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伙协议(普通合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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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合伙协议(普通合伙)本合伙协议(以下简称本协议)由以下各合伙人于【 】年【 】月【 】日在【 】签订。第一方:有限公司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第二方:身份证号码:第三方: 身份证号码:第四方: 身份证号码:(第一方、第二方、第三方 以下统称各方或全体合伙人)各方经充分协商,一致同意出资成立普通合伙)(本协议以下简称合伙企业)。为维护合伙企业、合伙人的合法权益,规范合伙企业 的组织和行为,各方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伙企业法(以下简称合伙企业 法)和其他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制定本协议。第一章 总 则1. (普通合伙)的全体合伙人均为普通合伙人,普通合伙人对(普通合伙)的债务承担无限连带责任。2. 本协议

2、的订立遵循自愿、平等、公平、诚实信用原则,本协议自全体合伙人签字之日起生效,即对全体合伙人产生法律约束力。3. 本协议中的各项条款与法律、法规、规章不符的,以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为准。第二章 合伙企业的名称、主要经营场所、合伙期限1. 合伙企业名称: (普通合伙)。2. 合伙企业主要经营场所:【 】3. 合伙企业自营业执照签发之日起成立,合伙期限为长期。第三章 合伙企业的目的与经营范围1. 合伙企业的目的:通过合伙方式,将 有限公司的核心人才凝聚起来,共同实现企业上市目标。2. 合伙企业的经营范围: 技术开发、计算机软硬件开发、信息系统集 成、广告设计制作等(详见企业营业执照)【企业经营涉及

3、行政许可的,凭许可 证件经营】。第四章 合伙人的姓名、住所1. 本协议生效之日, (普通合伙)由【4】个合伙人共同出资设立,全体合伙人均为普通合伙人。2. (普通合伙)的合伙人应当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法律法规禁止从事经营的人如国家公务员、法官、检察官、警察不能成为 合伙人。3. 本协议生效之时普通合伙人的基本情况如下:第五章 合伙人的出资和财产份额1. 合伙企业出资总额为人民币【 】万元,全体合伙人均以货币出资。各合伙人认缴的出资额,出资比例及其他具体情况如下:序号姓名合伙人性质出资方式认缴出资数额(人民币万元)认缴出资比例(%)12342. 全体合伙人一致确认,各合伙人应于【 】年【 】月

4、【 】日前,将各自 同意的部分实缴出资额各万元全额缴付至合伙企业在【】银行开立的银行账户。若根据股权激励协议,各合伙人需根据股权激励协议的 约定按合伙份额比例向合伙企业投入资金以继续支付股权激励剩余的行权价 款。3. 在合伙人认缴的企业出资总额范围内,合伙人应遵守其约定并按期依法 足额缴纳出资,未按期足额缴纳的,应当承担不缴义务,并对其他合伙人承担 违约责任。第六章 约定服务期各自然人合伙人同意自本协议签订之日起在【有限公司】及其下属企业工作,工作期限自本协议签订之日起不少于五年(以下简称 约定服务期)。第七章 合伙事务的执行1. (普通合伙)的合伙事务由执行事务合伙人执行。2. 全体合伙人一

5、致同意由普通合伙人【 】担任执行事务合伙人。3. 执行事务合伙人有权代表 (普通合伙)对外进行经营管理活动,上述活动所产生的费用由全体合伙人承担。4. 执行事务合伙人对全体合伙人负责,行使下列职权:(1) 制定合伙企业的发展规划、业务活动计划,代表合伙企业对外开展业 务,订立合同;(2) 制定合伙企业的年度财务预算、决算方案;(3) 制定合伙企业的利润分配、亏损分担方案;(4) 决定合伙企业内部管理机构的设置;(5) 制定合伙企业的管理制度;(6) 聘任合伙企业的经营管理人员;(7) 决定合伙企业经营管理中的其他事项。执行事务合伙人应当定期向其他合伙人报告事务执行情况以及合伙企业的 经营和财务

