司法考试段庆喜三国彩色笔记.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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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MAX三国法彩色笔记(段庆喜) 国际公法第一板块 国际法基础理论问题一、绪论1.国际法的特点(1)强制力依据:国家协议意志(2)立法方式不同:平等协议制定(3)主体和调整对象:国家、政府间国际组织、特定政治实体(4)强制方式:国家本身的单独或集体的行动(5)发达程度不同:时间短,不如国内法发达2.渊源:下列哪些选项属于国际法的渊源()A 国际条约(最主要的渊源)B 国际习惯(最早的渊源)C 一般法律原则D 国际法院、其他国际私法机构、仲裁机构的判例及各国国内判例E 各国权威最高之公法学家的学说F 国际组织的决议【答案】ABC3.国际法与国内法的关系的实践(1)国际层面 国内立法不能改变国际法的

2、原则规则,国家不得以其国内法规定来对抗其承担的国际 义务或以国内法规定作为违背国际义务的理由来逃避其国际责任。 同时国际法不干预一国国内法制定,除非该国承担了相关的特殊义务。 如果一国在国际法与国内法发生冲突时,由于优先适用其国内法造成其对国际法的违 背,该国应对此承担相应的国家责任。 29甲乙两国于1996年签订投资保护条约,该条约至今有效。2004年甲国政府依本国立法机构于2003年通过的一项法律,取消了乙国公民在甲国的某些投资优惠,而这些优惠恰恰是甲国按照前述条约应给予乙国公民的。针对甲国的上述作法,根据国际法的有关规则, 列哪一项判断是正确的? A甲国立法机构无权通过与上述条约不一致的

3、立法 B甲国政府的上述做法,将会引起其国际法上的国家责任C甲国政府上述做法如果是严格依据其国内法作出的,则甲国不承担国际法上的国家 D甲国若是三权分立的国家,则甲国政府的上述行为是否引起国家责任在国际法上尚无定论【答案】B (2)国内层面(国际法在国内法中的地位及两者冲突时怎么协调)国际条约民商事条约直接适用(保留除外)、转化适用、并行适用(外交特权、豁免方面)57根据我国目前的法律和相关实践,对于国际条约在我国法律制度中的地位,下列哪些判断是错误的?A凡是我国缔结或参加的条约,都可以在国内作为国内法直接适用B在民法涉及的范围内,我国为当事国的条约规定与国内法的规定不同时,适用条约的规定,但我

4、国缔结该条约时做出保留的条款除外C我国作为当事国的任何条约的规定,若与国内法的规定冲突时,在国内法院都直接并优先适用这些国际条约的规定,但我国缔结核条约时做出保留的条款除外D在民法涉及的范围内,在国际上所有已生效的民商事方面的国际条约的规定,如与我国国内法的规定冲突时,都优先适用国际条约的规定【答案】ACD注意:WTO协议将主要采用“转化”方式在我国适用国际习惯: 补缺公共秩序保留民通第142条第3款;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和中华人民共和国缔结或者参加的国际条约没有规定的,可以适用国际惯例民通第150条:依照本章规定适用外国法律或者国际惯例的,不得违背中华人民共和国的社会公共利益二、国际法的基本原

5、则(国际公认、适用国际法各个领域、构成国际法基础、强行法特点)1.国家主权平等原则(1)主权:对内最高权、最外独立权、自保权(国防权、自卫权)(2)属性:国家固有的(非国际法赋予的)根本属性、不可分割、历史性2不干涉内政原则内政:国内管辖事项,不得违反国际法55甲国是一个君主立宪制的国家,其下列行为中,哪些属于国际法上的国家内政范围,外国不得进行干涉?A甲国决定废除君主立宪制,改用共和制作为其基本政治制度B为解决该国存在的种族间的冲突,甲国通过立法决定建立种族隔离区C甲国决定邀请某个外国领导人来访D甲国决定申请参加某个政府间的国际组织【答案】ACD3不使用武力原则例外:自卫、联合国(UN)授权

