危险化学品生产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申领流程图

上传人:cn****1 文档编号:557746409 上传时间:2024-01-08 格式:DOC 页数:21 大小:117.02KB
返回 下载 相关 举报
危险化学品生产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申领流程图_第1页
第1页 / 共21页
危险化学品生产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申领流程图_第2页
第2页 / 共21页
危险化学品生产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申领流程图_第3页
第3页 / 共21页
危险化学品生产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申领流程图_第4页
第4页 / 共21页
危险化学品生产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申领流程图_第5页
第5页 / 共21页
点击查看更多>>
资源描述

《危险化学品生产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申领流程图》由会员分享,可在线阅读,更多相关《危险化学品生产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申领流程图(21页珍藏版)》请在金锄头文库上搜索。

1、危险化学品生产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申领流程图许可申请人申请申请人或受申请人委托的安全评价机构将所有申报资料(见附件)报送苏州市安监局行政许可服务中心窗口不属于许可范畴或不属于本机关职权范围的,不予受理,出具不予受理通知书材料不齐全或者不符合法定形式的,能当场改正的,申请人当场改正;不能当场改正的,5个工作日内退回申请人补正,并一次性告知苏州市安监局危化处审核(5个工作日)申请材料齐全、符合法定形式苏州市安监局危化处受理,15个工作日上报省安监局行政许可办公室(1个工作日)省安监局行政许可办公室进行审查材料齐全、符合法定形式,受理,45个工作日内作出颁发或不予颁发许可证的决定决定颁发许可证的,10

2、个工作日内通知申请人领取不予颁发的,10个工作日内书面通知申请人并说明理由注:苏州市安监局地址:苏州市三香路998号17层,危化处电话:68611773; 苏州市行政审批服务中心地址:苏州市三香路389号,安监局窗口电话:68625970附件申请人需提交的所有申报资料:1、危险化学品生产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申请书(一式五份和电子版一份);2、企业发布安全生产责任制的文件;3、主要负责人、分管负责人、安全生产管理人员、职能部门等安全生产责任制文本;4、安全生产管理规章制度清单5、各岗位安全操作规程清单6、设置安全生产管理机构和配备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的文件7、主要负责人、安全生产管理人员经安监部门

3、考核合格后颁发的安全资格证书和执业资格证书8、经考核合格的特种作业人员名单9、其他从业人员经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合格的证明材料10、为从业人员缴纳工伤保险费的税务部门专用发票或其他有效证明材料安全评价报告书(一式二份)(附光盘一份);11、申请之日起前3年安全生产投入的证明材料12、职业危害防治措施情况说明13、为从业人员发放劳动防护用品登记清单14、具备法定资质的安全评价机构出具的安全评价报告书15、有重大危险源的,重大危险源及有关安全措施、应急措施在当地安监局备案的证明材料16、危险化学品事故应急救援预案17、应急救援预案在当地安监局备案的证明材料18、工商营业执照副本19、新建的危险化学品

4、生产企业,经省辖市以上安监部门审查核发的设立批准文件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甲种)申领流程图许可申请人申请所在地安监部门意见(盖章),安监局初审 (2个工作日)填写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申请书,并携带下列材料:1、工商营业执照复印件或企业名称预先核准通知书复印件;2、经营和储存场所、建筑物的建筑消防安全验收文件复印件; 3、经营和储存场所、设施产权或租赁证明复印件等16项材料。不属于许可范畴或不属于本机关职权范围的,不予受理,出具不予受理通知书申请人或受申请人委托的安全评价机构将所有申报资料(见附件)报安监局危化科材料不齐全或者不符合法定形式的,能当场改正的,申请人当场改正;不能当场改正的,5个工

5、作日内退回申请人补正,并一次性告知安监局危化科资料初审(10个工作日)申请材料齐全、符合法定形式安监局危化科将资料于5个工作日内报苏州行政审批中心(1个工作日)不予受理的,告知原因,退回苏州市安监局窗口当场审查材料齐全、符合法定形式,受理,10个工作日上报省安监局省安监局在受理之日起30个工作日内作出颁发或不予颁发许可证的决定决定颁发许可证的,10个工作日内通知申请人领取不予颁发的,10个工作日内书面通知申请人并说明理由附件申请人需提交的所有申报资料:1、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甲种)申请表(一式五份和电子版一份);2、安全评价报告书(一式二份)(附光盘一份);3、工商营业执照复印件或企业名称预

6、先核准通知书复印件;4、经营和储存场所、建筑物的建筑消防安全验收文件复印件;5、经营和储存场所、设施产权或租赁证明复印件;6、经营和储存场所平面图;7、单位负责人和主管人员、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和业务人员(指保管人员、销售人员)安全资格证书和执业资格证书复印件;8、设立安全管理机构或配备专职安全管理人员的文件复印件;9、安全管理制度清单;10、各岗位安全操作规程清单;11、危险化学品事故应急救援预案及在当地安监部门备案的证明材料复印件;12、经营成品油的,需提交由省级以上有关部门颁发的成品油零售(批发)经营批准证书或批准文件复印件;13、经营剧毒化学品的,需提交剧毒化学品储存场所在当地安全生产监督

