陕西工商职业学院特色专业建设管理条例.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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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陕西工商职业学院特色专业建设管理条例专业建设是高等学校生存与发展的主要标志和教学质量的生命线,也是高等学校基本建设的重要组成部分以及各项教学建设的核心。为进一步加强我院的专业建设和管理工作,深化教学改革,拓宽办学思路,促进教育创新,彰显时代特色,丰富专业内涵,提升建设水平,强化质量意识,提高办学效益,建设一批具有一流水平的特色专;并在此基础上打造学校的品牌效应,更好的提高学院的知名度,扩大学院的社会影响力,特制定本管理条例。第一章总则第一条特色专业是指办学思路和人才培养方案符合时代发展要求,积极进行教育创新,专业办学条件、建设水平和管理水平、教学改革成果、科研成果和人才培养质量在省内和校内达到

2、领先水平,且具有良好的社会声誉,得到社会公认的专科专业。第二条 根据社会科技、经济发展及产业结构调整的需要和学校及系(院)发展规划,坚持优化专业结构和提高专业建设水平相结合。第三条 重点建设和扶植学术水平高、师资力量强、教学质量高、教学基础条件好、社会适应面广、具有广阔的发展前景和社会效益的优势专业。第四条特色专业的建设要有利于创新型人才、应用型人才、职业技能型人才、复合型人才等各类人才的培养,有利于带动我院专业建设整体水平的提高。各系要根据本单位的学科建设状况,结合社会及科学技术发展的实际需要,制定专业建设规划,确定重点建设的特色专业,并要明确建设目标,落实相应的措施。特色专业重在建设,要着

3、力加强师资队伍、学科、课程、教学基础设施、教材和教学基地等方面的建设。第五条特色专业的建设要以专业人才培养模式改革为突破口,以专业课程建设为核心,以加强教学基本条件建设为重点,切实提高专业教学质量。第二章特色专业建设的组织形式第六条学院成立特色专业建设委员会,负责学院特色专业建设的总体规划、立项评审,由院学术委员会审议特色专业的立项结果,教务处负责经费拨发、经费预算的审批、年度检查与验收工作。第七条 各系负责本单位特色专业建设的规划,组织申报与推荐,并负责解决专业建设中遇到的重大问题。并成立由系领导、学科带头人、专业骨干教师等组成的特色专业建设委员会。组织、协调本部门的特色专业建设工作。系特色

4、专业建设委员会的主要职责是:负责审批特色专业建设整体方案及专业建设子项目;审核年度经费支出预算;审议专业人才培养方案和教学计划;指导专业建设和教学改革;监督专业教学质量;对本专业支撑学科的科研、技术开发和服务提供咨询;对本专业学生实习实践提供指导和帮助;为本专业毕业生提供就业指导。第三章特色专业的遴选数量第八条根据科学布局优化结构的原则,参照全院现有专业设置数量及专业分布情况,每个建设周期为5年左右,每次数量在23个。第四章特色专业的申报条件第九条申报院级特色专业,应是系规划并启动建设的特色专业。第十条申报特色专业建设的专业学科带头人具有较高的教学科研水平和知名度,专业师资队伍的年龄结构、职称

5、结构、学缘结构合理,有良好的科研背景或专业技术背景。第十一条申报特色专业建设的专业应重视和加强学科建设。第十二条 申报特色专业建设的专业应重视和加强课程建设,原则上要有一门院级精品课程,专业必修课采用多媒体教学的课程达到20%以上。第十三条 专业建设方案具有先进的办学理念、明确的建设目标、清晰的改革思路。人才培养目标符合社会发展需要,注重知识、能力、素质协调发展,注重创新精神、实践能力和创业能力的培养。人才培养方案具有创新性、科学性、可操作性。第十四条 按照新世纪高素质人才培养要求,深化教学改革,优化课程体系,加强教材建设,更新教学内容,努力开展教学方法、教学手段和教学模式的改革,积极开展创新

6、性教学,积极开展综合性、设计性或创新性实验教学。第十五条 专业教学基础设施条件良好,经费投入有足够保证,校内外的实验、实习条件能够满足实践教学的要求,与行业、企业和相关的职业界有比较密切的联系和有效合作。第十六条 重视教学管理改革,努力推进学分制和实验室开放管理,建立切实有效的质量保证和监控体系。第十七条 人才培养质量较高,综合素质良好,毕业生初次就业率高,社会和用人单位对毕业生的综合评价好,对于发展前景好的专业,学院将给予优先扶持。第五章特色专业的申报与评审第十八条 特色专业每2年申报一次,申报与评审程序为:1、成立特色专业评审领导小组,主管教学的副院长任组长,教务处处长任副组长,成员由各系

7、主任组成。2、学院各系申报,教务处审核。3、教务处组织专家进行评审,专家由学术委员会部分委员组成。4、评审结果由院长办公会议审批,公示结果。第十九条 特色专业的评审以XX系特色专业评估指标(试行)为依据。第六章特色专业的管理第二十条 特色专业的建设期限一般为3年。凡列入学院建设的特色专业,学院将给予专项建设经费,落实专项建设资金,并制定相关政策,在师资队伍建设、教学条件改善、教学改革和管理等方面给予倾斜和重点支持。各系应高度重视,加强建设,提高水平,投入配套经费。建设经费分三批下拨:第一批为启动经费,在项目立项后拨给;第二、三批分别为建设经费,在年度检查合格后拨给。第二十一条 特色专业建设经费

8、管理办法如下: (一)特色专业的建设经费主要来源为学院拨款,特色专业所在系适度配套投入。(二)特色专业的建设经费主要用于改善专业建设,用于增强科研实力,巩固和提高专业优势。(三)特色专业的建设经费的主要开支范围如下:1、仪器设备费 2、实验材料费 3、计算测试费 4、资料费 5、学术交流费 6、高水平论文版面费 7、重大课题申报费8、出版费。第二十二条 特色专业建设实行专业建设带头人负责制,各特色专业要明确专业建设目标,理清专业建设思路,切实制定和完善专业建设实施计划,加强师资队伍建设,在课程建设、教材建设、实验实习实训基地建设、教学改革与管理等方面落实相关人员责任,落实专业建设经费,保证按期

9、达到或超过专业建设预期目标。第二十三条 特色专业带头人每年12月底以前填写XX系特色专业年度检查表,并连同当年经费决算及下年度经费预算表交教务处,教务处组织人员实地检查建设进展情况,根据检查结果拨发、缓发或取消第二或第三批建设经费。第二十四条 申报特色专业经过验收合格后,学院确定为“特色专业”称号,所在专业教师在晋职时优先考虑,并作为年度考核的重要依据。特色专业建成后二年内教务处将组织人员对特色专业进行复查,复查不合格的取消“特色专业”称号。第七章特色专业的验收第二十五条 特色专业的验收程序。1、建设任务完成后,特色专业带头人根据“xx系特色专业评估指标”写出自评报告。2、系向学校提出书面验收申请。3、验收以专家实地考察为主的方式进行。4、经验收达到或超过特色专业验收标准的专业,由学院正式发文颁布特色专业称号。特色专业称号的有效期为五年。第二十六条特色专业的验收标准。教务处组织有关专家进行验收。专家按照XX系特色专业评估指标的标准,进行验收。第二十七条建设期满,经验收未被评为特色专业者,一年内可申请再次验收1次,验收费自理,仍达不到特色专业标准,视作未通过验收。未按时完成建设者,经申请最多可延长1年,延长期满仍不申请验收者,按未通过验收处理。未通过验收者,所在系不得申报下一次特色专业建设项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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