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MS要素间的逻辑关系.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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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GB/T24001-2004标准的“环境管理体系要求”部分规定了对环境管理体系的要求,由“环境方针”、“策划”、“实施与运行”、“检查”、“管理评审”五部分(含17个核心要素)构成环境管理体系运行模式。在ISO14001环境管理体系模式中,借鉴了PDCA管理模式,并根据环境管理的特点和持续改进的要求,将管理体系要素分为五个部分,完成各自相应的功能:(1)环境方针:包括4.2环境方针一个要素。方针是组织环境管理的宗旨与核心,是由组织的最高管理者制定的,以文件的方式表述出环境管理的意图与原则。(2)规划(策划):包括4.3.1环境因素、4.3.2法律法规与其他要求、4.3.3目标、指标和方案等要素

2、。即从组织环境管理现状出发,明确管理重点、识别并评价出重要环境因素;准确获取组织适用的法律与其他要求;根据组织所确定的重要环境因素和技术经济条件,确定组织的环境目标和指标要求;并提出明确的环境管理方案,即实现组织目标的职责、方法与时间表。(3)实施与运行:包括4.4.1资源、作用、职责和权限、4.4.2能力、意识和培训、4.4.3信息交流、4.4.4文件、4.4.5文件控制、4.4.6运行控制、和4.4.7应急准备和响应等7个环境管理体系要素。即明确组织各职能与层次的机构与职责,任命环境管理代表;实施必要的培训,提高员工环境保护意识和工作技能;及时有效地勾通和交流有关环境因素和环境管理体系的信

3、息,注重相关方所关注的环境问题;形成环境管理体系文件并纳入严格的文件管理;确保与重大因素有关运行与活动均能按文件规定的要求进行,使组织的各类环境因素得到有效控制;对于潜在的紧急事件和事故采取有效的预防措施和应急响应。(4)检查和纠正措施:包括4.5.1监测和测量、4.5.2合规性评价,4。5。3不符合、纠正措施与预防措施、4.5.4记录控制和4.5.5内部审核等要素。即对有重大环境影响的活动与运行中关键特性时监测,及时发现问题并及时采取纠正与预防措施解决问题,防止问题的再次发生,监测的内容包括组织的环境绩效、运行控制和目标指标的符合情况等;环境管理活动应有相应的记录以追溯环境管理体系实施与运行

4、,对产生记录应进行良好管理。组织还要定期进行环境管理体系的内部审核,从整体上了解组织环境管理体系的实施情况,判断其有效性和对本标准的符合性。(5)管理评审:由4.6管理评审一个要素组成,它是由组织的最高管理者进行的评审活动,以在组织内外部变化的条件下确保环境管理体系的持续适用性、有效性和充分性。支持组织实现持续改进,持续满足ISO14001标准的要求。以上是环境管理体系的五大部分、17个体系要素的基本内容和运行情况,从环境方针的制定开始,到管理评审完成,构成一次完整的环境管理体系运行过程,每一次整的运行都将涉及所有的环境管理体系要素,体系要素缺一不可。环境管理体系特别强调持续改进。因此,这一循

5、环过程不是封闭的,而是一个开环系统,不能在原有的水平上循环往复,停滞不前,而应通过管理评审等手段提出新一轮要求与目标,实现环境绩效的改进与提高。ISO14001提供的是系统化、结构化的环境管理体系,这就要求将ISO14001的各个要素综合起来考虑,协调一致,共同构成一个有机整体。环境管理体系是组织全面管理体系的一个组成部分,包括制定、实施、实现、评审和保持环境方针所需各种管理要素。因此,应根据环境方针的要求与承诺,通过PDCA循环和各种要素功能的展开,保证环境方针的实现。ISO14001环境管理体系模式,遵循了PDCA这一传统的管理模式的基本原则,将环境管理体系整体实现环境方针的要求分解为:4

