锦州市人民政府有关投资体制改革的实施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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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锦州市人民政府有关投资体制改革的实行意见(锦政发25号)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中省直各单位:为全面贯彻贯彻国务院有关投资体制改革的决定(国发20号)、辽宁省人民政府有关投资体制改革的实行意见(辽政发41号)精神,按照省发改委有关印发辽宁省公司投资项目备案暂行措施的告知(辽发改发1087号)、有关印发辽宁省公司投资项目核准暂行措施的告知(辽发改发1088号)、有关印发辽宁省境外投资项目核准暂行措施的告知(辽发改发1073号)、有关印发辽宁省外商投资项目核准暂行措施的告知(辽发改发1098号)及有关印发辽宁省地方政府投资项目审批有关规定(暂行)的告知(辽发改投资40号)规定,结合锦州

2、实际,提出如下实行意见:一、投资体制改革的指引思想及目的全市投资体制改革要以国务院有关投资体制改革的决定和辽宁省人民政府有关投资体制改革的实行意见精神为指引,以省有关部门下发的有关辽宁省公司投资项目备案、核准暂行措施,外商投资项目、境外投资项目核准暂行管理措施以及辽宁省地方政府投资项目审批有关规定为根据,以改革政府对公司投资的管理制度,贯彻公司投资自主权,加快推动老工业基地改造为出发点,进一步转变政府管理职能,合理界定政府投资范畴,确立公司投资主体地位,提高投资决策的科学化、民主化水平,充足发挥市场配备资源的基本性作用,建立新型投资体制,增进经济和社会的协调发展。改革政府对公司投资的管理制度,

3、按照“谁投资、谁决策、谁收益、谁承当风险”的原则,贯彻公司投资自主权,对公司不使用政府投资建设的项目不再实行审批制,区别不同状况实行核准制和备案制,政府从维护社会公共利益角度,只对重大项目和限制类项目进行核准,其她项目实行备案制。进一步拓宽项目融资渠道,发展多种融资方式,加强和改善宏观调控,加强和改善投资的监督管理,规范投资和建设市场秩序。通过深化改革和扩大开放,建立市场引导投资、公司自主决策、银行独立审贷、融资方式多样、中介服务规范、宏观调控有效的新型投资体制。二、公司投资项目的管理措施(一)公司投资项目实行备案制管理1公司投资项目备案管理范畴。根据辽宁省公司投资项目备案暂行措施的规定,全省

4、对未列入辽宁省公司投资项目核准目录的公司投资项目,除国家另有规定外,所有实行备案制管理。2公司投资项目备案管理权限。根据有关规定,实行备案制管理的项目(涉及中直项目、省直项目、市及市如下项目)均向本地市或县(市)区政府投资主管部门备案。市、县(市)区政府投资主管部门的备案权限划分如下:市发改委为市政府投资主管部门,负责(除工业技术改造项目以外)总投资5000万元以上项目的备案工作,并统一由市行政审批(办证)中心承办;县(市)区发改局为县(市)区政府投资主管部门,负责本县(市)区(除工业技术改造项目以外)总投资5000万元(不含5000万元)如下,50万元以上项目的备案工作。市经济技术开发区管委

5、会投资主管部门享有市级备案权限,负责本辖区(除工业技术改造项目以外)总投资50万元以上的项目备案工作;县(市)区波及跨本行政区及需要市政府平衡外部建设条件的项目,需报市政府投资主管部门备案。市经委为工业技术改造项目的市政府投资主管部门,负责全市总投资万元以上工业技术改造项目的备案工作;县(市)区经济局为县(市)区工业技术改造项目的政府投资主管部门,负责本县(市)区总投资万元(不含万元)如下,50万元以上工业技术改造项目的备案工作;县(市)区波及跨本行政区及需要市政府平衡外部建设条件的项目,需报市政府投资主管部门备案。3备案工作规定。(1)市、县(市)区政府投资主管部门为项目备案机关。在实行项目

