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程两年行动执法检查实施方案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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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膘材鲸开展老楼危楼安全排查城市防汛和工程质量治理两年行动实 施 方 案为贯彻落实全国、全省老楼危楼安全排查电视电话会议和全省有关会议精神,省住房城乡建设厅定于6月下旬,对各市老楼危楼安全排查工作进行检查督导,对城市防汛工作进行检查,同时对工程质量治理两年行动工作进行执法检查。工作方案如下:一、检查内容(一)组织老楼危楼安全排查情况安排专业人员开展重点检查情况,督促产权使用人委托安全鉴定情况,推动危房解危情况。(二)各市主管部门工作开展情况1.各市贯彻落实全国全省工程质量治理两年行动电视会议精神,落实关于进一步加强贯彻落实“建筑工程责任主体项目负责人质量终身责任制”的通知(鲁建建字20155号)

5、等情况;2.各市贯彻执行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省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提升建筑质量的意见、建筑工程五方主体项目负责人质量终身责任制追究暂行办法(建质2014124号)、建筑施工项目经理质量安全责任十项规定(试行)(建质2014123号)等法规文件要求,加强工程质量管理,建立责任追溯机制情况;3.各市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山东省房屋建筑和市政工程招标投标办法、住房城乡建设部建筑工程施工转包违法分包等违法行为认定查处管理办法(试行)(建市2014118号)、省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房屋建筑市政工程招标投标管理工作的意见,开展建筑市场执法检查和查处虚假招标、串通投标、投标弄虚作假

6、、不履行中标承诺、代理机构不规范从业、评标专家评标不公等违法违规行为的情况;4.各市贯彻落实国家和省关于安全生产工作一系列工作部署情况,开展危大工程落实施工方案专项整治和“打非治违”等活动情况;5.开展工程质量安全监督执法检查情况,工程质量安全事故、质量问题及隐患查处情况等。具体检查内容见附件1。(三)在建工程实体质量情况1.参建各方主体落实工程质量终身责任制、在建工程执行“两书一牌”制度、质量责任信息档案、施工现场公示(承诺书)牌、关键岗位人员到岗履职等情况;2.建设、施工、监理及质量检测等有关单位,项目经理和总监理工程师等执业人员执行有关法律法规和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的情况;3.工程项目质量

7、安全保证体系建立情况及工程实体质量安全情况,重点检查施工企业对项目质量安全管理情况、地基基础和主体结构实体质量情况,对实体质量实测实量;4.建筑材料进场检验和复检制度执行情况,重点检查施工现场使用“麻钢砂”、“瘦身钢筋”等伪劣建材等问题;5.住宅工程常见问题专项治理落实情况,重点检查专项治理工作开展情况,常见问题治理措施落实情况;6.建设项目施工资料记录和管理情况,重点检查施工图设计变更文件、试验报告、施工、监理日志、监理联系单、质量验收记录等。 具体检查内容见附件2。(四)施工现场安全生产情况1.工程各方参建主体依法履行安全生产职责、建立健全安全管理制度情况;2.施工现场安全生产措施落实情况

8、,重点检查土方开挖、基坑支护、模板支撑、脚手架和起重机械拆装使用等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专项方案编制、论证和执行情况,临时用房、施工用电、高处作业和临边洞口安全防护情况,以及从业人员持证上岗情况;3.施工现场安全隐患排查治理情况;4.工程参建各方主体应急管理情况,重点是应急预案的制订、应急资源保障及应急演练情况。具体检查内容见附件3。(五)受检工程参建主体市场行为情况1.建设单位执行招标投标程序、依法承发包工程情况;2.施工单位总承包单位依法确定专业承包、劳务分包单位情况;3.现场项目管理机构的项目负责人、技术负责人、质量管理负责人、安全管理负责人(包括各专业分包单位现场负责人)与总包和分包

9、企业依法建立劳动关系情况、到场履职情况;4.建设单位与施工单位、施工总承包单位与专业分包单位之间的工程款按约定拨付情况;施工总承包、专业承包单位与劳务分包单位的劳务费支付情况;农民工工资按月发放情况;5.主要建筑材料、设备、大中型施工机械的采购、租赁情况。具体检查内容见附件4。(六) 城市防汛工作开展落实情况(一)隐患排查治理。一是下沉式立交桥积水警示系统建设情况(完成率);二是雨污水检查井井盖安全措施落实情况(防坠落设施安装数量)。(二)排水防涝设施建设维护。一是城市排水防涝综合规划编制情况;二是排水管渠、河道清淤、清障,雨水口、检查井清掏情况;三是城市积水点改造、低洼地区强排设施、排涝主出

10、口提升改造情况。(三)城市和建筑工地安全运行。一是城市供水、供气企业安全度汛措施落实情况;二是建筑工地防淹、防风、防触电、防坍塌措施落实情况。(四)应急处置能力建设。一是防汛队伍组织、物资储备情况,防汛应急演练情况;二是重要天气预警信息发布渠道、机制建设情况,开展的群众性宣传教育和防汛知识普及情况;三是城市防汛指挥系统建设情况;四是台风、风暴潮应对预案和措施。(五)组织领导。一是组织领导和责任分解落实情况;二是值班值守和领导带班制度落实情况。(六)存在问题。当前城市防汛工作存在的主要问题和原因分析。各市工作汇报要按照以上6个方面组织,逐项说明情况,数据准确真实。未对以上情况说明的,要对当地提出

