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师工作量管理办法.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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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教师工作量计算办法及课时津贴分配实施细则为了确保教学质量,合理地安排教师的工作,加强责任制和提高工作效率,结合我校实际,特制定本细则。一 总则教师完成教学任务,要做多方面的工作,但教师的基本任务是上课,同时以教学为主,要开展“教学生产实践技术服务”三结合活动,因此以教师担任课程教学时数多少作为衡量教师工作量的标准,把任一个班一学时的教学任务定为一教分,其他工作按其工作性质、效益和劳动强度折合为教分,以教分来统计教师工作量。二 核算办法1、教师工作量每月核算一次,由教研室主任组织共同填写,经本人和教研室主任签字后,交教务科进行复审评定月生产奖并累计存档。1. 上课、实验1) 教师担任每门课的教学

2、任务,每课时按1教分计算,每讲课两个课时;一讲课一个教案。2) 一名教师上两个班的合班课(含80及80人以上的大课),每课时按1.5教分计算,每增加一个班,每课时递增0.5个教分。3) 教师新开课程,第一次每课时计1.2教分。4) 公开课、学术报告、科普讲座的教师每课时按2教分计算。5) 因病、事假不能任课的教师,经教务科同意,事后补课的工作量照计,若由其他教师代课,该工作量计入代课教师。6) 外出授课节假日课时*1.5(含校内);平时课时*1;7) 教师按授课计划实验时数开实验课,每课时计1教分。经教务科批准的计划外实验,每课时计1教分。2. 实习1) 校外实习,一人带一个班工作量为18课时

3、/周,两人带一个班,工作量为12课时/周。2) 组织教学参观,按2课时/天计,每班不超过两名教师。3) 实践教学工作包括编写实习实施计划、指导计划、工作记录,以及备课准备、讲解示范,实习期间的讲课、辅导、批改、实习作业,评定成绩,总结等,工作量核算按实施的周数计。校内实训、技能鉴定演练,原则上一个班两个教师,工作量按实际课时计算。3. 其他项目1) 教师编写教材、教学参考资料、自学指导书(无稿酬,有教务科批准的编写计划),按定稿每一千字计1教分;2) 编制课件、编导和参加摄制教学录象另行奖励。3) 体育教师组织经学校批准的体育训练(列入学期工作计划,并填写工作日记报教务科),每累计4小时计1教

4、分;器材及设备保管每周计2教分。两操5教分/周。4) 下现场调研或参加有关部门科研活动,每人每周按5教分计算。5) 脱产进修、函授人员按学校文件规定执行。6) 期末考试试卷一套(A、B卷)附答案及评分标准每卷计2教分,如无其中一项,则不计分;阅卷一个班计1教分,监考每2小时计1教分。7) 受学校委托进行有计划的培养新教师的指导教师每周计2教分。8) 教师指导兴趣小组或第二课堂活动,有教务科批准的教学计划,1小时计1教分。无教学计划,累计4小时计1教分。9) 教师进行晚自习辅导,每次计1教分,教师课时津贴评定及考核办法学校实行课时津贴承包到部门,教务科根据教学的实际情况和实行多劳多得、不劳不得的

5、分配原则,特制订教务系统课时津贴评定及考核办法分配方案:一、为了鼓励教师一专多能,为学校的生存和发展多做贡献,多代课、代好课。规定教师每周周课时必须达到10课时(暂定),但为了保证教学质量,周课时数不得超过18课时(不含18课时)。二、教师的课时费发放标准 教员(试用期间):15元/1课时 助教:16元/1课时(外聘:20元/1课时) 讲师:17元/1课时(外聘:25元/1课时) 高讲:18元/1课时(外聘:30元/1课时) 新建实验室参加人员(有经教研室申报、实训基地批准的建设计划)每三小时计1教分。三、教师工作量的核算根据 教案。 教师每月工作量统计,由教师填写,教研室主任签字确认。 教师

6、日志的填写情况,由各教师分别填写。 教务科值日检查情况。 各班学习委员报表情况。 各种实训登记情况。 调课、补课单填写情况。 各种参观登记情况。 教务科下发的各项教学任务书。 教师外出调研报告。四、对于不遵守规章制度者,按具体情况扣一定的教分,办法如下:1、教师无故迟到、提前下课时间在5分钟之内,经查出一次扣当事者2教分。2、教师无故迟到、提前下课时间在5分钟以上,经查出一次扣当事者2教分。3、教务系统各部门组织的各种活动,教研室的业务活动,无故不到者,扣当事者1教分。1、 教务科下发给教研室的工作,应按时完成,如有拖延,据情扣教研室主任岗位津贴;教研室主任不按要求开展教研活动,不了解本室人员

7、上课情况者,扣全月津贴。五、 教务系统在进行教学检查时,如发现如下不符合要求者,查出一次,扣当事者4教分/课程,并限期改正。 无教案上课者。 未按时交教案者。 使用旧教案者。 教案首页填写不全者。 教案无教研室主任签名者。 实验室实训无记录。六、 不按教务科安排给学生辅导者,查出一次扣2教分。1. 未经教务科批准,私自调课者,经查出一次扣当事者相应6教分。2. 各类实习、实训的指导教师(实验室建设),应定岗、定责、定时完成任务,如有违例,查出一次扣当事者4教分。3. 擅自坐着上课者(多媒体教室上课除外),查出一次,扣当事者相应1教分。4. 教师上课(含实验课和上机课),中间脱岗,查出一次,扣当事者相应6教分。5. 教师旷课,扣当事者相应12教分,并按旷工处理。6. 其它违反规定者,酌情而定。7. 本方案解释权归教务科。本方案自公布之日起执行。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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