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小企业集合债券.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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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一、中小企业集合债券的基本概念中小企业集合债券是通过牵头人组织,以多个中小企业所构成的集合为发债主体,若干个中小企业各自确定债券发行额度,采用集合债券的形式,使用统一的债券名称,形成一个总发行额度而向投资人发行的约定到期还本付息的一种企业债券形式,它是以银行或证券机构作为承销商,需由担保机构担保,评级机构、会计师事务所、律师事务所等中介机构参与的新型企业债券方式。中小企业集合债券发行旨在促进优质中小企业的直接融资,有效降低企业融资成本,同时可以提高参与企业的知名度,推动中小企业的发展。发行中小企业集合债券是解决中小企业融资难的重大创新,是企业债券发行的创新,是担保公司的业务创新。这种“捆绑发债

2、”的方式,打破了只有大企业才能发债的惯例,开创了中小企业新的融资模式。它的发行对扶持中小企业发展具有重要意义,对发展多层次资本市场具有积极意义。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推进企业债券市场发展、简化发行核准程序有关事项的通知 (发改财金20087号文)改变了企业债券发行程序,将企业债券发行程序由先核定规模、后核准发行两个环节简化为直接核准发行一个环节。从而推动企业债券市场化发展,扩大企业债的发行规模。二、中小企业集合债券与其他融资工具比较 与中小企业其他融资方式相比,中小企业集合债券具有自身的特性。表1和表2列示中小企业集合债券与一般企业债券和银行贷款融资方式的特征比较。表1: 中小企业集合债券与一般企

3、业债券比较比较项目中小企业集合债券一般企业债券发行主体多家企业集合发行一家企业担保机构担保机构(银行或担保公司)银行融资规模单个企业发行额度不超过其净资产的40%;总体额度还要有发改委根据项目情况来审批。分到每个企业的额度将根据企业情况有所区别,但通常较小不超过净资产的40%,并由发改委批准发行额度对单个企业的信用要求较高高发行主体多个中小企业构成的集合体单个企业发行难度对单个企业的要求相对低于一般企业债券要求对单个企业的规模、盈利能力、偿债能力要求较高,因而存在较大难度发行费用分摊到每个企业后相对较低相对较高发行期限3-5年一般较长,5年以上资金用途有限制,投资项目需发改委审批有限制,投资项

4、目需发改委审批融资成本市场利率,但信用增级降低融资成本市场利率决定融资速度一般一般表2: 中小企业集合债券与银行贷款比较比较项目中小企业集合债券中小企业间接融资投资者深度较广泛:银行、基金等机构投资者和非机构投资者较单一:银行利率市场化,受企业信用等级影响,但低于银行贷款刚性,受人行基准利率限定融资成本市场利率,但信用增级作用将吸引更多投资者,降低债券融资成本银行利率;取决于企业整体风险,银行贷款利率较高融资难度相对降低较难融资期限3-5年对中小企业多为1年以内的短期借款还本付息方式到期还本付息遵照相关规定融资规模审批决定受银行限制,通常规模较小流通性银行间债券市场流动性很高低三、中小企业集合

5、债券的优势一是拓宽中小企业直接融资渠道。集合债券的发行可以为一批有发展潜力的中小民营企业提供融资机会,拓展新的融资渠道。二是改善企业的财务结构,利用财务杠杆的原理进行债务融资可以提高净资产收益率,使股东利益最大化;债务融资债权人不具备管理权和投票选举权,发行债券不会影响公司的所有权结构和日常经营管理。三是融资成本低,企业债券发行利率低于同期限商业银行贷款利率,节约了企业财务成本,债券利息可在税前支付计入成本。以2007年企业债券利率与银行贷款利率相比较,5年期企业债券的发行利率在5.3%5.7%之间,10年期企业债券的发行利率为4.05%6.48%。从银行贷款利息来看,2007年12月21日,

