买卖合同模板汇编八篇.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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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买卖合同模板汇编八篇 买方:_ 卖方:_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买卖双方在公平、自愿、公正、诚恳信用的根底上就石材产品买卖事宜达成协议如下: 第一条 产品名称、商标、型号、数量、金额,交(提)货时间及数量: (注:空格如不够用,可以另接。) 其次条 产品质量要求:执行室内装饰装修材料中有害物质限量国家标准、石材乃自然产物,石纹及颜色可能有差异,另附产品样品,作为合同附件。 第三条 包装标准、包装物的供给与回收:_。 第四条 交(提)货地点、方式_。_ 第五条 验收方法:_ 第六条 付款方式准时间:双方商定以第_种方式支付价款。 (一)签订本合同时,买方支付(定金

2、/预付款)_元(定金不得超过总价款20%),交(提)货验收后一次性支付余款。 (二)_。 第七条 违约责任: (一)卖方违约责任: 1、卖方所交产品品种、型号规格、质量不符合合同规定的,假如买方同意利用,应当按质论价;假如买方不能利用的,卖方应无条件换、退货,或赔偿买方由此受到的损失。 2、卖方拖延交货的,每日应向买方支付拖延局部价款_%的违约金;拖延交货超过_日的,除支付违约金外,买方还有权解除合同,卖方已收取的定金、预付款或价款应全额返还,但买方在不收取违约金的状况下有权要求卖方双倍返还定金。 (二)买方违约责任: 1、买方拖延提货的,每日应向卖方支付拖延局部价款_%的违约金。 2、买方无

3、正值理由单方解除合同的,应赔偿由此给卖方造成的经济损失,已支付的定金无权要求返还。 (三)任意一方如提出增减合同数量,变动交货时间,应提前_天通知对方,征得同意,否则应担当违约责任。 第八条 合同争议的解决方式:本合同项下发生的争议,由买卖双方协商解决或申请调解解决;协商或调解不成,按以下第_种方式解决: (一)提交仲裁委员会仲裁。 (二)向人民法院起诉。 第九条 其他商定事项:_。 第十条 本合同自双方签字盖章之日生效,共一式两份,买卖双方各执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买 方 卖 方 单位名称(章)_ 单位名称(章):_ 单位地址:_ 单位地址:_ 账 号:_ 账 号:_ 电 话:_ 电 话

4、:_ 签订地点: 签订时间:_年_月 日 买卖合同 篇2 辩论人(本案其次被告)WZL针对原告Wb的起诉,提出书面辩论意见如下。 一、关于举证期限。 我(辩论人)收到原告的诉状时,没有收到原告的任何证据。在开庭时原告突然出示证据,使我无法做到充分的识别和辩论。直到今日,法院仍旧没有转给我原告的任何证据副本。原告的行为 辩论人(本案其次被告)WZL针对原告Wb的起诉,提出书面辩论意见如下。 一、关于举证期限。 我(辩论人)收到原告的诉状时,没有收到原告的任何证据。在开庭时原告突然出示证据,使我无法做到充分的识别和辩论。直到今日,法院仍旧没有转给我原告的任何证据副本。原告的行为违反了法律的规定,影

5、响了我正常行使辩论权。我认为,法院在立案时没有要求原告必需供应证据、并根据被告的数量供应证据的副本,有程序上的过错。这一过错也影响了辩论人的诉权。 虽然依照法律规定,原告可以在开庭时递交新证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二十五条),但是,原告递交的、在当庭恳求质证的不是法律规定的“新证据”,而是在起诉书中应当附录的证据。因此,我认为,要求我仓促质证,是不公正的。 我认为,在开庭时原告递交证据,法院完全可以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诉讼证据的若干规定,以原告逾期举证为由,不承受原告的证据、不进展质证。现在我也知道我有权利拒绝进展质证。但是,由于我的法律学问很欠缺,承受了质证。这是很圆满的。固然

6、,在这种状况下,我的质证和辩论质量,受到了严峻的影响。 现在,根据公正的原则,我恳求: (一)、恳求法庭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一十条的规定,责令原告将提交给法庭的全部证据(复本)同时递交给辩论人一份。 (二)、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诉讼证据的若干规定第三十三条,赐予举证期30日。 (三)、恳求在辩论期内允许辩论人补充证据。 (四)、在辩论期内,假如辩论人(本案被告)认为需要提起反诉,恳求法庭考虑反诉恳求。 二、协议有效。 辩论人(本案其次被告)认为,辩论人和第一被告(Wy)之间在20xx年4月3日签订的房屋买卖协议(以下简称协议)是一个合法有效的合同。 (一)、合同是否有效,应当

7、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进展推断。 合同法第五十二条规定了五种合同无效的情形。本协议没有上述的情形,因此是一个有效的协议(合同)。这里需要特殊强调指出:法律规定的第五项是“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这个规定排解了部门规章和其他低阶位标准性文件的规定。 (二)、从一般的民事行为来看,行为是否有效,由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规定。 民法通则第五十八条规定了七种无效民事行为。本协议不属于这些无效行为,因此,本协议是一个合法的民事行为。 所以,辩论人认为,合同是合法的合同、是合法的民事行为,应当受到法律的爱护。 原告知请“确认二被告签订的房屋买卖合同无效”,但在原告的诉状中提到“国务院的相关法规

