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屋建筑工程费用定额.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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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湖北省建设厅文件 文 件湖北省计划委员会鄂建2000176号关于颁发湖北省建筑安装工程费用定额的通知各市、州、林区建委(建设局),有关建设、设计、施工单位,省建设工程造价管理总站: 为配合2000年全国统一建筑工程基础定额湖北省统一基价表、全国仿古建筑及园林工程预算定额湖北省统一基价表贯彻执行,我厅根据建设部建标(1993)894号文颁发的关于调整建筑安装工程费用项目组成的若干规定精神,结合我省实际,对1996年湖北省建筑安装工程费用定额进行了修编,现予以颁发,并就执行中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本定额与2000年全国统一建筑工程基础定额湖北省统一基价表、全国仿古建筑及园林工程预算定额湖北省统一

2、基价表配套执行。 二、市政工程、安装工程、房屋维修工程暂执行1996年湖北省建筑安装工程费用定额及有关规定。上述工程重新颁发湖北省统一基价表时,本费用定额将配套执行。 三、费用定额全省统一管理,各市如需增加费用项目,应报省建设工程造价管理总站审查并经我厅批准后实施。四、本费用定额中的建筑、仿古园林工程从2000年10月1日起实施。2000年10月1日以后新开工的建筑、仿古园林工程按工本费用定额执行,2000年10月1日以前在建工程按原合同条款办理。市政工程、安装工程、房屋维修工程的执行时间另行通知。执行中如有什么问题,请及时与省建设工程造价管理总站联系。 二OOO年九月七日建 筑 安 装 工

3、程 价 格 项 目 表建筑安装工程价格直接工程费直 接 费人工费材料费机械使用费综合费用其他直接费现场经费现场管理费临时设施费构件增值税间 接 费企业管理费、财务费用、其他费用劳动保险费计划利润税 金营业税城市建设维护税教育费附加工程类别划分标准一般土建工程类别划分表项 目单位一类二类三类四类工业建筑单层檐口高度跨 度吊车吨位MMT15243012182091220912-多层檐口高度建筑面积其 他MM2246000有声、光、超静、恒温、无菌等特殊要求工程1540009120091200民用建筑公共建筑檐口高度跨度建筑面积MMM245249000241850001512250015122500

4、其他民用建筑檐口高度层数建筑面积M层M2561810000279600018630001863000构筑物 水 塔 (水 箱)高度吨位MT7510050505050-烟 囱砖钢筋砼高度M608030503050-贮仓(包括相连建筑)高度M201010-贮水(油)池容积M31000500500-一般土建工程类型划分说明1、以单位工程为划分单位,一个单位工程有几种以上工程类型组成时,以占建筑面积最多的类型为准。2、在同一类别工程中有几个特征时,凡符合其中之一者,即为该类工程。3、檐高系指设计室外地面标高至檐口滴水标高,无组织排水的滴水标高为屋面板项,有组织排水的滴水标高为天沟板底,同一建筑物有不同

5、檐口高度时,按最高檐口高度计算;跨度系指轴线之间的宽度,多跨建筑按最大跨度取定类别。4、超出屋面封闭的楼梯出口间、电梯间、水箱间、塔楼、望台,只计算建筑面积,不计算高度、层数。层高在2.2米以内的技术层,不计算层数和面积。5、公共建筑指为满足人民物质文化需要和进行社会活动而设置的非生产性建筑物。如办公楼、教学楼、试验楼、图书馆、医院、商店、车站、影剧院、礼堂、体育馆、纪念馆等以及相类似的工程。除此以外均为其他民用建筑。6、属于框架结构的轻工、化工厂房、锯齿形屋架厂房,不低于二类。7、冷库工程,含有网架、悬索、升板等特殊结构的工程和沉井、沉箱以及建筑面积大于20000平方米的单层工业建筑列为一类

6、工程。8、锅炉房,当单机蒸发量20吨或总蒸发量50吨时为一类,小于以上蒸发量时分别按檐高或跨度为准。9、桩基础工程按土建工程类别确定。10、扩建、加层建筑按总层数、总面积或总高度为衡量标准,但最高不得超过二类。11、附属于建筑工程的停车声,工程类别以建筑工程为准,单独建设的停车场按三类工程取费。12、铝合金门窗安装工程、金属构件制作安装工程以建筑工程类别划分。13、化粪池、检查井、地沟、支架等随主体工程划分类别;挡土墙、围墙等零星工程按四类工程取费。安装工程类别划分标准1、设备安装工程一类:(1)各类机械设备(不分整体或解体,以下注明者除外),以及精密、自动、半自动或程控机床、引进设备;(2)

7、自动、半自动电梯,输送设备以及起重量在30吨及其以上的起重设备及相应的轨道安装;(3)净化、超净、恒温和集中空调设备及其空调系统;(4)自动化控制装置和仪表安装工程;(5)专业炉窑设备和炉体砌筑;(6)热力设备(蒸发量10吨/小时。台及以下低压锅炉除外)及其附属设备与炉体砌筑;6.5吨/小时。台及以上散装锅炉安装;(7)1000千伏安及其以上的变配电设备;防爆电器安装工程;(8)各种压力容器的制作和安装以及1000立方米以上的贮罐制作和安装;(9)附属于本类型工程各种设备的配管、电气安装、金属梯子、栏杆以及刷油、绝热、防腐蚀工程;(10)焊口有探伤要求的厂区(室外)工艺管道、热力管网、煤气管网

