邮政业务委托代办合同通用范本.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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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邮政业务委托代办合同通用范本 邮政业务委代办合同 合同编号: 委托人(以下简称甲方,邮政企业): 单位全称:中国XX集团股份昆明市分公司 负责人姓名: 住所:省市县(区) 邮政编码:,联系 :。 受托人(以下简称乙方): 单位全称(或个体工商户字号名称) 代表(或个体工商户经营者)姓名: 营业执照注册号: 地址:云南省昆明市县(区) 邮政编码:,联系 :。 为提升邮政服务水平,方便用户用邮,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邮政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其相关法律法规、司法解释和国家政策的规定,现就甲方委托乙方经营邮政业务事宜,经双方充分协商,甲乙双方特订立本合同,共同遵照执行。 第一条依据本合同,甲方与乙方

2、依法建立民事委托代理关系。乙方因代办邮政业务招用的各类人员,与甲方不存在劳作关系;由乙方承当相应的管理使命和义务。 第二条未通过甲方同意,乙方不得随意变更代办网点地址、名称、营业时间、投递时间及频次。 代办网点的名称、地址:。 甲方委托乙方在设立。 营业时间:。 第三条代办邮政业务的项目和范围。 甲方委托乙方代办以下邮政业务:。 1.出售邮资票品及邮政出售品; 2.收寄国内、国际平常、给据函件; 3.收寄国内包裹、办理汇兑业务; 4.收寄特快专递邮件; 5.收订报刊; 6.零售报刊、图书(由甲方供货); 7.邮政分销业务; 8.代收代缴类业务:移动、电信、联通话费、电费、水费、数字电视等区域性

3、业务。 9.代售类业务:机票、彩票、火车票、邮资票品、速递揽收、集邮预定、报刊收订等邮政代办的第三方业务。 10.其它业务:。 乙方开办上述业务,由甲方向上级机构提出申请,经同意后,由甲方授权乙方办理。 第四条甲方的权利和义务 1.对符合委代办条件的网点,负责提供统一对外标识制定方案、统一服务标准、统一的业务处理流程、邮政用品用具和业务单册、统一的业务资费标准; 2.依照甲乙双方约按时间及频次接收乙方封发的邮件和取送款; 3.依照甲乙双方约按时间及频次送交由乙方投递的邮件、报刊; 4.邮政业务种类、资费标准、相关规定发生变动时提前告知乙方; 5.对乙方代办的邮政业务管理进行监督检查指导,接受乙

4、方的业务咨询; 6.负责培训乙方代办人员的邮政业务、技能,使之达到甲方服务标准所要求的服务技能,培训期间的食宿费由乙方自行承当; 7.在乙方如约履行合同义务后,依照合同约定的标准支付代办费。 第五条乙方的权利和义务 1.具有独立法人资格或依法登记为个体工商户,并向甲方提供相应的资质证实材料作为本协议附件; 2.负责提供符合委代办条件的营业场所(必需提供产权或租赁凭证),依据业务必需要自行招用具有办理受托邮政业务基本技能的从业人员办理邮政业务; 3.遵遵遵守法律律律法规及邮政行业规定的禁限寄要求,并按本合同规定的服务要求和标准向邮政用户提供邮政服务,维护邮政信誉,保守通信秘密、商业秘密。未通过许

5、可,不得向第三方提供代理邮政业务资料和客户信息,并承当法律责任; 4.本合同签订之日起15日内,向甲方交纳业务保证金人民币 元(大写:圆)整。如乙方发生违约行为,给用户或甲方造成损失,甲方有权从保证金中直接扣除赔偿金;其不够部分,有权向乙方继续追偿; 5.在本合同约定的范围内代办邮政业务,不得超范围跨区域经营甲方委托的邮政业务,也不得拒办应当办理的委托代办业务; 6.未通过甲方书面同意,不得擅自将甲方委托经营的业务再委托或转让他人经营; 7.不得接受其他单位委托或与其他单位签订协议,经营与甲方委托业务相同或存在竞争的业务; 8.代售的邮资票品和封装用品,必需到甲方指定的邮政局所购买,按邮政规定

