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前教育的发展方向.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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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学前观察:民办幼儿园的发展方向在哪里?2010年,国家颁布了一系列推动学前教育发展的政策文件和行动方案,从国家中长期教育改革与发展规划纲要(2010-2020年)(以下简称教育规划纲要)到国务院关于发展学前教育的若干意见(以下简称“国十条”),再到当下在各地紧锣密鼓制定与实施的学前三年行动计划。可以说,学前教育迎来了前所未有的发展机遇和政策环境。然而,在学前教育面临良好发展前景的同时,占当下幼儿园大半壁江山的民办园又当如何定位,如何在新政策环境下寻找发展机遇?在新政策背景下民办幼儿园的发展方向在哪?当前民办园发展的政策环境在教育规划纲要中,我国政府提出了发展学前教育的三大任务。在“国十条”中,

2、又提出了学前教育的新的办学体制,即政府主导、社会参与、公办民办并举,对如何实现三大任务作了具体规划与设计。其中,涉及民办园的政策为:“积极扶持民办幼儿园特别是面向大众、收费较低的普惠性民办幼儿园发展。采取政府购买服务、减免租金、以奖代补、派驻公办教师等方式,引导和支持民办幼儿园提供普惠性服务。民办幼儿园在审批登记、分类定级、评估指导、教师培训、职称评定、资格认定、表彰奖励等方面与公办幼儿园具有同等地位。”“国十条”颁布后,一些地方政府在政策文本中不断地宣称要使公办园的比例占50%乃至更高的比重,使新建、改建、扩建的幼儿园、农村乡镇中心园都转变成公办园,这种政策使今后10年幼儿园的增量部分主要被

3、公办园占有。以北京为例,北京市提出未来10年政府要增加15亿元投入兴建300所幼儿园,其中小区配套幼儿园90属公办。而民办幼儿园扩大规模,增量部分主要是小区配套园,如果90公办,那就只有剩下的10归民办。总体来说,民办幼儿园发展的机会和空间会有所减少。事实上,“政府主导,社会参与,公办民办并举”的办园体制的设计,既强调了政府的责任,又给民办教育以适宜的发展机遇和发展空间。把幼儿园完全公办化,既不符合民众对学前教育多样化的需求,也可能会造成新的体制性弊端。地方政府在加大政府投入力度的同时,也可从规范、扶持现有民办园的角度来着手进行,通过政府购买服务的方式使民办园的办学优势、服务优势得以延续,使绝

4、大多数民办园能通过政府的政策扶持和引导,变得质优价廉,从而为百姓提供普惠性服务,实现学前教育的社会公益性价值。在我国幼儿园发展史上,民办园基本上是依托市场生存的,市场竞争、市场开放度是民办园得以存在的前提。当下所倡导的“政府主导”,并不意味着学前教育的再次国有化,更不意味着消灭民办园。民间资本和民间力量的参与,对缓解“入园难”、提供多元化学前教育方面发挥了重要作用。从“国十条”为民办园预留的政策空间可以看出,民办园的发展方向是两极性的:一极是面向市场公平竞争,提供质优价优的学前教育,满足部分家长对优质教育的追求;一极是通过政策扶持使其变得普惠,满足老百姓对有质量的、收费合理的学前教育的需求。高

5、档民办园:面向市场生存任何社会都存在着收入水平、入园取向、价值追求大异其趣的社会阶层,参差多态才是社会应有的状态。从古至今、从西方到东方,社会生活中都存在着为特殊人士提供特殊服务的幼儿园。从目前高档民办园的消费群体来看,有这样几个鲜明的特点:以高收入群体为主,追求时尚、新锐,部分为外籍人士等。根据我们在南京市的调研经验,在选择高档民办园的家长群体中,不乏那种“暴发户”心理的家长,在他们眼里,孩子进高收费的幼儿园是身份的象征,至于幼儿园实际上教了什么、孩子学了什么他们并不真正地关心,或者说他们根本也无力关心。与一般民办园不同,高档民办园通常设置在高档小区内部,有着专属的服务对象,有时根本无需到社

6、区外去寻找生源。而且,在许多城市的建筑规划中,高档楼盘通常是相对分散的,这也给高档民办园之间的竞争提供了潜在的有利条件。幼儿园自身只要做好市场定位和理性宣传,总能吸引小区内的家长纷至沓来。而在那些高档民办园相对集中的片区,市场规则就会发挥作用,优质的服务、个性化的课程、高规格的环境配备、高素质的教师队伍,通常成为竞争获胜必不可少的筹码。与政府主导下的普惠原则不同,市场原则强调的是公开竞争、适者生存。因此,对于地方政府而言,政府的首要职能是保底与普惠,建立起惠及大众的公共服务体系。至于高档民办园,则可采取引导与规范的管理办法,即通过“引导”,使其提供的教育教学符合儿童身心发展规律,使其市场操作与

7、市场竞争的手段符合伦理市场的秩序;通过“规范”,使其收费和竞争透明化、公开化,各园公平、理性地参与市场竞争,形成市场调控下理性的秩序。至于其他方面,则可完全交给市场,以市场的金规则来自主调节。退一步而言,在我国当下的社会生活中,高档民办园也有其存在的社会根基和现实土壤,有其指向性明确的服务群体与消费群体。民办园办学者最需要做的是把握市场规律、消费心理和儿童身心发展顺序,以敏锐的前瞻性的眼光及时开发紧贴各种需求的项目和课程,从而迅速发展自己,并提供高质量、有品位的学前教育。非高档民办园:政策引导下的普惠性运作“国十条”所提出的扶持性措施主要是面向大量的非高档民办幼儿园的,这是民办园中的另外一极,

