贵港市优抚医院项目环评报告书.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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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贵港市优抚医院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公示稿)建设单位:贵港市退役军人事务局编制单位:广西水环环保科技有限公司编制时间:二二二年九月概 述一、项目由来根据全国民政标准化“十三五”发展规划、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全国医疗卫生服务体系规划纲要(20152020 年)的通知(国办发201514 号)、优抚医院管理办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政部令第41 号等相关文件精神指示,健全并优化社会救助、残疾人康复辅具及服务、防灾减灾救灾、养老服务、区划地名、殡葬、婚姻登记管理服务等业务领域标准体系,加快建立优抚安置、街道服务管理、城乡社区治理、社会组织管理、专业社会工作、志愿服务、儿童福利、残疾人福利、未成年人保护、慈

2、善事业、福利彩票、民政信息化、民政公共服务基础设施等领域标准体系,形成包括通用基础标准、业务专用标准、技术支撑标准3大分体系,覆盖民政范围各业务领域,科学合理、层次分明、全面配套、功能完备的民政标准体系。按照民政有关职能要求,细化民政强制性标准制定范围、领域和步骤,对现行民政领域的强制性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开展系统评估,加强民政领域强制性标准的制定修订,发挥强制性标准“守底线”的重要作用。加快建设养老机构、救助管理机构、优抚医院、光荣院等民政服务机构安全、应急标准。随着医优抚事业福利的发展,贵港市优抚医院的建设可以有效实施精准的优抚,解决伤残军人看病难,就医难,养老难的问题,使其老有所依。大大减

3、少了地方性医院的压力,退役军人看病、就医。因此,项目建设的意义十分重大。为了满足退役军人的医疗卫生服务需求,贵港市退役军人事务局提出于贵港市郁林路与和平北路交汇处东北角(地理坐标为1093659.223E,23729.374N)建设贵港市优抚医院项目。项目估算总投资16172万元,其中:一期投资8280万元,二期投资7892万元,规划用地面积8670.97m2,折合约13.006亩。项目总建筑面积21250m2,本项目建设完成后可提供500张住院床位,同时可接纳年门诊量达7.3万多人次,日门(急)诊量为200人次。本项目设置有放射科,须建设单位另行委托有相应资质的环评单位编制放射性和辐射环境影

4、响评价文件,并另行报生态环境保护主管部门审批和申领辐射安全许可证。本环评报告书不对项目的X光机、核磁共振等的辐射影响进行评价。二、建设项目特点本项目位于贵港市郁林路与和平北路交汇处东北角(地理坐标为1093659.223E,23729.374N),属于二级医院。项目估算总投资16172万元,分两期建设,其中:一期规划设置床位500张,主要建设住院部和康复治疗用房,以及室外道路、硬化、绿化、停车场、给排水、供配电等附属工程,建筑面积15000m2;二期建设门急诊、医技、后勤保障等用房,建筑面积 6250m2。(1)本项目为非工业污染型建设项目,同时项目建成后也作为环境敏感点,需要一个安静舒适的环

5、境,受周边环境影响较大。(2)项目不新建污水处理处理站,运营期产生的废水依托贵港市中西医结合骨科医院污水处理站处理。根据贵港市优抚医院项目建设协调会纪要(附件4),项目建成后,医院产权属于贵港市退役军人事务局,但后期运营交由贵港市中西医结合骨科医院负责。(3)本项目检验科酸碱废水经中和处理、病区医疗废水(包括医院病房、门诊、医院人员等产生的废水)进入贵港市中西医结合骨科医院污水处理站进行统一处理后,排入市政污水管网进入贵港市城东污水处理厂处理。三、环境影响评价的工作过程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2018)、国务院第682号令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分类管理名录(2

