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同(北汽黄骅分公司监控).doc

上传人:re****.1 文档编号:557892693 上传时间:2023-05-31 格式:DOC 页数:11 大小:83KB
返回 下载 相关 举报
合同(北汽黄骅分公司监控).doc_第1页
第1页 / 共11页
合同(北汽黄骅分公司监控).doc_第2页
第2页 / 共11页
合同(北汽黄骅分公司监控).doc_第3页
第3页 / 共11页
合同(北汽黄骅分公司监控).doc_第4页
第4页 / 共11页
合同(北汽黄骅分公司监控).doc_第5页
第5页 / 共11页
点击查看更多>>
资源描述

《合同(北汽黄骅分公司监控).doc》由会员分享,可在线阅读,更多相关《合同(北汽黄骅分公司监控).doc(11页珍藏版)》请在金锄头文库上搜索。

1、 合同主要条款合同主要条款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规定,北京立思辰新技术有限公司 (以下简称“甲方”)和北京宇恒互联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乙方”),本着平等互利的原则,就北京汽车威旺事业部监控安装 事宜,同意按下述条款和条件签署本合同。本合同的甲方、乙方声明如下: 1.本合同中使用的词语和术语含义与合同条款中的定义相同;2.下述文件是本合同的一部分,并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3.本合同含后续所有工程中的:施工辅材报价表、竣工验收报告(包括:工程概况、IP地址、工程竣工图、点表、验收表)。上述门店的竣工资料及文件的解释顺序为:合同条款、报价表、竣工验收报告。本合同条款

2、与形成合同的其他文件作为合同组成部分互为补充和解释。合同签订一次后长期有效,后续只提供施工材料报价表、竣工验收报告。 3.甲方将按照本合同规定向乙方支付合同价款,乙方在此保证全部按照合同的规定向甲方提供货物、安装和服务。 一、定义本合同下列术语应解释为:1.1“合同”系指甲、乙双方签署的,载明甲、乙双方权利义务的协议,包括所有的附件、附录和上述文件所提到的构成合同的所有文件。1.2“合同总价”系指根据合同规定乙方在正确地完全履行合同义务后甲方应支付给乙方的全部报酬。1.3“货物”系指乙方根据合同规定须向甲方提供的合同清单内硬件设备(包括材料)、软件(如有)等。1.4“服务”系指根据合同规定乙方

3、承担的与供货或视频监控有关的服务,如安装、调试、技术支持、应急处理、日常服务、培训、维修和集成服务等其它义务。1.5“系统”是指由乙方根据合同规定向甲方提供的货物和服务构成,能完成甲方技术需求,具有一定架构和功能的有机整体。1.6“甲方”系指接受合同货物、系统及服务的单位和其授权委托人。本合同中的甲方系指北京立思辰新技术有限公司。1.7“乙方”系指提供合同货物、系统和服务的法人单位。本合同中的乙方系指北京宇恒互联科技有限公司。1.8“到货验收”系指硬件设备按甲方要求运到甲方指定地点后,甲乙双方共同对货物的数量、包装、规格和单件质量进行验收,包括开箱加电调试,所有指标符合合同条款以及“原厂商”产

4、品指标的内容(如上述文件内容发生冲突,以性能最优的文件为准),验收合格后,由用户签收。1.9 “试运行”系指按照工期要求,完成工程施工和调试起,进入为期 15天 试运行期,乙方提供系统连续无重大故障运行 5天 且顺利通过系统测评。1.10“正式验收”系指“试运行”合格、乙方根据合同规定向甲方提供报价清单和供验收竣工报告。1.11“原厂商”系指货物制造商或其在中国境内设立的办事或技术服务机构。除另有说明外,本合同所述的制造商、货物制造商、制造厂家、货物制造厂家,均为原厂商。1.12“原产地”系指货物的生产地,或提供服务的来源地。二、货物名称、规格型号、数量和价格详见报价表。三、硬件设备到货期和项

5、目工期进度3.1硬件设备到货期:合同签订日起5天内送达北京立思新辰技术有限公司指定的施工现场并验收合格。3.2项目工期进度:1)、2016年7月15日前验收完成。2)、正式验收:施工调试完成日起,经过2周的试运行合格,可进行正式验收,甲方正式验收通过后,项目完工。四、合同价款及支付方式4.1本合同总价款为人民币123000元(大写拾贰万叁仟元整 ),后附明细单。4.2支付方式:本合同项下的全部合同价款将由甲方按下述比例分期支付到乙方指定的如下银行: 开户银行: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北京建国门支行指定账号:1109108694107024.3合同签订后:根据乙方的报价表,甲方支付乙方合同总款的50

