土地所有权转让协议书.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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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土地所有权转让协议书 转让人:_(以下简称甲方) 受让人:_(以下简称乙方) 鉴于本协议甲方为本协议所指地块土地使用权之合法拥有者,并同意转让该地块的土地使用权;本协议乙方同意受让本协议所指地块土地使用权。现甲乙双方就甲方向乙方转让本协议所指地块土地使用权事宜,经友好协商,特订立本协议。 1.总则 1.1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镇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和转让暂行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治理法、城市房地产转让治理规定、_及其它有关规定,参照国内和_市各开发区的通行惯例,由甲方向乙方转让_号地块内的局部土地使用权,用于乙方兴办_。 1.2甲乙双方必需遵守国家和地方的有关土地使用权转让及与土地使用权

2、转让相关的全部法律、法规、规章及_与土地治理部门签订的“土地使用权出让协议”(以下简称“出让协议”)。 2.双方法律地位及有关文件 2.1甲方系经国家批准成立,负责_土地开发和经营治理的经济实体,具有中国法人资格。 2.2乙方系经_国政府批准成立,从事生产经营_的经济实体,具有_国法人资格。 2.3甲方应向乙方供应以下文件: 工商行政治理部门核发的甲方营业执照(出示原件或供应复印件)。 乙方应向甲方供应以下文件: (1)投资审批部门签发的工程批准证书(复印件); (2)工商行政治理部门核发的乙方营业执照(出示原件或供应复印件)。 3.甲方确实认与保证 3.1甲方确认并保证,甲方有权转让本协议所

3、定地块,并具有与乙方签署本协议的完全力量。 3.2甲方确认并保证,在乙方实际获得本协议所定地块的土地使用权之前未设置任何抵押、债权或债务,不被任何第三方追索任何权益。 4.场地位置和面积甲方向乙方转让_号地块内的局部土地使用权,作为乙方的工业建立用地。该场地面积共计约_平方米(以土地治理部门勘测定界的面积为准),其地理位置详见场地位置示意图。 5.土地使用权转让期限 5.1本协议第4.1条所定场地的土地使用权转让期限为自乙方申领的该场地国有土地使用权证载明的起始日起至_年_月_日止。 自乙方领取该场地国有土地使用权证日起,前款所述场地的土地使用权归乙方全部,其合法权益受国家法律爱护。 5.2在

4、转让期限内,除本协议另有规定外,甲方不得收回土地使用权。 6.土地使用权转让金和付款方式 6.1土地使用权转让金为每平方米_美元,_平方米合计为_美元(usd_)。 前款所述土地使用权转让金总额最终以土地治理部门勘测定界的面积和前款所述的土地单价的乘积为准,并实行多退少补。 6.2本协议双方签字后,乙方须按下述时间要求付清前条规定的土地使用权转让金:本协议双方签字日后_天内,即_年_月_日前支付_%,计_美元(usd_); 本协议签字日后_日内,即_年_月_日前付清余额_%,计_美元(usd_)。 乙方应将土地使用权转让金支付到甲方指定的银行帐号:_ 7.场地交接 7.1甲方应于乙方按本协议第

5、6.2条规定付清全部土地使用权转让金后_日内,将本协议第4.1条所定场地交付乙方使用。场地交接时,甲、乙双方的法定代表人或托付代理人应在场地交接单上签字,以示场地交接完毕。 7.2甲方应于场地交付日期前_天以书面形式通知乙方进展场地交接。若乙方不按甲方书面通知所载日期进展场地交接,逾期超过_天的,视作乙方认可本协议第4.1条所定场地已交接。 7.3在乙方支付全部土地使用权转让金,甲方交付用地,乙方具备申办土地使用权证的全部条件后,由乙方向有关土地主管部门申办土地使用权证,甲方将积极帮助乙方领取土地使用权证,并向_市房地产登记处办理登记手续。 8.场地根底设施、条件 8.1除另有说明外,本协议所

6、称根底设施包括以下局部: (1)供电、供水、电讯、煤气设施管道; (2)雨水、污水管道及接口; (3)道路。 本协议所称根底设施管线的接口的含义如下: (1)雨水、污水管道的接入点; (2)经专业管线单位确认的本协议第4.1条所定埸地周边的其他根底设施管线的接入点。 8.2本协议第4.1条所定场地为将按该地块的平均自然标高经过平坦、撤除地面建筑物和/或构筑物、无地下公用设施的_用地。 8.3乙方工程建成投产时,甲方应向乙方供应雨水、污水管道的接口、以及其他根底设施管线和道路。 乙方在受让地块内建立施工时,场地应具备供水、供电、进出道路及场地平坦之条件,同时甲方应帮助乙方办理好有关临时用电、用水

7、、电话接入使用的申请和批准手续,从接口引进红线内的工程费用和容量费用由乙方担当。 根底设施管线接口以上(包括接口)的公用设施局部由甲方建筑,并担当全部费用;需要向有关部门办理各类手续的,由甲方负责。 8.4根底设施管线接口以下(包括与接口的连接局部)的乙方自用设施局部由乙方建筑,并担当全部费用。 乙方使用供电、供水、电讯、煤气、雨污水排放等配套设施,应向有关公用事业单位申请办理,甲方应供应必要帮助,贴费(增容费、初装费)、接装费及所需器材和费用均由乙方负责。 8.5乙方在本协议第4.1条所定场地内进展建立时,不得损坏该场地周边道路及其地上、地下各类公用根底设施。乙方建立造成该类设施损坏的,应负

