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2023年就进步深化司法体制改革的调研报告 .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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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关于就进一步深化司法体制改革的调研报告 前言 一调研的背景和目的 当前我国法治体系已根本建成,法治建设取得重大成就,在各个法治领域,法律不断健全和完善,特别是在程序法的修订上,2023年3月全国人xx过了?刑事诉讼法?修订法案,2023年8月全国人xx过了?民事诉讼法?修订法案等一系列举措彰显我国法治开展走上新的台阶。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成为当前国家政治生活的根本态势,生活在公平正义、权威高效的法治环境中,是国民翘首以待的理想。同时,由于当前处于社会急剧转型时期,我国法治建设也面各种临严峻的挑战,迫于社会形势的变幻莫测和对法治社会的执着追求,我们需要加大法治建设进程的步伐,就建设法治社会的各

2、个领域特别是司法体制进行统筹规划,进行大刀霍斧的改革,确保法治的开展不落后于社会经济步伐和迷失开展的方向。 司法独立是法治国家形成的标志。法院依法享有独立行使审判权,排除一切干预,是法治开展的规律要求和必然趋势;法官独立享有不受任何干预的裁判权是司法公正、司法独立的根本要求。如前所述,我国社会当前处于急剧转型时期,法治开展面临各种严峻的挑战。由于我国法治建设起步晚,底子薄,封建社会人治思想毒瘤贻害严重等原因,导致在司法领域出现众多严重问题,甚至出现冤假错案,背离了我国依法治国方略和法律规律,司法出现不中立、不独立、不公正的怪相。作为司法机关,作为维护社会开展和国家稳定的后盾力量,法院应当断即断

3、,敢于面对这种严峻局势,敢于承当责任,敢于重大决策。 xx地处祖国大西南,又是沿海地区,地理位置得天独厚,xx市又是xx区位优势最为突出的城市。当前xx市经济开展迅速,社会转型明显,面临各种社会问题复杂突出,xx市产生的各种问题,全国普遍存在,极具当前我国社会开展的代表性。在司法领域,xx市人民法院以下简称xx法院也面临在全国已经经过学术界、官方等剧烈讨论、耳熟能详的与司法改革直接相关的问题。因此通过对xx法院就司法改革所面临的各种问题,特别是法院独立行使审判权、法官独立行使审判权、法官制度、法官职业保障、法官职业伦理、法院经费、法院与人大的关系、法院与检察院的关系、法院与公安的关系、上下级法

4、院之间的关系、法律适用现状等问题进行调研。通过对xx市人民法院在这方面的问题进行调研,可以管中窥豹,起到见微知著,通观全局的作用。此次调研内容主要是我国法院都面临的共同性问题。 二调研思路、方法 在研究中,课题组首先通过对xx市人民法院所面临的各种司法问题和当前xx市社会开展现状和趋势做出总结和评估,得出各种相关数据和结论;收集调研所需数据并选取xx市人民法院在司法层面的各种数据包括xx市人民法院从2023年至2023年的民事判决书、民事调解书刑事判决书、行政的判决书、重审案件记录、抗诉案件记录、审判委员会会议记录、向上级法院请示记录等法律文书,2023至2023年xx市人民法院财政经费状况材

5、料、法官薪资待遇状况材料、法官任免和调动记录,2023年至2023年xx市人民法院人民代表大会汇报情况、2023年至2023年政法委会议记录等等,并选取周边经济社会开展较有代表性的城市的基层法院相关材料,并对这些材料进行深入分析和比照;从学术与实务的需要着眼,根据当前我国法治开展现状特别是司法改革层面面临的各种问题,结合所得数据论述司法独立和法官独立的可行性、必要性。在整个调研过程中,课题组力求客观真实,不给调研留下模糊和空白等缺陷,竭尽全力做好调研为司法改革提供理论及实务支持。 本课题在具体调研方法上有数据分析法、案例抽样分析法、实地分析法、比拟分析法等。 数据分析法上,主要是通过收集课题所

