财税实务2015年全国税收专项检查工作方案----建筑安装业检查重点-必读.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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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tips】本文由梁志飞老师精心收编整理,同学们学习财税会计定要踏踏实实把基本功练好!财税实务2015年全国税收专项检查工作方案-建筑安装业检查重点,必读房地产及建筑安装业检查方案一、检查对象房地产及建筑安装行业企业二、检查年度一般检查2013年至2014年两个年度的税款缴纳情况,有涉及税收违法行为的,应追溯到以前年度,或者延伸检查2015年度。建筑安装业检查重点一、营业税(一)收入方面应全面检查各种应税收入的合理性、完整性和及时性。1.是否按规定确认工程价款,隐匿收入或延迟申报纳税。(1)合同明确规定付款日期,是否按合同规定的付款日期确认收入;(2)合同未明确规定付款日期,或未与甲方(发包方

2、)签订书面合同,在收讫营业收入款项或者取得索取营业收入款项凭据后是否确认收入;(3)预收工程款,是否按规定申报纳税。2.是否将整体工程分解记账,没有将部分或全部的安装、装饰等其他工程收入并入该项工程总造价内核算3.是否将甲方提供的材料价款等计入计税依据以包工不包料方式承包工程,是否只将人工费、管理费等劳务收入作为营业税计税依据,未将甲方提供的材料、动力等价款计入计税依据,未申报纳税。4.是否按规定结转工程价款以外的各项收入(1)是否结转在工程价款以外收取的机械作业收入、材料转让收入、固定资产出租收入等各项收入、其他业务收入和营业外收入。或者虽按规定核算工程价款以外取得的各项收入,但未申报纳税。

3、(2)是否将临时设施费、劳保统筹、远征费、二次搬运费等收费项目确认为收入。(3)超计划、超面积施工部分是否只确认成本,未确认收入。(4)水暖、电照、给排水、宽带等施工项目的收入是否全额确认。(5)是否将材料差价款、抢工费、优质工程奖、提前竣工奖等价外收入直接通过“应付职工薪酬”、“盈余公积”、“利润分配”等账户进行核算,或者直接冲减费用。(6)设备出租收入是否确认收入。5.发包方以物偿债,承包方是否按规定确认工程价款发包方向承包方提供实物或劳务抵偿工程价款等应付款项,承包方未按规定确认工程价款,隐匿应税收入。6.是否将工程价款直接冲减工程成本或费用、抵偿债务或换取材料7.是否将工程质量差和延误

4、工期的罚款等是否直接冲减工程价款8.非主营业务和其他应征营业税的行为是否计税,是否将非主营业务高税率的项目混作低税率项目申报纳税9.是否以自建自用建筑物名义隐匿收入(1)是否利用自建自用建筑物不征收营业税的政策,以自建自用建筑物名义向关联企业提供建筑劳务,未确认应税收入。(2)出租、出售自建自用建筑物取得收入,是否未按照规定申报纳税。10.是否隐瞒挂靠工程项目的工程价款收入(二)其他方面1.异地提供建筑业应税劳务是否按规定缴纳营业税(1)是否按月就其本地和异地提供建筑业应税劳务取得的全部收入向其机构所在地主管税务机关进行纳税申报,并就其本地提供建筑业应税劳务取得的收入缴纳营业税。(2)是否自应

5、申报之月(含当月)起6个月内向机构所在地主管税务机关提供其异地建筑业应税劳务收入的完税凭证(若否,应就其异地提供建筑业应税劳务取得的收入向其机构所在地主管税务机关缴纳营业税)。2.其他营业税涉税问题二、企业所得税应全面检查各种应税收入的真实性、完整性和税前扣除项目的真实性、合法性。(一)收入方面(内容参考营业税)企业是否按照从接受劳务方已收或应收的合同或协议价款确定劳务收入总额,根据纳税期末提供劳务收入总额乘以完工进度扣除以前纳税年度累计已确认提供劳务收入后的金额,确认为当期劳务收入。(二)成本费用方面1.是否混淆成本归属期,提前结转或多结转工程成本费用(1)提前结转未完工工程成本。企业是否按

6、照提供劳务估计总成本乘以完工进度扣除以前纳税期间累计已确认劳务成本后的金额,结转为当期劳务成本。(2)将直接费用和间接费用提前转入工程成本。(3)擅自缩短临时设施的摊销期,虚增临时设施摊销成本。2.是否虚列材料成本,虚增工程成本(1)虚列已耗用材料的单价、数量,虚增材料成本。(2)将尚未耗用的材料列入成本。(3)将不属于材料成本、不能税前扣除的其他费用列入材料成本。(4)取得虚开发票或虚构购进材料业务,虚增材料成本。(5)材料成本的贷方差异有无长期不调增利润。(6)已竣工的工地剩余已领用材料有无办理退料手续冲减成本。财务会计的实际工作经验和能力是日积月累、逐步提高的,绝不可能一朝一夕的事情;财务会计是一种各个领域融会贯通的工作,所以建议要全面地补充各个方面的知识,而不仅局限于本职工作;坚持一天学一点,然后在学习的过程中找到自己的缺陷,你可以针对自己的习惯来制定自己的学习方案,只有你自己才能知道自己的不足。最后希望同学们都能够大量的储备知识和拥有更好更大的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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