出口退税教材.doc

上传人:夏** 文档编号:558361168 上传时间:2024-01-18 格式:DOC 页数:11 大小:66.01KB
返回 下载 相关 举报
出口退税教材.doc_第1页
第1页 / 共11页
出口退税教材.doc_第2页
第2页 / 共11页
出口退税教材.doc_第3页
第3页 / 共11页
出口退税教材.doc_第4页
第4页 / 共11页
出口退税教材.doc_第5页
第5页 / 共11页
点击查看更多>>
资源描述

《出口退税教材.doc》由会员分享,可在线阅读,更多相关《出口退税教材.doc(11页珍藏版)》请在金锄头文库上搜索。

1、第一章 出口货物退(免)税概述一、 出口货物退(免)税概念出口货物退(免)税是国家对出口货物已承担或应承担的增值税和消费税实行退还或免征。这是国家为鼓励出口创汇,增强本国货物在国际市场上的竞争能力而采取的一项税收优惠,有的国家采取出口退税的政策,有的国家采取出口免税的政策。二、出口货物退(免)税的作用几年来的实践证明,现行的出口货物退(免)税政策为鼓励出口,增强出口货物的竞争力,促进出口贸易的发展;支持配合外贸体制的改革,促进出口企业提高经济效益;增强我国的外汇储备能力;促进国民经济的增长等方面发挥了重要作用。第二章 出口货物退(免)税的基本要素一、出口货物退(免)税享受对象 1、对外贸易经营

2、者。指依法办理工商登记或者其他执业手续,经商务部及其授权单位赋予出口经营资格的从事对外贸易经营活动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个人。其中,个人(包括外国人)是指注册登记为个体工商户、个人独资企业或者合伙企业。 2、没有出口经营资格委托出口的生产企业。 3、特定退(免)税的企业和人员。指按国家有关规定可以申请出口货物退(免)的企业和人员。二、出口货物退(免)税货物范围 (一)出口退(免)税货物的基本条件 现行出口货物退(免)税管理办法规定,已出口的凡属于增值税、消费税征税范围的货物,除国家明确规定不予退(免)税的货物外,都是出口退(免)税的货物范围,均应予以退还已征增值税和消费税或免征应征的增值税和消费

3、税。除国家另有规定者外,享受出口退(免)税政策的出口货物一般应同时具备以下四个条件: l_必须是属于增值税、消费税征税范围的货物。 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税暂行条例对增值税和消费税的征收范围,均已有明确规定。强调要具备这一条件,主要是考虑我国出口货物退税政策以征税为前提这一基本原则,因此,出口退税,只能是对已征税的出口货物退还其已征增值税、消费税税额,未征税的出口货物则不能退还上述“两税”。否则,所退税款就没有来源。免税也只能是对应税的货物免税,不属于征税范围的货物,则不存在免税。把出口退(免)税视同出口补贴,要求对所有出口货物都予以办理退(免)税的观点,是不正确的。

4、 2必须是报关离境的货物。所谓报关离境,即出口,就是货物输出关境,这是区别货物是否予以退(免)税的主要标准之一。凡是报关不离境的货物,不论出口企业以外汇结算还是以人民币结算,也不论企业在财务上和其他管理上作何处理,均不能视为出口货物予以退(免)税。 3必须是在财务上作销售处理的货物。现行外贸企业财务会计制度规定,出口商品销售陆运以取得承运货物收据或铁路联运运单,海运以取得出口货物的装船提单,空运以取得空运单并向银行办理交单后作为销售收入的实现。出口货物销售价格一律以离岸价(FOB)折算成人民币入帐。出口货物只有在财务上作销售后,才能办理退税申报。4必须是出口收汇并已核销的货物。将出口退税与出口

5、收汇核销挂钩,可以有效地防止出口企业高报出口价格骗取退税,提高出口收汇率,强化出口收汇核销制度。 出口货物只有同时具备上述四个条件,才能向主管退税机关申报办理退(免)税;否则,不予办理退(免)税。(二)自营出口贸易方式: 1、一般贸易出口 2、加工贸易出口 进料加工复出口 进料加工直接出口 进料加工深加工结转 来料加工复出口 三、出口货物退(免)税的办法(一) 出口货物退(免)增值税的方法现行出口货物退(免)增值税的办法主要有三种:1、退税;即对本环节增值税免税,进项税额退税。外贸企业以及实行外贸企业财务制度的工贸企业收购货物对外销售,其自身销售环节的增值部分免税,收购成本部分因外贸企业在收购

