注册登记管理.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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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注册登记管理业务指导内刊2006年第1期( 总1期)成都市工商行政管理局注册分局 2006年2月28日目录一、 注册登记第四次片区调研会议纪要二、 2005年发布文件说明本刊某些观点是市局注册登记部门在对国家法律法规和规章、各地相关经验和做法进行综合调研分析后形成的调研成果,并非法定解释,供市局、各区市县局登记窗口在具体操作中参考之用。各区(市)县局、直属分局、相关处室对本刊的意见建议,请及时反馈至注册分局,以便持续改进。编刊组成都市工商行政管理局注册登记第四次片区调研会议纪要成都市工商行政管理局注册登记第四次片区调研会分别于2005年10月21日、11月15日在崇州、高新工商局召开,市局孙英

2、元副局长、法制处、外资处、注册分局及片区局的分管领导和登记科长参加了会议,会议就有关议题分专题进行了研讨,形成了解决办法和意见。现纪要如下:一、关于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和无民事行为能力人能否作为公司股东进行登记的的问题按照最高人民法院在关于贯彻执行若干问题的意见(试行)的通知规定,监护人的监护职责包括管理和保护被监护人的财产,代理被监护人进行民事活动,在被监护人合法权益受到侵害或者与人发生争议时,代理其进行诉讼;无民事行为能力、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接受奖励、赠与、报酬,他人不得以行为人无民事行为能力、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为由,主张以上行为无效。监护人不履行监护职责,或者侵害了被监护人的合法权益。民法通

3、则第十六条、第十七条规定的其他有监护资格的人或者单位可以向人民法院起诉要求监护人承担民事责任。1、股权继承除公司章程另有约定的除外,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和无民事行为能力人通过合法继承成为公司的股东的,公司登记机关可以将继承人或者是继承人的监护人登记为公司股东。2、直接向公司投资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和无民事行为能力人与其监护人的关系属于当事人之间的民事关系,不属于公司登记机关的审查范围,被监护人的民事活动应当由监护人依法代理(包括代理投资)。二、关于企业变更地址涉及前置许可的,是否需提交变更地址后的前置许可证的问题法律、行政法规对前置许可和企业登记变更有明确规定的应当从其规定,没有规定或规定不明确的

4、,应当根据相应法律、行政法规对前置许可的申请条件、审查范围,特别是生产经营场地的要求、法定代表人(负责人)资质资格、生产经营项目(品种、方式)等内容的规定,综合分析,区别对待。三、如何理解公司登记管理条例规定的“应当自变更决议或者决定作出之日起30日内申请变更登记”时限问题此规定是对公司变更行为的管理规定,与新修订的公司登记管理条例第七十三条(原条例第六十三条)法律责任的规定相对应,但并非变更决议或者决定的有限期限只有30日。四、公司股东以实物、工业产权、非专利技术、土地使用权出资,未按规定办理财产转移手续,登记机关如何把握的问题对公司主动改正的,登记部门应先抄告执法局,执法局免予处罚的,可凭

5、相关文书,办理变更登记;执法局立案查处的,待处罚决定做出后,再办理变更登记。五、关于化肥、农药、农膜经营企业登记的有关问题按照1988年国务院关于化肥、农药、农膜实施专营的决定,1989年国务院关于完善化肥、农药、农膜专营办法的通知精神,国家对化肥、农药、农膜等农资实行专营。中国农业生产资料公司和各级供销合作社的农资经营单位是农资经营的主渠道;农业植保站、土肥站、农技推广(中心)站等农技推广部门以及化肥、农膜、农药的生产企业是农资经营的辅助渠道,除上述规定的单位外,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经营化肥、农药、农膜。根据农业部、国家工商总局、中华全国供销总社关于推进农资连锁经营发展意见(农市发200316