6、状况,其执行合伙事务所产生的收益归合伙企业,所产生的费用和 亏损由合伙企业承担。5. 执行事务合伙人因故意或者重大过失造成合伙企业或者其下属企业损失 的,应当对合伙企业进行赔偿。6. (普通合伙)的下列事项应当经合伙人会议决议:(1) 改变合伙企业的名称;(2) 改变合伙企业的经营范围、主要经营场所的地点;(3) 处分合伙企业的不动产;(4) 转让或者处分合伙企业的知识产权和其他财产权利;(5) 以合伙企业名义为他人提供担保;(6) 聘任合伙人以外的人担任合伙企业的经营管理人员;(7) 转让合伙企业所持的股份;(8) 合伙人向其他合伙人或合伙人以外的第三人转让其在合伙企业的全部 或部分财产份额

7、;(9) 合伙人以其在合伙企业中的财产份额出质的;(10) 合伙人增加或者减少对合伙企业的出资;(11) 修改和补充本合伙协议;(12) 合伙人的入伙、退伙。第八章 入伙与退伙1. 新合伙人入伙,应当经普通合伙人会议决议,并依法订立书面入伙协议。订立入伙协议时,原合伙人应当向新合伙人如实告知原合伙企业的经营状 况和财务状况。入伙的新合伙人与原合伙人享有同等权利,承担同等责任。2. 新入伙的普通合伙人对入伙前合伙企业的债务承担无限连带责任。3. (普通合伙)存续期间,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合伙人可以退伙:(1)法定或合伙协议约定的退伙事由出现;(2)合伙人提出申请并经全体普通合伙人同意;(3)经三分

8、之二以上合伙份额表决同意后,作出特别决议要求该合伙人退 伙;(4)合伙人严重违反合伙协议约定的其他义务。4. 合伙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当然退伙:(1)作为合伙人的自然人死亡或者被依法宣告死亡;(2)作为合伙人的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依法被吊销营业执照、责令关闭、撤 销,或者被宣告破产;(3)合伙人在合伙企业中的全部财产份额被人民法院强制执行。5. 退伙事由实际发生之日为退伙生效日:(1)合伙人的自然人死亡、被依法宣告死亡或者作为合伙人的法人及其他 组织终止时,其继承人或者权利承受人可以依法取得该合伙人在合伙企业中的 资格;(2)作为合伙人的自然人在合伙企业存续期间丧失民事行为能力的,其他 合伙人不得

9、因此要求其退伙。6. 除本协议另有约定外,合伙人承诺,自本协议签订之日起算五年内不 得以任何理由提出退伙。7. 除法律和本协议第九章对有限合伙人转让财产份额的限制性约定外,合 伙人可以以书面方式申请全部或部分退伙,以间接转让其持有的天津绿景科技 中心(普通合伙)股份而实现投资收益,因此而产生的税费依法由相关各方自行 承担。届时普通合伙人应当予以配合。8. 普通合伙人退伙后,应当对基于其退伙前的原因发生的合伙企业债务, 承担无限连带责任。第九章 合伙财产份额流转的限制1. 本协议所述有限合伙财产份额流转包括财产份额转让、财产份额质押和 财产份额委托管理等可能导致财产份额持有人在形式上或实质上发生

10、变化的情形。2. 合伙财产份额流转按照【有限公司】与各自然人合伙人签订的股权激励协议的约定执行。第十章 继 承1. 合伙人死亡或者被依法宣告死亡的,对该合伙人在合伙企业中的财产份 额享有合法继承权的继承人,经全体合伙人同意,从继承开始之日起,取得该 合伙企业的合伙人资格。2. 普通合伙人的继承人为无民事行为能力人或者限制行为能力人的,普通 合伙人的监护人可以代理该普通合伙人的继承人依法成为合伙企业的普通合伙 人。3.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合伙企业应当向合伙人的继承人退还被继承合伙人 的财产份额:(1)继承人不愿意成为合伙人;(2)本协议约定不能成为合伙人的其他情形。第十一章 利润分配、亏损分担方

