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筑工程安全防护文明施工措施费用及使用管理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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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关于印发?建筑工程平安防护、文明施工措施费用及使用管理规定?的通知建办200589号各省、自治区建立厅,直辖市建委,江苏省、山东省建管局,新疆生产建立兵团建立局: 现将?建筑工程平安防护、文明施工措施费用及使用管理规定?印发给你们,请结合本地区实际, 认真贯彻执行。贯彻执行中的有关问题和情况及时反应建立部。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立部二OO五年六月七日建筑工程平安防护、文明施工措施费用及使用管理规定第一条 为加强建筑工程平安生产、文明施工管理,保障施工从业人员的作业条件和生活环境, 防止施工平安事故发生,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平安生产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建立工程平 安生产管理条例?、?平安

2、生产许可证条例?等法律法规,制定本规定。第二条 本规定适用于各类新建、扩建、改建的房屋建筑工程包括与其配套的线路管道和设备 安装工程、装饰工程、市政根底设施工程和撤除工程。第三条 本规定所称平安防护、文明施工措施费用,是指按照国家现行的建筑施工平安、施工现 场环境与卫生标准和有关规定,购置和更新施工平安防护用具及设施、改善平安生产条件和作业环境 所需要的费用。平安防护、文明施工措施工程清单详见附表。建立单位对建筑工程平安防护、文明施工措施有其他要求的,所发生费用一并计入平安防护、文 明施工措施费。第四条 建筑工程平安防护、文明施工措施费用是由?建筑安装工程费用工程组成?建标 2003206 号

3、中措施费所含的文明施工费,环境保护费,临时设施费,平安施工费组成。其中平安施工费由临边、洞口、穿插、高处作业平安防护费,危险性较大工程平安措施费及其他 费用组成。危险性较大工程平安措施费及其他费用工程组成由各地建立行政主管部门结合本地区实际 自行确定。第五条 建立单位、设计单位在编制工程概预算时,应当依据工程所在地工程造价管理机构 测定的相应费率,合理确定工程平安防护、文明施工措施费。第六条 依法进展工程招投标的工程,招标方或具有资质的中介机构编制招标文件时,应当按照 有关规定并结合工程实际单独列出平安防护、文明施工措施工程清单。投标方应当根据现行标准标准,结合工程特点、工期进度和作业环境要求

4、,在施工组织设计文件 中制定相应的平安防护、文明施工措施,并按照招标文件要求结合自身的施工技术水平、管理水平对 工程平安防护、文明施工措施工程单独报价。投标方平安防护、文明施工措施的报价,不得低于依据 工程所在地工程造价管理机构测定费率计算所需费用总额的90。第七条 建立单位与施工单位应当在施工合同中明确平安防护、文明施工措施工程总费用,以及 费用预付、支付方案,使用要求、调整方式等条款。建立单位与施工单位在施工合同中对平安防护、文明施工措施费用预付、支付方案未作约定或约 定不明的,合同工期在一年以内的,建立单位预付平安防护、文明施工措施工程费用不得低于该费用 总额的 50;合同工期在一年以上

5、的含一年,预付平安防护、文明施工措施费用不得低于该费用 总额的 30,其余费用应当按照施工进度支付。实行工程总承包的,总承包单位依法将建筑工程分包给其他单位的,总承包单位与分包单位应当 在分包合同中明确平安防护、文明施工措施费用由总承包单位统一管理。平安防护、文明施工措施由 分包单位实施的,由分包单位提出专项平安防护措施及施工方案,经总承包单位批准后及时支付所需 费用。第八条 建立单位申请领取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时,应当将施工合同中约定的平安防护、文明施 工措施费用支付方案作为保证工程平安的具体措施提交建立行政主管部门。未提交的,建立行政主管 部门不予核发施工许可证。第九条 建立单位应当按照本规

6、定及合同约定及时向施工单位支付平安防护、文明施工措施费, 并催促施工企业落实平安防护、文明施工措施。第十条 工程监理单位应当对施工单位落实平安防护、文明施工措施情况进展现场监理。对施工 单位已经落实的平安防护、文明施工措施,总监理工程师或者造价工程师应当及时审查并签认所发生 的费用。监理单位发现施工单位未落实施工组织设计及专项施工方案中平安防护和文明施工措施的, 有权责令其立即整改;对施工单位拒不整改或未按期限要求完成整改的,工程监理单位应当及时向建 立单位和建立行政主管部门报告,必要时责令其暂停施工。第十一条 施工单位应当确保平安防护、文明施工措施费专款专用,在财务管理中单独列出平安 防护、