6、价格出售邮资票品;要节约使用各种业务单式和材料,并做好日常的保养工作,不得丢失和损坏;如所用单式超出甲方核定使用量,应按成本价购买,费用不得分摊在用户身上; 9.不准私刻代办章戳;不得外借、乱用戳记;相关戳记在合同终止时上缴甲方,并予以作废; 10.严格执行国家公布的邮政资费标准和物价部门规定的邮政业务代办服务费、延伸服务费标准,邮政出售品价格按甲方规定的标准执行;不得强迫用户使用高资费业务或其他种类业务;不得向用户提供记欠费或资费优惠服务,确必需资费优惠的,须向甲方提出书面申请,经批准后方可实施; 11.如实登记各项业务、质量统计报表、营业报表、现金日报表,并按甲方规按时限按时上报各类报表,

7、上划各种款项;各项邮政业务档案要按规定及时整理、归类、上缴; 12.妥善保管甲方提供的邮政用品用具(见合同附件1),保证邮件、重要票据单册、款项的安全; 13.按照本合同约定或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接受甲方检查监督和业务指导; 14.依照甲乙双方约定的时限、频次、标准、封发交接邮件报刊; 15.依照合同约定的服务标准(见合同附件2)做好邮件报刊的投递服务; 16.本合同到期后双方不再续订合同或者任何一方提前解除合同的,乙方应当在合同终止或解除之日起三天内,向甲方交还有关邮政用品用具、票证单册以及甲方授权其使用的其他物品,双方约定应由乙方向甲方支付使用费的,乙方应同时向甲方结清; 17.乙方应提供

8、甲方认可的代办担保人,如:在昆的企事业单位、小区物业管理或昆明市邮政局在岗正式职工等做担保人,方可签订代办合同。 18.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邮政法,邮政网点是国家重要的通信基础设施,未通过邮政管理部门批准,不得擅自停止或限制办理邮政普遍服务和特别服务业务,违者由邮政管理局处二万元罚款;情节严重的,处二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的罚款。 第六条邮件安全相关规定 1.邮政代办所要对外公示邮件禁限寄规定。用户交寄邮件时,营业员应告之用户有关禁限寄内容,对包裹、特快专递类邮件,应提示用户认真阅读详情单背面的“用邮须知,并在详情单寄件人处签字确认。 2.收寄各类物品类邮件,代办人员必需与用户当面眼同无缝隙验视内件

9、,防止出现夹带问题。要核实内件物品是否属于国家禁止或限制寄递的物品,核对详情单所填写的内容与实物是否一致;对无法识别内件性质的物品,应请用户提供相关证实原件。 3.收寄各类信件类邮件,应注意内件是否有违章夹寄,如发现非纸质性物品,应验视内件,但不得验视信件内容。对用户拒绝验视的,一律不得收寄。 4.任何邮政代办所不得与用户签订自封免验协议,所有邮件必需进行验视后方可收寄。 5.邮政代办所一律不得收寄化工类产品,应引导用户到昆明市邮政分公司指定营业网点收寄,液体类化工产品一律严禁收寄,对无法确定安全的粉末状及液体类物品也不得收寄。 6.验视后的邮件,要使用带有昆明市邮政分公司标识的胶带牢固捆扎,

10、封装好的邮件不得再交给用户,并必需在邮件实物及各类详情单的显然位置加盖“邮件验视章戳,注明重量和验视人名。 7.邮政代办人员在接收邮件(袋)签收后,必需妥善保管,安全携带,否则;造成的邮件在存储、运输、投递途中丢失、损毁、延误、水湿、油污的一切不良后果,由代办人员承当全部赔偿责任和法律责任。 第七条营收款的结算和交纳方式 乙方应依照规按时间报送业务报表,上交全部营收款。少收或欠费部分由乙方自己补齐,解缴款的频次和时限规定为当日。 第八条代办费标准和支付方式 一、“按件计酬标准: (1)国内函件、包件按收入的5%支付;国际港澳台函件按收入的10%支付; (2)特快专递按收入的10%支付; (3)

