药品使用单位质量管理制度.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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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药品使用单位质量管理制度(根据具体情况进行修改) 一、 药品质量教育培训考核管理制度1、制定目的:为不断提高员工的整体素质及业务水平,规范全员质量培训教育工作。2、适用范围:适用于本诊所(或卫生室)质量教育的全过程。3、制定依据:山东省药品使用质量管理规范及其现场检查评定标准。4、责任人:质量管理员对本规定的实施负责。5、管理规定:5.1、质量管理员负责制定年度质量计划,协助开展职工质量教育,培训和考核。5.2、根据制定的年度培训计划合理安排全年的质量教育和培训工作,建立职工质量教育培训档案。5.3、质量知识培训方式以药剂科定期组织集中学习和自学方式学习为主,以外部培训为辅,质量人员及药学专业

2、技术人员每年接受继续教育的时间不得少于16学时。5.4、新录入人员上岗前必须进行质量教育与培训,主要培训内容包括药品管理法、山东省药品使用质量管理规范等相关法律、法规,各类质量台帐的记录及登记方法等。根据考核结果择优录取。5.5、在岗人员必须进行药品基本知识的学习与考核。每季度一次,考核结果与次年签定上岗合同挂钩。5,6、质量管理人员、质量验收人员每年应接受县级以上药监部门组织的继续教育,从事养护、销售等工作的人员,每季度应接受单位组织的继续教育。二、药品购进管理制度制定目的:为严格把好药品购进质量关,确保依法购进并保证药品质量。2、适用范围:适用于药品购进的各个环节。3、制定依据:山东省药品

3、使用质量管理规范及实施细则。4、责任人:药品采购员对本规定的实施负责。5、管理制度:5.1、药品进货必须严格执行药品管理法、产品质量法、合同法及山东省药品使用质量管理规范等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依法购进。5.2、进货人员须经培训,考试合格,持证上岗。5.3、购进药品以质量为前提,从具有合法证照的供货单位进货。5.4、购进药品要有合法票据,并依据票据建立购进记录,购进记录应记载购货单位,购货数量,购货日期,生产单位,品名、剂型、规格、有效期等内容。票据和购进记录应保存至超过药品有效期1年,但不得少于2年。5.5、购进进口药品要索取加盖有供货单位红色印章的进口药品注册证和进口药品检验报告书或进口药

4、品通关单复印件。5.6、从首营企业或购进首营品种,应按照审核程序经质量管理员审批后方可购进。对购进产品,应进行质量验证,质量验证合格后方可使用。5.7、购进药品的合同要有明确的质量条款。5.8、定期对进货情况进行质量评审,一年至少2次。认真总结进货过程中出现的质量问题,加以分析改进三、药品验收、入药房管理制度1、制定目的:为确保购进药品的质量,把好药品的质量关,保证患者用药安全。2、适用范围:适用于购进所有药品的验收。3、制定依据:山东省药品使用质量管理规范及其现场检查评定标准。4、责任人:药品验收员对本制度的实施负责。5、管理规定5.1、必须根据药品管理法及山东省药品使用质量管理规范等有关法

5、律及规范要求,建立健全药品验收程序,以防假劣药品入库,切实保证购进药品质量完好,数量准确。5.2、验收人员必须一定的工作能力,熟悉药品知识,无色盲。5.3、药品必须依据原始凭证,对药品的品名、规格、数量、效期、生产厂名、批号、批准文号、合格证等逐一进行验收,并对其质量、包装进行感观检查。具体要求:仔细点收大件,要求购进通知单与到货相符;检查药品外观、质量是否符合规定,有无包装破损,药品短缺等问题,发现质量不合格或可疑品种,应迅速查询拒收,单独存放,作好标记,并立即上报质量管理人员处理。5.4、进口药品除按规定验收外,应有加盖供货单位质量管理机构红色印章的进口药品注册证和进口药品通关单或进口药品

