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务派遣协议文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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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劳务派遣协议甲方:合同编号: 签订日期: 生效日期: 终止日期:乙方:劳务派遣服务协议甲 方:单位地址:法人代表:联 系 人:电话:传真:乙方:单位地址:法人代表:联 系 人:电话:传真:乙方开户行信息: 开户名称: 开户行: 行号: 帐号: 鉴于: 乙方是专业提供人力资源管理服务并具有劳务派遣资质的服务公司,具备劳务派遣经营许可资格,并取得了劳务派遣经营许可证,甲方因自身业务需要,希望乙方提供劳务派 遣服务。本协议派遣人数按实际情况计算,涉及的报酬、社会保险、服务费、税金等费用按实际 支出支付,服务费标准见第五章第七条第(一)款。甲、乙双方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制度,根据平等

2、互利原则,经 友好协商,就乙方派遣员工(以下简称员工)到甲方处,甲方用工事宜达成如下协议: 第一章 定义除本协议另有规定外,本协议下列专用名词的含义应依据如下解释:第一条 “劳务派遣”:本协议中的劳务派遣是指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 的相关规定,由乙方根据甲方的要求,并依据本协议将与之建立劳动合同关系的劳动者派往 甲方,而被派遣劳动者在甲方的指挥和管理下提供劳动,乙方从甲方获取派遣费(或称服务 费)的一种法律关系。“员工”系指经甲方指定,由乙方与之签订劳动合同后,提供给甲方用工的人员。员工 在法律上仅与乙方建立劳动关系,与甲方不构成劳动(合同)关系,但甲方依据本协议中乙 方的授权条款和相关

3、约定,对乙方派入的员工享有用工管理权。“服务费”:是指因乙方提供与员工签订劳动合同、管理等劳务派遣服务后,甲方应支 付给乙方的费用。只有该费用是乙方通过履行本协议所获得的收入,其他费用均为代收代支。“工资”:是指员工在为甲方提供服务后,应得到的报酬;该报酬由乙方按月从甲方收 取后,如数支付给员工;该报酬的所有权归员工,乙方不得从中克扣或拖欠。“社会保险费及住房公积金费”:是指劳务派遣人员为甲方提供服务后,甲方应负担的 社会保险费用及住房公积金费用。乙方按月从甲方收取后,如数转付给相关经办机构。乙方 不得从中克扣或拖欠。“其他费用”是指劳务派遣人员在为甲方提供服务后,甲方应给予劳务派遣人员的福利

4、 及甲方应负担的相关费用,包括但不限于残疾人就业保障金、工会经费等。乙方从甲方收取 后,如数支付给相关经办机构或员工本人。乙方不得从中克扣或拖欠。第二章 协议期限第二条 本协议期限自年月日至年月日止,协议期满后,双方另行协商续签事宜。如协议期满后,甲方未及时将劳务派遣人员全部退回乙方,本协议 期限自动顺延至甲方无乙方派遣员工时止。第三章 甲方的权利与义务第三条 甲方享有下列权利:(一)甲方有权根据业务需要自行招聘人员,并书面通知乙方与人员签订劳动合同,办 理聘用手续。(二)以下情况,甲方可以解除、终止与劳务派遣人员的用工关系,将人员退回乙方, 但须提前45日以书面形式通知乙方(或支付员工一个月

5、工资作为代通知金)并提供充分的 证据,且依法支付人员解除、终止工作关系的经济补偿金及赔偿金、医疗补助费及其他因退 回所发生的费用。1劳务派遣人员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医疗期满后,不能从事原工作也不能从事甲方 另行安排工作的;2劳务派遣人员不能胜任工作,经过培训或者调整工作岗位仍不能胜任工作的; 3订立合同时所依据的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原合同无法履行,经双方协商不 能就变更合同达成协议的;4劳务派遣人员劳动合同期限届满,甲方不再用工的;(但有未处理完的工伤或医疗 期员工除外)(三)对于存在下列情形之一的人员,经甲方查证属实且证据充分,可以解除用工关系退 回乙方,且无须支付经济补偿。甲方应提前

