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2加强基层基础工作提升安全生产水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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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加强基层基础工作提升安全生产水平 第一篇:加强基层基础工作提升安全生产水平加强基层基础工作 提升安全生产水平为推进湖北跨越发展提供安全保障 省人民政府关于加强全省安全生产基层基础工作的意见解读 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政策法规处 省人民政府关于加强全省安全生产基层基础工作的意见(鄂政发201181号,以下简称意见)于2011年12月27日正式印发。这是继2010年出台XX省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企业安全生产工作的通知(鄂政发201058号)、XX省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规定(省政府令第339号)之后,以省政府名义下发的关于安全生产工作的又一重要文件,充分体现了省委、省政府对安全生产工作的高度重视。

2、一、意见出台的背景与过程 近年来,在省委、省政府的正确领导下,全省上下认真贯彻“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以深入开展“安全生产年”活动为载体,以强化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为重点,全面深化安全生产“三项行动”和“三项建设”,有力促进了全省安全生产形势的稳定好转。但是,2011年1-7月,全省各类事故总量呈上升态势,特别是发生4起重大事故,事故起数突破全年控制目标,高居全国首位,全省安全生产形势依然严峻。这些事故的发生,其中很重要原因是我省安全生产的基层基础工作比较薄弱,一些地方、部门和单位对生产安全认识不充分,责任不落实,措施不得力, 1保障不到位。特别是县(市、区)安全监管人员经费不

3、足、监管装备缺乏;绝大部分乡镇(街办)安全监管工作处于无机构、无人员、无经费的“三无”状态,无法实现安全生产监管全面覆盖、重心下移。 针对全省安全生产面临的严峻形势,2011年8月3日,王国生省长主持召开省政府常务会议,研究安全生产工作,并要求就加强全省安全生产基层基础工作抓紧出台一个意见。会后,省局立即组织专班开展工作,在充分调研和召开不同层次座谈会、研讨会的基础上,我局集中各方面意见,代省政府起草了关于加强全省安全生产基层基础工作的意见(初稿)。9月下旬至10月中旬,省安监局多次召开专题会议,对意见(初稿)进行认真讨论,起草专班又进行了认真修改和完善,形成意见(征求意见稿)。10月中下旬,

4、根据省政府要求,我局采取书面或上门征求意见的方式,先后就意见(征求意见稿)广泛征求了17个市州安委会和22个省安委会成员单位意见,共征求到各类意见建议近百条。对一些重要问题,省局主要领导多次到相关部门进行面对面沟通,寻求达成一致意见,之后数易其稿,形成了意见(送审稿)并报省政府。2011年12月27日,省人民政府关于加强全省安全生产基层基础工作的意见(鄂政发201181号)正式出台,印发全省贯彻落实。 二、意见的主要特点和内容 意见共6个部分、22条,体现了省委、省政府关于加强安全生产基层基础工作的重要决策部署和一系列指示精神,体现了安全生产工作标本兼治、重在治本,重心下移、 2关口前移的总体

5、思路。其主要特点:一是创新。意见的相关规定与时俱进,具有明显的创新性。特别是对基层安全生产工作的组织领导、安全管理、保障能力建设等方面都作出了一些新的规定。二是务实。意见的出发点在于解决实际问题,特别是针对一些影响安全生产的深层次矛盾和长期得不到解决的问题,如基层监管机构不健全、投入不足、装备落后等,提出了具体的解决办法。三是可行。意见既遵循了国家安全生产相关法律法规、国务院23号和40号文件的相关规定,又紧密结合了湖北基层基础工作的实际,使之更加切实可行,具有很强的针对性和操作性。意见主要包括10项新要求、9项制度: (一)提出10项新要求 1.对强化安委会组织领导提出新要求。为强化各级安委