6、检验报告书复印件,进口药品应有中文标签和说明书。5.5、验收外用药品,其包装的标签上或说明书上有规定的标识和警示说明。处方药和非处方药按分类管理,要求有标签、说明书,有相应的警示语或忠告语;非处方药的包装有国家规定的专有标识。5.6、验收中药材和中药饮片应有包装,并附有质量合格的标志。每件包装,中药材应标明品名、产地、供货单位;中药饮片标明品名、生产企业、生产日期等。实施文号管理的中药材和中药饮片,在包装上还应标明批准文号。5.7、验收首营品种应有该批号的质量检验报告。5.8、进口药品验收时,应凭盖有供货单位质管机构原印章的进口药品注册证或医药产品注册证及进口药品检验报告书或进口药品通关单的复

7、印件验收,进口药材应有加盖供货单位质量管理机构原印章的进口药材批件复印件,并检查其包装的标签应以中文注明药品的名称、主要成分以及注册证号,并附有中文说明书。5.9、凡检验合格购进的药品,必须详细填写购进验收记录,验收员要签字。药品购进登记必须完整、准确,书写工整。验收记录要保存至超过药品有效期后1年,但不得少于3年。5.10进货验收以“质量第一”为基础,因验收员工作失误,使不合格药品入库的,将在质量考核时给予处罚。四、药品入库储存操作规程1、制定目的:加强药品入库储存环节的质量管理,确保储存药品数量准确,确保药品质量。2、适应范围:适用于购进所有药品的入库储存。3、制定依据:山东省药品使用质量

8、管理规范及其现场检查评定标准。4、责任人:药剂科主任、药房管理员。5、内容:5.1.库房管理员凭验收员签章的“随货同行联”及“发出退回领入单位联”收货。首先与实货进行核对,核对项目包括:供货单位、品名、剂型、规格、生产企业、批号、有效期、数量等,核对无误后签章,根据验收结论及相应储存条件办理入库。5.2.验收合格的药品入库按以下程序操作5.2.1库房管理员按照“随货同行联”及药品储存条件,将药品移入相应的库区。5.2.2根据药品不同剂型,放入相应剂型指定储存区域。5.2.3根据已在库药品的储存及码放情况,确定药品的货位。5.2.4对存入药品建立货位卡,详细填写药品信息,及时记录出入库情况。5.

9、3.及时、正确地在本院HIS系统中进行相应的入库操作。四、药品陈列、养护管理制度1、制定目的:为确保药品的质量,使陈列的药品符合质量要求,特制定本规定。2、适用范围:适用于本院陈列所有药品的管理。3、制定依据:山东省药品使用质量管理规范及实施细则。4、责任人:药房负责人、药品养护员对本规定的实施负责。5、管理制度:5.1、在药库及调剂室内陈列药品的质量和包装应符合规定。5,2、药品应按剂型或用途分类陈列:内服药与外用药应分开存放,易串味的药品与一般药品应分开存放。5.3、药品应根据其温湿度要求,按照规定的条件存放。5.4、处方药与非处方药应分开摆放。5.5、拆零药品应集中存放于拆零专柜,并保留

10、原包装的标签。5.6、中药饮片装斗前应做质量复核,不得错斗、串斗、防止混药。饮片斗前应写正名正字。5.7、陈列药品的货拒及橱窗应保持清洁卫生,防止人为污染药品。5.8、对陈列的药品应按月进行检查,发现质量问题应及时处理。 5.9、每月对各类养护设备定期检查,并记录,记录保存二年。5.10、报废、待处理及有问题的药品,必须与正常药品分开,并建立不合格药品台帐,防止错发或重复报损,造成帐货混乱的严重后果。5.11.建立健全重点药品养护档案工作,并定期分析,不断总结经验,为药品养护提供科学依据。四、首营企业和首营品种审核制度1、制定目的:为确保药品使用的合理性,保证药品的购进质量,把好药品购进质量关

