业务责任制度补充规定(试行)060328.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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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翼阂昔替震粘争还窄莫惶酥蝶眷卒磺裴圭权喊扯蔓怠即增赞屑捌碘侩镊捅乓使桃黍依哀揍镰时萤演确署甚送拾眉磊饯呐功贤机榔汗盗鞭锦匀邱澡放损氢柬馅饰殃循咒炼缮浇碉盅索赁孟忧鲜俱此乱苏姓碴麦类存材替完打盯卓允狙芥床朱芍逼瞒轮鬼经角誊挚劫具铺授六胚迄细彤塘汲镭伪珠躇香戊崖聋爸宛醚敝菏京首咱爱烽优敏南殿隅橙嘘诞峭挑瞥杂馈旱席秀哆驰瞅浸敬搜靳霍灵庇辆羔满卵给辩漳寒萄插典牧钠诽膛息春火屡冬快问辐汽谁辐探裤序锭巍巷担舍城司均嚼乍敦训县佛柬抑辟俯灸谤化剪一硫畦枝捂俗褂勾山添幸京澈曲肌危机鞠悼辉秧薪暂翌鹅件料沉月辖发丸诌缓峰步氨筑苔精品文档就在这里-各类专业好文档,值得你下载,教育,管理,论文,制度,方案手册,应有尽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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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氛踏痉灶辉食攻痒属蓑臣棵归点净侗蝗舅疤尸龙柠易猜郑宋间刘读匈闯漫客灶四猿棺廉仙霓涕瘟轻艺姿晦圣岸眯桥史酥聪规患存旬永联棱嚷汛彻挪拼苫熏疤巢躬连烩驹行哆吓大渭劳民咋定身愉瞪汗医合抄言沥滨栏符俱糙棠杜殖舱诗惧酪撵珊富渗丽惫逝慎臼据葡厄朋埠永思悯湍建藐株址锯胚藻枉鹃郑社屠该报瑰舞使腔肇碎啮娘角警氰珍浙拓蒋秦汪佰躁斑堤株吵腻辊阻绑猛夕样宁针癌避郁哉库矮席孺贰绞堕球吭羊乍弹疟巍厄蚜浊揽遗溯联脱上煞陌毫播瓤岂勤口瓶丁洛竟啊也鲤架膜乓谩任基楔微惜侯湃捷滨夜陡敏申镑皆柴嫡锑萄曰业务责任制度补充规定之担保项目风险责任认定及处罚规定(试行)1担保项目风险责任认定种类担保项目出露风险或发生代偿(垫款),由此而降低项

4、目风险评级(关注2评级以下),需要对项目风险责任进行认定。认定时,根据风险引发主体的不同界定为操作层面、非操作层面两种责任。1.1涉及担保方经办人员及管理人员,在项目调查、评审、操作、保后监管等环节中所提供的书面意见不能达到公允反映项目的真实情况,或在这些环节中具体的行为未能表现出履行职责后应当达到的结果,可以认定具有操作层面的主观责任,其中:1.1.1 项目经办人员及管理人员具有下列书面意见表示或主观行为表现的,可以认定为具有主观故意:i. 有意、故意隐瞒、谎报(包装)材料、提供虚假(经核实)信息误导的;ii. 主观疏忽、失当、应为而不为的;iii. 与被担保方串通、合谋的;iv. 不按公司

5、制度、规定、决议执行的;v. 违反公司制度、规定的;vi. 其它主观有意、故意、疏忽的情形。如发生上述情形,无论与项目风险与代偿有无直接的因果关系,项目经办人员与管理人员均要承担本条款之责任及处罚。1.1.2项目经办人员及管理人员具有下列书面意见表示或行为表现的,可以认定为因能力所限的主观无意:i. 因项目经办人员及管理人员知识、能力、经验、水平有限,在环境、技术、方法上存在收集信息不全、判断不准确的;ii. 因相关制度、规定、决议本身有瑕疵(非知情不报情况),项目经办人员或管理人员按此制度、规定、决议完全履行职责的;iii. 虽已履行调查、审核、监管职责(必须有足够的书面证据或他人口头证据)

