砌体结构设计的一些基本原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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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砌体结构设计要点1、钢筋砼结构房屋长度超过50米,建筑无特殊要求的应设置伸缩缝。缝宽一般取50100, 宜取 100。2、同一结构单元内横墙错位(不计入轴线差距小于 0.5m 者)数量不宜超过横墙总数的 1/3, 且连续错位不宜多于两道;错位的墙体交接处均应增构造柱。3、基础埋深应根据建筑0.000 的绝对标高确定基础埋深的相对标高,且基础圈梁顶标高宜 设置在建筑室外地面以下。4、较大洞口(大于 2 米)两侧应设置构造柱加强。5、房屋的总高度应满足抗震规范 7.1.2的要求,其中总高度是指室外地面到主要屋面板板顶 或檐口的高度,半地下室从地下室室内地面算起,全地下室和嵌固条件好的半地下室应允许

2、 从室外地面算起。嵌固条件较好一般指下面两种情况:1)半地下室顶板高出室外地面小于 1.5 米,地面以下开窗洞处均设有窗井墙,且窗井 墙又为半地下室内横墙的延伸。2)半地下室的室内地面至室外地面的高度大于地下室净高的二分之一,无窗井,且地 下室的纵横墙较密,具有较好的嵌固作用。3)地下室顶板厚度不少于 120mm。6、顶层为坡屋顶时,层高的计算高度不应超过3.6米,当坡屋顶檐口标高处不设水平楼板时, 房屋的总高度可以算至檐口。当檐口标高附近设水平楼板时,此时阁楼应作为一层考虑,高 度可取至山尖墙的一半处。阁楼高度不高,不住人,不设置固定楼梯,只是作为屋架内的一 个空间,在房屋高度和层数控制时,

3、可以不作为一层考虑。7、构造柱设置部位应严格按照抗震规范 7.3.1 条规定设置。8、楼梯间不宜设置在房屋的尽端和转角处。9、外纵墙开洞率不应大于 55%。10、除单面走廊房屋外,应至少有一道内纵墙。11、纵横墙的布置宜均匀对成,沿平面内宜对齐,墙沿轴线错开距离不宜大于 720mm。12、 构造柱纵筋直径一般取12,箍筋取 6250。当有以下情况时宜采用纵筋14,箍筋6200: 7度时层数超过六层,砌体材料为烧结普通砖、P型烧结多孔砖;7度时层数超过五层,砌体材料为蒸压灰砂砖、蒸压粉煤灰砖。角柱纵筋宜采用14,箍筋6100。第6.2.1 条 五层及五层以上房屋的墙,以及受振动或层高大于 6m

4、的墙、柱所用材料的最低强度等 级,应符合下列要求:1 砖采用 MU10;2 砌块采用 MU7.5;3 石材采用 MU30;4 砂浆采用 M5。注:对安全等级为一级或设计使用年限大于 50年的房屋,墙、柱所用材料的最低强度等级应至少 提高一级。第 6.2.2 条 地面以下或防潮层以下的砌体,潮湿房间的墙,所用材料的最低强度等级应符合表6.2.2 的要求。地面以下或防潮层以下的砌体、潮湿房间墙所用材料的最低强度等级 表 6.2.2基土的潮湿程度烧结普通砖、蒸压灰砂砖混凝土砌块石材水泥砂浆严寒地区一般地区稍潮湿的MU10MU10MU7.5MU30M5很潮湿的 含水饱和的MU15MU20MU10MU1

5、5MU7.5MU10MU30MU40M7.5M10注:1在冻胀地区,地面以下或防潮层以下的砌体,不宜采用多孔砖,如采用时,其孔洞应用水泥砂浆灌实。当采用混 凝土砌块砌体时,其孔洞应采用强度等级不低于Cb20的混凝土灌实;2对安全等级为一级或设计使用年限大于50年的房屋,表中材料强度等级应至少提高一级。第 6.2.4 条 跨度大于 6m 的屋架和跨度大于下列数值的梁,应在支承处砌体上设置混凝土或钢筋混凝 土垫块;当墙中设有圈梁时,垫块与圈梁宜浇成整体。1 对砖砌体为 4.8m;2 对砌块和料石砌体为 4.2m;3 对毛石砌体为 3.9m。第713条 宿舍、办公楼等多层砌体民用房屋,且层数为34层

6、时,应在檐口标高处设置圈梁一道。 当层数超过4层时,应在所有纵横墙上隔层设置。多层砌体工业房屋,应每层设置现浇钢筋混凝土圈梁。 设置墙梁的多层砌体房屋应在托梁、墙梁顶面和檐口标高处设置现浇钢筋混凝土圈梁,其他楼层处应在所有纵横墙上每层设置。第 716条 采用现浇钢筋混凝土楼(屋)盖的多层砌体结构房屋,当层数超过 5 层时,除在檐口标高处 设置一道圈梁外,可隔层设置圈梁,并与楼(层)面板一起现浇。未设置圈梁的楼面板嵌入墙内的长度 不应小于120mm,并沿墙长配置不少于2 10的纵向钢筋。第 10.1.8 条 蒸压灰砂砖、蒸压粉煤灰砖砌体结构房屋应符合下列规定:1 房屋的层数与构造柱的设置位置应符

