xx林业职业技术学院学术委员会章程.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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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XX林业职业技术学院学术委员会章程第一条为充分表达教授治校、民主管理,使学院学术工作决策科 学化、民主化,提高学院教学、科研工作的水平,根据中华人民共 和国高等教育法,特设立安徽林业职业技术学院学术委员会,并制定 本章程。第二条安徽林业职业技术学院学术委员会(以下简称学术委员会) 是学院权威性学术组织,在院长的领导下独立开展学术审议、评定与 咨询活动。第三条学术委员会遵循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等法规以 及国家有关教育、科研工作的各项方针政策,贯彻学术民主和科学、 公正的科研道德,积极推动学院的科学研究和学术活动的开展。学术委员会每年定期活动不少于2次。如学院工作需要,可由学 术委员会主任临时

2、召开学术委员会议,开展相关学术活动。第四条学术委员会的职责(一)咨询和审议学院的教学和科研事业开展规划,对学院的教 育事业开展规划和科学研究的重大问题提出建议或评议性意见。(二)咨询和评审学院教学和科研成果、工程,组织评价和鉴定 教学和科研成果的学术水平和学术价值。受理有关学院知识产权纠纷 的学术评议、审议事项。(三)咨询和审议师资队伍建设规划及高层次人才引进计划;选拔、推荐学科带头人和骨干教师。(四)审议学院教师职务聘任的学术标准及方法。(五)审议学院学科、专业的设置和教学、科研计划方案。(六)负责对申报技术职称人员科研学术水平评价、认定。(七)积极组织参加国内和国际学术活动,加强同国内外学

3、术团 体和教育科技界同行的联系。(A)指导、组织学院学术交流活动。(九)完成领导委托的其他学术任务。第五条学术委员会的组成(一)学术委员会由学院学术造诣深、业绩突出、思想作风正派、 有全局观念、办事认真公道的专家、各系及有关职能部门负责人组成。 委员原那么上应以不同学科、不同专业且具有副高以上职称人员组成。 委员离职、离岗后,即自动失去委员资格。(二)学术委员会成员为9T3人。(三)学术委员会设主任1人,副主任2人,秘书长1人(由委 员兼任)。(四)学术委员会可按学科分设假设干小组,代表学术委员会处理 不同学科领域的有关业务问题,组长由学术委员会主任指定。(五)学术委员会下设秘书处,秘书处设在

4、教务处,负责学术委 员会的日常工作。第六条学术委员会的产生方法(一)学术委员会正、副主任人选由院长办公会议建议,报院党 委批准后由学院聘任;委员人选经学院各部门民主推荐后由院长提名, 经院长办公会议审议,报院党委批准后由学院聘任。(二)每届学术委员会任期三年,任期届满后即调整或重新组建。 重组时委员可以连任,但连任人数不得超过上届总人数的三分之二。(三)在非换届时,院长办公会议可以根据需要决定增补或调整 学术委员会委员。第七条学术委员会议题审议程序(一)委员会的会议由学术委员会主任主持。主任因故不能参加, 可委托一位副主任主持。(二)学院各部门将需要学术委员会审议的事项报学术委员会秘 书处,学

5、术委员会秘书处汇总后报请学术委员会主任(或主持会议的 副主任)同意后,召开委员会议或相应的学科组会。(三)学术委员会或学科组对审议的事项需做出决定时,采用投 票方式表决。表决时,必须有三分之二以上学术委员会委员或学科组 委员参加投票,票数超过实到委员人数的三分之二有效。(四)如出现学术争议,根据需要,学术委员会可临时聘请专家、 学者列席学术委员会会议。第八条学术委员会实行回避制度,凡所审议的问题涉及到委员本 人或其直系亲属时,该委员须回避,不参加审议和表决。第九条学术委员会应本着对事业高度负责,对真理执着追求的精 神,在审议中坚持原那么,实事求是,客观公正地发表自己的意见,不 得片面代表本单位的利益,不得在会外擅自泄露学术委员会会议讨论 的内容和结果。如发现委员违背原那么搞不正之风,学术委员会有权提 出批评或建议取消其委员资格。第十条学术委员参加相关学术评审、评议活动,学院按有关规定 支付专家评议费用。受评单位或受评个人按规定上交有关费用。学术 委员会开展学术活动时所需的活动经费,应当纳入学院预算安排。第十一条学术委员会应受理教职工就审议问题的投诉。投诉意见 可送学术委员会秘书处,由秘书处呈送学术委员会正、副主任。投诉 意见也可直接送学术委员会正、副主任。第十二条本章程由学术委员会秘书处负责解释。本章程自下发之 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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