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莞海关物业管理服务采购项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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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东莞海关物业管理服务采购项目 招标文件 招标编号:ZZ11303038东莞海关物业管理服务采购项目招标文件招标编号:ZZ11303038广东志正招标有限公司东莞分公司2013年04月目 录招标邀请函2第一部分 投 标 须 知3(一)总 则3(二)招标文件4(三)投标文件的编制5(四)投标文件的递交9(五)评标程序10(六)签订供货协议15(七)服务费15第二部分 用户需求17第三部分 合同一般条款(仅供参考)97第四部分 投标文件格式110一、商务技术标1111.投标书1122.承诺书1133.投标响应与招标文件差异一览表1144.中标后递交有关资料、证件的原件承诺书1155.物业管理总体方案

2、1166.投标人基本情况表1177.2010-2013年度投标人受处理情况1198.项目负责人简历表1209.拟为本物业管理项目配置的主管人员、工程技术人员概况12110.相关项目业绩一览表12211.法定代表人授权书12312.投标保证金汇入情况说明12413.资格证明文件125二、价格标12614.开标一览表12715.详细报价清单12916.管理服务费构成130招标邀请函广东志正招标有限公司东莞分公司(以下简称“采购代理机构”)受招标人东莞海关的委托,就以下项目进行国内公开招标,接受合格的投标人提交密封投标文件。有关事项如下:1. 项目名称:东莞海关物业管理服务采购项目2. 招标编号:Z

3、Z113030383. 招标内容:东莞海关办公大楼、规划四路海关生活区、寮步车检场海关办公区和生活区、东莞海关缉私分局、莞太路海关生活大院物业管理服务。4. 服务时间:服务期限三年,试用期一年。5. 投标人的资质要求:(1) 投标人须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的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具有物业管理经营范围。(2) 投标人获得建设主管部门核发的物业管理(服务)企业一级或以上资质证书。6. 本招标文件规定的时间(北京时间):(1) 本项目招标文件公示时间为:2013年04月17日至2013年04月23日(共5个工作日)。(2) 报名及购买招标文件时间:2013年04月17日至20

4、13年05月06日(节假日除外)每天上午9:0011:30,下午2:005:00。(3) 递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和开标时间:2013年05月08日 上午9:30。7. 本招标文件规定的地点:(1) 发售招标文件地点:广东志正招标有限公司东莞分公司(东莞市莞城东城南路东升大厦301室)。(2) 递交投标文件地点:广东志正招标有限公司东莞分公司(东莞市莞城东城南路东升大厦301室)。(3) 评标地点:广东志正招标有限公司东莞分公司(东莞市莞城东城南路东升大厦301室)。8. 招标文件售价:人民币150元;招标文件售后不退。购买招标文件时投标人提交以下资料复印件(加盖公章):营业执照副本、税务登记证、

5、组织机构代码证、物业管理(服务)企业一级或以上资质证书。9. 请各投标人自带U盘拷贝招标文件电子文件。10. 本项目的投标保证金为人民币壹拾万元整。投标保证金的有关事项按投标人须知的有关规定执行。11. 购买了招标文件,而不参加投标的投标人,请在投标截止时间3日前以书面形式通知采购代理机构。12. 有关此次招标之事宜,可按下列联系方式向采购代理机构查询:地址:东莞市莞城东城南路东升大厦301室 联系人:彭小姐联系电话:0769-22306833(发售招标文件)、22306832 传真:0769-22306831网址:http:/ Email: tender_ 广东志正招标有限公司东莞分公司20

6、13年04月17日第一部分 投 标 须 知(一)总 则1. 说明1.1 资金来源:财政预算。1.2 招标内容:见本招标文件“招标邀请函” (详细要求见“用户需求”)。2. 合格的投标人2.1 投标人须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的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具有物业管理经营范围。2.2 投标人获得建设主管部门核发的物业管理(服务)企业一级或以上资质证书。3. 定义及解释3.1 招标人:东莞海关。3.2 投标人:投标人是符合招标文件的要求、响应招标参加投标竞争的依法成立的企业法人。3.3 评标委员会:评标委员会是依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组建的专门负责本次招标的评审工作的临时性组织。

7、3.4 采购代理机构:广东志正招标有限公司东莞分公司3.5 日期:指公历日。3.6 招标文件中的标题或题名仅起引导作用,而不应视为对招标文件内容的理解和解释。3.7 招标文件中所规定的“书面形式”,是指任何手写、打印的或印刷的文件,包括电报和传真发送。4. 纪律与保密事项4.1 凡参与本项目的有关人员均应自觉接受有关部门的监督,不得向他人透露已获得招标文件的潜在投标人的名称、数量以及可能影响公平竞争的有关本次招标的其他情况。4.2 开标开始,直至向中标人发出中标通知书时止,凡与审查、更正、评价和比较报价的有关资料以及授标意见等,参与评标工作的有关人员均不得向投标人及与评审无关的其他人透露。4.

