会计经验:少缴流转税有窍门.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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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少缴流转税有窍门增值税暂行条例第六条规定:纳税人兼营非应税劳务的,应分别核算货物或应税劳务和非应税劳务的销售额,不分别核算或不能准确核算的,其非应税劳务与货物或应税劳务一并征收增值税。目前,汽车经销行业经销方式灵活多样,如有的汽车品牌由经销商购进后自己销售,有的品牌以收手续费提供代购服务等多种方式。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增值税、营业税若干政策规定的通知明确关于代购货物征税问题:对代购货物行为,凡具备以下条件的,不征收增值税,不同时具备以下条件的,无论会计制度如何核算,均征收增值税:(一)受托方不垫付资金;(二)销货方将发票开具给委托方,并由受托方将该项发票转交给委托方;(三)受托方按销售方实

2、际收取的销售额和增值税额与委托方结算货款,并另外收取手续费。因此,若纳税人能按会计和税法规定要求正确进行会计核算,且纳税人符合代购的条件,则可以对经销商兼营业务分别征收增值税和营业税,对销售货物征收增值税,对代购业务征收营业税,避免未分别核算或核算不全一并从高征收增值税,减少税收负担。同时,根据税法规定,汽车经销行业则可对其应缴纳增值税和营业税进行税收筹划,对销售汽车业务和代购业务分开核算,对销售货物行为征收增值税,对代购行为缴纳营业税(代理业5%),从而,经销商可在缴纳增值税和营业税中进行选择,做到游刃有余,以最小的税收成本取得最大利润。一、正确把握销售汽车和代购汽车的利润平衡点。当自己购进

3、并销售货物利润大于代购汽车利润的,则采取自己购进销售方式,缴纳增值税。当对代购汽车业务利润大于销售利润的,则采取代购方式销售,缴纳营业税。例:某经销商从厂家购进轿车一部,价格为10(不含税)万元,同月以11万元的价格出售,则经销商应纳增值税(11-10)x17%1700元,若该经销商采取收入10万元(不含税)按10%收取手续费代购,手续费收入为1万元,则缴纳营业税10x10%x5%500元。在同等条件下相比较,代购服务利润更大,因此,应选择代购服务。若该经销商采取收取按6%收取手续费代购,手续费收入为6000元,则应纳营业税10x6%x5%300元,两者利润相比,采取购进销售方式利润更大,应采

4、取购进销售。二、慎重筹划价外费用。根据增值税暂行条例规定,价外费用是指向购买方收取的手续费、运输费、代垫款项,及其他各种性质的价外收费。按现行税法规定,对纳税人随汽车销售提供的汽车按揭服务或代办服务征收增值税,单独提供按揭、代办服务业务,并不销售汽车的,应征收营业税。因此,对取到的按揭服务或代办服务收入,经销商之间可采取互相为对方购车人提供按揭服务或代办服务,从而两个或多个经销商对按揭服务或代办服务收入,从缴纳增值税转向缴纳营业税,因增值税按服务收入÷(1+17%)x17%税率征收,而营业税按服务收入x5%征收,从而达到少缴流转税的目的。如经销商甲将其按揭服务或代办服务交由经销商乙,同时,经销商乙将其按揭服务或代办服务交经销商甲,服务价格一样,但经销商甲、乙只需就取到的收入按5%缴纳营业税。小编寄语:会计学是一个细节致命的学科,以前总是觉得只要大概知道意思就可以了,但这样是很难达到学习要求的。因为它是一门技术很强的课程,主要阐述会计核算的基本业务方法。诚然,困难不能否认,但只要有了正确的学习方法和积极的学习态度,最后加上勤奋,那样必然会赢来成功的曙光。天道酬勤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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