8、责恢复原样,并担当全部费用及赔偿由此而造成的损失。 8.6未经权利人许可,乙方不得以任何理由擅自开挖、占用本协议第4.1条所定场地以外的任何土地,如需临时占用本协议第4.1条所定场地以外的土地和道路,须得到政府主管部门或有关土地使用者的同意。 8.7在转让期限内,乙方同意甲方在本协议第4.1条所定埸地内的边缘地带敷设热网管线,并向甲方供应施工便利,但详细实施方案甲方应与乙方协商。 9.其它权利和义务 9.1乙方必需在_年_月_日前,完成不少于总建安工程量的_%,并须在_年_月_日前竣工。 9.2在转让期限内,乙方对依据本协议所取得使用权的土地,有权连同建筑物依法自行处置,包括转让、出租和抵押。

9、上述事实的发生,应按中华人民共和国及上海市的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办理,并不得与土地使用权出让协议和本协议的有关规定相抵触。上述事实发生时,乙方须将有关法律文件送交甲方备案。因上述事实的发生而产生的土地使用权后继者、受让者,都是本协议所规定的乙方权利和义务的承受人。 9.3乙方在本协议第4.1条所定场地内兴建的一切建筑和设施,包括改建、扩建等涉及交通、通讯、消防、环保、环卫、绿化等方面的,由乙方报请政府有关主管部门批准后实施。乙方的上述活动应符合经政府主管部门批准的_区的有关规划、_建立单位规划、建筑治理公约及各类治理要求。 9.4乙方依据本协议9.1条所定内容转让、出租本协议第4.1条所定场地时

10、,再受让人投资兴办的工程须符合_区产业导向和整体规划等要求。 9.5本协议第4.1条所定场地边界以外的公共卫生、绿化养护、市政养护等事项由园区治理机构担当,乙方应按_区市政市容治理机构公布的有关规定向甲方交纳治理费。该治理费应为合理之费用。 9.6凡涉及土地使用权转让、再转让、继承、出租和抵押及有关建筑物、附着物的产权变更等的全部经济协议、契约、凭证等必需进展登记的文件,均应按有关法规的规定办理登记。 9.7转让期限内,乙方应按规定向政府土地治理部门缴纳土地使用金。 10.续期与协议终止 10.1本协议第4.1条所定场地的土地使用权转让期满后,乙方欲连续使用协议所定场地而甲方仍拥有该场地的土地

11、使用权的,乙方可以申请续期。 乙方申请续期的,应符合以下各项条件: (1)续期的书面申请至迟于土地使用权转让期满前_年送达甲方; (2)投资审批部门同意乙方延长经营期限的批准文件于土地使用权转让期满前_个月送达甲方。 10.2乙方提出续期申请后,甲方在转让期限届满前不得就本协议第4.1条所定场地的租用或使用权转让事宜对任何第三方作出有法律约束力的承诺。 10.3土地使用权转让期满后不续期的,乙方应将本协议第4.1条所定场地完整地交还给甲方。因乙方缘由使得甲方不能支配该场地的,乙方应按当时的价格连续向甲方支付场地使用费用。 10.4本协议第4.1条所定场地的土地使用权转让期满后,乙方欲连续使用协

12、议所定场地而甲方届时不拥有该场地的土地使用权的,乙方可以直接向政府土地治理部门申请续期。转让期满后,乙方不续期的,地面建筑物及附着物的处置按国家有关规定办理。 11.违约责任 11.1除本协议另有规定外,甲乙双方有以下状况之一的,构成违约: (1)在乙方支付完全部土地使用权转让金后,甲方未按本协议第7.1条规定的时间供应场地的; (2)乙方对本协议第4.1条所定场地的使用和处置与“出让协议”、_区建立单位规划、建筑治理公约及本协议的有关规定相抵触的; (3)乙方未按本协议第10.3条规定将本协议第4.1条所定场地交还甲方的; (4)双方违反本协议其它条款的(逾期付款不适用本条款,根据11.4、

13、11.5条处理)。 甲、乙双方任何一方发生上述违约事项的,违约方应向另一方支付违约金。违约金按日计算,方法如下: (1)日违约金为_美元; (2)违约天数=自违约事实发生之日起至订正之日止日历天数; (3)违约金金额=日违约金违约天数。 11.2违约造成的另一方经济损失超过违约金的,违约方还应支付超过违约金局部的赔偿金。赔偿金由双方依据经济损失的程度据实计算,共同核定,也可以由双方共同托付具有专业权威的第三方核定。 11.3违约金、赔偿金至迟应于明确违约责任之日起_天内偿付;违约事实于偿付当日及其之后仍在连续的,违约方应连续支付违约金、赔偿金直至违约行为终止。 11.4符合以下状况之一的,应视为逾期付款,每逾期一日按未付金额千分之五的比例支付滞纳金。 (1)乙方逾期支付土地使用权转让金的; (2)任何一方逾期支付违约金、赔偿金。 11.5乙方逾期付款,除依本协议第11.4条规定每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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