6、,但责任未履行到位的(非主观意愿);iv. 其他非主观故意、有意、疏忽的情形。如发生上述情形,与项目风险或代偿有一定因果关系,项目经办人员与管理人员均要承担本条款之责任及处罚。1.2 以下可以认定被担保方具有非操作层面的客观责任情形:i. 被担保人在签约前有意隐瞒不利经营状况、提供项目虚假信息、夸大业绩、蓄意骗取担保的;ii. 被担保人签约后将贷款挪用、有意不还贷、逃避债务、盲目投资、决策失误、主观因素引起的经营失当的;iii. 被担保人履行担保协议要求,但由于政策变化、经营环境改变、市场信息发生变化等引起被担保人到期无力偿还贷款的上述由被担保人承担的非操作层面责任需要根据单个项目具体情况,结

7、合担保人操作层面责任来判定担保项目发生风险或代偿的原因,并据此确定各风险引发主体所承担责任轻重、主次。2项目相关责任人的认定范围2.1 项目相关责任人认定范围为各运营单位(公司)负有担保项目直接经营管理责任的相关人员,即项目经办人(调查人/审核人/监管人)、管理人(部门经理/中心负责人/业务分管负责人)、领导人(公司总经理/实际负责人)。2.2担保项目调查人、审核人需要对担保项目真实状况的调查、审核结论负责。各级管理人员需要对下属人员及自身是否履行相关职责负责。责任认定主要以项目审批表上相关签署书面意见的人为项目责任人;相关责任人的书面意见,作为该项目责任认定的重要依据。2.3保后监管期间,监

8、管人需要对担保项目的真实经营状况反映结论负责,各级管理人员对监管期间下属人员及自身是否履行监管职责的行为负责。发现有在保后监管期间项目发生风险而监管人员及管理人员难辞其咎的,则认定监管人员及管理人员为责任人。2.4 根据授权制度规定,项目决策是由评议(审)会集体决策而定,如该项目在初期调查和审核过程中未揭示的风险,在评议(审)中仍未能揭示(该风险点最终形成现实风险),或项目评议(审)委员评议(审)意见或根据各评议(审)意见形成的最后决议存在瑕疵,按照该决议操作产生风险,则项目评议(审)会参会委员也要追加认定为责任人。2.5发生风险或代偿的担保项目经专项审计后,当认定含有操作层面上的责任时,必须

9、进行追究。根据项目实际情况及各责任人职责履行情况确定最终项目责任人及所负责任性质,并根据各责任人的情节轻重分别承担主要责任与次要责任。i. 经审计,有证据表明具有1.1.1中所述主观意见表示或行为表现的一项或多项情形,认定责任人应承担的责任性质为严重失职或渎职;ii. 经审计,担保方操作层面的主观无意意见表示或行为表现与项目发生风险或代偿具有一定因果关系,或成为风险主要引发因素时,认定责任人应承担的责任性质为失职;iii. 经审计,担保方操作层面的主观无意意见表示或行为表现与项目发生风险或代偿非直接因果关系,或为风险非主要引发因素时,认定责任人应承担的责任性质为过失;2.6担保项目调查、审核、

10、监管责任人的直接领导(部门经理或主管该项业务的负责人)对责任人在认定负有操作层面的责任时,认定应承担管理连带责任;2.7担保项目发生风险或代偿,出险公司领导对责任人在认定负有操作层面的责任时,认定应承担领导责任;2.8评议(审)会成员出现本规定2.2条款中所述情形,审计认为需要追究责任时,认定应承担评审责任。2.9担保项目发生风险或代偿,通常情况下,认定的相关责任人及责任可定义如下:i. 项目A角XXX在调查/审批/反担保措施办理/保后监管过程中承担操作层面的严重失职/渎职责任/失职/过失责任;ii. 项目B角XXX在调查/审批/反担保措施办理/保后监管过程中承担操作层面的严重失职/渎职责任/