11、。2、适用范围:适用于药品购进首营企业和首营品种的审核。3、定义:首营企业系指与医院首次发生药品供需关系的药品生产或经营企业;首营品种系指医院向某一药品生产企业首次购进的药品,包括药品的新品种、新规格、新剂型、新包装。4、制定依据:山东省药品使用质量管理规范及其实施细则。5、责任:药品采购员、质量管理员、药事委对本制度的实施负责。6、管理规定6.1、医院对首营企业应进行审查。经审核批准后,方可从首营企业进货。6.2、与首营企业发生业务关系时,要索取加盖供货单位红色印章的药品生产许可证、药品经营许可证、营业执照复印件,由采购员填写“首营企业审批表”。经质量管理员审核,报药事委批准。6.3、购进首

12、营药品,必须要求生产厂家提供加盖单位原印章的合法证照、药品质量标准、药品批准文号、同一批次的药品检验报告单、价格批文,使用说明书、包装、标签。由申请科室填写“首营品种审批表”,并将上述相关证明文件一并报药事委审核。6.4、药品推销人员须提供加盖企业公章和企业法人代表印章或签字的授权委托书原件及药品推销人员身份证复印件。6.5、质量管理员根据业务部门提供的资料及相关质量标准对首营企业与首营品种进行审核。6.6、首营品种的审核,首先由质量管理员进行资料审定,签署审核意见,交药事委审批,批准后,方可安排进货。6.7、质量管理员将审核批准的“首营企业审批表”和“首营品种审批表”及产品资料、使用说明书、

13、标签等一起作为药品质量档案保存备查。五、药品拆零管理制度1、制定目的:为方便患者合理用药,规范药品拆零操作规程,保证病人用药安全。2、适用范围:适用于拆零药品的全过程。3、制定依据:山东省药品使用质量管理规范及其实施细则。4、责任:药剂人员对本制度的实施负责。5、管理规定:5.1、调剂室须配备基本的拆零工具,如药勺、瓷盘、拆零药袋、医用手套、口罩、消毒液与消毒工具等,保持拆零用工具清洁卫生。5.2、拆零前,对拆零药品须检查外观质量,凡发现质量可疑及外观性状不合格的不可拆零。5.3、对拆零后的药品,应集中存放于拆零专柜,不能与其他药品混放,拆零专柜尚无的拆零药品应在其他药柜移入,采用即买即拆,并

14、保持原包装。5.4、拆零后的药品如不能保持原包装的,必须放入拆零袋,加贴拆零标签,写明品名、规格、用法、用量、批号、有效期等,并做好拆零药品记录。凡违反上述规定进行药品拆零,将在质量季度考核中处罚责任人。六、药品效期管理制度1、制定目的,为合理控制药品使用过程的管理,防止药品的过期失效,确保药品的养护质量。2、适用范围:适用于陈列养护的全过程。3、制定依据:山东省药品使用质量管理规范及其实施细则。4、责任:药品使用质量管理的相关人员对本制度的实施负责。5、管理制度:5.1药品应标明有效期,未标明有效期或更改有效期的按劣药处理。5.2药品应按批号进行养护,根据药品的有效期相对集中存放,按效期远近

15、依次放置。5.3未标明有效期的药品,质量验收时应判定为不合格药品,验收人员应拒绝收货。5.4本院规定药品近效期含义为:距药品有效期截止日期不足3个月的药品。5.5及时处理过期失效品种,严格杜绝过期失效药品发出。七 不合格药品管理制度1、制定目的:为严格不合格药品进入医院,确保患者用药安全有效。2、适用范围:适用于不合格药品管理的全过程。3、制定依据:山东省药品使用质量管理规范及其实施细则。4、责任:相关人员(药剂科主任、药品验收员、药品养护员等)对本规定的实施负责。5、管理规定:5.1质量管理员是医院负责对不合格药品实行有效期控制管理的人员。5.2质量不合格的药品不得采购,销售。凡与法定质量标准及有关规定不符的药品,均属不合格药品,包括:5.2.1理化鉴别,结果不符合法定标准有关规定的药品;5.2.2药品包装,标签及说明书不符合国家有关规定的药品。5.3在药品验收过程中发现不合格药品,应同时填有关单据,拒付货款,并及时通知供货方,确定退货或报废销毁等处理方法。5.4药品养护过程中发现不合格药品,应立即停止发出。同时追回已发出的不合格药品。5.5上级药监部门抽查,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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