6、需数据,一是课题组成员亲自采集相关数据,例如采集xx市人民法院民事判决书等法律文书材料;二是从网络上收集数据,主要是针对非法学上的数据例xx兴市社会经济开展现状、问题等数据材料。 案例抽样分析法是通过选取xx市人民法院在审判方面的文书材料进行分析。 实地分析法主要是对xx市市区公民、xx市市区公民就xx市人民法院、xx市中级人民法院在审判领域方面的问题进行调查问卷,获取相关数据进行分析。 比拟分析法是通过选取其他城市基层法院在审判领域、法院经费、法官薪资待遇等数据进行比拟,通过比拟总结得出相关问题进行比拟论证。 一、当前影响xx市人民法院依法独立公正行使审判权的体制性、机制性问题 作为基层法院

7、,xx市人民法院与其他法院一样,面临最具困难的问题,就是在独立行使审判权领域困难重重,受到各种体制性、机制性问题的干扰致使无法真正独立行使审判权。独立行使审判权是司法独立的集中表达。审判权是法院专有的权力,依法独立行使审判权是保障公正审判的前提,公正是行使审判权是价值所在。当前影响人民法院依法独立公正行使审判权的有以下体制性、机制性问题: 1、立法层次方面,对法院独立行使审判权的法律规定不够完善,权威彰显不够。 从法理角度上,中立性是司法的本质要求,没有中立的司法,无从居中裁判,司法公正又无从谈起;司法独立又是法院保持中立的前提,授人以柄是无法保障中立的。司法公正是我国社会的应有之义,司法独立

8、是我国建设法治社会的根本要求。目前我国对法院独立行使审判权的立法规定是较为匮乏的,我国?宪法?第一百二十六条规定人民法院依照法律规定独立行使审判权,不受行政机关、社会团体和个人的干预;?民事诉讼法?第六条规定民事案件的审判权由人民法院行使,人民法院依照法律规定对民事案件独立进行审判,不受行政机关、社会团体和个人的干预;?刑事诉讼法?第五条规定人民法院依照法律规定独立行使审判权,不受行政机关、社会团体和个人的干预。这三条法律条文规定法院依照法律行使审判权,文义解释上应为法院独立行使审判权不受行政机关、社会团体和个人的干预,但是不排除受其他方面的干预,所依据的法律应是普通法律,即不包括宪法,因我国

9、没有司宪的惯例,宪法是根本大法,不是普通法,这样无疑致使法院独立行使审判权的权威受到减弱,行使审判权受到困难。 从上下级法院关系上,我国?宪法?第一百二十七条规定最高人民法院监督地方各级人民法院和专门人民法院的审判工作,上级人民法院监督下级人民法院的审判工作。从文义解释上可知我国上下级法院的关系是监督与被监督的关系,不是类似行政机构的领导与被领导的关系,即各级法院之间的关系是互相独立、互不隶属,在各自的审判权限范围内行使各自的审判权,监督是通过上级法院可对下级法院的案件发回重审、改判等诉讼方式进行。但是在实践中我国上下级法院的关系不仅仅是监督与被监督的关系,有种现象常常在我国法院系统发生,即在

10、案件审判方面下级法院常常向上级法院请示,上级法院也常常指导下级法院。这种请示和指导做法变相影响法院的层级关系,很明显有违我国上下级法院监督与被监督的关系,直接或间接地影响到下级法院独立行使审判权。 从法官独立行使审判权而言,我国没有法律直接规定法官享有独立行使审判权,只在诉讼法方面规定审判组织和合议庭是法官行使审判权的程序。法官独立行使审判权是法院独立行使审判权的延伸,这是不言而喻的,如果仅有法院独立刑事审判权而没有法官独立行使审判权同样达不到司法的中立、公平的状态。如果法官不能独立行使审判权,受法院内部体制影响,这无疑会导致案件审理的亲历性和直接性受到干扰,从而导致案件的不能由法官独立裁决。

11、 2、审判委员会制度的运作存在冲击审判权行使的亲历性和直接性的可能 审判委员会制度是我国特有的审判制度,是对特定的案件依照议决程序并最终做出案件裁决结果的的制度。审判委员会制度一定程度上有防止案件错判的一面,在我国法治建设起步阶段弥补法官队伍存在良莠不齐产生的缺乏,制度的存在和运作具有一定的合理性和积极意义。但是在实践中,审判委员会的运作容易导致以下消极结果:一是导致案件的审裁别离。依据我国诉讼法的规定和审判委员会议事规那么的规定审判委员会对特定案件没有进行相关的审理,直接根据案件承办人的汇报经过短暂的审委会会议讨论过程并依据少数服从多数的原那么作出裁决,这样无疑导致案件审理的亲历性和连贯性遭

