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全管理制度3355847.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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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南字科技安全生产管理制度第一章 总则第二章 机构与职责、安全的责任与义务第三章 安全监督管理及安全问题改善第四章 工程设计、施工与劳动场所的安全第五章 设备安全与特种作业、特种设备第六章 安全教育与培训、劳动保护第七章 消防安全及其他第八章 事故的救助与调查、处理第九章 奖励、处罚第十章 附则第一章 总则第一条 为了改善公司生产中的安全管理,保护生产过程中的人员(生命与健康)、产品质量和设施设备安全,杜绝生产安全事故,保障公司的经营活动能够顺畅有序的进行,根据有关劳动保护的法令、法规等有关规定,结合公司的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第二条 本制度适用于在广东南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范围内所有的人身安全与

2、设备设施安全的管理;第三条 实行以人为本,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安全方针;第四条 公司的安全生产实行分级责任制,强化和落实各部门的安全责任,建立各部门自负安全责任、职工参与、行政监督、人员自律的安全管理体系;各部门与单位负责(或兼)安全工作责任人(经理、主任、主管、班组长)每年度须签订安全责任书,确认本岗位的安全职责与权利;第二章 机构与职责、安全的责任与义务第五条 安全生产委员会:公司成立安全生产委员会(以下简称安全委员会),来总体组织领导公司的安全生产,安全委员会由公司领导和各部门的主要负责人组成。其主要职责是:全面领导公司的安全生产管理工作,研究制订安全生产措施和劳动保护计划,检

3、查和监督生产安全,调查处理发生的事故等工作。安委会的日常事务公司指定的人员或部门负责处理。安全委员会每年须召开一次安全会议,总结上一年的安全工作情况及规划下一年安全工作要求与工作目标;第六条 安全生产领导小组:公司各生产基地或分公司必须成立安全生产领导小组,负责对本单位的职工进行安全生产教育,制定安全生产实施细则和操作规程,实施安全生产监督检查,贯彻执行安全委员会的各项安全指令,确保生产安全。安全生产小组组长由各单位的负责人担任,并按规定配备专(兼)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各部门的生产班组要选配一名不脱产的安全员;第七条 安全生产小组每季度须召开一次安全会议,通报安全工作的开展情况及存在的问题,研

4、究下一步安全工作的具体实施方案与实施路径;第八条 专职安全主任:制定或修正公司安全管理相关的制度与规定并申报后实施,制定公司安全、消防、急救的培训计划并组织实施;制定公司事故应急处理机制架构及执行规程,监督公司各环节的安全工作的实施情况;对安全事故进行调查处理并作出相应的报告;协助本单位领导贯彻执行劳动保护法规和安全生产管理制度,处理本单位安全生产日常事务和安全生产检查监督工作;第九条 各级安全责任人:公司主要负责人兼本公司安全生产的第一责任人对本公司的安全生产负责,或由主要负责人授权相关职位领导对公司的生产安全负责;公司各生产基地或分公司的主要责任人兼本生产基地或分公司安全生产的第一责任人对

5、本单位的生产安全负责;部门经理兼本部门安全生产的第一责任人对本部门内的生产安全负责;车间主任兼本车间安全生产的第一责任人对本车间的生产安全负责;班组长兼本班组安全生产的第一责任人对本班组的生产安全负责;其他各技术岗位与操作岗位等等人员,均需为工作职责范围内的生产安全负责并履行相应的安全权利与义务;第十条 各层级负责人必须依照公司制度覆行安全职责,严格执行安全第一的安全生产原则,覆行安全生产权利,承担安全责任与义务,并签订安全责任承诺书,确认职责范围内需承担的安全责任;安全权利与义务第十一条 公司内所有的在职人员,履行以下权利:1、要求获得劳动保护的权利;2、安全的知情与监督及建议的权利;3、参

