医疗综合管理病案统计科工作制度.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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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医疗综合管理:病案统计科工作制度 医疗综合治理:病案统计科工作制度 1、统计工作制度 (1)统计科(室)工作制度 仔细执行上级统计报表制度 根据上级卫生行政部门的有关规定,建立本单位的统计工作制度和卫生统计原始记录、登记和台帐制度;负责有关统计原始记录表格的设计、修改、解释、检查 催促。 对各业务科室上报的原始资料检查审核,科学整理,正确计算,做到日清月结,保证数字精确、牢靠和准时。 建立健全统计台帐,定期做好历史资料和年度资料的整理、积存和汇编工作。建立统计资料档案制度,保证统计资料的系统性、连续性、完整性和真实性。 审查和治理本单位统计调查表和各项根本统计数字。 对本单位的规划执行状况和

2、治理工作状况进展统计分析,实行统计效劳和统计监视。 有针对性的深入医院有关部门,进展各种实际的专题统计调查,运用多种统计分析方法,向领导提交有关医院治理方面的专题统计分析报告。 定期向领导供应统计资料,向各科室反应统计信息,编写统计分析报告,不断提高统计效劳水平。 要常常与有关科室取得联系,听取科室意见,改良工作,不断提高工作效率和工作质量。 (2)原始资料收集制度 医院信息系统中能供应的数据资料,由专职统计员每月从医院信息系统下载各类原始资料报表。 医院信息系统尚不能供应的相关数据,由专职统计员每月按要求到各相关科室手工收集资料。 (3)资料登记整理制度 原始资料审核无误后,进展分类和各种登

3、记工作。 对各种统计资料应定期(月、季、年)进展分类、整理、装订(备份),妥当保存。 (4)统计报表制度 凡上级报表制度制定的统计工程、统计指标、指标含义、统计口径、计算方法和报送日期等,必需仔细学习,弄通弄懂,严格执行,不得随便解释和擅自修改。要根据报表工程、格式要求仔细填写,做到资料完整、精确、准时。 定期(月、季、年)依据汇总统计资料填写各类报表,分别向院领导和上级机关呈报。 月、季、年报表应分别在上级和医院规定的时间内完成;报表数字精确,无规律性和技术性过失。 各种上报报表,必需由统计负责人和制表人自审和签章后,分管院长审查,院长签发,并加盖单位公章。 (5)统计分析制度 对于收集的统

4、计资料,应准时进展分析,以充分发挥统计效劳、指导、监视的作用,为领导决策供应依据。统计分析资料应图文并茂。 每季印发一期状况反映或统计信息简报。 半年和年终进展综合统计分析。 对专题调查资料要准时做出科学的分析。 绘制统计图,反映本单位根本状况和医疗业务状况的变动趋势。 探究科学合理的猜测模型,定期对医院业务进展状况进展短期和中长期猜测。 积极撰写统计学术论文。 (6)统计档案治理制度 准时将上年度全部资料分门别类,装订成册,编制名目和索引。 准时将年度统计资料汇编成册。 统计资料存放有序,便利查找。 各类统计资料应有借阅登记和利用状况登记,充分发挥统计资料的作用。 原始统计资料保存5年以上,

5、各种逐日登记表、逐月登记表等统计资料(程序数据、介质数据、纸质数据)要永久保存,异地备份。 (7)数据质量掌握制度 统计人员对收回的原始资料要进展真实性和规律性审核;审核不合格的退回并催促原科室改正后收回签名存档备查。统计人员对逐日登记数据要进展规律性审核,审核合格的由审核者确认后签名存档备查或在医院综合统计软件上审核确认。 统计负责人每月对统计资料要进展审核,审核合格的由统计负责人确认后签名存档备查或在医院综合统计软件上审核确认,打印纸质法定报表要求签名齐全并加盖单位公章上报。 各种报表、台帐和原始资料的数据要求全都,任何人不得擅自修改,在医院综合统计软件上修改必需留下痕迹。 2、病案治理制

6、度 病案统计室的职责与要求 病案统计室设主任1人,工作人员若干名,其中相关专业技术职称的工作人员占30%以上。 设立独立的病案库房及办公室。 病案统计室职责 、贯彻执行病案治理的法律、法规及本单位病案治理工作的规章制度、岗位责任和工作流程。 、负责病历资料的收集、整理、归档、存贮、供给、分类、编码、索引登记、随访登记、医疗统计、统计分析和信息供应;做好病案的借出和回收工作。 、帮助医院有关治理部门做好病案质量的监控工作。 、对新病历内容、工程的格式进展设计和审查。 、对病案首页进展计算机治理,逐步开展计算机全面治理病案的讨论及应用。 、病案治理人员对病案的内容负有保密责任;非病案室工作人员,未

7、经同意不得进入病案库房和擅自取走病案。 、病案库房严禁吸烟,要定期检查,留意防火、防虫、防霉。保持适度的采光,适当的温、湿度,保持空气流通。 、负责病案治理人员的专业培训。 、每年一次向医院领导提交病案治理的工作报告。 技术和质量要求 技术统计要求 、各工作环节(含医学统计、病人出入院登记、病案质量检查、疾病与手术操作分类编码、检索、病案归档借阅、随访、示踪系统)均应计算机帮助治理。 、病案统计工作院内计算机系统治理化。 、各种统计报表的数据分析。 、具备与病案治理和统计相关的计算机软件。 、科学的病案治理工作流程。 、应用ICD-10进展疾病分类;应用ICD-9-CM-3进展手术操作分类。