6、央行上调存贷款基准利率,5年期长期贷款基准利率为7.74%,10年期长期贷款基准利率为7.83%。如考虑企业债券的发行手续费及审计、评级、律师等费用,企业债券的融资成本要低于同期贷款利率。四是企业债券发行上市后,企业需要按规定定期披露信息,被广大机构投资者关注,这有利于企业规范运作,提高自身管理水平,并可在资本市场上树立良好的信用形象,为企业持续融资打下信用基础。五是为健全国家和地方融资体系提供新思路。逐步改变以大企业为发债主体的状况,在过渡阶段,中小企业打包发债是一个比较理想的解决方案。四、全国现已发行的3个首例中小企业集合债券项目 (1)2003年科技部统一组织12家高新区企业集合债券:采

7、用“统一冠名、分别负债、分别担保、捆绑发行”的方式,发行了总额为8亿元、期限3年。国家开发银行是“03高新债”的主承销商,并且各发行人所在的高新区财政分别为该期债券的按时足额偿付提供了承诺。从2003年推出,2006年成功兑付,得到监管部门认可,具有较好的可行性。(2)2007年“深圳市中小企业集合债券”2006年初,深圳市中小企业信用担保中心主任叶小杭与国家开发银行深圳分行行长俞小平一起讨论金融业务创新时,不谋而合想到了中小企业能否捆绑起来集体发债的问题。俞小平甚至当即拍板:这件事我们一起干!2006年3月,叶小杭、俞小平将集合发债设想付诸行动。2006年6月,深圳市政府正式决定在全国率先组

8、织发行中小企业集合债券,贸工局作为发行牵头人。一个月内,全市就有130多家企业自愿申请共同发行债券。首轮筛选之后,28家条件较为成熟、成长潜力较大的企业被挑选出作为共同发行人,申报发行额度15.14亿元,并于当年10月上报发改委。在国家发改委中小司副司长狄娜的亲自引荐下,敲开了国家发改委财金司副司长的办公室大门,“2007年深圳成长性中小企业捆绑债”方案摆在了发改委领导面前。经过对一些细节及操作环节的认真商讨,“2007深圳市中小企业集合债券”项目诞生了。这一“统一冠名、分别负债、统一担保、集合发行”的新模式,突破了债券发行主体的政策性限制,获得了发改委一致认可和支持。2007年3月19日,国

9、家发改委正式下达全国首例中小企业集合债券项目“2007年深圳市中小企业集合债券”的发行规模。2007年9月中旬,债券发行方案申报材料上报国家发改委,2007年10月底国家发改委正式批准深圳中小企业集合债券发行,20家企业得以首尝集合发债。“2007年深圳市中小企业集合债券” 发行主体为深圳市远望谷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等20家中小民营企业,发行额为10亿元,由国家开发银行提供无条件不可撤销的连带责任保证担保,并由深圳市中小企业信用担保中心、深圳市高新技术投资担保有限公司和深圳中科智担保投资有限公司联合向国家开发银行提供反担保。该债券为五年期固定利率,票面年利率为5.70%,采用单利按半年计息,从

10、第三年开始以40%、30%、30%的比例分3年还本。2007年11月14日正式发行,当天全部发售完毕。2007年11月29日在全国银行间债券市场交易流通。首批集合发债的20家企业中,有11家电子信息企业,5家新能源、新材料企业,物流、健身器材、医疗器械、教育企业各1家。这些企业成立的平均时间在10年左右,平均净资产规模近1.8亿元;近3年平均销售收入、净利润分别为3.2亿元和0.25亿元,增长率分别达39和46。此外,20家企业均获得了不同程度的信用额度。换言之,发债企业无需提供足额反担保措施。国家发改委财金司司长徐林在“2007年深圳市中小企业集合债券”的发行仪式上说:“每年经我们批准发行的

11、企业债有上百家。这是我第一次参加企业发债会议。因为今年发行的深圳中小企业集合债,是我国债券市场的标志性事件,也是中小企业融资的创新之举。”(2)“2007年中关村高新技术中小企业集合债券” 发行主体为神州数码(中国)有限公司等4家企业,发行额为3.05亿元。由北京中关村科技担保有限公司提供无条件连带责任保证担保,由国家开发银行提供再担保。按照“统一组织、统一申请、分别负债、统一担保、集合发行”的模式进行发债。该债券为三年期固定利率,票面年利率为6.68%.采用单利按半年计息,不计复利,逾期不另计利息。2007年12月25日, 2007年中关村高新技术中小企业集合债券(“07中关村”债)在深交所