6、备案制管理时要对的辨别核准、备案项目类别,认真执行辽宁省公司投资项目备案暂行措施规定以及市政府拟定的备案机关及职责权限、备案内容、条件、程序和法律责任等规定进行项目备案工作。(2)实行项目备案制管理,必须登录辽宁省公司投资项目备案信息管理系统网站,在公司投资项目备案信息系统下进行备案,否则无效。(3)加强备案人员的岗前培训,贯彻岗位责任制,切实做好项目备案管理工作。加强系统维护,保证系统以便快捷,及时精确发布项目备案信息,为公司投资建设服务。(二)公司投资项目实行核准制管理1公司投资项目核准管理范畴。根据辽宁省公司投资项目核准目录及辽宁省公司投资项目核准暂行措施规定,项目核准范畴是指国内公司不

7、使用政府性投资建设辽宁省公司投资项目核准目录之内的重大和限制类固定资产投资项目。2公司投资项目核准管理权限。市及县(市)区政府投资主管部门(有核准职能)为公司投资项目核准机关。根据辽宁省公司投资项目核准目录规定,除市以上政府投资主管部门负责核准的项目及权限以外,对市或县(市)区政府投资主管部门负责核准的项目及权限划分如下:(1)有关辽宁省公司投资项目核准目录第九项(城建)核准项目中,对非国家和省核准的其她城建项目(涉及房地产开发项目)的核准权限划分:市政府投资主管部门负责市及市辖区(凌河区、古塔区、太和区、凌南新区、南站新区)总投资50万元以上项目和县(市)总投资5000万元以上(不含房地产开

8、发)项目的核准工作,并统一由市行政审批(办证)中心受理承办;县(市)政府投资主管部门负责本辖区房地产开发项目和总投资5000万元(不含5000万元)如下,50万元以上其她城建项目的核准工作;市经济技术开发区管委会投资主管部门享有市级核准权限,负责本辖区总投资50万元以上项目的核准工作;各县(市)及开发区波及跨本行政区及需要市政府平衡外部建设条件的项目,需报市政府投资主管部门进行核准。(2)有关辽宁省公司投资项目核准目录第十项(社会事业)核准项目中,对非国家和省核准的其她社会事业项目的核准权限划分:市政府投资主管部门负责总投资300万元以上项目的核准工作,并统一由市行政审批(办证)中心受理承办;

9、各县(市)区政府投资主管部门负责核准总投资300万元(不含300万元)如下,50万元以上项目的核准工作;市经济技术开发区管委会投资主管部门享有市级核准权限,负责本地区总投资50万元以上项目的核准工作。各县(市)区波及跨本行政区及需要市政府平衡外部建设条件的项目,需报市政府投资主管部门进行核准。3核准工作规定。(1)公司投资项目核准工作,须按照辽宁省公司投资项目核准目录、辽宁省公司投资项目核准暂行措施规定以及市政府拟定的核准机关、核准范畴、核准权限及核准规定进行项目核准。(2)外商投资项目和境外投资项目的核准工作,按照辽宁省境外投资项目核准暂行措施、辽宁省外商投资项目核准暂行措施规定的核准机关及

10、权限、项目申请报告的内容及编制、核准程序、核准内容、核准条件和法律责任等规定报市以上政府投资主管部门核准。(3)项目申报单位,要按照辽宁省公司投资项目核准措施规定及规定提交申请报告。凡属由省以上政府投资主管部门核准的项目申请报告,应由符合国家和省有关工程征询资质级别规定的中介机构编制,并提交申请报告一式6份,同步抄送有关行业主管部门;市或各县(市)区政府投资主管部门(有核准职能)核准的项目申请报告,应由具有工程征询资质的中介机构编制,并提交申请报告一式5份,同步抄送有关行业主管部门。(4)项目申报单位按照规定提交核准材料齐全后,项目核准机关应正式受理,并向项目申报单位出具受理告知书;对经审查批