8、3 投标人不得串通作弊,以不正当的手段妨碍、排挤其他投标人,破坏公平竞争原则。4.4 凡两家或以上供应商参加同一项目的采购,有如下情况的,一经发现,将视同串标处理:(1) 为同一法定代表人的;(2) 为同一股东控股的;(3) 其中一家公司为其他公司最大股东的。4.5 获得本招标文件者,应对文件进行保密,不得用作本次项目以外的任何用途。若有要求,评标结束后,投标人应归还招标文件中的保密的文件和资料。5. 投标费用5.1 投标人须承担与投标有关的自身的所有费用,包括但不限于本招标文件工本费、投标文件准备以及投标保证金的费用等。无论投标结果如何,采购代理机构在任何情况下不承担、不分担任何类似费用。6

9、. 保证6.1 投标人应保证所提交给采购代理机构的资料和数据是真实的。7. 重要说明7.1 本招标文件有打“”号的条款是重要条款,投标人必须响应,否则当作无效投标处理。(二)招标文件8. 招标文件构成8.1 要求提供的服务、投标过程和合同条件在招标文件中均有说明。招标文件包括:l 招标邀请函l 投标须知l 用户需求l 合同一般条款(仅供参考)l 投标文件格式8.2 投标人应认真阅读招标文件中所有的事项、格式等要求。投标人没有按照招标文件要求提交全部资料,或者投标文件没有对招标文件各方面都做出实质性响应是投标人的风险。没有实质性响应招标文件要求的投标文件将被拒绝。9. 招标文件的更正和修改9.1

10、 任何要求对招标文件进行澄清的投标人,均应以书面形式通知采购代理机构。采购代理机构对其在投标须知规定的投标截止时间15日以前收到的对招标文件的澄清要求将以书面形式予以答复,同时将书面答复寄送或传真给每个购买招标文件的投标人(答复中包括所有问题,但不包括问题的来源)。9.2 招标文件的更正和修改文件将以书面形式通知所有购买招标文件的投标人,该更正和修改文件也是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并对投标人具有约束力。9.3 投标人在收到采购代理机构发给的任何更正和修改文件时,都应在收到后立即以书面形式向采购代理机构确认。9.4 投标人如对本项目招标文件的所有内容(包括澄清,以及所有已提供的参考资料和有关附件)存

11、在疑问,请在递交投标文件时间截止前向采购代理机构提出询问或质疑。9.5 询问或质疑应于递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前以书面形式(须加盖投标人公章)向采购代理机构提出并送至东莞市莞城东城南路东升大厦301室,逾期则视为接受招标文件所有内容。10. 招标文件的语言和计量10.1 招标文件的语言为中文。10.2 招标文件中的所有计量单位采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定的计量单位。(三)投标文件的编制11. 投标文件的语言和计量11.1 投标人的投标文件以及投标人与采购代理机构就有关投标的所有往来函电均应使用中文,货物的品牌、型号或为表述名称的需要只能用英文或英文字母表达的,可使用英文或英文字母。11.2 投标文件中的

12、所有计量单位采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定的计量单位。12. 投标文件的构成12.1 投标人编写的投标文件应包括但不限于下列部分:(1) 按投标须知规定填写的投标书。(2) 按投标须知要求出具的资格证明文件。(3) 按投标须知规定提交的投标保证金支付凭证(银行划款单复印件,加盖公章)的复印件。(4) 对招标文件第二、四部分做出书面响应,并提供一份项目服务方案(该方案将作为技术标的评分依据)。13. 投标书13.1 投标人应完整地填写投标文件格式中规定的投标书。14. 证明投标人合格及履约能力的资料文件14.1 投标人应提交证明其有资格参加投标和中标后有能力履行供货合同的文件,以及证明其在供货合同项下拟

13、提供的货物和服务均符合招标文件规定的文件,并作为其投标文件的一部分。14.2 投标人提交的中标后履行供货合同的资格证明文件应满足招标文件的要求:(1) 投标人的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公章)。(2) 投标人的税务登记证复印件(加盖公章)。(3) 投标人的组织机构代码证复印件(加盖公章)。(4) 法定代表人及其委托代理人身份证复印件(加盖公章)。(5) 物业管理(服务)企业一级或以上资质证书复印件(加盖公章)。(6) 有委托代理人的,提供法定代表人授权书。(7) 投标人应提供服务资源配置情况表(包括但不限于技术人员情况表)。(8) 投标人应提供本项目管理人员的资历、工作履历等文件。(9) 投标人应提

14、供保修期及售后服务承诺(投标人提供售后服务内容细则,维修保养费不列入报价)。15. 投标保证金15.1 投标人应提交金额为人民币壹拾万元整的投标保证金,并作为其投标文件的一部分。15.2 投标人应按要求提交投标保证金,投标人必须采用银行转账、电汇或政府采购投标担保函形式缴交,投标供应商与交款人名称必须一致,非投标供应商缴纳的投标保证金无效。划账时须在银行划款单用途栏上注明本次招标编号和投标人的简称(5个字以内)。15.3 投标保证金必须在递交投标文件截止日前一天,到达采购代理机构指定的账户,否则投标无效。15.4 保证金必须以投标人名义汇到指定账户,保证金以分支机构名义汇入或个人名义汇入或现金存入视为无效,投标当天拒收以现金方式提交的保证金。15.5 投标保证金收款人资料:l 收 款 人:广东志正招标有限公司东莞分公司l 开户银行:广东发展银行城中支行l 帐 号:10600451601000256115.6 凡没有根据投标须知的规定随付投标保证金的投标文件,将按投标须知的规定视为非响应性投标予以拒绝。15.7 不中标的投标人的投标保证金,将按投标须知的规定,在投标有效期满后三十天内或在发出招标结果通知书之日后十个工作日内原额退还。15.8 中标人的投标保证金的退还必须同时满足以下要求:(1) 中标人按投标须知的规定支付了履约保证金(履约保证金的提交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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