6、021年版)、广西壮族自治区环境保护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项目需进行环境影响评价,本项目医院项目,属于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分类管理名录(2021年版)中的“四十九、卫生84”中的“医院 841中的“新建、扩建住院床位500张及以上的 ”,应编制环境影响报告书。为此贵港市优抚医院委托我公司承担该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工作。接受委托后,我公司立即成立环评工作小组,组织相关技术人员对现场进行深入细致的踏勘和调查,收集相关资料进行分析,按照有关环境影响评价工作的技术规范编制完成环境影响报告书。本次环境影响评价工作按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技术导则 总纲(HJ2.1-2016)中环境影响评价的工作程序要求进

7、行,工作程序详见下图。依据相关规定确定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类型1研究相关技术文件和其他有关文件2进行初步工程分析3开展初步的环境现状调查1环境影响识别和评价因子筛选2明确评价重点和环境保护目标3确定工作等级、评价范围和评价标准编制环境影响报告书建设项目工程分析制定工作方案1提出环境保护措施,进行技术经济论证2给出污染物排放清单3给出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结论1各环境要素环境影响预测与评价2各专题环境影响分析与评价环境现状调查监测与评价第一阶段第二阶段第三阶段四、分析判定相关情况(一)产业政策符合性分析根据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2019年本),项目属于鼓励类,第三十七 卫生健康,第5条“医疗卫生服务设

8、施建设”。因此,本项目属于鼓励类建设项目,项目建设符合国家产业政策。同时,本项目于2022年4月15日取得贵港市发展和改革局关于重新审批贵港市优抚医院项目建议书的批复(贵发改社会2022175号),于2022年7月14日取得贵港市发展和改革局关于贵港市优抚医院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的批复(贵发改社会2022349号),项目代码:2019-450802-84-01-029700。因此,项目建设符合国家产业政策。(二)“三线一单”的相符性分析(1)与广西壮族自治区“三线一单”环境管控单元及生态环境准入清单(试行)相符性分析根据广西壮族自治区生态环境厅关于印发实施广西壮族自治区“三线一单”环境管控单元及

9、生态环境准入清单(试行)的通知(桂环规范20216号),本项目属于新建项目,排放主要污染物为臭气浓度,项目位于贵港市郁林路与和平北路交汇处东北角,不属于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明确的淘汰类项目,符合桂环规范20216号文的空间布局约束要求。项目位于贵港市郁林路与和平北路交汇处东北角,属于重点管控单元-城镇生活类重点管控,项目与陆域重点管控区总体准入及管控要求见表1。表1 陆域重点管控区总体准入及管控要求适用分区适用对象管控要求类别生态环境准入及管控要求本项目情况重点管控单元城镇生活类重点管控空间布局约束1. 在城市建成区禁止新建、扩建钢铁、石油、化工、有色金属、水泥、平板玻璃、建筑陶瓷、砖瓦、碳酸

10、钙、造纸等高污染项目,已建企业应当逐步进行搬迁、改造或者转型、退出。2. 在城市建成区和其它依法需要特殊保护的区域内,禁止新建、改建、扩建产生恶臭气体的项目。污水处理设施、垃圾转运站等确实需要建设项目,需设置的绿化带或隔离带。3. 城市市区、镇和村庄居民区、文化教育科学研究区等人口集中区域禁止设置畜禽养殖场、养殖小区。4. 禁止在居民区和学校、医院、疗养院、养老院等单位周边新建、改建、扩建可能造成土壤污染的建设项目。禁止在人口聚居区内新(改、扩)建涉重金属企业。5.推进城镇绿廊建设,建设城镇生态空间的有机联系。任何单位和个人都不得擅自改变城市绿化规划用地性质破坏规划用地;不得擅自占用城市绿化用

11、地。符合,本项目不属于高污染、涉重金属项目项目,用地性质为医院用地污染物排放管控1. 设区市建成区基本消除生活污水直排口,有效杜绝污水直排水体。2. 提高污水处理能力,完善既有污水处理厂和新建、扩建污水处理厂配套管网建设,基本实现城中村、老旧城区和城乡结合部生活污水收集处理。3. 扎实推进控源截污工作,基本消除城市黑臭水体。符合,本项目污水依托贵港市中西医结合骨科医院污水处理站处理,最终排污贵港市城东污水处理厂处理。(2)与贵港市人民政府关于“三线一单”生态环境分区管控的实施意见相符性分析根据贵港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我市“三线一单”生态环境分区管控实施意见的通知(贵政规20211号)要求及其图件