11、汇款按汇费收入的10%支付; (4)报刊收订按当月流转额的3%支付。 (5)代收移动、联通话费按代收金额的0.7%支付,代收电信话费按代收金额1.75%支付,代收铁通话费按代收金额的2.1%支付。 (6)电费按0.35元/笔支付、水费按0.13元/笔支付。 (7)代售昆广网络续费卡按销售金额的1%支付; (8)代售体育彩票按销售金额的4%支付; (9)公交充值按销售金额的0.25%; (10)机票按窗口出票数量核发代办费:2元/张; (11)集邮:邮品销售按销售金额的5%支付。 2016年市公司对电商业务的支撑政策发生变化,以市公司新政策为准。 二、未通过审批,代理手续费标准不得变更; 三、在

12、乙方向甲方解缴全部款项后,甲方支付乙方代办费。每月结算一次,第一个月的代办费于次月25日前支付,从第二月起的代办费于当月28日前支付。 第九条违约责任 (一)甲方未按时支付代办费的,应从延迟支付之日起,按每月支付代办手续费金额承当1%的违约金,但违约金最高不超过未付代办费的1.5%。 乙方必需按时向甲方缴纳各项代办业务营收款项;少收、漏收部份由自已补齐,甲方不予核减,假设因乙方原因造成延迟缴纳营收款,乙方应按时延迟缴纳部份天数1%向甲方支付滞纳金。 (二)甲方有权依据乙方的违约状况,扣减乙方的代办保证金,扣减代办业务,如仍不够弥补给甲方造成损失的,甲方有权追究乙方的法律责任。 1、乙方严重违反

13、邮政营业服务标准和邮政业务资费标准,造成用户¥1000元以上经济损失的,或用户投诉3次有理由投诉,查证属实的; 2、乙方代办人员贪污挪用票款的、有意积压、延误、丢失、损毁或私拆、隐匿邮件; 3、乙方不执行本协议确定的代办邮政业务范围,未通过甲方同意擅自超范围经营的; 4、乙方不执行邮政业务资费标准;擅自提升或降低资费,引起投诉的。降低服务标准造成不良影响的; 5、由于乙方的原因,造成各类邮件、报刊、票款、邮政公物丢失、损毁、被盗,造成邮件积压、阻断通信,给甲方和邮政用户造成较大损失的; 6、由于乙方的原因,不能按时足额向甲方缴纳各项代办营业款,累计时间达7天或金额达¥1000元的; 7、乙方不

14、接受甲方的检查、指导和管理,有意阻止甲方检查或隐瞒真实状况,藏匿重要单据凭证和物件的; 8、乙方不履行协议,未提前告之甲方,临时终止邮政营投服务的,可扣减代办保证金或代办手续费,直至解除合同终止协议。 9、出现上述八种情形中两种情形以上的,可以合并处罚。 甲方有权依据乙方的上述违约状况单方解除合同,自书面解除通知送达乙方之日起生效。 (三)假设由于不可抗力造成本合同一方不能履行合同,甲乙双方互不承当违约责任。 第十条合同的解除 1.甲方违反本合同第五条、第六条和第七条的约定的或者迟延支付代办费用30日以上的,乙方有权单方解除本合同;自乙方发出的书面解约通知或律师函送达甲方之日,本合同解除。 2

15、.乙方因严重违反本合同第五条、第六条和第七条的约定的,甲方可以单方解除本合同;自甲方发出的书面解约通知或律师函送达乙方之日,本合同解除。 3.发生国家主管部门政策变化等不可归责于当事人原因的情形,甲方可以提前30天通知乙方解除合同而不给乙方任何赔偿;但甲方必需向乙方提供国家正式出台的新政策红头文件,方能行使本单方解除权。 4.如无上述原因,合同有效期内,任何一方不得解除本合同。双方协商一致解除本合同的,应提前1个月书面通知对方,并须在选定接办单位(人)后办理移交手续,移交前乙方应继续做好邮政服务工作,不得中断。 第十一条争议的解决方式 因履行本合同发生的争议,由双方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任何一方有权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律师费及食宿交通费由败诉方承当。 第十二条合同的有效期限 本合同有效期限自2016年月日至年月日。 第十三条其他约定事项 。 第十四条附则 1.本合同正本一式贰份,甲方、乙方各执壹份,每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2.本合同生效后,甲方制定的与代办业务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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