6、%作为预付款,乙方开工。4.4项目完工后,乙方提供竣工验收报告,甲方给乙方支付总合同款的40%,4.5 一年质保期结束,支付总合同款10%余款。4.6上述款项由甲方按期汇入乙方在本合同中指定的账户,签订合同后乙方开具合同总款30%的增值税专用发票,甲方在5个工作日付款;乙方收到预付款后即刻入场开工,项目竣工验收后乙方开具项目合同额总款60%的增值税专用发票,甲方在30个工作日内付款;一年质保期结束,乙方开具项目合同额总款10%的增值税专用发票,甲方在30个工作日内付款。五、双方权利和义务5.1甲方权利和义务:除本合同其他条款的规定外,甲方同时享有以下权利并履行以下义务:5.1.1配合乙方确认项

7、目实施需求;5.1.2对向乙方提供的资料、数据的真实性、合法性负责;5.1.3协调乙方与其他协作单位的关系;5.1.4及时进行各项确认和验收工作;5.1.5指定专人负责与乙方的合作事宜;5.1.6及时按照合同第四条规定向乙方支付合同款项;5.1.7在项目实施中,甲方有权根据需要局部调整变更需求。由于需求变更导致工作量的调整在现有基础上的1之内,视同包含在项目需求之中,不做合同和工期调整。5.2乙方权利和义务:除本合同其他条款的规定外,乙方同时享有以下权利并履行以下义务:5.2.1制定项目实施方案,确定各阶段的工作计划、测试方案及验收方案等;5.2.2按照合同规定的质量和进度,以及甲方审核同意的

8、实施方案、各阶段工作计划、测试方案及验收方案等,负责项目建设的组织和实施工作;5.2.3保证所提供的硬件设备与本合同的规定一致,并负责现场安装、调试及培训、维修等本项目要求的服务;5.2.4为此项目成立专项项目组。项目组应包含1名项目经理(项目总负责人)。在合同履行过程中,如项目组人员或驻场人员未达到甲方为完成本项目所需要的技术水平,甲方有权要求乙方进行更换。5.2.5为项目提供应急预案,确保系统在紧急情况下的正常、安全运行;5.2.6保修期内免费为系统内容的日常更新提供技术支持和升级服务;5.2.7免费提供不少于2人次与产品、系统相关的免费专业培训。5.2.8承担保密责任和义务,未经甲方同意

9、,乙方单位及参与开发的人员不得向第三方泄露项目的任何情况和资料;5.2.9本合同规定的其他责任和义务。六、税费6.1中国政府根据现行税法向乙方征收的与履行本合同有关的一切税费由乙方支付。6.2发生在中国境外的,与履行本合同有关的一切税费,应由乙方承担。七、质量保证7.1乙方应保证其提供的货物是全新的、未使用过的,采用合格材料和先进的工艺,并在各个方面符合本合同规定的质量、规格和性能要求。乙方应保证其货物经过正确安装、合理操作和维护保养,在货物寿命期内运转良好。在规定的质量保证期内,乙方应对由于设计、工艺或材料的缺陷而造成的任何缺陷或故障负责。除本合同中另有规定外,出现上述情况,乙方应在收到甲方

10、通知后30天内,免费负责修理或更换有缺陷的零部件或整机,由此给甲方造成的全部损失由乙方承担。零部件或整机更换期间,乙方应采取一切措施,保证甲方设备的正常使用,否则视为乙方违约,按本合同第13条相关规定承担违约责任。7.2乙方须保证甲方在项目设备使用地使用其提供的产品、服务及其任何部分不应受到任何第三方关于侵犯专利权、商标权、工业设计权以及其他知识产权的追索。7.3 非乙方提供的产品,因产品本身存在缺陷、配置问题或者选型不合理问题,乙方不予承担任何责任。八、货物包装运输8.1乙方所提供的货物包装均为货物出厂时原包装。8.2乙方所提供的货物在装卸、运输和仓储过程中应有足够的包装保护,防止货物受潮、

