梅子乡卫生院商业贿赂.doc

上传人:枫** 文档编号:558395826 上传时间:2023-09-09 格式:DOC 页数:6 大小:26.51KB
返回 下载 相关 举报
梅子乡卫生院商业贿赂.doc_第1页
第1页 / 共6页
梅子乡卫生院商业贿赂.doc_第2页
第2页 / 共6页
梅子乡卫生院商业贿赂.doc_第3页
第3页 / 共6页
梅子乡卫生院商业贿赂.doc_第4页
第4页 / 共6页
梅子乡卫生院商业贿赂.doc_第5页
第5页 / 共6页
点击查看更多>>
资源描述

《梅子乡卫生院商业贿赂.doc》由会员分享,可在线阅读,更多相关《梅子乡卫生院商业贿赂.doc(6页珍藏版)》请在金锄头文库上搜索。

1、梅子乡卫生院 关于治理商业贿赂的若干制度 为切实做好防控医药购销领域商业贿赂长效机制,铲除滋生商业贿赂的土壤和条件,在一定程度上减轻患者负担,逐步解决群众“看病难、看病贵”问题。结合本院实际,特制定有关治理商业贿赂的若干制度。 一、集体决策制度 为加强民主管理、科学管理,规范药品、医疗器械、医用耗材等采购行为,特制定本制度: 1、成立药事管理委员会,负责研究、制定采购各种器械、药品等重大项目的计划、决策及方案;负责对本单位的药事活动做监督指导;委员会要实行严格的工作责任制,明确分工,落实责任,将目标任务细化、量化,做到责任到位,措施到位,工作到位。 2、要充分发挥药事委员会的作用,严格执行药品

2、、医疗器械、医用耗材、医用试剂等医疗用品的集中采购招标制度。 3、“新特药”由医院各科室根据临床需要集体研究提出申请,常规药品均由医院药剂科拟出购药计划,统一汇总提交医院药事委员会讨论决定。 4、医院购入药品、器械、试剂耗材等,根据临床需要,由药事委员会统一购入,科室不得私自采购,器械商不得跟台手术。 二、公开公示制度 为规范医疗机构的价格行为,提高药品、医用材料和医疗服务价格的透明度,完善社会监督,保护消费者权益,特制定本制度: 1、严格执行全省统一的医疗服务价格,不得自立项目收费、分解项目收费、重复收费、超标准收费。 2、服务价格公示的内容包括:收费项目、收费标准、常用医疗服务价格等。 3

3、、对所销售的药品、医疗器械、一次性医疗用品既要公开进价也要公开售价,并应明示是否为列入国家基本医疗保险及农合药品目录内的药品。 4、全面推行“住院明白卡、住院费用一日清单制度”,杜绝乱收费,制止少收费、漏收费等不合理的收费现象。 5、进行价格公示的同时要公布价格举报电话,接受社会监督。 6、公示形式可采取电子显示屏、公示栏、公示牌、价目表、价目本、住院费用结算清单等多种方式实行价格公示。 7、实行价格公示的药品、医用材料和医疗服务的价格发生变动时,要按省物价标准进行调价,在执行新价格前,及时调整公示内容。 8、义务向患者提供药品、医用材料和医疗服务价格情况的查询服务。 三、患者家属知情同意制度

4、 为维护患者的知情权,充分体现医疗行为的透明度,特制定本制度: 1、患者家属对患者的病情和治疗措施有知情权。 2、对特殊检查、特殊治疗、特殊用药及大型医疗仪器的检查要让患者家属知情,严格执行谈话签字制度。 3、实行患者住院费用“一日清单”制度和费用查询制度,设专人负责,及时送达患者。当患者对“清单”上反映的费用提出异议时,必须及时予以核查、解答或纠正。 4、制作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及新农合患者自费项目知情书。 四、财务管理制度 为使医院财务管理更加规范化、标准化,特制定本制度: 1、严禁设立账外账、小金库,坚决取消科室承包、开单提成、医务人员奖金分配与所在科室收入挂钩,特别是药品直接挂钩的分配

5、办法;奖金分配应体现按劳分配、效率优先、兼顾公平,并建立科学、详实、可操作的奖金分配考核指标。 2、售药处要对全部药品进行统一核算,实行微机统一管理,加强医生用药的数量统计,避免医生私自用药,不交处方,中饱私囊问题的发生。 3、各项收入由财务部门统一核算,统一管理,必须开据统一规定的票据。其他任何部门、科室和个人不得向患者私自收费,杜绝不合理收费等乱收费行为。 4、禁止在规定之外擅自设立收费项目,严禁分解项目、比照项目收费和重复收费。 5、药品价格发生变动时,特别是药品调价时,禁止先通知药房,以避免药房工作人员在操作中有舞弊行为。 6、设备的购置,必须通过药事委员会论证后,财务科根据保管验收报

