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议农村法律信仰的.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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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小议农村法律信仰的缺失与培养内容提要:农村法治建设直接影响着我国依法治国的进程,而广大农村村民的法律信仰状况却令人担忧。产生这种状况的原因是多方面的,既有主体认知问题,也有客体专门性问题;既有历史文化原因,还有法律运行状况及社会控制层面的因素。因此,要多渠道培育农村法律信仰,使法律成为农民的必需品,从而实现农村乃至整个国家的法治建设目标。我省农村经过持续深入开展普法教育,法治水平正在向建设较高层次现代法律文化的方向提升。但在一些地方,因各种原因法律在调整和化解社会矛盾、维护公民合法权益方面未能发挥应有的作用。法律意识是人民对法律精神和基本内容的理解,认同,与情感。社会主体的法律意识不仅仅体现了

2、人们对法律价值的认同,也体现了法律价值社会化的结果。改革开放以来,我们迎来了全新的社会主义的新面目,当然法律的地位也是不断提高,人们的法律意识也是不断的提高。十四大我国提出了依法治国的基本国策,走建设有中国特色的社会主义法治的道路。随着近年来法治建设的不断推进依法治国基本国策的全面推行,以及国家对“三农”问题的日益重视,作为一个法律人我们不得不认真的认识农村,农民法律意识的现状。因为农村、农民法律文化培育的问题关乎我国法治建设的全局,是推进我国法治的重要一步,也是发展农村,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前提和基础。 目 录一、 一、内容摘要(第2页)二、写作提纲(第4页)三、正文(第512页)四、参考文献

3、(第12页)写作提纲一、提出问题:农民为什么会缺乏对法律的热情(一)经济滞后;(二)落后的历史传统和封建习俗;(三)腐朽的文;(四)立法与执法跟不上;(五)长期的人治思想。二、如何改善在农村法律文化建设的滞后(一)宣传教育;(二)加强农村精神文明建设;(三)提高基层政府依法行政的能力;(四)重视有关“三农”的法制建设;(五)从体制上根治司法腐败。三、推进农村法治建设的具体做法(一)健全法律体系;(二)加强法律宣传;(三)做好相关“三农”的执法;(四)提高法律服务水平。四、农村法律的前景论农村法律文化信仰的缺失与培育多年来,我国农村经过持续深入开展普法教育,法治观念逐渐深入人心,运用法律手段解决

4、矛盾纷争,维护自身合法权益,正在成为更多农民的首选,农村地区的法治水平正在向建设较高层次现代法律文化的方向提升。但在一些地方,受自然经济长期形成的传统观念影响,法律文化的建设相对滞后,农民的法治观念依然比较淡漠,法律在调整和化解社会矛盾、维护公民合法权益方面未能发挥应有的作用。社会法治化的程度不高,在一定程度上影响了经济和社会各项事业的发展。有人把法律在农村遇阻的原因归结于农民没有科学知识,不愿接受文明。其实不然!农民没有法律人懂法,那是因为法律尚未成为生活中的必需品,再加上他们缺乏学习法律的机会及支付不起昂贵的法律成本,更拖不起诉讼时间。据在安徽农村的调查,当遇到民事纠纷时,72.34%的农

5、民选择 “村委会、乡镇政府调解或私了”,认为这样是费时、费钱最少的,而选择法律途径解决是迫不得己的。也就是说,只有在关系僵化到了不可调和的地步才会去选择法律来解决纠纷1。一、农民法律文化信仰缺失的原因2众所周知,中国目前正处于法治完善的进程中。实行法治,建设法治国家是我们共同追求的社会目标。但是任何法治都是以民众具有较高的法律意识作基础的。特别是在我国这样一个农民占绝大多数的国家,农民法律意识的提高更是我国法治建设的重任,而且就目前而言提高农村,农民法律意识更具有必要性和紧迫性。(一)经济发展滞后是造成农村法律文化缺失、滞后的基本原因目前,我国农村小康水平普遍低于城市。近年来农村和农业虽然也有