7、合表 10.1.8 的要求。构造柱的截面及配筋等构造要求,应 符合现行国家标准建筑抗震设计规范GB50011的规定;蒸压灰砂砖、蒸压粉煤灰砖房屋构造柱设置要求表 10.1.8房屋层数设置部位6度7度8度四五四外墙四角、楼(电)梯间四角,较大洞口两侧、大房间内外墙交接处。六五四外墙四角、楼(电)梯间四角,较大洞口两侧、大房间内外墙交接处,山墙与内纵墙交接处,隔开 间横墙(轴线)与外纵墙交接处。七六五外墙四角、楼(电)梯间四角,较大洞口两侧、大房间内外墙交接处,各内墙(轴线)与外墙交接处;8度时,内纵墙与横墙(轴线)交接处。八七六较大洞口两侧,所有纵横墙交接处,且构造柱间距不宜大于4.8m。注:房

8、屋的层高不宜超过3m。2 当6度8层、7度7层和8度6 层时,应在所有楼(屋)盖处的纵横墙上设置混凝土圈梁,圈梁的 截面尺寸不应小于240mmX180mm,圈梁主筋不应少于4申12,箍筋申6、间距200mm。其他情况下圈 梁的设置和构造要求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建筑抗震设计规范 GB50011 规定。7.1.2 多层房屋的层数和高度应符合下列要求:1 一般情况下,房屋的层数和总高度不应超过表7.1.2 的规定。2对医院、教学楼等及横墙较少的多层砌体房屋,总高度应比表7.1.2的规定降低3m,层数相应减少一层;各层横墙很少的多层砌体房屋,还应根据具体情况再适当降低总高度和减少层数。注:横墙较少指同一

9、楼层内开间大于4.20m的房间占该层总面积的40%以上。3 横墙较少的多层砖砌体住宅楼, 当按规定采取加强措施并满足抗震承载力要求时,其高度和层数 应允许仍按表 7.1.2的规定采用。表7.1.2房屋的层数和总高度限制(m)房屋类别取小墙 厚(mm)地震烈度6789咼度层数咼度层数咼度层数咼度层数多普通砖240248217186124层多孔砖240217217186124砌多孔砖190217186155一一体小砌块190217217186一一底部框架一抗震墙240227227196一一多排柱内框架240165165134一一注: 1 房屋的总高度指室外地面到主要屋面板板顶或檐口的高度,半地下室

10、从地下室室内地面算起,全地下室和嵌固条件好的半地下室应允许从室外地面算起;对带阁楼的坡屋面应算到山尖墙的 1/2高度处2室内外高差大于0.6m时,房屋总高度应允许比表中数据适当增加,但不应多于1m;3 本表小砌块砌体房屋不包括配筋混凝土小型空心砌块砌体房屋。7.3.1 多层普通砖、多孔砖房,应按下列要求设置现浇钢筋混凝土构造柱(以下简称构造柱):1 构造柱设置部位,一般情况下应符合表 7.3.1的要求。2 外廊式和单面走廊式的多层房屋,应根据房屋增加一层后的层数,按表 7.3.1 的要求设置构造柱, 且单面走廊两侧的纵墙均应按外墙处理。3 教学楼、医院等横墙较少的房屋,应根据房屋增加一层后的层

11、数,按表 7.3.1 的要求设置构造柱; 当教学楼、医院等横墙较少的房屋为外廊式或单面走廊式时,应按2款要求设置构造柱,但6度不超过四 层、7度不超过三层和8度不超过二层时,应按增加二层后的层数对待。表 7.3.1 砖房构造柱设置要求房屋层数设置部位6度7度8度9度四、五三、四二、三外墙四角,错层 部位横墙与外 纵墙交接处,大 房间内外墙父 接处,较大洞口 两侧7、8度时楼电、梯间的四角;隔15m或单 元横墙与外纵墙交接处六、七五四二二隔开间横墙(轴线)与外墙父接处;山墙 与内纵墙交接处;79度时楼、电梯间 的四角八六、七五、六三、四内墙(轴线)与外墙交接处;内墙的局部 较小墙垛处;79度时,

12、楼、电梯间的四 角;9度时内纵墙与横墙(轴线)交接处7.3.2 多层普通砖、多孔砖房屋的构造柱应符合下列要求:1构造柱最小截面可采用240mmxl80mm,纵向钢筋宜采用4申12,箍筋间距不宜大于 250mm,且在柱上下端宜适当加密;7度时超过六层、8度时超过五层和9度时,构造柱纵向 钢筋宜采用4申14,箍筋间距不应大于200mm;房屋四角的构造柱可适当加大截面及配筋。7.3.3 多层普通砖、多孔砖房屋的现浇钢筋混凝土圈梁设置应符合下列要求:1 装配式钢筋混凝土楼、屋盖或木楼、屋盖的砖房,横墙承重时应按表 7.3.3 的要求设置圈梁;纵墙 承重时每层均应设置圈梁,且抗震横墙上的圈梁间距应比表内

13、要求适当加密。2 现浇或装配整体式钢筋混凝土楼、屋盖与墙体有可靠连接的房屋,应允许不另设圈梁,但楼板沿墙 体周边应加强配筋并应与相应的构造柱钢筋可靠连接。7.3.5 多层普通砖、多孔砖房屋的楼、屋盖应符合下列要求:1 现浇钢筋混凝土楼板或屋面板伸进纵、横墙内的长度,均不应小于 120mm。2 装配式钢筋混凝土楼板或屋面板,当圈梁未设在板的同一标高时,板端伸进外墙的长度不应小于 120mm,伸进内墙的长度不应小于100mm,在梁上不应小于80mm。3 当板的跨度大于 4.8m 并与外墙平行时,靠外墙的预制板侧边应与墙或圈梁拉结。4 房屋端部大房间的楼盖,8 度时房屋的屋盖和9 度时房屋的楼、屋盖,当圈梁设在板底时,钢筋混凝 土预制板应相互拉结,并应与梁、墙或圈梁拉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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