6、这些货物时,在支付货款的同时也已支付了生产、经营该类产品的企业已纳的增值税,因此,货物出口后按收购成本与退税率计算退税并退还给外贸企业。这类企业是享受出口货物退(免)税的主要企业。2、“免、抵、退”税办法;“免”税;是指对生产企业出口的自产货物,免征本企业生产销售环节的增值税;“抵”税,是指生产企业出口的自产货物所耗用原材料、零部件等应予退还的进项税额,抵顶内销货物的应纳税款;“退”税,是指生产企业出口的自产货物在当期内因应抵顶的进项税额大于应纳税额而未抵顶完的税额,经主管退税机关批准后,予以退税。这种办法主要适用于生产企业自营或委托外贸企业代理出口(以下简称生产企业出口)自产货物。对生产企业

7、出口非自产货物的管理办法另行规定。生产企业,是指独立核算,经主管国税机关认定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并且具有实际生产能力的企业和企业集团。 3、免税;对出口货物免征增值税。主要适用于来料加工复出口,小规模纳税人自营和委托出口的货物,执行免税政策,计算机软件出口(海关出口商品码9803)实行免税,其进项税额不予抵扣或退税。(二) 出口货物退(免)消费税的方法 现行出口货物退(免)消费税,除规定不予退税的应税消费品外,分别采取免税和退税两种办法。 一是对有进出口经营权的生产企业自营出口或委托外贸企业代理出口的应税消费品,一律在生产环节免征消费税。 二是对外贸企业收购出口的应税消费品实行退税的办法,对没

8、有进出口经营权的生产企业委托外贸企业代理出口货物的应税消费品实行“先征后退”税办法。四、出口货物退(免)税计税依据 出口退(免)税的计税依据是具体计算应退(免)税款的依据和标准。正确地确定退(免)税依据,既关系到征税和退税多少的问题,同时,又关系到国家财政收人和支出,所以正确计算出口退(免)税的计税依据十分重要。 (一)外贸企业出口退税的计税依据 1外贸企业出口货物应退增值税的计税依据 外贸企业出口货物的来源一般有以下几种渠道:从增值税一般纳税人生产企业收购、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收购、作价加工收回、委托加工收回。在计算出口退(免)税时,应就以上几种货物收购方式分别确认计税依据。 (1)从增值税一

9、般纳税人生产企业收购、作价加工收回货物退税依据的确定。 按规定,外贸企业申报出口退税时要附送“三票两单”,在这两种方式下出口退税的计税依据可以直接从附送的增值税专用发票中认定,不需经过另外的计算,即以增值税专用发票上注明的进项金额为退税计算依据。 出口企业从小规模纳税人购进,其提供的发票为主管征税机关代开的增值税专用发票,则其计税依据为增值税专用发票上注明的进项金额。 (3)委托加工货物计税依据的确定。 外贸企业委托加工的出口货物,其计算退税依据按下列公式计算: 出口货物退税计税依据=原、辅材料金额+工缴费 公式中的“原、辅材料金额”是指外贸企业购入原、辅材料时取得的增值税专用发票上所列的进项

10、金额,“工缴费”是受托企业开具的增值税专用发票所列进项金额。 2外贸企业出口货物应退消费税的计税依据 属从价定率计征消费税的货物应依外贸企业从工厂购进货物时征收消费税的价格为依据;属从量定额计征消费税的货物应依货物购进和报关出口的数量为依据;属复合计税办法的,按从量定额和从价定率相结合计算应退消费税税款。 (=)生产企业出口退税的计税依据 1生产企业出口货物应退增值税的计税依据 生产企业出口货物,其应退增值税税额的计税依据为“离岸价格”。生产企业出口货物,通常有两种结算价格,即离岸价(FOB)和到岸价(CIF)。离岸价(也称装运港船上交货价)是指以装运港船上交货为条件的成交价格。到岸价是指以运