6、加安全生产教育与培训的权利;4、获得职业健康防护的权利;5、合法的拒绝权和避险权;第十二条 同时履行以下义务:1、严格遵守规章制度,遵守安全操作规程,服从安全管理;2、接受安全教育培训、掌握安全生产技能;3、正确掌握劳保用品的使用方法并严格遵守;4、发现事故隐患或者其他不安全因素及时报告;第三章 安全监督管理及安全问题改善第十三条 坚持定期或不定期的安全生产检查制度。公司安委会组织全公司的检查,每年应不少于一次;第十四条安全生产小组须长期对安全生产进行定期(每月一次)或不定期的检查,了解车间安全工作及安全操作的具体执行情况生产安全工作执行情况;第十五条 各车间每周须对本单位管控范围内进行安全自

7、检,及时发现存在的安全隐患,努力检视现有作业中有否存在安全隐患的情况并及时改善;第十六条 各生产车间、班组应在本班组的作业范围内实行班前后检查制度,班组安全员要经常督促本车间班组人员遵守安全生产制度和操作规程。经常检查设备、工具的安全,并做好的登记和保管工作;及时向上级报告本车间班组的安全生产情况;特殊工种和设备的操作者应每天进行安全检查;第十七条 整改;要检查过程中或任何人发现存在安全隐患的,均可以出具安全隐患整改通知单,整改通知单出具并会签安全主任后,责任部门须在单上作出改善承诺,如确保无安全隐患,须详细说明具体情况及安全保障细节,之后经领导核准确定是否整改后,再依据要求给出方案按限定的日

8、期质量进行整改;安全隐患整改通知单完单后其中一联须交专职安全主任存档;安全整改时如耗费资源过多或涉及过广时,则专题报告并经公司领导核准后再安排实施;第四章 工程设计、施工与劳动场所的安全第十八条 生产用房、建筑物必须坚固、安全;通道平坦且光线要充足;为生产所设的坑、壕、池、走台、升降口等危险的处所,必需要有安全保护设施和明显的安全标志;第十九条 设备设施、基础设施的设计、,要符合国家安全技术规定。各级工程师和技术人员在审核、批准技术计划、方发现事故隐患或者其他不安全因素及时报告的义务案、图纸及其他各种技术文件时,必须使其符合安全生产和劳动保护的要求; 第二十条 设备设施工必须按照安全施工程序组

9、织施工、安装和维护;凡从事设备设施施工和维护的工作人员,都要严格执行相关行业的安全技术标准与规范。特种作业人员必须持有相关行业的上岗证持证上岗;第二十一条 被雇请的施工人员需入场进行施工作业时,须到安全主任处办理;需明火作业者还须填写,办理相关手续;第二十二条 劳动场所布局要合理,保持清洁、整齐。各种物品与在制品、成品都须整齐安全摆放,并且不得占据人流、物流、安全通道;第二十三条 工作使用的各类工具、制具、刀具、架、车等等用具,均需在事先进行安全考量,在满足安全要求时才能进入工作场所使用,同时进行严格的管理与控制,并定期进行检查,及时对损坏的用具进行修护与保养; 第二十四条 有粉尘、高温、低温

10、、潮湿、雷电、静电等危险的劳动场所,必须采取相应的有效防护措施;第二十五条 各工作场所须制定安全操作规程,对车间的物品摆放、作业方式、工制具的使用等等进行合理的规范,以规避各种会产生安全隐患的事项及作业内容,并根据时间的推移不断的进行改进修订;一旦发生安全事故,须立即检视操作规程是否合理并根据具体的情况作出适当的调整;第五章 设备安全与特种作业、特种设备第二十六条 各种设备和仪器不得超负荷和带病运行,并正确进行使用并且经常进行维护和定期检修,不符合安全要求的陈旧设备,应有计划地更新和改造;第二十七条 引进设备时,对配套的安全附件,必须同时引进,引进的安全附件应符合国家的安全生产要求。所有的安全

11、附件,在未得到公司安全委员会的核准,任何人不得以任何理由降低配置和移除配置;同时还需制定设备操作规程,规范操作方式,确保设备的安全稳定的运行;第二十八条 电气设备和线路安装应符合国家有关安全规定。电气设备应有可熔保险和漏电保护,绝缘必须良好,并有可靠的接地保护措施;产生大量蒸气、腐蚀性气体或粉尘的工作场所,应使用密闭型电气设备;有易燃易爆危险的工作场所,应配备防爆型电气设备;潮湿场所和移动式的电气设备,应采用安全电压。电气设备必须符合相应防护等级的安全技术要求;第二十九条 设备部门须制定合理严格的用电安全规范;所有的电气线路的设计、安装、使用与维护,都必须按国家标准进行,确保用电安全;电气线路