6、十个工作日(试用期内提前五个工作日)以书面 形式通知乙方,并向乙方提供充分的证据材料:1、在试用期内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2、严重违反甲方规章制度(甲方规章制度应当合法有效,符合劳动合同法第四条 规定);3、严重失职、营私舞弊,给甲方造成重大损害;4、与乙方以外的其他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关系,对甲方工作造成严重影响,或经甲方提 出拒不改正;5、被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重大损害”包括但不限于:造成一个部门范围内的IT工作系统损坏,影响部门正常 工作两个小时以上(含);造成生产工具、设备、产品报废;引发人员伤亡事故;使甲方受 到媒体的负面曝光,或受到相关行政部门或上级部门的处罚;使甲方失去商业机

7、会或使其声 誉、行业地位、社会评价等无形财产受到损失等。对因上述原因被退回的劳务派遣人员,乙方应予接收并负责处理与员工之间的劳动关 系。如果员工因上述情况被甲方解除用工关系,在尚未办理完毕离职和交接工作手续前,擅 自离职,不归还在职期间占用甲方财物的,甲方有权要求乙方采取措施敦促员工归还甲方财 物,并且妥善处理离职事宜。否则甲方可追究员工的赔偿或法律责任。若乙方未采取任何措 施或未履行通知义务,甲方可追究乙方责任。(四)甲方可就其他事项直接与劳务派遣人员另签专项协议(培训协议、岗位协议、保 密协议等),但需及时抄送乙方备案,乙方应协助甲方督促劳务派遣人员履行这些协议,如 这些协议导致产生争议的

8、,乙方应协助甲方处理相关事宜。(五)由于劳务派遣人员的责任给甲方或他人造成任何经济损失,甲方有权直接追究劳 务派遣人员的赔偿责任并要求乙方予以协助配合;如果乙方有过错,乙方应当承担连带赔偿 责任。第四条 甲方承担下列义务:(一)甲方确定派遣人员的人选后二个工作日内,向乙方提交用工通知函。该文件 将作为乙方与派遣员工签订的劳动合同的附件。用工通知函的内容应当合法,且应明确记载以下事项:1、派遣人员姓名、身份证号码;2、工作内容(存在职业危害,如有毒、有害、高温、井下、高空、高危作业等应当明 示);3、派遣岗位(岗位职责和要求如有应一并提供);4、工作地点;5、工作时间(包括工时制度和工作时间。如

9、为综合计算工时制度,应注明综合计算的 周期);6、派遣期限(派遣期限的起算时点为派遣日;派遣期限不应少于两年;约定试用期的, 应一并提供录用条件。);7、报酬(包括试用期内的报酬、试用期满后的报酬以及是否由乙方发放);8、年休假天数(执行甲方规章制度规定的标准或执行乙方规章制度规定的标准);9、福利待遇;10、社会保险基数;11、住房公积金缴存额;12、其他直接涉及派遣员工切身利益的事项。(二)甲方应执行国家劳动标准,为派遣员工提供相应的工作环境、劳动条件和劳动保 护用品用具,切实保证派遣员工的合法权益;(三)甲方应按中国国家法律法规的规定合法用工,按月支付劳务派遣人员报酬、缴纳 社会保险、提

10、供相关福利待遇,保护劳务派遣人员合法权益。(四)乙方保证员工按甲方规定的工时制度工作(特殊工时需经当地政府或劳动行政部 门审批)。(五)甲方应遵守下列规定: 1劳务派遣人员为企业提供正常服务,甲方支付劳务派遣人员最低报酬不得低于国家 法律法规及当地政府规定的最低工资标准。2劳务派遣人员在医疗期内的病假报酬不得低于国家及当地政府规定的最低工资标准 的 80%。3甲方因工作特殊性,经申请批准后可执行综合计算工时工作制或不定时工作制。执 行综合计算工作制的人员在总法定标准工作时间以外加班的及标准工时制的人员工作时间 之外的加班,甲方应按国家法律法规及当地政府的规定支付人员加班费用或以调休的方式进 行

11、补偿。(六)乙方员工在甲方工作期间因工负伤,其工伤医疗期间及治愈后的医疗、工资、福 利和其他各项待遇:1乙方员工在甲方工作期间因工负伤,甲方应在工伤事故发生后第一时间进行救治并 于工伤发生三个工作日内将工伤发生情况书面告知乙方。2甲方为乙方员工缴纳工伤保险费用的,属于工伤保险列支的费用,由乙方负责向工 伤保险基金管理部门申请赔付;工伤保险基金列支以外的部分按国家及当地工伤保险条例规 定,由甲方承担。(七)女员工在甲方工作期间因孕期、产期、哺乳期按国家政策应享受的各项福利待遇 所需用的费用。(八)劳务派遣人员因病或非因工负伤住院医疗期间待遇、病亡的丧葬补助等按国家及 地方有关规定执行的费用由甲方