11、准核准的项目,项目核准机关应向项目申报单位出具项目核准文献;对经审查不批准核准的项目,项目核准机关应向项目申报单位出具不予核准决定书。(5)市以上政府投资主管部门核准的项目,须由项目所在地的县(市)区政府投资主管部门(有核准职能)提出初审意见;省以上政府投资主管部门核准的项目,须项目所在地的市政府投资主管部门提出初审意见。此外,市或县(市)区政府投资主管部门(有核准职能)核准的项目,如波及有关部门的职能,须市或县(市)区政府投资主管部门(有核准职能)征求有关部门意见后进行核准。(6)为切实做好全市固定资产投资的监测和宏观调控工作,各县(市)区政府投资主管部门(有核准职能)在认真做好项目核准工作

12、的同步,须在每月前3个工作日内,将上月办理核准项目状况报市发改委。(7)通过投资主管部门核准的项目,不再履行项目建议书、可行性研究报告、初步设计和动工报告审批程序。三、政府投资项目的管理措施(一)市如下政府采用直接投资(含通过各类投资机构)或以资本金注入方式安排的各类财政性资金,建设辽宁省公司投资项目核准目录范畴内的固定资产投资项目,须按照国家发改委有关审批地方政府投资项目的有关规定(暂行)和辽宁省地方政府投资项目审批有关规定(暂行)的告知规定执行。(二)市政府投资范畴。市政府投资重要用于中央和省政府投资并规定市配套项目、市属项目及跨县(市)区项目以及对全市经济和社会发展有重大影响的项目,推动

13、科技进步和高新技术产业项目,支持加强政权设施、公益性设施和基本设施建设,保护和改善生态环境以及增进欠发达县(市)区经济和社会发展等。(三)市政府投资项目的工作规定1规范政府投资行为,引入竞争机制,加强政府投资项目的评估论证。政府投资项目原则上应由符合资质规定的征询机构进行评估论证。2建立重大项目专家评议和公示制度。完善和坚持科学的决策程序,市政府投资的重大项目须由政府常务会议或市长办公会议集体决策,必要时邀请专家对重大项目进行评议。及时将政府投资的重要方向、重点领域及重点项目向社会发布,广泛征求社会各界意见并接受监督。3规范政府投资程序和资金管理。统筹安排、合理使用市本级预算内资金、各类专项建

14、设资金、主权外债等。市政府投资按项目安排,可采用直接投资、资本金注入、投资补贴、贷款贴息、转贷等方式。凡采用直接投资和资本金注入方式的市政府投资项目,须由市政府投资主管部门审批项目建议书、可行性研究报告和初步设计;投资额比较小或特殊项目可合适简化程序;采用补贴、贷款贴息、转贷方式的项目一般只审批资金申请报告。4加强政府投资项目的实行管理。从建立政府投资项目管理制度和提高投资效益出发,应加强政府投资项目的实行管理及监督检查。严格执行国家建设原则和有关规定,政府对违背建设原则及有关规定的项目不予安排投资。加快履行“代建制”,对非经营性的政府投资项目,采用招标等方式择优选择专业化项目管理单位负责建设

15、实行,严格控制项目投资,保证工程质量和工期,竣工验收后移送使用单位。5认真做好市本级年度预算内投资筹划工作。市发改委根据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中长期规划、市政府拟定的年度投资重点及市本级预算内投资总规模,编制市本级年度预算内投资框架筹划建议,报市政府批准后下达具体投资项目筹划。6建立市政府投资项目储藏制度。市发改委以全市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中长期规划拟定的重点项目为基本,建立市政府投资项目储藏库。7加强政府投资项目资本运作。运用特许经营、投资补贴等方式,吸引社会资本参与有合理回报和一定投资回收能力的公益事业和公共基本设施项目建设。对具有垄断性的项目实行特许经营,通过业主招标制度,开展公平竞争,保护公众利益。已经建成的政府投资项目,具有条件的,经批准可以依法转让产权或经营权,运用回收的资金滚动投资于社会公益等各类基本设施建设。四、加强宏观调控,提高投资效益(一)加强和完善投资宏观调控体系。市政府投资主管部门和项目有关管理部门要按其职责分工,密切配合、互相协作、有效运转,依法监督和宏观调控社会投资活动,优化投资构造及规模,提高投资效益。(二)增强服务意识,引导社会科学投资。市政府有关部门要根据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中长期规划、重点领域的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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