7、管理部门和公安部门备案的证明材料复印件;14、经营监控化学品的,需提交省级以上有关部门的批准文件复印件;15、经营属于一类易制毒化学品的,需提交有关主管部门的批准文件复印件;16、没有也不租赁储存场所从事批发业务的经营单位,可不提交消防安全验收文件,但需提交加盖本单位公章(预核准的经营单位须由法定代表人签名确认)的没有也不租赁储存场所的承诺书。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乙种)申领流程图许可申请人申请所在地安监部门意见(盖章),安监局初审危化品科审核 (2个工作日)填写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申请书,并携带下列材料:1、工商营业执照复印件或企业名称预先核准通知书复印件;2、经营和储存场所、建筑物的建筑消

8、防安全验收文件复印件; 3、经营和储存场所、设施产权或租赁证明复印件等12项材料。不属于许可范畴或不属于本机关职权范围的,不予受理,出具不予受理通知书申请人或受申请人委托的安全评价机构将所有申报资料(见附件)报安监局危化科材料不齐全或者不符合法定形式的,能当场改正的,申请人当场改正;不能当场改正的,5个工作日内退回申请人补正,并一次性告知安监局危化科资料初审(10个工作日)申请材料齐全、符合法定形式安监局于5个工作日内报苏州市行政审批中心(1个工作日)不予受理的,告知原因,退回苏州市行政审批中心安监局窗口当场审查材料齐全、符合法定形式,受理,18个工作日内作出颁发或不予颁发许可证的决定决定颁发

9、许可证的,10个工作日内通知申请人领取不予颁发的,10个工作日内书面通知申请人并说明理由附件申请人需提交的所有申报资料:1、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申请表(乙种)(一式三份和电子版一份);2、安全评价报告书(一式二份)(附光盘一份);3、工商营业执照复印件或企业名称预先核准通知书复印件;4、经营和储存场所、建筑物的建筑消防安全验收文件复印件;5、经营和储存场所、设施产权或租赁证明复印件;6、经营和储存场所平面图;7、单位负责人和主管人员、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和业务人员(指保管人员、销售人员)安全资格证书和执业资格证书复印件;8、设立安全管理机构或配备专职安全管理人员的文件复印件;9、安全管理制度清单;

10、10、各岗位安全操作规程清单;11、危险化学品事故应急救援预案及在当地安监部门备案的证明材料复印件;12、没有也不租赁储存场所从事批发业务的经营单位,可不提交消防安全验收文件,但必须提交加盖本单位公章(预核准的经营单位须由法定代表人签名确认)的没有也不租赁储存场所的承诺书。危险化学品包装物、容器生产企业定点证书流程图许可申请人申请申请人或受申请人委托的安全评价机构将所有申报资料(见附件)报安监局危化科不属于许可范畴或不属于本机关职权范围的,不予受理,出具不予受理通知书填写危险化学品包装物、容器生产企业定点证书,并携带工商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 材料不齐全或者不符合法定形式的,能当场改正的,申请人当

11、场改正;不能当场改正的,5个工作日内退回申请人补正,并一次性告知申请材料齐全、符合法定形式安监局危化科将资料于5个工作日内上报苏州市行政审批中心苏州市安监局窗口当场审查不予受理的,告知原因,退回材料齐全、符合法定形式,受理,10个工作日上报省安监局省安监局在受理之日起30个工作日内作出颁发或不予颁发许可证的决定决定颁发许可证的,10个工作日内通知申请人领取不予颁发的,10个工作日内书面通知申请人并说明理由附件:申请人需提交的所有申报资料1、危险化学品包装物、容器生产企业定点证书(一式五份和电子版一份);2、工商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3、企业生产条件评价报告书(一式二份)(附光盘一份);4、生产、

12、加工设备和检测、检验仪器清单;5、企业质量管理手册复印件;6、产品质量标准复印件;7、特种作业人员名单(须注明工种、资格证书号、取证日期);8、生产压力容器的应当提交压力容器制造许可证复印件。危险化学品生产、储存企业设立和新改扩建项目的安全审查流程图需要提供的申报材料:一、设立危险化学品生产、储存企业和新、改、扩建项目安全审查批准书申请书一式3份、电子版1份二、项目批准、核准或备案证明(复印件)具体包括关于本项目的以下批文:1、江苏省环保厅批文2、规划部门批文3、土管部门批文4、项目批文(发改委批文,如项目在保税区则提供保税区相应批文)5、外商投资企业批准证书(外资企业提供)6、关于新设立单位公司章程的批复。三、项目安全论证报告或可行性研究报告安全论证专篇(必须由有资质的单位出具)四、项目安全预评价报告(附光盘)及备案证明(评价报告备案证明必须由苏州市安监局出具)五、如预评价报告中已包括以下内容,请注明页码,如预评价报告中未包括以下内容,则须另外提供:1、项目最终产品、中间产品或者储存的危险化学品的产品安全技术说明书或理化性能指标,2、采用的生产工艺、设备或者储存方式、设施的情况说明,3、拟建工厂、仓库和周半建筑物、设施的安全防护距离的情况说明。六、项目事故应急救援预案(备注:以上材料均除第一项外,均需一式两份) 企业(备齐苏州市安监局规定的上报审批材料) 昆山市安监局受理

展开阅读全文
相关资源
相关搜索

当前位置:首页 > 建筑/环境 > 综合/其它

电脑版 |金锄头文库版权所有
经营许可证:蜀ICP备13022795号 | 川公网安备 51140202000112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