6、例题:1974年联合国大会通过的关于侵略定义的决议中非穷尽地列举了7项侵略行为,甲国下列 哪些属于该决议所说的侵略行径? A 甲国封锁乙国港口或海岸 B 甲国武装部队攻击乙国陆海空军 C 甲国部队攻击乙国商船、民航飞机 D 甲国违反协定使用在乙国驻扎的军队并违约延期驻扎、超过驻扎范围 E 甲国提供领土供丙国军队使用进行对乙国的侵略行为【答案】ABCDE第二板块 国际法的主体一、范围下列哪些属于国际法主体?()A 国家B 政府间国际组织C 正在争取独立的民族D 香港E 美国各州F邦联制国家G英联邦I 微软公司【答案】ABC二、国家1. 国家的基本权利(1)平等权(2)独立权(3)自保权(国防权、

7、自卫权)(4)管辖权 A、属地管辖权 依据:行为发生地、结果发生地在境内 特点:现代国家行使管辖权的首要依据和普遍形式;优越于其他管辖权;受到一定限制。 B、属人管辖权 (国籍管辖权) 对象:本国自然人、法人,船舶、航空器、航天器等具有本国国籍的特定物 注意:特定物作为管辖对象,适用属人管辖;特定物的内部空间作为管辖范围类比属地管辖。 C、保护性管辖权 两种实现方式:外国行为人入境拘捕;引渡 D、普遍性管辖 行使:在本国或不属于任何国家管辖的区域行使2. 国家主权豁免(1)司法管辖豁免:受案豁免、诉讼程序豁免、执行豁免(阶段放弃原则)(2)绝对豁免和相对豁免:中国是主张绝对豁免(3)豁免的放弃

8、(个案放弃原则)A、明示放弃:声明、公告B、默示放弃:起诉、正式出庭应诉、提起反诉、介入诉讼57.甲国政府与乙国“绿宝”公司在乙国订立了一项环保开发合同,合同履行过程中出现纠纷。“绿宝”公司以甲国政府没有及时按照合同支付有关款项为由诉至乙国法院,甲国政府派代表向法院阐述了甲国一贯坚持的绝对豁免主义立场。如果乙国是采取相对豁免主义的国家,根据目前的国际法规则和实践,下列哪些表述是正确的?A.甲国政府订立上述合同行为本身,是一种商业活动,已构成对其国家豁免权的放弃,乙国法院可以管辖B.甲国政府派代表向法院作出说明,这一事实不意味着甲国已放弃在此诉讼中的国家豁免权C.即使甲国在其他案件上曾经接受过乙

9、国法院的管辖,也不能意味着,乙国法院在此案中当然地可以管辖D.乙国法院作出缺席判决后,甲国要求乙国宣布该判决无效。甲国这一行为表明,甲国此前已接受了乙国法院的管辖【答案】BC3. 承认(1)特征:单方性、政治性、法律性(2)明示承认与默示承认(建交、正式接受领事、缔结政治性条约、正式投票支持参加政府间的国际组织)1999年12月,甲地通过民族自决成立新的国家甲国,乙国的下列哪些行为可以视为默示承认?( ) A乙国通过发表声明,表示承认甲国 B乙国向甲国政府发照会,表示承认甲国 C乙国和甲国缔结和平友好条约D直接与甲国建立外交关系【答案】CDS国是一个新成立的国家。其成立后,甲国代表向联合国大会

10、提案支持S国成为联合国的会员国;乙国与S国签署了两国互助同盟友好条约;丙国允许S国在其首都设立商业旅游服务机构;丁国与S国共同参加了某项贸易规则的多边谈判会议。根据国际法的有关规则,上述哪些国家的行为构成对S国的正式承认?A甲国 B乙国 C丙国 D丁国【答案】AB(3)法律承认(正式承认)与事实承认(非正式承认)(4)国家承认、政府承认:国家承认:基于领土变更(独立、合并、分立、分离)政府承认的原因:基于剧烈革命、政变等导致的政府更迭 政府承认的条件:“有效统治原则”(5)对交战团体和叛乱团体的承认:后果是交战团体或叛乱团体自己承担国际责任,除非该团体自己掌握国家政权,组建新政府4. 继承人身