12、,本项目属于重点管控单元。生态保护红线与分区管控贵港市全市共划定环境管控单元65个,分为优先保护单元、重点管控单元和一般管控单元三类,实施分类管控。优先保护单元主要包括生态保护红线、一般生态空间、县级以上饮用水水源保护区、环境空气一类功能区等生态功能区域;全市划定优先保护单元36个。重点管控单元主要包括工业园区、县级以上城镇中心城区及规划区、矿产开采区、港区等开发强度高、污染物排放强度大的区域,以及环境问题相对集中的区域;全市划定重点管控单元24个。一般管控单元为优先保护单元、重点管控单元以外的区域,衔接乡镇边界形成管控单元;全市划定一般管控单元5个。本项目位于贵港市城镇中心城区,属于重点管控

13、单元,不涉及优先保护单元,符合贵港生态保护红线要求。贵港市生态环境准入及管控要求清单如下表:表2 贵港市生态环境准入及管控要求清单管控类别生态环境准入及管控要求本项目是否符合要求空间布局约束1加强生态保护红线区域内项目、设施的排查摸底,对红线区内不符合保护要求的项目加大整治力度,明确时限要求,及时关闭、拆除原有违法违规项目,同步做好生态修复,确保红线区域的生态质量稳步提高。本项目不在生态保护红线区域内,符合要求。2禁止在饮用水水源保护区范围内新建、扩建造纸、化工、冶炼和危险废物综合利用或处置等污染项目以及排放有毒有害物等项目。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内不得新增规划岸线,严格按照国家和地方饮用水水源保护

14、的相关要求,针对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内现有码头开展清理整顿。本项目不在水源保护区内,符合要求。3推进城市人口密集区危险化学品生产企业搬迁,城镇人口密集区现有不符合安全和卫生防护距离要求的危险化学品生产企业完成就地改造达标、搬迁或关闭退出。本项目为医疗卫生社会服务项目,且符合贵港市城市总体规划。符合要求。4新建、扩建石化、化工、焦化、有色金属冶炼、平板玻璃项目应布设在依法合规设立并经规划环评的产业园区。本项目为医疗卫生社会服务项目,且符合贵港市城市总体规划。符合要求。5桂平西山风景名胜区、南山东湖风景名胜区严格执行风景名胜区条例广西壮族自治区风景名胜区管理条例文件相关要求。本项目不在桂平西山风景名胜

15、区、南山东湖风景名胜区范围内,符合要求。污染物排放管控1新建、改建、扩建的制浆造纸、煤化工、石化、有色金属冶炼、钢铁、煤电等建设项目新增主要污染物排放应控制在区域总量的要求,确保环境质量达标。本项目为医疗卫生社会服务项目,污染物排放控制在区域总量的要求,环境质量达标。2新建、扩建、改建涉及重点重金属排放建设项目依照相关规定实行总量控制。本项目医疗废水依托贵港市中西医结合骨科医院污水处理站预处理达标后排水市政管网送污水处理进一步处理,不设置总量,符合要求。3推动实施火电、钢铁、建材、铸造等行业超低排放改造和挥发性有机物(VOCs)治理。本项目为医疗卫生社会服务项目,不涉及挥发性有机物排放,符合要求。4推动钢铁、建材、有色、火电、化工、制糖、铸造等重点行业及燃煤锅炉无组织排放排查,建立管理清单。本项目为医疗卫生社会服务项目,符合要求。5提升危险废物处置和利用能力,推动工业固体废物依法纳入排污许可管理,禁止进口洋垃圾,严厉打击涉固体废物环境违法行为。本项目按照相关要求对固废进行管理,设置一般固废暂存间、危废暂存间,危废委托资质单位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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