8、也是最重要、最实际的一极。在政策未出台前,这类民办园基本上是依托市场自主生存,他们面广量大,自我生存能力强,有敏锐的市场嗅觉、快捷的反应速度、主动出击的勇气。同时,这类民办园又存在着规模小、质量低、分布散的弊端,呈现无序竞争的态势。在“国十条”中,不仅明确规定了政府扶持民办园的类型,也规定了扶持方式。从扶持类型上来看,那些面向大众、收费较低、有一定质量的民办幼儿园成为政府扶持的首要对象;而从扶持方式来看,也是多种多样,各有侧重,如政府购买服务、减免租金、以奖代补、派驻公办教师等。其中,“政府购买服务”是政府以现金或助学券的方式,补贴那些提供合格的、有质量教育的民办园,其目的是规范民办园的办园方

9、向和办园质量。“减免租金”是指政府减免租用小区配套园的民办园的租金支出,来部分地减少民办园的办园成本,从而在一定程度上改善民办园的办园条件,使有限的资金用于幼儿园的发展。“以奖代补”则是政府通过现金奖励或学习考察机会的提供等方式,引导民办园提供高质量的、有品质的学前教育。“派驻公办教师”则是政府直接将有经验的公办教师派驻到民办园中,实现现场一对一的帮扶引导,提高民办园的办园质量和教育质量。但政府的各项扶持性措施都是有条件的,也是有期待的。其条件是民办幼儿园必须面向大众、收费较低、有一定质量保证,并且愿意接受政府部门的财务审计,将其办园盈利的25%用于幼儿园的条件改善与质量提升;其期待是通过政府

10、的财政资助,在一定程度上降低老百姓送子女入园的费用,提升百姓的社会满意度与幸福指数,弱化民办园的逐利性动机,增强民办园的公益性责任,在一定程度上让利于民。从政策层面来看,“国十条”文件颁布后,各个地方的非高档民办园将会获得来自本地政府的不同形式的扶持与资助。然而,由于各地的经济发展水平不同,政策实施与执行的力度也会千差万别,对于不同地区的非高档民办园而言,积极地创造条件成为面向大众、收费较低、有一定质量保证的普惠性民办幼儿园是当务之急。与此同时,地方政府也必须清醒地意识到政策执行与政策扶持的顺序,对那些长期以来一直提供普惠性、低收费、有质量的民办园要优先扶持,激励并强化民办园的公益性诉求,使其

11、自觉履行普惠性服务的社会责任。对于现实社会中存在的大量非注册民办幼儿园而言,政府的扶持性政策则需略为放宽,即当它有二证,如安全证、卫生证,并且有多年办园经验时,政府完全可以适当资助,使其条件得到改善,从而变得合格化、合法化。而当民办园的办园位置处于公办园没有达到的偏远地方时,政府则更要给予政策宽限与经济扶持,使其通过一个“培育过程”而取得合法资格。其实,任何不回避现实与历史的人都会清楚地意识到,民办园在我国学前教育发展中起到了弥补公办园不足与提供多元化服务的现实作用。“国十条”的制定与实施,虽然为高档民办园与非高档民办园提供了政策空间,但如何执行还取决于地方政府的政治智慧。但毫无疑问的是,各级

12、政府需要在思想上高度重视民办园所提供的公共服务职能,在行动上更多地扶持与规范,为学前教育的健康发展创造一个有序且制度化的环境。但同样需要警醒的是,各级政府寄希望于只通过或主要通过大力扶持民办园,来解决“入园难”、“入园贵”和普及学前教育是绝对不可行的,因为这违背了民间资本的投资倾向与经济特性,是不合经济规律的虚幻期待。(作者:南京师范大学学前教育政策研究中心王海英)链接民办园已占学前教育的“半壁江山”据统计,2009年,我国幼儿园总数为138209所,其中教育部门办园26958所(19.5%),集体办园17542所(12.7%),民办园89304所(64.6%)。2009年,全国幼儿在园总数为

13、26578141人,其中民办幼儿园在园幼儿数为11341694人,占43%,教育部门办园的幼儿在园总数为11988076人,占45%。在如此庞大的民办园中,可以笼统地按收费标准分为四类:第一类是收费高的民办园。在这类收费高的民办园中,一部分是质优价高的“双高性”幼儿园,一部分是价高质低、以次充好的幼儿园,但无论哪种,在民办园总量中都只是少数派;第二类是收费与公办园相当的民办园。这类幼儿园收费不低,也基本遵循儿童身心发展规律进行办园,是普通百姓在入不了公办园时的首要选择。然而,整体而言,这类幼儿园在民办园总体中也属于少数派;第三类是质量基本合格、价格相对低廉的幼儿园,这在民办园总体中是多数派,且这类幼儿园能满足社区百姓送子女入园的基本需求;第四类是质低价低的“双低”性幼儿园,多分布在公办园严重不足、到达不了的地区,如城乡接合部、外来人口集中地区和老城区等。中国教育报2011年5月5日第12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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