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石油炼化企业检维修管理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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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中国石油天然气股份有限公司炼化企业设备工作会议材料之八中国石油天然气股份有限公司炼化企业检维修管理规定(讨论稿)中国石油炼油与化工分公司二OO八年三月中国石油天然气股份有限公司炼化企业检维修管理规定(讨论稿)第一章 总则第一条 为加强炼化企业设备检维修管理工作,实现检维修安 全、环保、质量、进度和费用管理工作全面受控,不断提高设备 检维修管理水平,保证设备本质安全和长周期经济运行,依据国 家相关法律、法规和股份公司的有关制度,制订本管理规定。 第二条 设备检维修是指为了保持和恢复设备规定的性能而采 取的技术措施,包括维护、检测和修理等。第三条 设备检维修的目标是以科学的手段,合理的费用,减少、

2、 消除设备缺陷和故障,维持设备良好的性能,确保生产装置安、 稳、长、满、优运行。第四条 设备检维修工作的原则是以安全检修为基础,科学安排 检维修计划,认真编制检维修方案,严格执行检维修作业规程, 合理控制检维修费用。在选择检维修作业施工方(包括施工承包 商)时,既要倡导检维修工作专业化、社会化,又要维护炼化企 业的稳定发展。第五条 设备检维修工作应该坚持以设备状态监测为基础,预知 维修、预防维修和状态维修相结合,积极推行以设备可靠性为中 心和保证设备本质安全为指导思想的检维修管理模式。第六条 在设备检维修工作中要积极采用新技术、新材料、新工 艺、新设备和先进的管理方法,大力推行信息化管理技术。

3、第七条 本办法适用于中国石油天然气股份有限公司所属各炼 化企业(以下简称企业),各企业可通过协议对进入本企业进行 检维修作业的施工承包商(以下简称承包商)提出本规定的有关 要求。第二章 管理职责第八条 炼油与化工分公司按照中国石油天然气股份有限公司 炼油化工企业设备管理规定等制度、规定的要求,负责各炼油、 化工企业的检维修管理工作,指导各企业不断改进和加强设备检 维修管理,提高检维修技术和管理工作水平。其有关职责如下:(一)负责审定各企业上报的年度检维修计划并批准费用 预算,对批准的检维修项目、计划及费用预算进行备案并实施跟 踪管理;(二)负责对各企业检维修管理工作进行监督、检查、指 导和控制

4、,组织检维修工作经验交流;(三)组织推广应用先进的检维修技术和方法;(四)组织编制、修订有关管理制度、主要设备的检维修 规程及相关的技术经济考核指标;(五)组织或参与检修过程中重大、特大设备事故的调查、 处理工作;(六)组织有关的培训、检查、评比、考核等工作。 第九条 各企业应根据本企业的实际情况,建立健全设备检维修 管理体系,明确本企业各相关部门、单位在检维修管理方面的职 责和权限。第十条 各企业分管设备管理工作的副总经理(副经理、副厂长) 在总经理(经理、厂长)领导下,依据有关法律、法规、制度和 本规定的要求,全面负责本企业的检维修管理工作。第十一条 各企业机动设备管理部门的检维修管理职责

5、:机动设备管理部门是企业设备检维修工作的主管部门,负责 设备检维修的各项管理工作,负责本企业设备检维修计划的审 批、实施、汇总和统计上报等工作,并对设备检维修工作进行组 织、协调、检查、监督和总结.(一)贯彻执行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股份公司有关制度、 规定和标准;(二)负责编制、修订本企业设备检维修管理的制度、规 定、规程和标准,并监督、检查各下属单位的执行情况;(三)组织审核设备维护、停工检修、主要设备大修以及 重大设备更新计划并实施,确保检维修工作在安全、环保、质量、 工期、成本等方面达到预定的目标,保证生产装置和主要设备始 终处于受控状态;(四)负责对参与本企业检维修工作的承包商进行全过