12、到削弱,使案件审裁别离;二是审判委员会容易削弱法官的独立性,弱化法官独立行使审判权。众所周知,我国审判委员会是由法院的院长、副院长及各庭室领导假设干人组成,加上我国司法工作人员管理上沿用行政管理体系,行政色彩浓厚,因此容易在此环节产生行政机关所具有的上下级领导与被领导的现象,直接对承方法官的独立性,进一步影响其独立行使裁判权力。据此可知审判委员会的运作对审判权的行使的亲历性和直接性产生一定的冲击。 3、人民陪审员陪而不审的现象严重影响法院审判权的行使。 人民陪审员制度是我国特有的司法制度,是法院吸收公民参与司法活动以此实现司法民主并通过陪审员的参与来弥补审判员在特定知识的短缺和经验的匮乏,促使

13、案件得到更公正合理的裁决。依照我国?关于完善人民陪审员制度的决定?和?人民法院组织法?的规定,人民陪审员在案件审理中行使与法官相同的权力。在实践中由于陪审员的选任不合理不科学导致些许陪审员所具有的知识或是综合素质的缺乏,或是法官对审判权的垄断达不到陪审员与法官互相制衡的效果,或是陪审员权力行使的不充分等原因,导致在有陪审员参与的审理中存在陪审员陪而不审的现象。这种陪而不审的现象致使合议庭一起合意案件的规定流于形式,陪审员制度设计的目的不仅没有得到实现,而且破坏合议庭组织的完整和案件的正常审理,进一步影响我国法院审判权的行使。 4、回避制度落实不力,深受律师对审判权独立行使的干扰。 法官与律师都

14、是维护社会公平正义的重要力量,由于在诉讼活动中的职责分工不同,二者之间必须保持适当的距离,形成相互独立、相互尊重、相互合作、相互监督的良性互动关系,从而共同推进司法公正。司法回避是防治司法腐败的重要措施,而任职回避制度那么是在现有回避制度之外,再造一道防止利益冲突的隔离墙,此举对于铲除滋生腐败的土壤、防范司法不廉、维护司法公正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是对司法回避制度的完善和补充,不仅有利于引导法院领导干部和办案法官增强廉洁自律意识,有利于从源头上减少人情案、关系案、金钱案的发生,同时彰显了人民法院预防司法腐败、维护司法公正的决心和信心,有利于消除人民群众对法官与律师关系的疑虑,维护司法权威和司法公

15、信力。实践中由于律师队伍的良莠不齐导致有些律师以金钱、人情等法外手段来干扰案件的审理,有些法官抵不住这些诱惑而做出违法的活动。我国法律对司法回避有严格规定,不仅在诉讼法对法官有较为详细的规定,也有对有亲属从事律师执业的法官进行回避的专门规定,即?关于对配偶子女从事律师职业的法院领导干部和审判执行岗位法官实行任职回避的规定试行?。但是由于实践中我国普遍存在法官亲属从事律师执业的现象,这种夹带人伦亲情的法官与律师关系常常上演里应外合的策略,对司法公正公平产生巨大的破坏,严重干扰法院审判权的独立行使。 对于如何解决这些问题的对策主要提下以下四方面: 第一,宪法层面上强化司法的权威,使司法权成为可与其

16、他权力相抗衡、相牵制的强大的司法权;完善法院上下级之间的监督方式,确保层级法院审案的独立性;确保法官司法审判权的独立行使,革除法院系统行政化管理体系,使法官能够免除独立办案的干扰。 第二,完善审判委员会议事规那么或是撤销审判委员会制度,防止案件审裁别离,保障承方法官拥有完整的裁决权力,落实案件承当责任机制。 第三,完善人民陪审员制度,特别是在陪审员的选任规那么方面,确保陪审员对案件的审理,建立陪审员案件审理责任机制。 第四,标准法官与律师之间的关系,完善法官回避制度和律师执业规那么,出台防止律师干扰司法权的法律法规。 二、当前xx市在法官制度存在的问题,对这些问题解决的方法 1、法官选任标准要求不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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