7、文明施工措施工程费用清单备查。施工单位平安生产管理机构和专职平安生产管理人员负责对 建筑工程平安防护、文明施工措施的组织实施进展现场监视检查,并有权向建立主管部门反映情况。工程总承包单位对建筑工程平安防护、文明施工措施费用的使用负总责。总承包单位应当按照本 规定及合同约定及时向分包单位支付平安防护、文明施工措施费用。总承包单位不按本规定和合同约 定支付费用,造成分包单位不能及时落实平安防护措施导致发生事故的,由总承包单位负主要责任。第十二条 建立行政主管部门应当按照现行标准标准对施工现场平安防护、文明施工措施落实情 况进展监视检查,并对建立单位支付及施工单位使用平安防护、文明施工措施费用情况进

8、展监视。第十三条 建立单位未按本规定支付平安防护、文明施工措施费用的,由县级以上建立行政主管 部门依据?建立工程平安生产管理条例?第五十四条规定,责令限期整改;逾期未改正的,责令该建立 工程停顿施工。第十四条 施工单位挪用平安防护、文明施工措施费用的,由县级以上建立主管部门依据?建立工 程平安生产管理条例?第六十三条规定,责令限期整改,处挪用费用20以上50以下的罚款;造成 损失的,依法承当赔偿责任。第十五条 建立行政主管部门的工作人员有以下行为之一的,由其所在单位或者上级主管机关给 予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依照刑法有关规定追究刑事责任:一对没有提交平安防护、文明施工措施费用支付方案的工程颁发

9、施工许可证的;二发现违法行为不予查处的;三不依法履行监视管理职责的其他行为。第十六条 建筑工程以外的工程工程平安防护、文明施工措施费用及使用管理可以参照本规定执 行。第十七条 各地可依照本规定,结合本地区实际制定实施细那么。第十八条 本规定由国务院建立行政主管部门负责解释。第十九条 本规定自2005年9月1日起施行。附件:建立工程平安防护、文明施工措施工程清单类别工程名称具体要求文明 施工 与环境 保护平安警示标志牌在易发伤亡事故或危险处设置明显的、符合国家标准要求的平安 警示标志牌现场围挡1现场米用封闭围挡,咼度不小于1.8 m;2围挡材料可采用彩色、定型钢板,砖、砼砌块等墙体。五板一图在进

10、门处悬挂工程概况、管理人员名单及监视 、平安生产、文明施 工、消防保卫五板;施工现场总平面图。企业标志现场出入的大门应设有本企业标识或企业标识场容场貌1道路畅通;2排水沟、排水设施通畅;3工地地面硬化处理;4绿化。材料堆放1材料、构件、料具等堆放时,悬挂有名称、品种、规格等标牌;2水泥和其他易飞扬细颗粒建筑材料应密闭存放或采取覆盖等措 施;3易燃、易爆和有毒有害物品分类存放。现场防火消防器材配置合理,符合消防要求。垃圾清运施工现场应设置密闭式垃圾站,施工垃圾、生活垃圾应分类存放。施 工垃圾必须采用相应容器或管道运输。临时 设施现场办公生活设施1施工现场办公、生活区与作业区分开设置,保持平安距离

11、。2工地办公室、现场宿舍、食堂、厕所、饮水、休息场所符合卫生 和平安要求。施 工 现 场 临 时 用 电配电线路1按照TN-S系统要求配备五芯电缆、四芯电缆和三芯电缆;2按要求架设临时用电线路的电杆、横担、瓷夹、瓷瓶等,或电缆 埋地的地沟。3对靠近施工现场的外电线路,设置木质、塑料等绝缘体的防护设 施。配电箱开关箱1按三级配电要求,配备总配电箱、分配电箱、开关箱三类标准电 箱。开关箱应符合一机、一箱、一闸、一漏。三类电箱中的各类电器 应是合格品;2按两级保护的要求,选取符合容量要求和质量合格的总配电箱和 开关箱中的漏电保护器。接地保护装置施工现场保护零钱的重复接地应不少于三处。平安 施工临 边

12、 洞 口 交 叉 高 处 作 业 防 护楼板、屋面、 阳台等临边 防护用密目式平安立网全封闭,作业层另加两边防护栏杆和18 cm高的踢脚 板。通道口防护设防护棚,防护棚应为不小于5 cm厚的木板或两道相距50 cm的竹笆。 两侧应沿栏杆架用密目式平安网封闭。预留洞口防 护用木板全封闭;短边超过1.5m长的洞口,除封闭外四周还应设有防护 栏杆。电梯井口防 护设置定型化、工具化、标准化的防护门;在电梯井内每隔两层不大 于1 Om设置一道平安平网。楼梯边防护设1.2m高的定型化、工具化、标准化的防护栏杆,18 cm高的踢脚板。垂直方向穿 插作业防护设置防护隔离棚或其他设施。高空作业防 护有悬挂平安带的悬索或其他设施;有操作平台;有上下的梯子或其他 形式的通道其他由 各地自 定注:本表所列建筑工程平安防护、文明施工措施工程,是依据现行法律法规及标准标准确定。如修订法律法规和标准标准,本表所列工程应按照修订后的法律法规和标准标准进展调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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