

12、原则上列为市二级目标职责单位,由主管部门对其实行目标管理。列为市一级目标职责单位和二级目标职责单位的名单,由市目标管理领导机构根据全市目标管理工作需要研究确定并予以公布。对市一级目标职责单位的分类根据党政机关的性质另行规定。第四条:武汉市目标管理考评奖惩领导小组(以下简称市目标管理领导小组)是全市目标管理工作的领导机构,由市委、市政府相关部门和单位组成,在市委、市政府领导下开展工作。其主要职责是:审定全市目标管理指标体系和职责体系,确定年度工作目标;研究决定和协调解决目标管理工作中的重大问题;组织年终目标检查考核评比,审定考评奖惩方案。第五条:中共武汉市委督查室(以下简称市委督查室)和武汉市人

13、民政府目标管理办公室(以下简称市政府目标办)在市目标管理领导小组的领导下,负责全市目标管理的组织实施。市委督查室负责党群部门工作目标及共性目标管理,市政府目标办负责政府工作目标管理。其主要职责是:(一)负责全市目标管理的日常工作;(二)拟定工作目标方案,指导全市目标管理工作;(三)根据市委、市政府的要求和全市工作实际,拟定全市年度工作目标体系和目标值;(四)对全市工作目标执行状况进行综合协调和监督检查;(五)组织工作目标管理绩效考评;(六)完成市委、市政府交办的其他工作。第六条:各目标职责单位的主要领导为本单位目标管理第一职责人,负责组织实施市委、市政府下达给本单位的各项目标任务,力争各项目标

14、任务的完成和超额完成。各目标职责单位应建立制度健全、职责明确、措施具体的目标管理职责制,并明确承担目标管理工作职责的机构和工作人员,负责本单位目标管理工作。第二章:目标的制定和下达第七条:全市年度工作目标由市目标管理领导小组拟定并报市委、市政府审定,由市委_、市政府_联合发文,予以下达。目标管理指标体系和目标值的确定应遵循下列原则:(一)统筹兼顾、突出重点的原则。要根据市委、市政府的总体工作部署,突出全市中心工作和各部门工作重点,处理好物质礼貌和精神礼貌协调发展的关系,处理好改革、发展、稳定的关系,处理好局部与全局的关系;(二)责、权、利相统一的原则。要按照各目标职责单位的职能,把市委、市政府

15、总体工作部署与国家、省级主管部门的工作要求结合起来,实行一项工作目标一个职责主体,同时处理好目标牵头单位与其他协办单位的关系;(三)先进可行、高效规范的原则。要做好年度目标与中长期目标的衔接,用年度目标保证和促进中长期目标的实施,做到激励高效、量化可行、便于操作和实施。第八条:年度工作目标的制定和下达采取自下而上、自上而下、科学论证、民主集中的办法进行。具体拟定工作目标的程序另行规定。年度工作目标正式下达前,可进行预安排。年度工作目标正式下达后,原则上不得调整,因特殊重大原因确需调整的,要按规定程序申报和审批。第三章:目标的实施和监督第九条:市委督查室和市政府目标办应建立目标管理分析协调会制度,强化工作目标管理的跟踪分析、协调服务和监督检查,定期对目标实施过程中的有关问题进行分析和协调,监督检查目标实施进度,保证工作目标顺利执行。第十条:目标管理的监督检查主要采取日常跟踪、季度通报、半年抽查、年终考核等方式进行。市委督查室和市政府目标办应定期或不定期对各目标职责单位的目标执行状况进行专项检查或重点抽查,发现问题及时协调解决。各目标职责单位应按要求在规定时限内将目标执行状况送市委督查室和市政府目标办。第十一条:工作目标实施过程中出现的问题,属于哪一级职责范围内的就由哪一级职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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