6、号),除主辅渠道和乡镇企业中涉及农资流通、加工的企业外,鼓励其它有实力的工商企业参与农资连锁经营。农资流通要大胆创新,积极采用连锁经营方式,各地农业、工商、供销社等有关部门,要高度重视,推进农资连锁经营工作。因此,鼓励现有农资经营企业通过连锁经营方式扩大经营规模,其它企业可以通过加入连锁经营企业成为其特许门店的方式参与农资经营。连锁经营企业的登记管理按关于加强连锁经营企业登记管理工作的意见(成工商发2005235号)执行。原有主辅渠道的企业改制的,可以经原企业审批机关或者当地人民政府有关部门批准,改制后的企业可以从事化肥、农药、农膜经营。个体工商户不得从事化肥、农药、农膜经营。 六、关于环保审

7、查是否作为工商前置条件的问题工商登记中,是否将环保审查作为条件,目前全国各地理解和执行情况不一,我局认为: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第七条、第九条规定:国家根据建设项目对环境的影响程度,按照编制环境影响报告书、编制环境影响报告表、填报环境影响登记表实行分类管理;需要办理营业执照的,建设单位应当在办理营业执照前报批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环境影响报告表或者环境影响登记表。以上规定是指建设项目的建设单位“在办理营业执照前报批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环境影响报告表或者环境影响登记表”,并没有明确将其作为建设项目的经营单位进行工商登记时的前置审批。登记机关应按照国家环境保护总局、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关于

8、加强中小型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环发200285号)精神:“各级环保和工商行政管理部门要加强联系,互相沟通,密切配合。环保行政主管部门要及时将建设项目环境保护分类管理的有关规定及审批未通过项目通报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工商行政管理部门要将登记信息定期或不定期通报环保行政主管部门。环保行政主管部门对已办理营业执照,但依照有关规定应办理环保审批手续而未办理的建设单位,应责令其限期补办手续,逾期不办或擅自开工建设的,要依法处理,并将处理结果通报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对未通过环保审批的项目,要依法予以处理”。 按照国务院关于环境保护若干问题的决定(国发199631号),对国家

9、明令取缔、关闭或停产的 “十五小”和“新五小”企业,包括工商部门在内的任何单位不得重新为其颁发证、照或者其它行政许可文件。工商部门在受理、核准从事上述行业经营的企业登记申请时,应当审查有关部门批准其建设立项(备案)或者环保部门审查同意的文件、证明,并作为工商部门界定其生产规模和生产工艺是否属于国家明令禁止的凭证。 “十五小”企业分别是:年产5000吨以下的造纸厂、年产折合牛皮3万张以下的制革厂、年产500吨以下的染料厂,以及采用“坑式”和“萍乡式”、“天地罐”和“敞开式”等落后方式炼焦、炼硫的企业,土法炼砷、炼汞、炼铅锌、炼油、选金和农药、漂染、电镀以及生产石棉制品、放射性制品的企业。 “新五

10、小”企业分别是:大电网覆盖范围内、单机容量在10万千瓦及以下的常规燃煤火电机组(资源综合利用机组除外)及清理整顿的小炼油厂、小水泥厂、小玻璃厂、小钢铁厂。同时,应当强调,环境保护事关经济和社会的可持续发展,与人民群众的生产、生活密切相关,当地政府对工商部门在登记工作中如何进行环保审查有明文规定的,应当从其规定。当地环保部门对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需要办理营业执照的具体项目及工商登记有明确规定的,从其规定。七、关于住所(经营场所)的登记问题公司、分公司按新修订的公司登记管理条例和内资企业登记表格和内资企业登记申请提交材料规范(工商企字2005第199号)执行;其他企业参照执行。八、关于撤销登记