12、承担。(九)甲方应当在收到派遣员工辞职通知书后一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告知乙方并将 辞职通知书原件交予乙方。同时,甲方应将对劳务派遣人员辞职的处理意见书面通知乙方。因以下原因导致劳务派遣人员与乙方解除劳动合同的,乙方依法应当向员工支付的经济 补偿金、赔偿金由甲方承担:1、甲方未按照法律规定或本协议的约定提供劳动保护和劳动条件的;2、因甲方原因未能及时足额支付劳动报酬的;3、因甲方原因未依法为派遣员工缴纳社会保险费的;4、甲方的规章制度违反法律、法规的规定,损害派遣员工权益的;5、因甲方原因导致劳动合同因劳动合同法第二十六条第一款规定的情形而无效的;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劳动者可以解除劳动合同的

13、其他情形。(十)除本协议约定的甲方可退回的情形外,甲方提前解除本协议或欲将派遣人员退回 乙方的,应当与派遣人员达成一致,由派遣人员与乙方解除劳动合同。因此而产生的、乙方 依法应当向员工支付的全部款项(包括经济补偿金)以及应当承担的相关法律责任,均由甲 方承担。甲方未能使派遣人员与乙方协商解除劳动合同的,自退回日的次日起至员工劳动合同期 满终止日止(对于具备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二条规定情形之一的派遣员工,其劳动合同期 满终止日依据该法第四十五条确定),乙方依法应当向员工支付的款项,包括但不限于劳动 报酬(执行北京市最低工资标准)、社会保险费、住房公积金、经济补偿金、医疗补助金、 赔偿金等,以及乙方履

14、行用人单位应尽法定义务所需的全部费用,均由甲方承担。(十一)在劳动争议过程中,因甲方责任,包括但不限于拖欠派遣人员报酬、加班费、 绩效奖金、未提供相应的福利待遇、未安排派遣人员休法定年休假、提供退回派遣人员的证 据不充分等导致败诉所造成的赔偿或补偿等所有费用由甲方承担。如因甲方原因解除/终止派遣人员劳动合同被判定违法,员工要求继续履行劳动合同, 甲方应继续保持与派遣人员的用工关系;如果生效裁决或判决判定支付赔偿金,亦有甲方承 担。(十二)劳务派遣暂行规定中第十二条中的规定,如产生相关费用,由甲方承担。第四章 乙方的权利与义务第五条 乙方享有下列权利:(一)乙方有权对甲方违反国家劳动法律法规及本

15、协议有关条款的规定或损害员工合法 权益的行为提出书面意见,甲方应在收到乙方书面意见后15 个工作日内进行整改并书面回 复乙方。(二)乙方有权要求甲方协助乙方督促员工提供缴纳社会保险所必须的个人资料及相关 证明等。(三)乙方有权要求甲方协助处理涉及员工工伤及劳动争议方面的事宜。(四)乙方有权了解员工的工作情况,甲方应当给予足够配合,包括陈述事实、提供信 息资料等。第六条 乙方承担下列义务:(一)由乙方和(甲方决定聘用的)员工签订劳动合同。(二)按照甲方的要求与员工在劳动合同中依法约定劳动合同期限及试用期。(三)依法按时、足额支付派遣人员劳动报酬,代扣代缴个人所得税;(如有向外地员 工发放工资的,由甲方支付异地取款费或异地汇款费)(四)乙方为员工缴纳社会保险(其企业承担部分由甲方按时足额支付给乙方,个人承 担部分由乙方在员工工资中代扣代缴)员工因工负伤或发生医疗费用,因甲方未按时足额支 付社会保险费用或乙方未及时缴纳社会保险而导致的社会保险基金无法赔付的,法律责任由 责任方承担;(五)教育员工遵守法律法规。(六)教育员工遵守甲方的各项规章制度,保守甲方的商业秘密。(七)乙方负责处理员工劳动争议事宜,在劳动争议过程中因乙方责任造成的赔偿或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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