6、.2制定方针、4.3规划,实现方针的计划安排和重点要求、4.4实施和运行,实施计划并实现环境方针的相关要求、4.5检查纠正,通过检查和纠正保证实施过程不偏离方针所规定的方向概括而言,17个要素的作用及其之间的内在逻辑关系可以总结为以下四个方面:一、环境因素是环境管理体系的核心 环境管理体系实施的目的在于控制环境因素,减少环境影响;因而全面识别环境因素并正确的评价重要环境因素成为环境管理体系建立与保持的基础。对评价出的这些重大环境因素的控制与管理成为环境管理体系的管理核心。 围绕环境因素的识别、评价、提出控制要求与实现目标、按要求实施执行控制要求、检查落实完成和遵守情况,环境管理体系要素递次展开

7、。这些体系要素,包括4.2环境方针、4.3.1环境因素;4.3.2法律法规和其他要求;4.3.3目标、指标和方案;4.4.1资源、作用、职责和权限;4.4.6运行控制;4.4.7应急准备与响应和4.5.1监测;4.5.2合规性评价,4.5.3不符合、纠正措施和预防措施;4.5.4记录控制;4.5.5内部审核;4.6管理评审等。这一类要素的直接作用对象是与环境因素相关的活动、产品或服务,以改变环境因素对环境的影响为目的,直接减少对负面影响、改善组织的环境绩效。从这一系列要素的逻辑关系看,环境因素识别与评价的结果,即重要环境因素将直接应用在目标指标和管理方案的制定上(4.3.3);运行控制与应急准

8、备与响应中的管理对象是与重要环境影响有关的环境因素,以控制与重要环境因素的有关的运行与活动和潜在的紧急情况,使这些活动在规定的条件下进行(4.4.6/7);监测与测量(4.5.1)这一条款的要求也是针对于可能具有重要环境影响的运行与活动的关键特性,监测的内容包括组织的环境绩效、目标、指标和有关的运行控制等上述内容。并针对出现各类问题加以纠正,采取预防措施(4.5.3)这样,在环境因素的管理上就构成了一个PDCA循环,成为环境管理体系的主线。其他环境管理体系要素也同样对环境因素的有效控制发挥作用,如信息交流的重点是环境因素及环境管理体系有关的信息;记录的管理重点为实施与运行体系所需的记录和目标指

9、标的实现程度的记录;法律及其他要求也是组织环境因素所适用的法律和其他要求等等。这样,环境因素一旦得以识别并被评价为重要环境因素,则成为环境管理体系中的管理核心,对该因素的管理则可从17个要素出发全面考查。二、环境管理体系具有实现遵守法律法规要求的承诺的功能环境管理体系与ISO9000质量体系不同,应服务于众多的相关方和社会对环境保护不断发展的需要,这种需要不是通过一种简单的合同、投诉形式向组织传达的,而是以政府法规要求,人们环境要求与意愿等隐含形式表达出来。因此环境管理体系与其他满足单一需要的体系的显著不同是:如何将社会的需要纳入组织的管理,并确定出实施标准的基础性要求,进一步通过环境管理体系

10、实现并验证这一基础性要求。为此,作为社会环境要求体现的法律法规在环境管理体系中具有特殊的基础地位。ISO14001标准的17个要素中直接涉及法律法规相关要求的要素共有五个,他们是4.2环境方针;4.3.2法律法规与其他要求;4.3.3目标、指标和方案;4.4.5文件控制;4.5.1监测和测量,这五个要素构成了法规要求在环境管理体系中的PDCA循环,使法规要求贯穿于整个体系。4.2环境方针中要求组织的方针中包括对遵守适用的法律的承诺,体现了环境管理的宗旨与行动纲领,有承诺就应采取行动,体系要求环境方针得以实施与实现;4.3.2法律法规与其他要求则要求组织能充分掌握所适用的法律法规和其他要求,有相

11、应的渠道跟踪信息,为体系的运行操作提供依据;4.3.3目标、指标和方案要求在建立过程中考虑法律与其他要求,组织所设立的目标指标应与环境方针一致;因此,组织可将法律法规中的有关要求作为组织的环境目标指标,并通过各种方案确保其实现;若仍然存在着“违法”问题,则应立即采取措施加以改进,形成环境管理方案,规定职责、方法和时间表,实现遵守法律法规要求的这一环境目标,同时体现在组织各职能与层次的具体管理要求上。有这一要求的承上启下,运行控制、人员培训、应急准备与响应中也自然应体现出对法规的遵守;4.4.5文件管理要求对法规文件的一类特殊重要文件做出专门的规定,确保环境法律法规文件的正确使用和贯彻。4.5.