6、一定的发展,但远远落后于城市。政治是经济的集中表现,农村法治水平的落后,不过是经济的反映而已。法治意识属于社会心理和认识层次,它主动或被动地适应社会经济状况和政治文明建设水平,农村经济发展滞后必然影响政治文明和精神文明建设的进程,影响到法治建设水平的提高。 试想农民连最基本的温饱问题都不能解决,他们哪来追求自己的政治权利、保障自己民主自由的条件呢?由于经济上的贫困,丧失或者根本不具备利用法律维护自身合法权益的条件。即使他们在受到侵害并希望求助于法律时,也时常由于资金的缺乏无法将官司进行下来,高额的法律服务费用使他们望而却步。 同样,正是由于经济条件的制约,农村的普法工作以及法律法规宣传工作时常

7、因为资金的缺乏而无法开展,造成农村的普法工作有名无实。(二)落后的历史传统和封建习俗是农村法治水平滞后的历史渊源。 我国经历了两千多年的封建统治,农村更是封建统治的重灾区。近年来农民的法制水平虽然有了一定的提高,但封建残余思想在农村地区仍然有着不可忽视的影响,封建的历史传统文化对当前农民的心理和行为仍然起着较大的影响甚至是支配作用,民主与法治思想对农民心理和行为的影响急需加强。 此外,在农村一些地区时常出现村干部仗势欺人、随意打骂群众的恶劣事件,而受害的农民不知道自己的正当权益受到了侵害,他们的心目中还认为现在的村干部跟旧社会的保长甲长一样,大多敢怒不敢言。还有些地方封建家族势力庞大,家族内部

8、的各种家规家法残酷森严,在许多情况下家法家规甚至取代了法律法规的作用。农民群众还没有彻底地挣脱封建思想的禁锢,没有从封建残余势力的影响中真正地解放出来。农村地区落后的历史传统对推进农村法治建设的负面影响是不可忽视的。 (三)现存的各种腐朽没落文化的消极影响,是民主法治思想不能扎根于农村的文化因素,对法律文化建设产生消极影响。农村地区的法律文化形态是整个社会文化形态的一个重要构成,两者息息相关。作为农村文化活动中心的乡镇,其社会文化环境对法治氛围的影响十分明显。在一些社会文化环境较差的地方,文化设施极为缺少,文化活动的品味不高。有的地方赌风盛行,迷信成风,不健康书刊、黄色录像的泛滥,常处于无人过

9、问的状态,严重地毒害了社会空气,戕害了青少年的心灵。恶者横行、弱者受欺的治安状况使善良农民少有安全感。 农村由于教育发展水平与城市差距较大,而教育发展的水平直接决定人们的科学文化水平。农民文化知识水平整体比较低,无法对法律法规进行自主的学习和深入的研究,民主法治的思想无法通过知识这个渠道进入农民的头脑。即使给予他们系统地学习法律的机会,他们也时常由于文化水平所限望而却步。农村文化欠发达,也给那些落后腐朽的封建文化和封建思想以死灰复燃的机会和条件,民主自由平等的思想则往往被排除在农村的大门之外。 在调查时就了解到,不少村民尤其是年纪较大者,对政府和官员存在着恐惧的心理。特别是在自己的合法权益或政

10、治权利遭到政府的非法掠夺或干涉时,不曾想过用法律的方式去讨回公道。农民的权利意识淡薄,存在了几千年的封建奴役思想在农民的心中还是那样的根深蒂固,畏惧官员、畏惧政府的心理在农民中普遍存在。农村地区广大群众在封建文化思想影响下,主动或被动地接受了人治,而对法律权威、法治思想则基本上没有认同感。 (四)农村地区的立法及执法跟不上,也是制约其法治建设的重要因素。 随着农村家庭联产承包责任制不断完善,农村社会经济文化的不断进步,涉及农业农村和农民问题的法律问题越来越多,但关于农业农村和农民问题的法律法规却较少,或已经跟不上形势的发展和现实的需要,或者就是相关的法律之间相互矛盾、相互抵触。而且目前还有许多

11、涉及农村的问题的解决没有法律依据,因此出现了不少涉农法律真空。例如在关于农民负担问题、农村基层政权建设问题等问题上,就明显缺少法律的规定,进而影响了农村民主法治建设工作的稳步推进。与此对应的是农村的执法工作也存在不少的漏洞。在农村司法、执法上,目前存在的问题很多,如执法机构不健全、执法人员素质不高、执行困难等。这些问题也是导致农村地区民主法治程度不高、民主法治建设工作难以进一步推进的重大原因。 推进全面小康社会建设、构建“和谐社会”的伟大事业,离不开农村地区的经济繁荣与社会进步。目前的现状是:农村社会经济文化等各个方面仍然比较落后,农村与城市的差距在进一步拉大。而农村各项工作中最薄弱若的环节,

