委托理财暨帐户监管协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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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有关委托理财暨帐户监管协议有关委托理财暨帐户监管协议甲方(出资方):_乙方(操作方):_丙方:_甲方委托乙方管理其设立在丙方的资金帐户,为保证甲、乙双方的共同利益及股票交易的正常进行,甲、乙、丙三方本着友好协商的原则,就丙方接受甲、乙双方的共同委托,对甲乙双方开立的股票、资金账户的监管事宜达成如下协议:第一条帐户资金来源:一、甲方出资人民币:_元整。二、乙方出资人民币:_元整。第二条合同期限合同期限自_年_月_日至_年_月_日。第三条投资范围甲方委托乙方的投资范围为深圳证券交易所和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交易的有价证券(股票、基金及国债)。第四条操作方式一、由甲、乙双方分别在丙方开立共管帐户。1甲方

2、开设帐户:户名_;帐户号码:_(此帐户为甲方开设并委托乙方管理的帐户,但乙方只有操作权无提款转帐权,以下简称共管帐户)。2乙方开设帐户:户名_;帐户号码:_(此帐户为乙方开设,以下简称保证帐户)。本协议签订时,三方确认甲方开设帐户内资金额为_元人民币(现金)、乙方开设帐户内资金额为_元人民币(现金)。甲方承诺,在本合同期限届满前,不得在该帐户提取现金或将资金转入其他帐户,亦不得办理转托管或撤消在丙方的指定交易。乙方承诺,在本合同期限届满前,不得在该帐户提取现金或将资金转入其他帐户,亦不得办理转托管或撤消在丙方的指定交易。二、受甲方委托,乙方在约定的投资范围内对共管帐户享有独立的操作权。甲方有权

3、随时对甲方的资金市值状况进行查询,甲方如需要了解共管帐户市值及其对应的履约保证金帐户项下的资金情况,应事先书面通知丙方。丙方在收到其通知后应当提供加盖其公章的反映共管帐户和保证帐户的市值状况。但为保障乙方操作的独立性,丙方不得向甲方提供共管帐户的具体交易品种。三、为确保本协议安全的履行,甲方、乙方授权丙方对共管帐户和保证帐户进行监管。丙方承诺,没有甲乙双方的共同书面授权,任何一方不得动用共管帐户和保证帐户内的资金(乙方进行买卖操作除外)。丙方并负责对乙方在该帐户项下的资金使用情况(包括但不限于买卖有价证券)进行监管,但对该帐户项下买卖有价证券的盈亏不承担任何责任。四、合同期结束前一周内,乙方必

4、须卖出共管帐户和保证帐户内的全部有价证券。合同结束后第一天,乙方必须向甲方提交投资结果确认书。此投资结果确认书必须得到丙方的盖章确认后再由甲方确认。五、乙方承诺以保证帐户上的(_元)作为保证,保证共管帐户资金期末市值不低于_元。乙方向甲方提交投资结果确认书后,期末市值低于期初市值部分,乙方授权丙方从乙方保证帐户上拨转到共管帐户。六、甲、乙双方保证共管帐户在合同生效之前和合同生效期间,不以任何形式发生透支、质押、担保等情形。在履行本协议期间,甲,乙某方若与第三人发生债务纠纷,必须保证于纠纷发生之日即向本合同的另外两方通报,不得隐瞒。甲方由此纠纷而引起共管账户上的损失,不在乙方保本责任范围之内。七

5、、共管帐户期末市值高于期初市值的部分,为投资利润,甲乙双方协议按照甲方_,乙方_的比例分配,乙方所应分配利润,由丙方依据甲乙双方共同签署的“投资结果确认书”,从共管帐户拨转到乙方保证帐户。八、甲方必须保证共管帐户资金的合作使用期限,不得中途退出,如有变动须经协商,三方另行签订补充协议。九、在委托期限内,除非出现以下第十条所述情况,甲、乙双方均无权对共管帐户和保证账户进行资金划拨、股票转托管或撤消指定交易。十、共管帐户及保证帐户内有价证券市值与保证金之和小于人民币_元时,甲方有权委托丙方卖出共管帐户中的证券,账户市值比期初市值减少部分,由丙方从乙方保证账户上划拨回共管账户,乙方不得以任何理由抗辨

6、,并同意由丙方协助办理。十一、丙方作为监管方,有责任监管甲、乙共管帐户及保证账户,在监管时间内,不能进行资金划拨、股票转托管或撤消指定交易;有责任按本协议以及由甲乙方共同签署的书面指令协助办理帐户内的资金划拨、股票转托管及指定交易等证券业务,并在共管帐户和保证账户合计市值低于_元时,由指定专人通知甲乙双方。十二、丙方对符合本协议及委托书的书面指令的执行,甲、乙双方均不得提出异议,甲、乙双方的异议均不影响上述指令的执行。第五条违约责任甲、乙、丙三方均应遵守并履行本协议约定的义务与责任,任何一方违反本协议的约定,应承担违约责任和赔偿责任。第六条争议的解决因履行本协议或与本协议有关的一切争议,应由甲

7、、乙、丙三方协商解决。若三方协商无法解决的,任何一方均有权向人民法院诉讼解决。第七条终止与其他一、本协议约定的期限届满后,丙方所承担的监管责任即自行解除,本协议终止。二、甲乙双方共同签署的书面文件,解除双方委托关系,并书面通知丙方,丙方办理完有关手续后,协议终止。三、本协议有效期届满后,若三方仍愿意继续合作,则需另行签定协议书。四、甲方、乙方的开户资料,甲方对乙方的不可撤消授权委托书,以及甲方填报的卖出委托单等均作为本协议不可分割的组成部分。五、本协议一式叁份,由甲方、乙方、丙方三方各持一份,自各方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签字并加盖公章之日起生效,均具同等法律效力。甲方(盖章):_乙方(盖章):