11、要求,检查结束前提供。具体检查内容见附件5。上述相关资料不能当场提供的,本地检查结束前不能补交的,视同没有此类材料,按规定认定为不符合检查标准。二、检查程序(一)听取主管部门工作情况汇报。由各设区市住房城乡建委(局)、城管(执法、市政公用)局、房管局,分别汇报老楼危楼安全排查、城市防汛工作情况和工程质量治理两年行动工作情况,提供有关工作台帐、文件资料,出具在建房屋建筑(主体施工阶段)、市政工程(含城市轨道交通)项目清单,以及鲁建建字201510号文件要求的全市工程质量治理两年行动检查情况汇总表。(二)确定检查名单。在每个设区市检查4项房屋建筑工程、2-3项市政工程,检查项目采取“扫马路”和从项

12、目清单中随机抽选方式确定名单。其中房建工程,以“扫马路”方式确定2个,另从项目清单中随机抽取2个;市驻地城区不查,县(市、区)抽查2个项目,在各级不同开发区抽查2个项目;检查3个在建住宅工程和1个公共建筑项目,住宅工程以保障性住房和棚户区改造安置为主,公共建筑项目以学校、医院、商场、办公楼等项目为主。(三)分成不同专业小组赴现场分别检查工程质量、施工安全、建筑市场和城市防汛情况。工程质量、施工安全、建筑市场3个检查小组分别按照检查表格对工程逐项进行检查,使用回弹仪、钢筋扫描仪、测距仪等检测仪器,对实体质量进行实测实量,采用现场拍照、录像方式留存检查影像资料。城市防汛和市政工程检查小组实地查看城

13、市防汛值班室和指挥系统、物资储备仓库、下沉立交积水警示系统和井盖安全措施,排水系统清淤、积水点改造、面向群众的预警信息发送渠道,抽查2-3项在建市政工程项目质量安全管理情况。(四)下达执法建议书。对于认定违反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存在施工安全隐患、违法发包、转包、违法分包、挂靠等违法行为的,下达执法建议书。检查组对每个设区市,至少从工程质量、施工安全、建筑市场方面分别下份执法建议书(见附件6,一式2份,留给当地主管部门1份,检查组带回1份存档),执法建议书少于3份的需要再追加项目检查,直至发现问题项目。(五)集中反馈检查情况。检查结束后,向市住建部门,城管(执法、市政公用)部门、房管部门和检查项

14、目各参建主体,通过PPT方式逐个工程进行现场反馈。三、时间安排1.2015年5月26日,将工程质量治理两年行动执法检查实施方案征求意见稿发给省招标办、省质监总站、省安监总站,对检查方案进行修改意见,修改后的实施方案报省厅领导审定。2.6月5日前,由城市建设处推荐城市防汛专家24人、省招标办推荐建筑市场专家16人、省质监总站推荐质量专家24人、省安监站推荐安全专家24人,分别编入8个组。3.6月18日,向各市发出检查通知。4.6月24日上午召开检查动员培训会议。请李兴军副厅长作动员讲话,孙松青副巡视员主持,省厅城建处负责讲解城市防汛检查表格和技术交底,省招标办负责讲解建筑市场检查表格和技术交底,

15、省质监总站负责讲解工程质量检查表格和技术交底,省安监站负责讲解施工安全检查表格和技术交底,检查组全休成员参加。5.6月24日下午开始,各检查组分赴各市开展检查。时间大约一周,具体检查时间由各组自行确定,并在出发前电话通知当地建设部门。6.各检查组于7月10日前将受检市的汇报材料、小组检查报告、检查表格以及下达的隐患整改通知书提交厅工程质量治理两年行动领导小组办公室。城市防汛应向城建处提交检查总结和检查表,总结要突出检查城市防汛工作特点和存在主要问题,不必面面俱到。厅工程质量治理两年行动领导小组办公室会同有关处室完成对检查情况的汇总。7.7月20日前,厅工程质量治理两年行动领导小组办公室会同有关

16、处室完成对各市落实整改处罚情况的调度统计,并将本次工程质量治理两年行动执法检查情况,向全省进行通报。四、检查分组本次督查分8个组,每个组包括:1.组长1人,由省住房城乡建设厅厅领导担任2.副组长2人,由厅、局相关处室主要负责人担任。3.组员11人,包括:联络员1人,工程质量专家3人,施工安全专家3人,建筑市场专家2人,城市防汛专家3人。各组交通工具、出行方式由组长、副组长研究确定并分别协调解决。具体分组情况见附件7。五、有关要求(一)这次检查的总的要求是“查实、查深、查准、查严”,检查组各成员按照分工,各负其责,统一标准,各检查组要按照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认真填写检查表格并当场交由受检市主管部门、在建项目负责人签字确认。(二)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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