12、就在于该地区民主程度不够高,广大农民群众法制观念较弱,影响了农村地区其它各项事业的发展与进步,进一步推进农村法治建设显得尤为重要。这是在农村学习实践“三个代表”的必然要求,是农村全面落实科学发展观的应有举措。(五)长期人治历史造成了人们畏法息讼的心理和行为习惯3。我国传统人治理念的根深蒂固,儒家思想观念的全面渗透与影响。儒家“重义轻利”,“以义为上”,“重礼轻法”等思想成为封建时代人们普遍信仰的价值观念。论语里仁里有“君子喻于义,小人喻于利”。在这种情况下, 一些农民的权利和平等竞争的意识比较淡漠,重传统礼俗而轻法律规范。有的农民受封建社会“法即刑”观念的影响,片面视法为惩罚的工具。每遇纠纷和

13、冲突,便寻求“私了”或纠缠于行政解决的途径,不习惯也不善于通过司法途径来维护自身的权益;有的基层干部在处理农村事务时,丢弃法治原则,用传统的办法息事宁人,一味以不扩大事态为目的。法律调整社会关系的必要性和权威性尚未被所接受农村没有完成家庭与土地长期融合形成的以血缘和地缘为基础的农村社会构造转型3。乡镇企业、小城镇的崛起,只是广大农村的星星之火,乡土社会的根基并没有动摇。农民们生活在知己知彼的熟人社会里,社会舆论比法律更具有约束力。谁的行为不符合村规民约、宗法族规或者习惯,就会遭受农民的唾弃。由于人都具有合群的本性,所以农民对这种唾弃的惧怕甚过了刑罚。因此,农村社会存在几乎无需法律的秩序。由此可

14、见,法律在农民生活中未获得现实生命力,法律尚未成为农民的生活必需品,因而农民缺乏获得法律知识的内在动力。在一次对“了解法律的途径”的调查中,有24%选择广播,电视媒体看法律节目,0.5%选择专门了解,38%选择听别人说,7.6%选择通过法律宣传,21%选择从没有注意过。说明人们对法律的了解渠道和途径还很狭窄,消息闭塞,极其不利于人们了解法律。 对法律的认知,是对法律产生信仰的前提条件。农民连法律都无暇去去认识,又何以产生对法律的信仰?(六)法外行政与司法权滥用,少数地方政府的随意行为造成农民对法律信仰的缺失。在农村地区,地域的间隔、农民传统上对地方行政长官的尊从,使得乡镇区域常常是作为一个相对

15、封闭的社会区域而存在的,这就使得乡镇执法主体的行为对区域内法律文化的状态发生重要影响。有的乡镇干部因自身文化和法律水平的局限,未能依法正确有效地行使行政权力,常常以言代法,以权压法,农民对法律的信仰难以养成,对法律正义的期待难有信心,影响了现代法律文化的建设。对“法律信任程度”的调查中,有79%的选择信任法律,只有5%的人选择不信任,还有一部分没有做答。说明人们对法律还是特别信仰,信任的,还是期望遇到纠纷是用法律解决问题,但就是现实的一些原因是他们没有去选择用法律解决纠纷4。依法行政、权利受到制约是法治的基本内容。在整个法治系统中,依法行政处于主导和中坚的地位,依法行政的实现程度是一国法治化程度的晴雨表。在二十世纪末,“依法治国”就写入宪法,但现实生活中,尤其是农村生活中,行政侵权、行政越权、行政失职等法外行政现象见多不怪。法的实施需要人来完成,人的素质好坏直接关系到法的实施效果。执法人员的身体力行,是最好的法律宣传方式,也是农民对法律产生信仰的参照系。农民崇拜权力,信任官员,认为官员的言行代表国家的意志,信奉并服从是天经地义的。不过,水能载舟,亦能覆舟,农民一旦发现自己被权力愚弄、侵害,就会由极端的信任变为极端不信任。权力的诱惑力在于它能带来利益,法外行政行为存在的动因就是利益的驱动。法官们面对自己手中独有的司法权,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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