11、达外商指定目的港作为条件的成交价格,即成本加运费加保险费的价格。采用离岸价结算的,其本身体现的就是出口货物的销售价格,在财务上也以此作为销售依据。采用到岸价结算的,因其价格中含运、保费,属非货物价格,不是属于本企业货物销售收入。所以,不论采用哪一种结算价格,生产企业出口货物申报退税的计税依据一律为离岸价。若出口货物采用到岸价(CIF价)或成本加运费价(cF价)成交的,在企业提供有效凭证后,予以扣除实际支付的国外运费、保险费、佣金;既不能确定价格类别也不能提供有效凭证的,以海关确定的离岸价格计算出口销售收入。 用公式表示为: (1)以离岸价结算的公式: 出口货物退税计税依据=离岸价外汇人民币牌价

12、 (2)以到岸价结算的公式: 出口货物退税计税依据=(到岸价一外运费一保险费一佣金)外汇人民币牌价 生产企业出口货物不论海、陆、空、邮运出口,均以取得提单并向银行办妥交单手续的当天,作为出口货物销售收人的实现时间登记出口销售帐。 出口货物不论以何种外币结算,凡中国人民银行公布有外汇汇率的,均按财务制度规定的汇率直接折算成人民币登记有关帐册;生产企业可以采用当月1日或当日的汇率作为记帐汇率(一般为中间价),确定后报所在地主管国税机关备案,一个清算年度内不予调整。 2生产企业出口货物应退(免)消费税的汁税依据 有出口经营权的生产企业白营出口或委托外贸企业代理出口的应税消费品,依据其实际出口数量或出

13、口销售收入在生产环节免征消费税。 没有进出口经营权的生产企业委托外贸企业代理出口的应税消费品,属从价定率征收的,以出口货物的离岸价为汁算应退消费税的计税依据;属从量定额征收的,以出口货物实际报关出口数量为计算应退消费税的计税依据;属复合计算征收的,分别以出口货的离岸价和出口数量为计算应退消费税的计税依据。 五、出口货物退(免)退税率 现行退税率为:5%、11%、13%、15%、17%。六、出口货物退(免)税的计算 外贸出口企业:一般贸易方式出口出口退税额=增值税发票注明的购进额退税率加工贸易并以作价形式出口退税额=增值税发票注明的购进额退税率-作价销售进口料件免税金额*退税率 加工贸易并以委托

14、加工形式出口退税额=国内采购原材料的增值税发票注明的购进额退税率+工缴费*退税率 例1:某外贸出口企业当月购进服装10万件,计税金额100万,取得增值税发票。当月该批货物向海关报关并离境,试计算该批出口货物的应退税额。(退税率为13%) 应退税额。 100万13%=13万元 例2:某外贸出口企业从境外购进免税原材料计人民币200万元,以作价形式销售给加工厂,并开具增值税发票,计税金额为200万元,销项税额为34万元,并报主管退税部门批准该笔销项税额34万元暂不计征入库,数月后该批货物完工,加工厂开具销售货物增值税发票,计税金额为300万元,税额为51万元,出口企业当月报关并离境。次月收齐二票二

15、单凭证申报退税。试计算该批出口货物的退税额。(退税率13%)应退税额=300*13%-200*13%=13万元 生产型出口企业:1、免抵退不得免征和抵扣税额的计算:、一般贸易方式出口:当期免抵退税不得免征和抵扣税额=当期出口货物离岸价外汇人民币牌价(出口货物征税率-出口货物退税率)加工贸易方式出口:当期免抵退税不得免征和抵扣税额=当期出口货物离岸价外汇人民币牌价(出口货物征税率-出口货物退税率)-免抵退税不得免征和抵扣税额抵减额-上期结转免抵退税不得免征和抵扣税额抵减额免抵退税不得免征和抵扣税额抵减额购进的免税原材料价格(出口货物征税率-出口货物退税率)免税购进原材料包括从国内购进的免税原材料和进料加工免税进口料件,其中进料加工免税进口料件的价格为组成计税价格,计算公式为:进料加工免税进口料件的组成计税价格=货物到岸价格+海关实征关税+海关实征消费税2、

展开阅读全文
相关资源
相关搜索

当前位置:首页 > 生活休闲 > 科普知识

电脑版 |金锄头文库版权所有
经营许可证:蜀ICP备13022795号 | 川公网安备 51140202000112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