12、上网发行。据北京市发改委金融三室副处长任雪丹介绍,因为此举在全国尚数首例,主管单位对此也相当谨慎,发债企业从最初选定的17家,缩减到12家、8家、7家,最后定为4家发债。尽管企业集合债券对大部分机构或个人投资者来说,都是一个全新的概念,不过该债券票面6.68%的年利率,和三年期定期存款5.40%的年利率相比,高出的1.28个百分点还是足以使不少投资者对此趋之若鹜,发行当天就受到热烈追捧,12月25日发行首日,首批3000万额度就宣告售罄,为此又另外增加的5000万元网上发行份额也在07年12月26日销售一空。目前中小企业集合债是国家倡导、发改委支持,发行途径清晰、发行方案成熟的中小企业融资模式

13、。深圳正在申报拟发行第二期集合债,其它省市如四川省,河南省,贵州省,武汉市,青岛市、杭州市、苏州市也正在积极准备申报发行中小企业集合债。西安高新区非常重视“西安高新区中小企业集合债券”的发行,经贸局(金融服务办)已做了大量前期工作,遴选了主承销商、担保机构、信用评级机构等,并制定了工作方案;(一)股份有限公司的净资产不低于人民币3000万元,有限责任公司和其他类型企业的净资产不低于人民币6000万元; (二)累计债券余额不超过企业净资产(不包括少数股东权益)的40%; (三)最近三年平均可分配利润(净利润)足以支付企业债券一年的利息; 中小企业集合债券突破了以往单一的担保方式,形成一个环环相扣

14、的担保体系:其一,由符合条件的机构为中小企业集合债券提供统一担保(即统一担保人),促进中小企业集合债券的成功发行。其二,由多家担保机构分别就各自所担保的发债企业,向统一担保人承担连带保证责任。其三,各家发债企业向各自的担保机构提供抵押、质押等反担保措施。这样的担保方式创新,可以最大限度地降低债券兑付风险,保护投资者权益。从发债企业的角度来看,由于中小企业集合债券是多个企业共同发行,这能分散总体风险,每个企业只需承担部分融资风险。从投资者的角度来看,债券合约是一种规定债务人必须按期还本付息的契约性合约,投资债券的风险小于股票投资。同时,集合债券收益率高于同期限档次的银行存款利率,其流动性高于银行

15、存款。集合债券:开辟中小企业融资新途径据报,工信部正在紧急调研各地中小企业的实际融资困难,计划出台针对性的解决方案。笔者认为,拓宽中小企业融资渠道,创新中小企业融资方式,加快推进集合债券,是解决当前中小企业融资难问题的新思路。集合债券,是指以一个机构作为牵头人,由多个中小企业为发债主体,向投资人发行的约定到期还本付息的债券,它是以银行或证券机构作为承销商,由担保机构、评级机构、会计师事务所、律师事务所等中介机构参与的新型企业债券方式。通俗地说,也就是“捆绑发债”。 这种方式,打破了只有大企业才能发债的惯例,对降低中小企业的融资成本,支持中小企业的科技创新,促进中小企业的产业结构调整和升级,提高中小企业的核心竞争力,推动中小企业的可持续与跨越式发展,发挥了极其重要的作用。作为中小企业重要的融资途径,早在1998年,中关村和苏州等地曾组织过本地区的高新技术企业尝试集合发债,但直到2003年高新债的推出及在2006年成功兑付,上述做法才开始得到监管部门的认可与推广。2007年,深圳20家企业捆绑发行10亿元“2007年深圳中小企业集合债券”,中关村4家企业联合发行3.05亿元“2007年中关村高新技术中小企业集合债券”。2008年,浙江、四川、重庆等省、市陆续推出类似金融产品。发行中小企业集合债券对发展中国多层次资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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