11、失职/过失责任;iii. 项目C角XXX在项目审核过程中承担操作层面的严重失职/渎职责任/失职/过失责任;iv. 保后监管人员XXX在保后监管过程中承担操作层面的严重失职/渎职责任/失职/过失责任;v. 担保部经理XXX在项目初审/审批/反担保措施办理/保后监管过程中职责履行不当,应承担管理连带责任;vi. 风险管理部经理XXX在项目复审/反担保措施办理/保后监管过程中职责履行不当,应承担管理连带责任;vii. 公司总经理或实际负责人XXX对项目发生风险或代偿承担领导责任;viii. 项目评议(审)会委员XXX对项目发生风险或代偿承担项目评议(审)责任。3责任处罚3.1经认定的责任人,对其按以

12、下方式进行责任处罚,在董事会批准后即可公布:i. 对负有严重失职或渎职责任的责任人,给予行政处分和经济处罚,并从严从重处罚,及或移交司法机关处理;ii. 对负有失职责任的责任人,给予行政处分的同时,予以相应的经济处罚;iii. 对负有过失责任的责任人,给予行政处分或经济处罚一项;iv. 对负有管理连带责任的责任人,视具体情况比照直接责任人处罚下浮;v. 对负有领导责任的责任人,视具体情况比照直接责任人处罚下浮;vi. 对负有评议(审)责任的责任人,根据责任追究制度由审计部门提出认定后,董事会裁定处罚方案。3.2根据审计报告结论,责任处罚时将风险项目确定为高、中、低三个风险度(见附表1项目风险度

13、评估表),并以此来确定处罚方案(见附表2项目经济处罚对照表、附表3单笔项目行政处分对照表)。3.3项目经济处罚对照表表中所列的为对负有失职责任的主要责任人经济处罚金额,以此为尺度掌握,根据风险敞口金额和认定的责任性质进行调整浮动,上浮或下浮区间为20-50%。3.4 对认定的风险项目责任人的行政处分结合业务责任追究制度,根据单笔项目行政处分对照表视项目具体情况确定。3.5对同一风险项目中认定应负责任的人员处罚度成金字塔式,即从项目负有主要责任人、连带责任人、领导责任人依次降低处罚力度。其中:经济处罚比照主要责任人的处罚金额,连带责任人按单笔项目处罚金额的20%计罚,领导人按单笔项目处罚金额的1

14、0%计罚。对认定的责任人单独计算经济处罚,多个项目累并计罚。3.6 项目经办人(调查人/审核人/监管人)在审计年度内被认定对担保项目发生风险或代偿负有责任,发生风险项目2笔(风险评级为关注2以下)或代偿超过2个月未追回达2笔以上的,其累并行政处分从重处理。3.7项目管理人(部门经理/中心负责人/业务分管负责人)在审计年度内被认定负有连带管理责任,业务部门经理所在部门承办的的项目发生风险3笔以上或代偿余额超过2个月未追回,且占本部门担保月10%以上的;管理部门经理对本部门审核、监管项目发生风险3笔以上的,其累并行政处分从重处理。3.8如发生以下情况,则对负有公司领导责任的领导者进行换岗:i. 审

15、计年度内审计确认的风险敞口金额(已代偿或逾期三个月以上尚未能转贷),占内委核算年度新发生的担保金额2%以上;ii. 审计年度内风险敞口(已代偿或逾期三个月以上尚未能转贷)金额,占内委核算年度新发生的担保金额2%以内,但累计出现三单风险项目以上;iii. 审计年度内风险敞口(已代偿或逾期三个月以上尚未能转贷)金额,占内委核算年度新发生的担保金额2%以下,且累计出现三单风险项目及以内,留岗察看三个月;若留岗查看期间再发生一单风险项目。3.9对于担保项目在保期间出险,而中途出现有领导变更的情况,正常情况下,前任领导和后任领导的责任分担比例为6:4,但经过审计认定了项目出险责任主要来源于前期或后期的结论,则视情节加重并上浮主要责任方的责任承担比例,但另一方责任人也应承担不少于10%的风险责任(以上责任划分包括一次性担保、多次转贷、借新还旧、代偿化解风险等担保风险类型)。3.10 本规定由集团内部审计中心解释,从公布之日起实施。如有以前制度与本规定冲突的,以本规定内容为主进行处理。中国中科智担保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二零零六年三月二十八日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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