8、、条件成熟后可担当病案治理专业实习进修人员的教学培训和开展相关科研课题。 、病历终末质量监控。 质量要求 、对出院病历集中统一治理,出院病历72工作小时回收率:100%。 、疾病、手术操作分类编码正确: 90%。 、出院病历质量抽查率: 30% 、住院病历精确提取率:100% 、病人姓名索引精确率:100% 、病历装订、整理精确率:99% 、病历借阅归还、示踪卡正确填写率:100% 、病历遗失率:0 、粘贴各类检验/检查报告单归档率:100% 、病案统计工作计算机应用率:100% i、医学统计报表精确率:100% ii、病案检索满足率:95% 其他要求 、病案室设有病案回收登记、整理装订上下架

9、、ICD-10编码、病案质量检查、首页电脑录入等岗位,各岗位均设专人分管负责。 、每天定时到各科室回收已出院病人的住院病历。 、对回收的病历逐份进展初步检查,对不符合病历书写要求的病历退回科室,限期补齐和修改;对符合要求的每份出院病历应进展分科核对登记。 、对各科未准时归档的出院病历应准时催交,限期归档。 、负责查找重复入院病人的住院号。 、负责病历借阅工作。 、装订每份病历前,再次核对病历首页是否填写完整,有无缺页或缺项。如有则通知责任医生前来补齐。 、病历装订的排列挨次按广东省病历书写标准执行。 、填写出院病人的姓名索引卡。 、每月定期检查和催还病历,对过期未归还病历的状况统计报医务科。

10、病 案 管 理 病案归档 病人出院后住院医师应在24小时内把病历根据广东省病案书写标准的要求填写和整理好,各级医师及护士长完成病历的检查签名工作,并由护士长收集并登记。一般病历应在病人出院后3个工作日之内、死亡病历于患者死亡后7个工作日内交病案统计室病案回收人员(死亡医学证明书应在患者死亡后3日内先行送交病案统计室)。病案统计室要对按规定回收的病历做好回收登记,并核对出院人数。 病案借阅 、本院病案只供本院医护人员在医疗、教学、科研、预防、治理等工作中借阅使用,其他人员(含实习医生、非医护工作的职工)未经批准,不能借用病案;进修医生利用我院的病案资料撰写论文,须经进修科室行政主任同意,医务科批

11、准,根据医院规定办理查阅手续;其他外院医生与我院医生合作搞科研,撰写论文,须经科教科和医务科同意后才能使用我院的病案资料。 、病案需经病案治理人员整理装订、录入编目前方可借用,任何人不得从病区或其他环节拿(借走)。 、借阅病案均须办理借阅手续,借期为15天(含假日),如需连续使用,可办理续借手续(续借期为15天)。大宗病案(10份以上)原则上不能借出病案统计室,只能在病案统计室查阅,特别状况时,应向医务科提出申请,经科长同意前方可借出。 、因医疗、教学、科研、预防、治理等工作需要借用大批病案者,应事先与病案统计室联系,经医务科批准后一次借用超过20份的,在归还所借病案前,不准再借用其它病案。

12、、本院病案一律不准借出院外,如因特别状况,可凭有关证明并经医务科批准,依据“医疗事故处理条例”规定执行。 、本院医护人员如擅自把病案带到院外或复印,一经发觉,将赐予严厉处理,由此而产生的一切后果,由违反者负责。 、不得在病案上标注、涂改、污损、撕页、遗失等。违反上述规定者,按情节轻重进展惩罚,严峻者追究责任。 、病案统计室要做好借阅病历登记,制定借阅病历细则,病历借出后要在病历架上插放示踪卡。勤于检查,准时催还。 、科研病历有特别需要借出病案统计室,需经科教科及医务科查实,经主管院领导批准,按规定借出。 、对出院后3天内,仍在原出院科室保存的病人病历,其他科室医务人员急需借阅该病历的,可与病案

13、统计室联系借阅,由病案统计室提前回收整理装订后再办理借阅手续。 、公、检、法等机关因办理案件,需查阅病历资料的,应出具采集证据的法定证明及执业公务人员的有效身份证明,经医务科办理批准手续后,由病案室办理调阅。 病案(病历)复印 、依据医疗事故处理条例的规定,患者可复印以下病案资料:门(急)诊病历资料、住院志(即入院记录)、体温单、医嘱单、化验单(检验报告)、医学影像检查报告、特别检查(治疗)同意书、手术同意书、手术及麻醉记录单、病理报告、护理记录、出院记录(急诊留观病历参照住院病历处理)。 不予复印的资料包括:病历首页、病程记录(含抢救记录)、疑难病例争论记录、会诊意见、上级医师查房记录、死亡记录、死亡争论记录等。 、患方需复印病案资料,由患者本人或直系亲属(法定代理人)向住院科室提出申请,供应患者及其近亲属(代理人)的有效身份证明,申请人是患者近亲属的必需是法定证明材料,患者死亡还必需供应其死亡证明,经住院科室受理后,由病人或其亲属填写病历资料复印申请单,送医务科审核同意前方可复印。 、公、检、法等部门需复印病案资料时,须凭单位证明及本人工作证,律师须持单位证明及授权托付书,保险公司须持单位证明、保险合同复印件及本人工作证,患者本人或其代理人同意的法定证明材料,经医务科审核同意,病案统计室赐予帮助复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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