6、告方可付款。 五、监督检查制度 为建立健全监督制约机制,进一步提高监督监管效能,特制定本制度: 1、成立治理商业贿赂监督领导小组,定期或不定期地对本单位进行监督检查,重点查是否有开单提成、收受红包、回扣等违纪违法行为。 2、治理商业贿赂监督领导小组在日常工作中,要注意发现异常情况,及时进行诫勉谈话和函询,并建立重点人员廉政个人档案。 3、要有针对性地对本单位人员特别是自查自纠不主动的人员进行思想教育和帮扶,对已掌握明确线索证明其曾在医药购销和临床活动中收受的财物、回扣、提成的,要进行重点启发教育,积极引导,主动上缴,力求在对照检查过程中解决实际问题。 4、要负责撰写本单位的治理商业贿赂专项工作

7、相关情况报告材料。 5、要拓宽举报渠道,加强治理商业贿赂专项工作,要在显要位置设立举报箱,公布投诉电话,建立健全社会监督网络,鼓励群众举报,接受群众监督。 6、认真做好举报电话、上门投诉案件的查处工作;坚决执行一次申诉待岗制、领导责任追究制。 六、宣传教育制度 为提高广大干部职工对治理商业贿赂的思想认识,增强治贿的紧迫感,特制定本制度: 1、要定期召开专项治理动员大会,抓好思想发动,把思想统一到上级的决策部署上来,增强参与的自觉性和主动性。 2、要按照有关治理医药购销领域商业贿赂专项工作的要求,结合本单位实际,认真制订好实施方案,明确目标方针和方法步骤,抓好专项治理工作。 3、要定期深入开展职

8、业道德教育、法制教育、纪律教育和警示教育,使广大医务人员认清医药购销领域商业贿赂的严重性和危害性。 4、治理医药购销领域的商业贿赂要与纠风工作、“医院管理年”活动和建立健全教育、制度、监督并重的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紧密结合起来,讲明政策,晓以利害,启发引导,调动工作人员的积极性,营造良好的工作氛围。 5、将宣教工作任务分解落实到各医院科室,总结近两年来防治商业贿赂的工作经验,并找出薄弱环节加以解决。 七、违纪处理制度 为减少商业贿赂的违纪违法案件,严厉打击不法分子的商业贿赂行为,特制定本制度: 1、医院负责人、采购人员、医师等有关人员在药品、医用设备、医用耗材等采购活动中,收受生产、经营企业或经

9、销人员以各种名义给予的财物或回扣的行为,视情节轻重分别给予警告、记过、记大过等处分,构成犯罪的移交司法部门追究其刑事责任。对于无法拒收的款项,3天之内上交卫生局治贿帐号的,可根据本制度免予处理,并根据实际情况对上交人员进行表彰鼓励。 2、对自查自纠工作发现的问题,要根据错误事实、情节轻重、影响大小和认识态度等给予以下处理: (1)对情节较轻的,以批评教育和自我纠正为主,可免予处分; (2)对情节较重,但能主动说清问题,认识错误,并在时限内主动上缴所收钱物的,可以依据有关规定给予警告; (3)对情节较重,经组织帮助后能说清问题,认识错误,并上缴所收钱物的,可以依据有关规定给予通报批评,免于其它处分; (4)对情节较重,经组织帮助仍不交代问题、不上缴所收钱物,或者顶风违纪的,一经查实,给予行政处分或记大过甚至开除公职;涉嫌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查处。 3、凡有收受“红包”、宴请、收取回扣、促销费、开单提成,以及利用职务之便索拿卡要等违纪行为的,没收所得财物,并按情节轻重给予警告、记过、记大过、记大过以上处分,涉嫌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查处。 4、凡举报接受患者“红包”、宴请、收取回扣、促销费,以及利用职务之便索拿卡要的,时限内未上交或未退还,一经查实,奖励举报者,奖金由被举报人自己承担。 本制度即日起生效 梅子乡卫生院 2012年6月20日

展开阅读全文
相关资源
相关搜索

当前位置:首页 > 生活休闲 > 社会民生

电脑版 |金锄头文库版权所有
经营许可证:蜀ICP备13022795号 | 川公网安备 51140202000112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