8、”,没有详细所指。辩论人认为,这也说明根本就没有这样的规定。所以,原告的诉求没有任何法律依据。 辩论人恳求人民法院依法驳回原告的全部诉讼恳求,并担当本案的诉讼费。 三、对原告逾期递交第000000号房产证的意见。 (一)、房产证的填发日期是20xx年6月19日。也就是说,这个房产证可以证明,从20xx年6月19日起,原告取得了协议房屋的产权。这正说明,原告在20xx年6月19日之前没有产权证明。 (二)、既然原告提交的房产证已经证明白20xx年6月19日之前原告没有产权证明,就应当作出结论,原告对协议的合法性没有诉权。 (三)、通俗的解释。 购置二手房过户以后,购置人会拿到一个新的房产证。明显

9、,这时购置人以新的房产证主见:“这个房子从古来就是自己的”,并且要求出卖人退款,不会得到法律的支持。假设购置人提出这样的恳求,社会公众会认为购置人的精神是不正常的。 现在本案的状况是类似的。原告没有证据证明协议签订时,对房屋具有全部权;原告自己的证据证明,后来,也就是在20xx年6月19日,才取得了一个所谓的房产证,想以此证明其以前也是房屋全部权人,这不是很可笑的吗? 我盼望法庭对违反常识的恳求依法驳回。 在这里我严肃告知原告和第一被告:对以哄骗的方式猎取00000号房产证的行为,我们必将实行必要的法律措施予以订正。 四、原告应当知道第一被告和其次被告签订协议、履行协议的.事实。 原告知称:“

10、WZL是在明知被告Wy没有房产证且未经实际产权人同意的状况下”购置该处房屋的。但是,原告对这个事实,没有举出任何证据赐予证明。无法说明辩论人是怎样“明知”的。 相反,原告和第一被告(Wy)是父子关系。从原告递交的民事起诉状中也可以看出,原告和第一被告(Wy)的居住地是一样的,都是“北京市区HLG三区5 号楼2 门402号”。若说第一被告“未经实际产权人同意”,从常识上看,是不行能的。另外,房屋交付长达四年,接近五年,长期在一起居住的原告对第一被告(Wy)的行为没有任何发觉,也是不行能的。原告在这么长的时间内,特殊是在交付房屋这个重大的事实发生时,从未作出任何反对的表示,对辩论人也从没有主见过任

11、何权利,这就说明原告的诉称,是无稽之谈。 在第一次开庭中,审判员曾经询问Wb在哪里居住、在哪里工作、哪一年结的婚,等等。我认为,审判员是从公正、公正的角度动身,探求原告是否是否存在“应当知道”的事实。 众所周知,法律上的“应当知道”,是一种推定的“知道”。由于,很常见的一种状况就是,一方当事人没有证据却坚称对法律事实“不知道”,以此来推卸自己应当担当的法律责任。法律上规定了“知道”。这个“知道”是一种主观上的表示。这种“知道”是自己成认的,属于法律上的“自认”。所说的“应当知道”、或者是“不应当知道”,是社会公众的推断。假如是社会公众根据正常的思维认为,当事人应当知道,尽管当事人断然自称“不知

12、道”,那么法律仍旧以其“应当知道”处理。这就是“推定”其“知道”。在这种状况下,法官代表的是社会公众的推断力。设置“推定的知道”,目的就是为了制裁 “瞪着眼睛说瞎话”、“揣着明白装糊涂”的人。所以,法官在这种状况下是社会公众推断力的代表,是公众良心的代表。 买卖合同 篇3 出卖人:_(以下简称甲方) 买受人:_(以下简称乙方) 兹就机器买卖事宜,达成如下协议: 第一条甲乙双方商定有关后记机器的买卖事宜,甲方卖出,乙方买进。 其次条买卖总额为_元整。乙方依照以下方式支付款项予甲方。(1)本日(订约日)先交定金_元整。(2)甲方必需在_年_月_日前将后记的机器安装于乙方总公司所在地的工厂。乙方未支

13、付余款,待交货时一次付清。 第三条甲方于其次条第(2)项乙方支付余款同时,应将后记机器的全部权称转予乙方。 第四条在甲方尚未将机器交付予乙方之前,若有故障、毁损或遗失,应由甲方负责,亦即乙方免除支付价金义务。 第五条甲方保证后记机器所具有的性能与说明书相符,并须在第三条交付前先行试机,以证明其性能。第六条有关后记机器的品质、性能,由甲方对乙方保证,并以三年为限,在此期间,若非乙方的过失而发生自然性故障,甲方负有赔偿损失及修理的义务。第七条若发生 第六条的情形,虽经甲方修复,而机器仍旧无法操找范文就来纵,或其性能降低长达一个月时,乙方可依据以下方式选择其一,向甲方提出要求:(1)换取同种类机器。其条件为乙方须就已使用该机器的时间长短支付货款,每一年乙方应支付甲方相当于其次条总金额五分之一的款项。(2)退还机器。但甲方得扣除乙方使用机器所应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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