检察法律文书说理现状分析.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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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检察法律文书说理现状分析 作者:陈兰 杜淑芳 来源:中国检察官司法务实2017 年第 01 期 摘要:检察法律文书在行使检察权的过程中,对提升检察公信力。提高案件质量具有十分 重要的价值体现,因此检察实务工作要十分重视检察法律文书制作,不仅要探索法律文书模式 的改革,而且要制定检察文书的内容规范,以此体现检察官的业务素质,更健全检察法律文书 质量考核机制。 关键词:检察法律文书 说理 现状 检察文书是人民检察院为履行法定职责,依法行使检察权,根据有关法律规定制作的具有 法律效力的法律公文,在法律文书体系当中占有重要的地位。在检察机关依法行使检察权的各 个阶段中,必不可少地会大量制作和使用检察文

2、书。这些检察文书反映了检察权的运作程序和 方式,是检察机关行使检察权的重要载体。但是现行使用的检察法律文书多数为格式化语言, 缺乏说理的内容。最高人民检察院在 2011 年发布了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加强检察法律文书 说理工作的意见(试行),但令人遗憾的是,检察文书说理的现状仍然不容乐观,本文拟对 此进行一些探讨分析。 一、检察法律文书说理现状 目前,在检察法律文书的制作中,说理方面主要存在以下不足: 一是忽视说理作用。检察机关决定的做出不但要有充分的事实根据、法律依据,而且还必 须对作出的结论进行充分的解释和说明,以使诉讼的参与人能够知晓结论做出的依据和理由。 目前大量填充式的检察法律文书中对结

3、论的做出往往没有或很少有对结论的解释和说明,就作 出立案、不立案、逮捕、不逮捕、不起诉等决定,常常简单地以事实清楚,证据确凿来代替 说理,语句简单,千案一理,实践中常常使诉讼参与人对检察机关的处理决定产生疑虑和抵 触。 二是虽有说理但不充分。主要体现在大量的叙述类检察法律文书中,如起诉书审查 逮捕意见书等虽然可以有较大篇幅的叙述,但是对案件涉及的是否构成犯罪、构成何种犯 罪、为何如此处理等法律问题则是只见结论,内容简单。在适用法律法规或司法解释方面,对 为什么要适用此种法律规定而不适用彼种法律规定不加解释,而是写该犯罪嫌疑人之行为符合 某法律某条,说理性严重不足,实践中导致检察法律文书的说服力

4、受到影响。 三是说理用语不规范。主要表现在语句不通,用词不当,错字、漏字、多字、错用标点符 号等语法毛病较为普遍,有的口语化,说理不严谨,影响了检察法律文书说理的效果。 二、检察法律文书说理不足成因 (一)现行检察文书格式规范的影响 目前检察文书主要有两类,一类是填充式文书,一类是叙述式文书。填充式文书格式相对 简单,只需按照要求援引法条、填写相应事项即可,基本不存在说理的问题。而叙述式文书需 要进行相关法律和事实的阐述。但检察机关现行的近 160 余种格式文书中,除刑事起诉书、民 事抗诉书等十余种法律文书外,90%以上均为填充式文书。填充式文书虽然能够提高诉讼效 率、有利于法律的统一适用,但

5、同时也打压了检察文书说理的空间。填充式文书过多,容易给 检察官造成检察文书释法说理不重要的感知,再加上思维惯性等原因影响,导致了即使在叙述 式文书中,检察官也往往不进行释法说理或者三言两语简单带过,极大影响了检察文书说理工 作的开展。 (二)重实体轻程序的觀念影响 重实体轻程序是我国长期存在的一种传统法律思维,在这种观念的影响下,检察官往往 更重视证据的搜集、事实的认定,而把检察文书的制作视作办案工作的一个附属环节,对于结 论正确的追求远远胜过对结论解释和说明的追求,追求实体正确的冲动和情绪使得在办案中忽 视程序,忽视说理成为必然。 (三)办案工作量大的现实影响 近年来由于案件数量上升,检察官

6、的数量不足,侦监、公诉部门检察官平均每人每年要办 各类案件 30-40 件,由于办案期限严格的规范要求,这意味着一个案件要在一周左右的时间内 办理,其中还包括领导批阅的时间,能留给检察人员制作检察文书的时间和精力更是有限,工 作压力较大,用在制作文书上的时间和精力并不多,导致检察官在文书制作的说理环节简单带 过。 (四)检察官素质的影响 这也是制约法律文书说理不足的一个重要原因。目前检察机关从事具体工作的检察官中具 有法律专业背景的人员所占比例不高,一大批非法律专业人员在一线从事检察工作,导致整个 检察文书的说理水平受到严重的制约。 三、增强检察法律文书说理措施 (一)探索法律文书改革,将填充

7、式文书规范成说理式文书 现行的法律文书多为填充格式,虽有利于法律适用的统一,但也存在无法反映法律事实发 生的全部过程,禁锢检察官的判断力和主观能动性等问题,难以充分体现检察机关公正司法的 形象。因此适应司法实践需要,增强检察法律文书的说理性,寻求统一规范操作与灵活个性发 展的最佳平衡点,就是与时俱进的改革。采用说理式检察法律文书,详细阐述理由和依据,让 诉讼参与人知悉检察机关办案的依据和理由,既减少了涉检上访的压力,同时也提高了检察机 关公正执法的公信力。 (二)制定检察法律文书说理规范 强化对检察法律文书说理工作的指导检察法律文书作为检察决定的一个重要载体,其对检 察工作具有非常重要的意义。

8、检察法律文书制作的规范化程度的一个重要标准就是看文书的说 理情况。因此,强化检察法律文书说理工作的指导,制定一套标准的说理规范能够有利于增强 检察法律文书的说理,对不同的检察法律文书,要有相对统一的要求,明确哪种法律文书向谁 说理,在文书的哪部分进行说理等内容,是在文书之内说理,还是另附说理文件,强化文书的 说理性要求和设置,使检察法律文书的说理得到保障。 (三)提高检察官的业务素质 只有检察官的业务素质得到提高,检察法律文书的质量才有保障。文书制作的检察官应该 具备综合归纳事实的能力、全面分析证据的能力、法律适用能力、运用政策的能力和文字表达 能力。检察机关要通过业务培训、岗位练兵等多种形式,不断提高检察官的素质,促使他们在 办案实践中不仅要深入研习法律,精通法律条文,理解法律精神,而且要对社会民情有深刻了 解,对人伦心理能透彻把握。 (四)健全检察法律文书质量考核机制 为了促进检察法律文书说理工作的开展,应将检察法律文书质量纳入考核范围,作为平时 考核的基础内容,列入检察官业务考核档案。在考核方式上,以事后考核为主,不定期检查已 办结的案件文书;在考核内容上,可以将文书形式是否合乎规范、文书内容是否准确、文书说 理是否充分,作为重点,以此引领检察法律文书说理工作的开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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