8、_代表人(签字):_代表人(签字):_年_月_日_年_月_日签订地点:_签订地点:_丙方(盖章):_代表人(签字):_年_月_日签订地点:_编辑推荐委托合同 : 投资资金委托监管协议甲方:_法定代表人:_住所:_乙方:_负责人:_住所:_丙方:_法定代表人:_住所:_丁方:_法定代表人:_住所:_鉴于:甲方设立_资金信托,拟聘请丁方担任甲方信托资金运用的投资顾问。乙方是一家合法成立并有效存续的商业银行,经中国人民银行批准,享有充分的授权和法定权利开展资金的托管业务;丙方为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批准设立的具有证券业务资格的证券公司;丁方为合法成立的资产管理公司。为了保证信托财产在证券市场投资的

9、安全,增加证券投资的公平性和透明度,甲方同意将_资金信托计划项下的证券品种全部委托丙方进行托管。为规范甲、乙、丙、丁四方的权利和义务,经几方共同协商一致,达成如下合同条款:第一条释义11证券账户:以甲方名义在中国境内证券交易所和证券登记结算机构开立的深、沪股东账户。(深圳:_;上海:_)12证券资金账户:甲方依据证券账户在_证券有限责任公司为本信托专门开立的资金账户。(户名:_;资金号:_)13交易指令书:丁方向甲方出具的标明交易品种、价格、数量、委托期限等要素的书面指令。14信托账户:甲方在托管银行开立的保管、管理和运用信托资金的专用银行账户。15托管银行:_。16投资顾问:_。17资金清算

10、:指证券交易的资金、费用和交易佣金在证券资金账户和信托账户间划拨的过程。18本集合资金信托或本信托:指甲方设立的_资金信托。19信托合同:_资金信托合同。110投资顾问合同:_资金信托投资顾问合同。111估值日:托管银行计算信托单位净值以及认购或赎回信托单位的日期,即每月15日(如遇节假日则为之前最近一个工作日)和每月的最后一个工作日。112信托单位:用于计算、衡量信托财产净值以及委托人认购或赎回的单位。113信托资产净值:最近一个估值日,本信托项下所拥有的货币资金和证券投资市值的总和。114信托单位净值:信托单位净值=(信托资产净值-信托费用)信托单位总份数。115委托人(即受益人):指_资

11、金信托合同中的委托人。116受托人:_。第二条证券交易的程序21所有证券资金账户上的证券交易均由甲方提供交易计划书,交易计划书应由丁方审核,并经_的亲笔签名确认,甲方按照经_的亲笔签名确认的交易计划书执行操作。具体的交易程序根据有关规定操作。22甲方在收到经_亲笔签名确认后的合法交易计划书后的一个工作日内,在证券账户上进行证券投资操作。如因交易条件不能满足、上市公司停牌、证券交易所收市等非甲方过错的原因导致交易指令书不能执行,则甲方执行该交易计划书的时间顺延至下一个工作日。23甲方在证券交易完成后的第一个工作日,复印资金对账单并加盖甲方的业务专用章,传真给乙方和丁方以资核对。资金对账单正本于每

12、星期一与托管银行交换文件时提交。23证券交易完成后,如有买差,丙方应以传真方式通知甲方需划拨资金的金额;如有卖差,则丙方应将证券资金账户上剩余的全部资金划入信托账户。第三条证券账户的监管31丙方保证:在本集合资金信托存续期间严禁除国家司法机关和国家证券监管机关之外的任何人(包括但不限于甲方、乙方、丙方和丁方)挪用证券资金账户上的资产。如果证券资金账户上的资产被除国家司法机关和国家证券监管机关之外的任何人(包括但不限于甲方、乙方、丙方和丁方)挪用,即视为丙方违约,丙方须在三个工作日内将被挪用的资产归还本信托,且支付挪用发生额的20作为违约金,违约金归入本信托财产。如果给信托财产、投资于本信托的所

13、有投资者和丁方造成了损失的,丙方须承担赔偿责任。32丙方保证:不为除国家司法机关和国家证券监管机关之外的任何人(包括但不限于甲方、乙方、丙方和丁方)出具证券资金账户上的资产用于任何质押担保的手续和可能对信托财产造成损失的其他手续(提供资金对账单除外,但资金对账单上须注明本对帐单不可作为质押担保或承担其他义务的资产证明文件的字样)。如果由于丙方出具质押担保手续和其他手续(提供资金对账单除外,但资金对账单上须注明本对帐单不可作为质押担保或承担其他义务的资产证明文件的字样)而造成该证券资金账户上的资产被除国家司法机关和国家证券监管机关之外的任何人(包括但不限于甲方、乙方、丙方和丁方)用于任何质押担保及其他用途,即视为丙方违约,丙方须在三个工作日内归还被质押及其他用途的资产并支付被质押及其他用途发生额的20作为违约金,违约金归入本信托财产,如果给信托财产、投资于本信托的所有投资者和丁方造成了损失的,丙方须承担赔偿责任。33丙方保证:不受理除国家司法机关和国家证券监管机关之外的任何人(包括但不限于甲方、乙方、丙方和丁方)对证券账户撤销指定交易、拆户、销户,或对证券资金账户上资产进行转托管。如果证券账户被撤销指定交易、拆户、销户,或证券资金账户上资产被转托管,即视为丙方违约,丙方须在三个工作日内支付发生额的20作为违约金,违约金归入本信托财产,如果给信托财产、投资于本信托的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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