11、性、政治性条约不继承 条约的继承 非人身性条约要继承(如领土划界等) 不动产:随领土走继承 财产的继承 动产:实际生存原则(实际联系原则) 继承:国家债务、地方化债务(国家名义借的,用于地方) 债务的继承 不继承:地方债务、恶债、本国政府对外国私人所负之债、本国私人对外国所负之债例:甲乙两国领土发生了一些变化,则对于两国与其他国家所签订的非人身性条约的继承,下列说法正确的有( ) A甲乙两国合并为丙国,甲乙两国原来都参加的条约对丙国仍有效 B甲乙两国合并为丙国,原来甲国参加的条约对丙国继续有效,但原则上只适用于丙国中原甲国的领土范围 C甲国分裂为东甲和西甲两国,原来适用于甲国全境的条约现在对东

12、甲和西甲仍有效 D甲国南方郡并入乙国,原甲国参加的条约对南方郡失效,乙国参加的条约对南方郡发生效力 【答案】ABCD ABC三项称为维持原状,D项称为入乡随俗三、国际组织(一)联合国1、大会:没有实际权力,决议一般没有法律拘束力(内部决议除外)2、安理会 程序性事项:任意9个理事国同意票表决制度 非程序性事项:五大国一致+至少四个非常任理事国同意;五大国的“双重否决权” 如:向联大推荐接纳新会员、或秘书长人选、建议中止会员国权利、开除会员国注意:五大国弃权、或缺席不视为行使否决票,不影响决议通过(不视为投否决票)。所谓“双重否决”是指:决定一个事项是否为程序性事项时,五大国也有一票否决权3、专

13、门机构 独立性、专门性、政府间、全球性的国际组织(二)非政府国际组织(NGO)1国际非政府组织的特点(1)跨国性;(2)非政治性和非政府性;(3)非营利性;(4)志愿性2法律规制(1)这种组织首先是在某个国家注册登记成立,受该国国内法规范;(2)若在其他国家进行活动,也应当尊重有关国家法律,不得从事违法活动。3联合国与一些非政府组织的联系机制:根据联合国宪章及有关决议,联合国经社理事会通过给与一些非政府组织“咨商地位”建立联系。“咨商地位”根据所涉及的事务领域的广泛程度分为三种:对就经社理事会议程上几乎所有问题进行工作的大型国际非政府组织,给予“一般咨商 地位”,对仅与经社理事会少数问题领域有

14、关的非政府组织,给予“特别咨商地位”,而对那 些经社理事会认为有时可对其工作作出贡献的非政府组织,给予“列入名册地位”。取得咨商地位或观察员身份后,这些组织可在联合国系统内,可参与联合国一定范围内的活动。 常见的非政府组织:美国公民自由联盟(ACLU)、国际特赦组织、绿色和平、人权观察、国际难民组织、透明国际、无国界记者、樂施會 、国际人道救援与发展、国际红十字会、国际红新月会、饥饿计划、国际救援委员会、无国界工程 、无国界医生 、国际标准化组织。四、国际法主体的法律责任(主要是国家)1.国际责任的构成国际不当行为(1)可归因于国家国家机关的行为(不管国家机关的级别高低、也不管是立法、行政、司法)经授权行使政府权力的其他实体的行为实际上代表国家行事的人的行为(一般不区分这些人的职务行为或非职务行为)别国或国际组织交一国支配的机关的行为:视为支配国的行为叛乱运动机关的行为:在叛乱成功组建新政府、新国家后视为新国家的行为国家的间接责任:事前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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