6、程 管理,负责签订检维修合同并实施跟踪管理;(五)负责组织甲方监督的有关工作;(六)协调好安全、稳定、长周期生产和检维修工作的关 系,防止设备失修和设备过度维修等情况的发生;(七)审查并组织合理使用设备检维修费用和设备更新零 购费用;(八)组织设备事故的抢修,组织有关调查,提出处理意 见;(九)及时总结设备检维修管理工作经验和教训 ,适时组 织有关技术交流,推广应用先进的管理方法和技术手段,不断提 高本企业的设备检维修管理水平。第十二条 各企业二级单位(分厂)设备管理部门的检维修管理 职责:(一)贯彻执行股份公司和本企业设备检维修管理方面的 制度、规定、规程和标准;(二)负责对承包商资质进行初

7、步审查,并上报企业机动 设备管理部门审核,经批准后方可准入;(三)负责本单位设备维护、停工检修及设备更新等计划 的编制并经上报批准后组织实施。(四)负责检维修项目的施工工作量和检修质量的确认、 验收工作.第十三条 车间(装置)的检维修管理职责:(一)贯彻执行股份公司和本企业设备检维修管理方面的 制度、规定、规程和标准;(二)车间(装置)是甲方监督的具体实施单位,全面负责 施工过程管理。在管理过程中要满足 HSE 体系的有关要求,设备 管理技术人员负责设备检维修施工质量控制,工艺管理技术人员 负责检维修施工过程中工艺要求的监督、落实,安全管理人员负 责施工过程中安全监督、管理工作;(三)按照“安

8、全第一,预防为主”方针的要求,为检维 修施工作业提供符合HSE体系要求的作业条件;(四)根据上级机动设备管理部门的要求做好本车间(装 置)设备的日常维护、检修管理的具体工作,包括本车间(装置) 检修计划的制订、上报,编制、审核检维修方案,负责各种检维 修作业票据的开具,做好检维修施工现场的管理、工作量的统计、 施工质量的验收等,并负责组织所辖区域的设备检维修施工方案以及风险削减措施的落实工作;(五)对检维修施工过程中出现的不符合施工要求、不符 合安全环保要求的问题,及时向施工承包商提出整改通知,并督 促其及时整改;(六)负责设备检维修记录、资料和数据的整理归档工作。 第十四条 企业应规定本企业

9、生产部门、安全环保部门和物资供 应部门在检维修管理方面的有关职责。其中,物资供应部门的有 关职责至少应包括以下条款:(一)按照设备检维修计划、项目和储备定额的要求,及时、 足额供应所需物资;(二)对所供物资的质量负责,确保满足技术和使用周期要 求,价格合理。第三章 检维修计划管理第十五条 要通过科学编制和实施检维修计划,努力减少、控制 非计划停车和紧急抢修的发生.设备检维修计划的编制应该有科 学依据,应与日常的设备管理工作紧密结合;重要设备及关键部 件的检维修应结合状态监测、故障诊断、RCM(以可靠性为中心的 维修)、RBI (基于风险的检测)等工作提供的决策支持来进行; 应全面掌握设备的技术

10、状况,定期进行有关数据、结果的归纳整 理和分析,为编制检修计划、制订检修方案提供依据。第十六条 检维修计划应该按照项目管理的方式组织编制和实 施,内容应齐全、详尽,应包括工期、费用、安全环保预案与措 施等,应科学、合理地安排检维修所需材料、物资的采购、人力 安排、备品备件管理、修旧利废等工作。大型、关键设备的修旧 利废项目应严格审批,以保证设备本质安全。第十七条 各企业应及时向上级主管部门上报年度检修计划和 费用预算。主要生产装置的检维修工作应该按照批准下达的计划 执行。必要时,主管部门应组织有关方面的专家审查有关检修计 划、方案、预算,不断提高检维修计划和费用预算的准确性及有 关方案的可操作

11、性。第十八条 检维修计划要有一定的提前量,保证有充分的时间进 行技术方案和检修物资的准备。企业检维修计划较大的变更、调 整必须报上级主管部门进行审批。企业应针对本企业检维修计划 的变更、调整提出相应的要求,严格进行管理。第十九条 对突发性的设备事故或故障,应按照有关预案组织紧 急抢修,迅速恢复正常生产,并按有关规定及时补办有关手续, 调整相应的检维修计划。第四章 承包商管理第二十条 根据本企业的实际情况 ,企业应规定委托承包商进行 检维修施工作业的条件、范围、审批程序等。规定中应明确炼油 与化工分公司所属工程(检修)公司承接检维修施工作业的条件、 范围、审批程序等。第二十一条 企业应按照相关制

