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业综合开发项目优秀工程.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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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农业综合开发项目优秀工程评审试行办法第一章 总则第一条:为了进一步加强我市农业综合开发项目工程建设质量管理,提高项目工程建设质量,创建优秀工程,根据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和江苏省创建农业综合开发优秀项目的有关规定,参照“江苏省水利建设优质工程评审管理办法”,结合我市农业综合开发项目工程的实际情况,制定本试行办法。第二条:农业综合开发项目优秀工程,是以工程建设质量为主,兼顾建设管理,工程规划设计、工程监理和技术创新等因素设立的农业综合开发建设工程奖项,由市农业资源开发局评审公布。第三条:农业综合开发优秀工程,每年评定一次,每次评定项目不超过10个。第四条:农业综合开发优秀工程评定对象为本市境内已经

2、建成通过验收,并投入使用,综合运行情况好的农业综合开发项目工程。一个项目区为项目优秀工程申报单位。工程内容包括农田水利工程、生产交通工程、农田林网工程、设施农业工程等。第五条:被评为农业综合开发项目开发优秀工程的,由市农业资源开发局颁发奖牌,并优先申报省(国家开发办)优秀项目。第六条:获得农业综合开发项目优秀工程的施工单位,由市农业资源开发局颁发“农业综合开发优秀工程”证书,同时县、(市)区开发部门可将其记录在施工企业信用档案内,作为以后邀标和评标重要依据。第七条:获得市农业综合开发项目优秀工程称号的单位,可根据具体情况,对主要的建设人员给予适当的奖励。第二章 申报条件第八条:凡在本市境内建设

3、的农业综合开发项目工程均可申报。第九条:申报市农业综合开发优秀工程,应满足以下条件:1、规划设计科学合理,在实施过程中无重大设计变更,或设计变更经专家技术评议属于优化创新的。2、项目工程在实施过程中严格执行基建程序,建设管理规范,且通过竣工验收,工程标准、质量符合设计图纸和规范要求,并被评为合格以上等级的。3、项目工程在实施和运行过程中未发生重大安全或质量事故,工程建成移交后管理制度落实、运行使用状况好且效益明显的。第十条:有下列情况之一的工程项目不得申报和参评农业综合开发项目优秀工程。1、项目工程在实施过程中发生过重大安全、质量事故的,或者在建设管理、工程款和民工工资支付以及环境保护等方面产

4、生不良社会影响等情况的。2、项目工程运行完好率低于验收标准的。3、申报资料填写内容与实际不符或弄虚作假的。第三章 申报办法第十一条:农业综合开发项目优秀工程由县(市、区)农业综合开发主管部门负责申报。第十二条:申报农业综合开发项目优秀工程需提供如下资料:1、申报资料总目录一份。2、农业综合开发项目优秀工程申报表(附件1)一式三份。3、反映工程建设情况汇报资料一份,内容包括:工程建设管理简介,质量评定报告,竣工验收证明,必要的工程图片(骨干工程)和其他相关文件。第十三条:申报及评审时间按当年评选通知执行,评审结果以通报形式予以公布。第四章 评选内容和程序第十四条:农业综合开发项目优秀工程评审内容

5、主要包括工程质量、建设管理、工程规划设计、运行管理情况等四个方面内容,工程质量标准详见优秀工程评定标准(附件2和2-12-6),和工程建设质量评定表(附件3)。第十五条:农业综合开发项目优秀工程评审程序按资料申报、初步评审、现场抽查、综合评审和结果公示等五个阶段进行。第十六条:市农业资源开发局设立“农业综合开发项目优秀工程评审办公室”,负责优秀工程的评审工作。第十七条:评审办公室主要职责:受理农业综合开发项目优秀工程的申报及资料的查验,组建专家评审小组和招集评审小组开展有关工作,起草评审工作报告,并提交市农业资源开发局局长办公会议审定,以及公示和发证等工作。第十八条:专家评审小组主要职责:查阅

6、和复核申报资料,开展实地检查、听取申报单位汇报并咨询、记名评分(或投票),提出农业综合开发项目优秀工程建议名单。第十九条:市局局长办公会议根据评审办公室提交的评审工作报告和评审小组提出的建议名单作出最终审定。第五章 评审纪律第二十条:农业综合开发项目优秀工程在申报和评审过程中,申报单位不得弄虚作假,搞不正之风或违规违纪活动,如有违者,一经查实,取消申报资格,对已评审获得荣誉的撤消其称号,并记录在档案中。第二十一条:评审小组成员以及有关工作人员应当坚持原则,秉公办事,严格纪律、自觉抵制不正之风,如有违者,一旦发现查实,视其情节轻重,给予批评警告或取消其评审(专家)资格。第六章 附则第二十二条:各县(市、区)农业资源开发局,可根据本县(市、区)农业综合开发项目建设任务开展优秀工程评选活动,其评选原则可参照本办法条款。第二十三条:本办法由市农业资源开发局负责解释。本办法2007年度开始试行。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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