8、、供水(含循环水)管网及电缆敷设工程。二类:(1)小型杂物电梯、起重量在30吨以下的起重设备及相应的轨道安装;(2)蒸发量10吨/小时。台及以下的低压锅炉安装;(3)1000千伏安以下的变配电设备;(4)一般金属结构、一般容器的制作和安装;(5)一般工业炉窑设备和炉体砌筑;(6)厂区(室外)无操作要求的热力管网、供水(含循环水)管网;(7)共用天线和调试(已列入一类的除外);(8)附属于本类型各种设备的配管、电气安装和调试以及刷油、绝热、防腐蚀工程。三类:除一、二类工程以外均为三类工程。2、建筑安装工程一类:一类建筑工程的附属设备、照明、采暖、通风空调、给排水、煤气管道等工程。二类:二类建筑工

9、程的附属设备、照明、采暖、通风空调、给排水、煤气管道等工程。三类:三、四类建筑工程的附属设备、照明、采暖、通风空调、给排水、煤气管道等工程。安装工程类别划分标准说明:单位工程中同时安装两台或两台以上不同类型的设备,均按主体设备执行。市政工程类别划分标准:一类:1、单孔跨径20米至30米或多跨径总长30米到100米内的中桥(含相同跨径标准化的立交桥、高架桥);2、高速道路、机场跑道;3、红线宽度40米的道路(宽度包括人行道、车行道、隔离花坛);4、隧道(含地下通道)及执行市政定额的人防工程;5、双排或多排各类结构的封闭式涵渠,单排横截面宽度超过1.5米的混凝土结构或2米及以上的砖混结构的封闭涵渠

10、;6、管径1200mm的雨污排水管;7、污水处理厂和净水厂,雨污泵站,5万吨及以上水厂;8、城市土堤和混凝土防洪构筑物。二类:1、单孔跨径10米至20米或多孔跨径总长15米至30米以内的中、小桥(含相同跨径标准的立交桥、高架桥);2、红线宽度31米至40米的道路;3、单排横截面宽在1.5米以内的混凝土结构或不足2米的砖混结构的封闭式涵渠;4、管径在1001 mm至1200mm的雨污排水管;5、5万吨以下水厂;6、除混凝土结构和土堤以外的城市其他防洪构筑物。三类:1、单跨不足10米或多跨总长在15米以内的小桥及同跨径标准的立交桥、天桥;2、红线宽度21米至少30米的道路;3、管径在501 mm至

11、1000 mm的雨污排水管;四类:1、单跨不足5米或多跨总长在8米以内的桥涵;2、红线宽度20米的道路;3、管径500 mm的雨污排水管;4、混凝土及砖砌电缆沟。一、 一、 取 费标 准 表说 明1、本费用定额以湖北省建筑、安装、市政、仿古园林、房屋维修工程统一基价表及湖北省有关规定为计费基础。2、直接工程费包括全省统一基价表的基价、构件增值税以及价差;人工费指全省统一基价表中人工费。3、价差指人工、材料、机械费根据有关规定和材料信息价格(或预算价格)与全省统一基价中的取定价格的正、负差价。价差不计取间接费用,但可计取计划利润和税金。4、铝合金门窗、塑钢门窗、彩板门窗、塑料门窗安装,铝合金门窗

12、制作安装、铝合金玻璃幕墙、塑铝复合板幕墙等工程,按铝合金门窗的费率计取费用。其他建筑装饰工程按建筑工程相应类别的各项费率计取费用。独立承担装饰工程的按相应建筑工程类别降低一类计取费用。但最低不得低于四类。5、市政工程按直接工程费取费的有:城市道路、桥涵、隧道、排水(不含金属管道)工程、给水工程的构筑物;按人工费取费的有:给水、燃气、集中供热工程,排水工程的金属管道安装以及给水机械设备安装、路灯等工程。6、间接费包括两部分:一部分为企业管理费、财务费用、其他费用,另一部分为劳动保险费。7、其他费用中含预算定额编制管理费和劳动定额测定费。凡在省内承担建设施工任务的施工企业按规定的费率缴纳给定额管理

13、部门。收交办法按鄂价费字(1998)65号和其他有关文件执行。8、上级管理费为加强地区及其以下施工企业的管理,在其他费用中已考虑了上级管理费。上级管理费主要用于增加管理人员的工资(不包括由国家行政经费拨给的人员),由主管部门组织的质量安全大检查,技术经验交流,推广新技术、新材料、新结构,对外来施工队伍的管理等费用。上级管理费的收交办法和标准按鄂建文(94)8号和鄂价费字(92)232号执行。中央在鄂施工企业、省直施工企业自行完成 的建安工作量,不缴纳上级管理费。9、施工企业非施工现场制作的构件应收取增值税,构件增值税按构件制作直接工程费的7。05%计取,增值税列入直接工程费,并计取各项费用。工程所使用构件按构件制作定额计算,其人工、材料、机械费按规定结算价差。10、施工配合费施工单位有能力承担的分部分项工程,如铝合金门窗、塑钢门窗安装、民用建筑中的照明、采暖、通风空调、给水等工程,由建设单位分包给其他单位的,施工单位可向建设单位按外包工程的直接工程费收取3%的费用。施工单位无能力承担的,可以收取1%的费用。由施工单位自行完成和分包的工程,不收取此项费用。施工配合费内容包括留洞、补眼、提供脚手架和垂直运输机械,影响进度安排,作业降效等。11、包工工程、计时工按人工费的30%计取费用,不再计取其他费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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