12、度的要求选择承包商。承包商管 理要实行“准入制,企业必须严格审查施工承包商资质等有关 情况,按照有关制度要求把好“准入关”。施工承包商准入管理 应实行动态管理,严格考核,优胜劣汰.企业应建立合格施工承包 商名录,记录经“准入”审查合格的施工承包商。企业应对承包 商实行“备案制”管理。在对承包商进行清理的基础上,企业应 妥善、完整地保管合格承包商的有关资料,“备案”内容要详尽。 企业应将合格承包商的主要资料上报炼油与化工分公司。主要资 料应包括:合格承包商清单,承包商名称、营业范围、主要负责 人姓名、注册资金额度、资质等级(证书复印件)、在其他企业 的检修施工经验(业绩)、在本企业的检修施工记录

13、,事故记录(如 果有),施工机具、设施清单,特种设备、厂内专用机械及安全 设施登记表,单位负责人安全管理资格证书,现场安全环保负责 人名单,作业人员(包括特种作业人员)名单,分专业、分工种、 分级别的管理和作业人员构成情况,特种作业人员证书的种类、 数量,持证上岗情况,施工交底记录、教育培训考试记录、施工 合同、安全合同等。第二十二条 禁止未列入合格施工承包商名录的承包商承接检 维修施工任务,禁止没有相关证书或资质的临时工作人员进入装 置现场从事工艺系统处理和设备检修等技术性较强的工作。对未 列入合格施工承包商名录,因设备检修需要必须委托其施工的设 备制造厂家、技术服务企业,可采取临时准入办法

14、,但必须办理 相关审批手续。第二十三条 企业委托承包商实施的检维修项目一律实行合同 管理。各企业要按合同法、股份公司和本企业有关制度要求与承 包商签订检维修施工合同,明确双方的责任、权利和义务。合同 或合同附件中必须明确检维修施工的内容、工期、质量、验收标 准、质保期、检修材料及备品配件的供应与采购、费用及结算方 式、违约责任和解决纠纷的方式等基本条款。所有委托承包商检 修的项目应先签订合同再组织施工。突发性的紧急抢修项目可在 满足质量、安全、环保等要求的条件下直接组织施工,后补签合 同。第二十四条 企业要按照股份公司有关制度要求与承包商签订 安全合同,安全合同必须明确双方的安全责任和义务,合

15、同应要 求承包商缴纳安全风险抵押金。安全合同与施工合同具有同样的 法律效力,双方必须严格执行。第二十五条 企业应通过合同约定以下内容:承包商必须遵守国 家的有关法律、法规,必须遵守股份公司和本企业HSE管理、生 产管理、设备管理等方面的有关制度和要求,必须严格按照企业 有关的规程和标准规范组织施工。承包商要按照甲方要求编制检 维修施工方案,并按照甲方批准的施工方案进行风险评价、风险 削减控制和检维修施工作业。承包商具体负责相关检维修施工作 业过程中的安全、环保管理工作,负责组织对本单位员工的技术、 安全教育培训、取证和考核工作,积极配合甲方对员工进行教育 培训、现场管理等工作的检查、监督和考核

16、.第二十六条 企业与承包商签订施工合同和安全合同后,承包商 应向企业的质量安全环保和机动设备管理部门提供承接检维修 项目的管理人员和作业人员名单,并由企业对承包商进行施工交 底,企业必须对承包商进行入厂安全教育、培训和考试,培训、 考试合格后的作业人员可以进入施工现场进行施工作业.作业人 员必须持证作业,并由企业有关部门备案检查。第二十七条 已选定的施工承包商原则上不得分包、转包检维修 施工项目,必须分包、转包时,必须经企业有关负责人和机动设 备管理部门审查、批准。第五章 检维修过程管理第二十八条 检维修准备工作要达到规定的要求,包括质量安全 环保措施、项目计划、施工方案、检修规程、资金费用、图纸资 料、备件材料、施工队伍、施工机具等方面的要求。第二十九条 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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