6、会的权威和作用,意见首次明确提出从2012年起,市(州)、县(市、区)、乡镇(街办)安委会主任由同级政府主要负责人担任,政府副职均担任副主任,推动“一岗双责”制度的落实。 2.对加强基层安全监管机构建设提出新要求。这也是基层近年来反映最强烈的问题。为解决我省绝大多数乡镇(街办)安监工作无机构、无人员、无经费的“三无”状态,意见明确要求在乡镇(街办)应确定机构并配备安全生产监督管理人员,人口规模较大、安全监管任务较重的可适当增配,并要求省编制和安监部门拿出具体办法。同时对各负有安全监管职责的部门建立健全安全生产行业管理机构作出规定。 33.对安监执法人员统一着装提出新要求。为强化安监执法的规范性

7、、权威性和严肃性,在借鉴北京、上海、江西等省市做法的基础上,意见提出到2012年底前,安监部门执法人员实行统一着装管理,这也是意见的一大亮点。 4.对落实基层安全监管和执法人员合理待遇提出新要求。针对基层安监人员待遇偏低且岗位风险较大的问题,意见明确提出对在矿山井下、危化、易燃易爆及有毒有害等场所从事安全生产监督检查的安全监管人员,根据工作天数和监管工作记录发放一定数额的补助。积极推行为县(市、区)、乡镇(街办)安监部门的一线安全监管和执法人员办理团体人身意外伤害保险或个人意外伤害保险。这一举措,充分体现了省委、省政府对基层安监人员的真切关怀。 5.对安全监管基础设施及装备建设提出新要求。根据

8、XX省安全生产“十二五“规划,意见分年限、分比例提出了市、县、乡三级安全监管和执法基础设及装备建设目标。明确市(州)、县(市、区)人民政府是本地安全生产投入的责任主体,应当加大财政资金投入力度。各级财政要根据财力情况建立安全生产专项资金,确保落实市(州)、县(市、区)、乡镇(街办)安全监管工作所必须的经费。 6.对完善综合评价考核体系和宣教保障体系提出新要求。意见要求各级党委、政府要将安全生产和职业健康工作情况纳入年度综合评价考核体系,加大各级领导干部政绩业绩考核中安全生产的权重和考核力度,以充分发挥安全生产目标考核的导向作用。把安全生产工作纳入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和党风廉政建设、社会管理综合治理

9、体系之中。把安 4全生产宣传教育纳入宣传思想工作总体规划。提出县级以上党校、行政学院要在干部培训班开设安全生产知识教学课程;将安全生产基础知识列入中小学安全教育内容。新闻媒体每年要安排专门版面用于安全生产公益宣传。 7.对党委政府部门密切配合抓安全提出新要求。安全生产工作是系统工程,需要各部门密切配合。为此,意见提出各级党委纪检、组织、政法、宣传等工作部门要积极支持政府及其职能部门做好安全生产工作,共同推进安全发展。公安、交通运输、国土资源、建设、工商、质监等负有安全监管职责的部门要依法加强本行业领域安全生产监督检查,严厉打击各种非法违法行为。编制、发改、财政等部门要在人、财、物等方面为安全生

10、产工作提供保障。工、青、妇等群团组织要开展群众性安全生产活动,加强安全生产群众监督。 8.对落实企业主体责任提出了新要求。意见除重申了省政府令第339号明确规定的相关责任外,明确提出企业主要负责人、实际控制人要切实承担安全生产第一责任人的责任,带头执行现场带班制度,加强现场安全管理。首次提出严格实施高危企业重要安全生产事项备案及年检制度。要求高危行业要按照企业规模配备安全管理机构和人员,并对安全管理人员资格提出了要求,提出2015年底前,高危企业专职安全管理人员中至少有一半以上具备注册安全工程师或注册助理安全工程师资格。 9.对安全监管和执法人员素质提出新要求。当前,全省安监系统普遍存在专业人