12、1监测与测量中要求定期评价有关的环境法律、法规的遵循情况,对存在不符合法规要求的问题,采取纠正和预防措施。以上若干条款的要求,法律和其他要求的概念被全面地贯彻在整个体系中,使宏观的国家和地方环境保护要求与企业的微观管理紧密地联系在一起,国家的环境管理意志与组织的生产经营联系起来,实现经济效益与环境效益的统一,成为组织实施ISO14001的基础。三,明确组织机构与职责是实施环境管理体系的必要前提环境管理体系的建立、实施和维护均是以组织为对象,以各职能与层次为基础展开的。因此在体系运行过程中明确各职能与层次间的相互关系,规定其作用、职责与权限是体系成功实施的必要前提,也是体系有效运行的有力保障。I

13、SO14001标准中,专门以4.4.1资源、作用、职责和权限强调了明确职责,形成文件并传达;要求管理者为环境管理体系的实施与保持提供必要资源;特别强调任命环境管理代表,并规定了其应具有的职责与权限。在体系的实际运行中,机构的合理、职责的明确、资源的充分保障是体系运行的必要条件。同时标准每一要素及其功能都有赖于相关责权人员的参与与执行,有赖于相关资源的充分与保障。如环境方针的制定责任人员应是组织的最高管理者;监测程序中也明确监测工作执行人员的职责与处理监测结果的权限等。这样环境管理体系的建立与保持就将上至最高管理者下至操作员工联系起来,体现了全面系统、结构化的管理特色。再者,组织机构与职责的明确

14、也为体系培训需求的确定,信息沟通的渠道与方式,文件及程序的编写等若干要素的实施与保持提供了基本的框架和结构化方式。四:监控机制是环境管理体系有效运行和持续改进的保障ISO14001所倡导的环境管理体系是一个管理上科学,理论上严谨、系统性强的管理系统,具有自我调节、自我完善的功能。其监控机制,具有实施检查、纠错、验证、评审和提高的能力,包含4.5和4.6两大要素的所有内容,其中的4.5.1监测和测量、4.5.2合规性评价、4.5.5内部审核和4.6管理评审四个条款均具有独立的发现问题的功能,包括日常操作监督管理,环境管理状况和体系要素评价,也包括根据组织外部要求和经营状况总体判断,形成了比较严密

15、的三级监控机制。首先4.5.1检测和测量和4.5.2合规性评价要求对生产操作和基层管理的监督、检查,也包括对组织环境绩效和目标指标的例行监控和法律法规和其他要求符合性的定期评价。如生产线操作、污水处理厂运行、施工管理、污染因子排放等;解决问题的方法是伴随着监测和测量而产生,也伴随着发现而调整。第二级监控措施(4.5.4内部审核)则由组织的环境管理代表组织内部审核小组进行,对组织的环境管理体系的运行状况作出评价。审核的内容则包括生产错作于组织的管理活动,包括主要部门和主要负责人,也可以包含部分决策层的环境管理要求。环境管理体系审核是集中发现问题并集中解决问题的一种有效手段。内部审核完成后应对组织的环境管理体系是否按计划实施,是否符合ISO14001标准的要求做出结论。第三级监控,即4.6管理评审则是由最高管理者进行的,将一些管理层解决不了的问题,关系到组织大政方针的问题集中到一起,由决策层加以解决。管理评审的内容包括内审的结果、目标指标的实现程度及持续改进的要求等。管理评审应对体系的持续适用性、有效性和充分性做出判断,一般不涉及操作层的问题。这三级监控措施并不是各自独立的,在监控的内容上有所交叉,互为补充,构成了完整的监控机制,以保证环境管理体系的持续有效。根据GB/T24001-2004标准要求,结合17个要素在EMS中的作用,下面给出17个要素间的逻辑关系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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