11、式1. (普通合伙)的利润按照合伙人实际拥有合伙企业的财产份额按比例分享。2. 利润分配方案在会计年度终止且【 有限公司】就利润分配作出股东会决议后 30日内向全体合伙人公布。3. 合伙企业发生亏损时按照合伙人实际拥有合伙企业的财产份额按比例承 担。4. (普通合伙)对其负债,应先以其全部财产进行清偿。(普通合伙)不能清偿到期债务的,普通合伙人对 (普通合伙)债务承担无限连带责任。第十二章 合伙企业的解散与清算1. (普通合伙)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解散:(1)合伙期限届满,合伙人决定不再经营;(2) 合伙协议决定的解散事由出现;(3) 全体合伙人决定解散;(4) 合伙人已不具备法定人数满三十

12、天;(5) 合伙协议约定的合伙目的已经实现或者无法实现;(6) 依法被吊销营业执照、责令关闭或者被撤销;(7) 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原因。2. (普通合伙)解散,应当由清算人进行清算。 (普通合伙)应指定普通合伙人作为清算人,清算人指定数个合伙人组成清算组协助清算人依法进行清算工作。清算人在清算 期间执行下列事务:(1) 清理合伙企业财产,分别编制资产负债表和财产清单;(2) 处理与清算有关的合伙企业未了结事务;(3) 清缴所欠税款;(4) 清理债权、债务;(5) 处理合伙企业清偿债务后的剩余财产;(6) 代表合伙企业参加诉讼或者仲裁活动。3. 清算人自被确定之日起十日内将合伙企业解散事项

13、通知债权人,并于六 十日内在报纸上公告。债权人应当自接到通知书之日起三十日内,未接到通知 书的自公告之日起四十五日内,向清算人申报债权。债权人申报债权,应当说 明债权的有关事项,并提供证明材料。清算人应当对债权进行登记。4. 清算期间,合伙企业存续,但不得开展与清算无关的经营活动。5. 合伙企业财产在支付清算费用和职工工资、社会保险费用、法定补偿金 以及缴纳所欠税款、清偿债务后的剩余财产,依照合伙人财产份额进行分配。6. (普通合伙)注销或依法被宣告破产后,原普通合伙人对合伙企业存续期间的债务仍应承担无限连带责任。第十三章 争议解决办法1. 本协议的订立、有效性、解释和履行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

14、律。2. 因本协议引起或与本协议有关的任何争议,包括但不限于有关违反本协 议、本协议的终止或有效性的任何争议,各方首先应争取通过友好协商解决。 如各方无法通过协商解决争议,除本协议另有约定外,则任何一方均可将争议 提交合伙企业所在地人民法院起诉。第十四章 违 约 责 任1. 违反本协议第二章的规定未履行或未足额履行出资义务的,合伙人应按 未履行出资数额的 20%向其他合伙人承担违约责任;未履行出资义务的合伙人 参与利润分配的比例按其已出资金额扣减违约金后剩余金额的比例享受分配, 但必须按其占出资总额的比例分担债务和亏损。2. 执行事务合伙人执行合伙事务过程中存在故意或重大过失而产生合伙事 务的

15、损失的,应向其他合伙人承担赔偿责任。3. 违反本协议其他约定的,应依法承担违约责任。第十五章 可 分 割 性如本协议的任何条款或该条款对任何人或情形使用时被认定无效,其余条 款或该条款对其他人或情形适用时的有效性并不受影响。第十六章 其 他1. 本协议一式【玖】份,合伙人各执壹份,合伙企业保存一份,其余肆份 用于办理工商、税务等。2. 全体合伙人在成立 (普通合伙)时所签的合伙协议仅为成立合伙企业之用,具体权力义务关系以本合伙协议为准。3. 本协议经全体合伙人签字盖章后生效。(以下无正文)此页无正文,为天津绿景科技中心(普通合伙)(有限合伙)合伙协议各方签字页)第一方:有限公司 盖章第二方:签名第三方:签名第四方:签名签署时间: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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