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石油分公司固定资产损坏、丢失责任追究处理办法.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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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河南石油分公司固定资产损坏、丢失责任追究处理办法第一章 总则第一条 为加强国有资产的管理,增强员工爱护固定资产的责任心,避免国有资产损坏和丢失,确保生产经营工作的顺利进行,根据中石化股份销售企业资产管理暂行办法和河南石油分公司固定资产管理办法等有关规定,特制定本办法。第二条 加油机、油罐、办公设备、车辆等是河南石油分公司固定资产的重要组成部分,各级固定资产使用部门要做到正确使用固定资产,做好资产的维护与保养;固定资产管理部门对资产的维护、管理和使用情况进行检查和指导,并负有监督职责,发生资产毁损时依照有关规定追究责任人和责任部门的责任。第三条 各单位、各部门领导要对本单位或本部门员工经常进行爱

2、护公司财产,严格遵守操作规程的教育,尽量避免事故的发生;要加强对资产管理工作的检查力度,督促建立科学、严格的保管和使用制度;操作人员和保管人员要不断提高自己的业务水平和操作技能,对资产做到经常性的检查和维修,确保资产处于完好、可用状态,防止资产损坏、丢失的发生。第二章 责任认定及追究原则第四条 应赔偿事项认定。由于下列主观原因发生责任事故,造成固定资产损坏、丢失的,责任人均应赔偿:1、在保管和使用过程中因玩忽职守,不负责任,致使固定资产受震、受潮、损坏、腐蚀、生锈、丢失、被盗而造成损失的;2、不听从指挥,不按技术操作规程或不按规定程序进行操作造成损坏的;3、未经批准擅自动用、拆卸、改修、组装或

3、改装造成损失的;4、尚未掌握操作技术、了解性能及使用方法,轻率动用固定资产造成损失的;5、指导错误或改正不及时造成损失的;6、失职原因造成火灾、水灾等而损坏或被盗的;7、驾驶人员违章驾驶车辆,造成车辆损坏的,保险公司不全额赔付或不承担赔付责任的;8、由于其他不遵守规章制度等主观原因造成损失的。第五条 免责事项认定。由于下列原因造成固定资产损失的,经过设备管理部门鉴定和部门负责人证实,可免于赔偿处罚:1、因操作本身的特殊性确属难以避免引起的损坏;2、因固定资产本身的缺陷或使用年久,在正常使用时发生的损坏和合理的自然损耗;3、经过批准,按照操作规程进行的改造操作或检修,存在事故隐患,虽经采取预防措

4、施,仍未能避免的损失;4、不可抗力(指自然灾害、意外事故等)原因造成的毁损、报废损失,应当由相关职能部门出具鉴定报告,如消防部门出具的受灾证明,公安部门出具的事故现场处理报告、车辆报损证明,房管部门的房屋拆除证明,锅炉、电梯等安检部门的检验报告等。第六条 追究原则。固定资产使用、保管人应加强对资产的维护和保管,发生损坏或丢失的,责任人及责任部门对资产管理部门负有告知义务。此外,在公司定期组织的资产盘点中,对所发现的固定资产毁损情况进行备案,并区分情况进行处理。1.主动申报、处理从轻。固定资产发生损坏、丢失的,使用部门责任人应立即向部门负责人汇报,并在发现日起7个工作日内形成书面报告送达固定资产

5、管理部门。对于主动申报资产损坏及丢失情况,情况客观真实,且未带来较大损失的,作出经济赔偿后原则上不再追究责任人的行政责任。2.隐匿不报、处罚加重。在固定资产清查盘点中,如发现责任人及所在部门未在有效时间内将固定资产损坏、丢失情况报告资产管理部门的,要对使用部门提出书面批评;责任人或责任部门主观故意隐瞒不报,或采取其他不正当措施掩盖真相的,应处以警告以上处分;造成较大损失的,按照公司有关规定加重处罚。第三章 处理方式第七条 适当经济赔偿原则。固定资产所有权属于公司,因使用人主观原因发生损坏、丢失,导致该项资产使用价值降低或消失,理应由责任人进行适当经济赔偿,赔偿标准以恢复该项资产达到原使用状态预

6、计所需支出数额为基础依据,并经过适当评估后调整。第八条 计价标准。资产损坏丢失计价应遵照以下原则:1、损坏丢失零配件的,只计算零配件的损坏、丢失价值;2、局部损坏可以修复的,只计算修理费及所更换零件、材料费用的30%;3、损坏后质量显著下降,但尚能使用的,应按其质量变化程度酌情计算损失价值;4、局部损坏或丢失重要部件,致使固定资产完全报废时,按整体折旧后的价格赔偿;5、对于常用设备,特别是可以公私两用的设备,如笔记本电脑、数码照相机、摄像机等,因使用或管理不当引起丢失或毁损,按照净值赔偿;6、凡未经批准私自动用、出借固定资产的,造成损坏、丢失者,均按资产净值全额赔偿。第九条 责任划分。使用、保

7、管人为直接赔偿责任人,承担赔偿金额的80%;所在部门领导为间接赔偿责任人,承担赔偿金额的20%。第十条 附加处罚规定。因下列情形产生资产损失除责令赔偿外,应给予行政处分1、严重不负责任的;2、严重违反操作规程的;3、发生资产损坏、丢失后隐瞒不报、推诿责任、态度恶劣的;4、损失重大,后果严重的。第四章 处理及赔偿程序第十一条 损失申报。发生固定资产损坏、丢失后,使用部门和使用、保管人必须立即报告主管部门,并将书面情况在规定时间内报实物管理部门,书面情况中应客观详细叙述资产损坏或丢失的具体时间、地点及原因,并对损失价值作出初步估计。其中:电脑、移动存储设备等损坏或丢失可能会导致公司机密泄漏的,必须

8、如实申报内容;信息化系统或其他重要经营设备损坏或丢失可能会发生较大后续损失时,责任人及责任部门必须在第一时间将情况反映给各有关部门,积极采取补救措施;丢失、被盗资产,应注意保护现场,由公安部门立案处理,并索要立案证明。第十二条 损失认定。一般固定资产发生损坏后,实物管理部门应当对资产的损坏情况作出技术鉴定,对于精密、贵重的固定资产,实物管理部门应当组织相关部门对资产的损坏进行认定,并出具书面鉴定意见或损失认定书。实物管理部门在财务部门的配合下提出处理及赔偿意见,后报公司领导审批,由实物管理部门监督执行。如有本办法第十一条所述情况发生,还应提交公司有关部门,对责任人给予行政处分。第十三条 赔偿手

9、续。确定赔偿金额和赔偿日期后,由赔偿人所在部门负责催缴,实物管理部门负责督促检查赔偿情况。经督促教育,仍然拖延不赔偿的,经人事部门同意,财务部门从其薪酬中扣付。如赔偿人经济上确有困难,可提出申请,经调查证实,经实物管理部门审核,报分管领导批准,可以分期或缓期赔偿。第十四条 受损资产处理。损坏的固定资产,如有修复价值,则由使用部门向实物管理部门提出报修,修复后继续使用,如无修复价值,则由使用部门提出报废申请,办理固定资产报废准备工作。第五章 附则第十五条 本办法由财务资产处负责解释第十六条 本办法公布后,全省系统要立即组织一次资产专项清查,发现并核实固定资产损坏、丢失情况,在分清责任的基础上,依据本办法追溯处理,以引起各级领导和职工的重视,确保企业财产完整和国有资产保值增值。各单位应把专项清查和处理结果及时报告省分公司财务资产处,处罚所得随时并入营业外收入。二七年四月九日 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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