11、的问题撤销登记可以分为以下情况:一是因行政诉讼败诉,法院通过行政诉讼判决书判决工商部门撤销登记;二是工商部门通过行政执法程序作出撤销登记的行政处罚决定;三是工商部门通过内部监督程序作出撤销登记决定;四是新公司法第22条规定的情况,即公司根据股东会、股东大会或者董事会决议已办理变更登记,人民法院宣告该决议无效或者撤销该决议后,公司向工商部门申请撤销登记。九、关于公司减少注册资本、合并增加注册资本以及资本公积金转增注册资本验资报告的审查问题按照新修订的公司法、公司登记管理条例、公司注册资本登记管理规定办理。十、企业名称行业用语表述的内容应与经营范围一致按企业名称登记管理实施办法(国家工商总局10号

12、令)第十六条规定“ 企业名称中的行业表述应当是反映企业经济活动性质所属国民经济行业或者企业经营特点的用语。企业名称中行业用语表述的内容应当与企业经营范围一致。” 企业名称不应当明示或者暗示有超越其经营范围的业务。工商部门在对企业名称进行审查时,对企业名称中行业用语表述的内容与企业经营范围不符合的情况应当要求企业予以纠正。企业在名称中使用的行业或经营特点字词属国家法律法规规定必须办理专项审批项目的,企业在申请登记注册时必须提交有关审批文件。企业经营范围或经营方式变更导致企业名称中的行业字词不能反映其行业或经营特点的,应当要求企业变更名称。十一、企业分支机构名称能否包含字号按照企业名称登记管理规定

13、(国家工商局7号令)第十四条规定“不能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分支机构,其企业名称应当冠以其所从属企业的名称,缀以“分公司”、“分厂”、“分店”等字词,并标明该分支机构的行业和所在地行政区划名称或者地名,但其行业与其所从属的企业一致的,可以从略”,企业分支机构的名称一般不在其所从属的企业名称后缀以“字号”文字。具体操作按成都市工商行政管理局关于企业名称登记管理若干问题的指导意见执行。十二、个体工商户的名称管理如何参照企业名称登记管理规定按照企业名称登记管理规定(国家工商局7号令)第三十条规定“个体工商户的名称登记管理,参照本规定执行”,在目前国家对个体工商户字号名称登记管理没有其它规定的情况下,应当

14、按企业名称进行登记管理。十三、再就业工作中涉及企业、个体工商户登记的相关优惠扶持政策(一)对下岗失业人员从事个体经营继续按照成工商函2002204号、成工商函2002206号、成工商函2003145号、成工商函2003156号以及成工商发200341号文件精神执行。下岗失业人员持再就业优惠证申办个体工商户的,除从事建筑业(包括土木工程建筑业;线路管道设备安装;装饰装修业)、娱乐业(包括卡拉OK、歌舞厅、夜总会、电子游戏、游乐园)、广告业(包括广告设计、制作、发布、代理)、桑拿、按摩、网吧、氧吧等国家限制的行业外的其他行业享受免收个体工商户登记费(包括开业登记、变更登记、补换营业执照及营业执照副

15、本)、个体工商户管理费、集贸市场管理费、经济合同鉴证费和经济合同示范文本工本费的工商收费优惠政策。(二)川委办20034号中共四川省委办公厅四川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引导和鼓励高校毕业生面向基层就业的实施意见关于自主创业优惠政策。对高校毕业生从事个体经营的,除国家限制的行业外,自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登记注册之日起3年内免交登记类、管理类和证照类的各项行政事业性收费。 (三)成府发200416号成都市人民政府关于失地无业农民再就业有关问题得通知第二条第三款:“对劳动年龄以内有就业愿望的失地无业农民,实行与城镇下岗失业职工相同的再就业扶持政策。符合条件的失地无业农民可以由本人向就业服务机构申领成都市失地无业农民再就业证,凭证享受以下再就业扶持政策。从事个体经营(国家限制的行业除外)的,3年内免交登记类、证照类和管理类的各项行政事业收费”。成办发200577号成都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促进农民集中居住区就业工作的意见第四条第一款:“失地农民申办个体工商户的凭社会就业服务证或再就业优惠证,三年内免收管理类、登记类和证照类的所有各项行政事业费”。(四)成工商发2002192号关于加强社区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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