加强河道管理的通告

上传人:pu****.1 文档编号:557518065 上传时间:2022-10-01 格式:DOC 页数:3 大小:14.50KB
返回 下载 相关 举报
加强河道管理的通告_第1页
第1页 / 共3页
加强河道管理的通告_第2页
第2页 / 共3页
加强河道管理的通告_第3页
第3页 / 共3页
亲,该文档总共3页,全部预览完了,如果喜欢就下载吧!
资源描述

《加强河道管理的通告》由会员分享,可在线阅读,更多相关《加强河道管理的通告(3页珍藏版)》请在金锄头文库上搜索。

1、加强河道管理的通告通告是在一定范围内公布应当遵守或周知事项时使用的文种,其主要特点是知照性、专业性、约束力。下面范文网小编给大家带来加强河道管理的通告范文,供大家参考!加强河道管理的通告范文一 近年来,滏阳新河、滏东排河、盐河故道、中干渠等重点河道堤段发现有坟场、养殖场、鱼塘、房屋等违建和河道种植树木、倾倒垃圾等破坏河势稳定的现象,严重影响了河道畅通和行洪安全,给人民生命财产安全带来极大的隐患。为进一步加强河道规范管理,发挥河道综合效益,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洪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河道管理条例等规定,通告如下: 一、国家对水工程实施保护,划定工程管理和保护范围。在河道管理范围内

2、严禁以下行为:(一)私自修建建筑物,构筑物;(二)私自在大坝、堤防安全保护区内进行打井、钻探、爆破、挖筑鱼塘、采石、取土等危害安全的活动;(三)移动或者拆除河道堤防、护岸、闸坝等水工程以及各类测量、监测等附属设施;(四)设置拦河渔具以及弃置石渣、煤灰、泥土、垃圾等杂物;(五)挤占河道。 二、禁止围垦河道。禁止在河道内种植阻碍行洪的林木和高秆作物。对阻碍行洪的障碍物,按照谁设障、谁清除的原则,责令限期清除;逾期由防汛指挥机构组织强行清除,费用由设障者承担。三、任何单位和个人有保护水工程和防汛抢险的义务。不得破坏、侵占、毁损水库大坝、堤防、水闸、护岸、抽水站、排水渠系等防洪工程和水文、通信设施以及

3、防汛备用的器材、物料等。四、各级人民政府水行政部门监察机构或人员,依法维护水利工程的管理秩序和水事秩序。为维护水利工程的管理秩序,禁止:(一)干预和阻挠工程管理人员履行职责;(二)拦截、抢占水源,破坏供水、用水、排水秩序;(三)非工程管理人员操作闸门及各项设备。 违反以上规定者,由行政部门依法查处,拒绝行政处理的,移交公安部门,构成犯罪的,交司法部门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年三月加强河道管理的通告范文二 为进一步贯彻落实黑龙江省河道管理条例,加强河道和堤防管理,确保城乡人民生命财产安全和工农业生产顺利进行,特通告如下:一、为保证防洪堤坝的抗洪能力,在坝面泥泞期,除公安、救护、消防、防汛车辆可以行驶

4、外,其它车辆禁止通行。 二、为保证行洪需要,任何部门、单位和个人不得在河道管理范围内,擅自修建工程或堵截、开挖河道,改变原有流势;不得在河道行洪断面内植造阻水林木、倾倒灰渣、垃圾,滥采乱挖砂石或取土。如需要在江河河道内修筑工程挖河改道,必须经河道管理部门审查同意。河道内已有的阻水工程,不得继续扩建,并由设障单位作出清障方案,市、县防汛指挥部监督限期清除。 三、主要江河堤防迎水面一百米内、背水面五十米内范围为护堤地,由江堤管理部门管理,任何单位或个人都不得在护堤地内从事开荒种地、放牧、采砂取土、开顺堤渠、修建房屋等。 四、保护堤防、涵闸、护岸等水利工程设施。禁止在堤身挖掘草皮,滥扒道口,堆放货物

5、,取土挖洞和从事其它危及工程安全的活动。除防汛抢险船只外,任何船只不得在非指定港口、码头停泊或装卸货物。对破坏堤防工程和危害堤防安全的行为,堤防管理部门和护堤人员有权制止。对造成严重后果者,要严肃处理。 五、严禁滥砍盗伐护堤林木和护岸林木。违者要赔偿损失,情节严重者要依法惩处。 水利、城建、交警、公安等部门要通力协作,严加管理。全市广大人民群众要认真遵照执行。 xx年月日加强河道管理的通告范文三 为加强我县境内河道管理,促进河道整治,保障防洪、生态和河流基础设施安全,改善水资源环境,发挥河道的综合效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洪法、山西省河道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的规定,结合我县实

6、际情况,特发布此通告: 、禁止在河道、湖泊管理范围内建设妨碍行洪的建筑物、构筑物,倾倒垃圾、渣土,从事影响河势稳定、危害河岸堤防安全和其他妨碍河道行洪的活动; 2、禁止在河道内修建阻水的围堤、道路、渠道; 、禁止在河道内种植树木和高杆作物; 4、禁止在堤防和护堤地,打井、挖窑、葬坟和存放物料。5、河道管理范围内的上述阻水障碍物,由清徐县防汛抗旱指挥部按照“谁设障,谁清除”的原则,责令设障单位和个人在规定期限内清除,逾期不清除的,由防汛指挥机构组织强行清除,全部清障费用由设障者承担。 6、对违反上述规定的单位和个人严格依法处罚。鼓励广大群众对破坏河道管理的违法行为进行举报。举报电话5729。 特此通告。清徐县防汛抗旱指挥部年三月二十日

展开阅读全文
相关资源
相关搜索

当前位置:首页 > 商业/管理/HR > 劳务/用工合同

电脑版 |金锄头文库版权所有
经营许可证:蜀ICP备13022795号 | 川公网安备 51140202000112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