11、生锈、被腐蚀、受到冲撞以及其他可预见及不可预见的损坏。8.3乙方所提供货物必须附有详细的装箱清单,主机、附件、各种零部件和消耗品,有清晰明确的与装箱单相对应的名称和编号。8.4货物运到甲方指定地点的运输费用和保险费用均由乙方承担。运输过程中的一切损毁均由乙方负责。九、验收9.1制造商应对货物进行检验并出具质量合格证和检验记录,有关费用由乙方负担。乙方应将质量合格证和检验记录提交给甲方。9.2货物到达工作现场后,甲方或甲方指定的收货人将会同乙方人员共同在不加电的情况下对合同货物的外观、规格和数量进行检验,对需要加电验收的货物进行加电检验,并出具双方签字的检验记录。检验过程中所必需的专用设备或仪器

12、由乙方提供。9.3乙方不能按照报价表提供货物,应向甲方来函说明,经甲方书面同意,双方签订补充协议后,乙方可提供替代产品,且不得低于被替代产品的质量和技术标准,单价价格不得高于被替代产品。甲方对此保留解除合同的权利,并追究乙方的违约责任。9.4检验时,货物如果出现差错,应由9.2款所述的双方检验人员共同签署“货损货差证明”,如果外包装完好无损,但箱内货物发现任何短缺、故障、损坏或与合同规定不符合之处,乙方应根据“货损货差证明”于 两 周内负责补足或更换,并经甲方检验合格。由此发生的所有费用均由乙方负担。9.5如果乙方人员在甲方通知的日期内未能参加检验,甲方有权单独进行开箱检验,乙方应接受开箱检验

13、的结果。如发现任何货物短缺、故障、损坏或与合同规定不符合之处,由乙方在两周内补足或替换,并经甲方检验合格。由此发生的所有费用以及甲方单独检验可能发生的费用由乙方负担。9.6在集装箱运输的情况下,集装箱的开箱和返箱不视为开箱检验。9.7甲方提供的货物,到货验收合格的货物在预验收或试运行期间发现故障、损坏或缺陷,乙方在 两 周通知甲方要求更换,乙方负责更换并经安装调试检验合格后,由双方在检验记录上签字确认,由此发生的费用由甲方负担。若乙方提供的货物出现如上问题,所产生费用有乙方承担。9.8在货物使用寿命期内,因货物存在质量缺陷,不论该缺陷是由于何种原因(包括但不限于隐蔽缺陷或使用不适当的原材料)引

14、起,影响货物自身或系统整体的正常运行的,乙方应承担修理、更换和其他违约责任。若对货物存在缺陷引起的争议,甲方有权委托具有省级或以上资格、资质的行业鉴定机构或政府主管部门进行检验,鉴定结果是最终的,对双方均有约束力,相关鉴定费用及由此发生的所有费用由乙方负担。如鉴定结论证明货物存在缺陷,甲方凭检验证书要求乙方承担违约责任。9.9甲方技术部和用户技术部负责全部验收工作。十、服务和保修10.1乙方应提供项目在安装、调试、试运行、预验收、正式验收以及维保期内全部阶段的技术服务;10.2 工程免费质保1年,具备至少5年维修和后期服务能力,设备保修期自该项目通过正式验收后开始计算。10.3免费提供7*24

15、小时现场技术支持响应并建立重点服务措施;重要事件4小时内提供及时恰当的服务,对特别重大事件要制定服务预案,保证及时有效解决;关键设备部件必须提供备品备件。10.4合同签订8年内乙方须提供充足的备件、备品。如遇到产品停产或升级,乙方需要提供所投硬件设备的备品、备件,或者提供至少同等配置的可用设备。十一、不可抗力11.1任意一方由于受诸如战争、严重火灾、洪水、台风、地震等不可抗力事故的影响而不能执行合同时,履行合同的期限应予以延长,延长的期限应相当于事故所影响的时间。不可抗力系指双方在缔结本合同时所不能预见,并且它的发生及其后果是无法避免和无法克服的。11.2遇有上述不可抗力的一方应在不可抗力发生后尽快用电报、传真或电传通知对方,并于发生不可抗力之日起14日内将不可抗力发生地区的公证机构出具的证明文件用特快专递或挂号信寄对方审阅确认。一旦不可抗力事故的影响持续120日以上,双方应通过友好协商在合理的时间内达成进一步履行合同的协议。十二、违约责任及索赔12.1本合同签订生效后,任何一方不履行或不完全履行本合同约定条款的,即构成违约。违约方应支付违约金,造成另一方损失的,并应负责赔偿。12.2除合同另有约定外,一方违约或不能履行

展开阅读全文
相关资源
相关搜索

当前位置:首页 > 中学教育 > 其它中学文档

电脑版 |金锄头文库版权所有
经营许可证:蜀ICP备13022795号 | 川公网安备 51140202000112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