11、才缺乏,人员素质参差不齐等问 5题。为提高新录用安监人员的“准入门槛“,意见规定新录用人员必须具有相关专业的全日制本科以上学历。同时支持、鼓励在职人员到高校进修安全监管专业知识和报考注册安全工程师,到2015年底,全省45岁以下的安全监管和执法人员都应取得全国注册安全工程师或注册助理安全工程师执业资格。 10.对加强基层安全生产管理提出新要求。意见针对加强和创新社会管理的新要求,首次提出实施基层安全生产网格化管理,将社会管理综合治理体系中的网格化管理思路移植到安全生产管理中,建立县、乡、村三级网格,逐级编制网格化安全管理图,标明每个网格责任区内的高危企业、危险源(点)、人员密集场所等重点部位,

12、并实行定点、定人、定责管理。这一措施与社会管理综合治理网格化体系相衔接,将促进各级摸清底数,突出重点,并有针对性地做好安全监管工作。 (二)建立和完善9项制度 1.安全生产党委政府主要领导负责制。意见提出要努力构建“党委领导、政府监管、行业管理、企业负责、社会监督”的安全生产工作新格局。在领导体制上由原来的单一政府领导提升为“党委领导、政府监管”,实行党委、政府共同负责,同时对党委政府主要负责人分别提出了具体指标要求,即:党委主要负责人要对本地安全生产工作负总责,并对本地亿元国内生产总值生产安全事故死亡率控制承担重要领导责任。政府主要负责人是本地安全生产第一责任人,对本地安全生产负全面责任,并

13、对本地较大以上生产安 6全事故控制承担重要领导责任。 2.高危企业重要安全生产事项备案及年检制度。意见首次明确提出在高危企业实施重要安全生产事项备案及年检制度,备案内容主要包括企业隐患排查治理、领导带班值班、应急救援预案、全员安全培训及持证上岗、安全费用提取等重要事项,以便安监部门及时了解企业情况,督促企业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 3.高危行业建设项目审批安全许可前臵制度。意见重申了国务院40号文的要求,明确规定严格执行安全生产许可制度和产业政策,严把行业安全准入关,强化建设项目安全核准,把安全生产条件作为高危行业建设项目审批的前臵条件,未通过安全评估的不准立项;未经批准擅自开工建设的,要依法取

14、缔。 4.职业病危害预评价制度。根据国务院40号文件规定,意见要求对可能产生职业病危害的建设项目,必须进行严格的职业病危害预评价,未提交预评价报告或预评价报告未经审核同意的,一律不得批准该建设项目;对职业病危害防控措施不到位的企业,要依法责令整改,情节严重的要依法予以关闭。 5.安全生产失信惩戒制度。意见提出,市(州)、县(市、区)政府要将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评估分级结果、重大隐患整改和危险源监控、发生较大以上事故等情况,与企业信用评级、项目核准、用地审批、专项资金扶持、证券融资、品牌创建、评先评优等挂钩,实施联动管理、约束。 6.安全生产奖励制度。意见明确提出建立安全生 7产目标考核奖励制度、

15、设立安全生产突出贡献奖、完善安全生产举报奖励制度。对连续从事安全生产工作4年以上且工作成绩突出的县、乡两级政府分管领导和相关部门负责人,由上级安委会提名,上级政府予以表彰。 7.企业安全生产绩效工资制度。要求企业建立以岗位安全绩效工资为重点的安全生产目标管理考核制度。提高企业安全管理人员、安全工程技术人员的经济待遇,保证其收入水平高于其他同层级管理人员和工程技术人员。 8.安全生产行政问责制。对年度目标考核不合格、发生较大以上事故、“打非治违”工作不力的地方党委政府主要负责人和国有及国有控股企业主要负责人在一个年度内限制评先评优和提拔任用。 9.重点行业(领域)安全监管联席会议制度。道路交通、矿山、危险化学品等行业(领域)的安全监管工作涉及多个部门,为了提高行政效率,实现信息共享,形成工作合力,解决可能存在的推诿扯皮等问题,意见针对这些行业(领域),提出建立健全安全监管联席会议制度。 第二篇:强化基层夯实基础全面提升基层安全生产监管水平(8.25定稿)强化基层夯实基础 全面提升基层安全生产监管水平 XX县区镇街安全生产监管情况汇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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