12、的布设要满足设备设施的用电需求并进行可靠的固定与防护;所有的用电设备都须进行可靠的安全接地;第三十条 特种设备在订货、安装、维修保养合同时,须遵守劳动部门规定的有关安全要求,要切实加强特种设备的管理、使用和维修、保养、年审等工作。并制定特种设备管理制度进行规范并严格执行;第三十一条 职工在生产、工作中要认真学习和执行设备安全技术操作规程,遵守各项规章制度。爱护生产设备和安全防护装置、设施及劳动保护用品。发现不安全情况时,要及时报告领导,待故障排除后方可再继续生产;第六章 安全教育与培训、劳动保护教育与培训第三十二条 安全主任须以年度为单位,制定安全培训计划,并依据安全培训计划定期组织资源进行安

13、全培训;第三十三条 对新职工、临时工、民工、实习人员,必须先进行安全生产的三级教育(即公司、部门、车间或班组)才能准其进入操作岗位。对改变工种的工人,必须重新进行安全教育才能上岗;第三十四条 各分公司或各生产基地必须有一人以上掌握安全急救知识与技能,并定期组织人员学习演练;第三十五条 公司内所有人员都必须进行生产安全学习,掌握与本职工作内岗位安全要求相适应的安全知识与技能,特种作业人员、各车间班组人员必须掌握安全应急知识与人员急救技能;第三十六条 公司安全实行三级安全教育,车间、班组须每周定期或不定期进行安全教育与讨论,探讨与研究生产中存在的安全问题及安全建议,提高大家安全意识及安全技能;第三

14、十七条 各部门每周定期进行安全教育,强化安全意识,分析安全事例,监督安全情况;第三十八条 公司须定期对管理人员,车间基层干部、技术人员、特种作业或特种设备操作人员、一线员工等等定期进行安全培训并对相应的知识掌握情况进行测试;第三十九条 对从事锅炉、压力容器、电梯、电气、起重、焊接、车辆驾驶等特殊工种人员,必须进行专业安全技术培训,经有关部门严格考核并取得合格操作证(执照)后,才能准其独立进行操作。对特殊工种的在岗人员,必须进行经常性的安全教育;个人防护用品和职业危害的预防与治疗第四十条 根据工作性质和劳动条例,为职工配备或发放个人防护用品,各单位必须教育职工正确使用防护用品,不懂得防护用品用途

15、和性能的,不准上岗操作;第四十一条 在生产过程中,须要配戴安全防护、劳动保护用品的生产岗位,必须按要求穿戴好防护用品后方可开始工作,特种作业或特殊行业的工种,须穿戴相应安全要求的工作服;第四十二条 对从事有毒有害工作的作业人员,要实行每年一次的定期职业体检。对确诊为职业病的患者,应立即上报公司人事部,由人事部或公司安委会视情况调整工作岗位,并及时作出治疗或疗养的决定;第四十三条 努力做好防尘、防暑降温、防毒、防辐射工作和防噪音工作,进行经常性的卫生监测,对超过国家卫生标准的有毒有害作业点,应进行技术改造或采取卫生防护措施,不断改善劳动条件,按规定发放保健食品补贴,提高有毒有害作业人员的健康水平;第四十四条 禁止招收年龄未满十八岁的人员入职参加生产劳动。禁止安排女职工在怀孕期、哺乳期从事影响胎儿、婴儿健康的劳动作业;第七章消防安全及其他第四十五条 各分公司及各生产基地的安全主任对所负责的经营活动区域内按国家消防安全的规定配置消防设施及灭火器材,并负责相应的管控及定期的检查与维护;第四十六条 所有配置的消防设施、灭火器材在未出现火情时,任何人不得以任何理由,做出私自移动、挪作他用、甚至破坏损毁的行为;第四十七条 各部门管控范围内的消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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