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品房合同样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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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长 沙 市 商 品 房 买 卖 合 同(合同编号: )合同双方当事人:出卖人: 置业有限公司 营业执照号: 机构代码证: 注册地址: 长沙市芙蓉区韶山路39 法定代表人: 托付人: / 联系电话: 买受人: / 证件类型及号码 / 联系电话: / 联系地址 / 共有人: / 证件类型及号码 联系电话: 联系地址 共有状况: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之规定,买受人和出卖人在同等、自愿、协商一样的基础上就买卖商品房达成如下协议:第一条 项目建设依据 出卖人以 出让 方式取得位于 开福区 、编号为长国用 的地块的土地运用权。土地

2、运用面积为 亩,运用权起始日期为 ,其中非商业用地终止日期为 商业用地终止日期为 。出卖人经批准,在上述地块上建设商品房,项目名称 维一星城原山。该项目的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为 ,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号为0003466 ,规划用途为 ,施工许可证号为 。第二条 商品房销售依据买受人购买的商品房为预售商品房。预售商品房批准机关为长沙市房屋产权管理局,商品房预售许可证号为 。买受人购买的房屋为现房,房屋全部权证号为 / 。第三条 买受人所购商品房的基本状况买受人购买的商品房(以下简称该商品房,其房屋平面图见本合同附件一)为 维一星城原山 项目中的第 / 幢 / 层 / 号房。该商品房的设计用途为 住宅

3、 ,属 结构,该幢房屋建筑层数地上 层,地下 层。该商品房_1_(1、合同约定2、产权登记)建筑面积共 / 平方米,其中,套内建筑面积 / 平方米,公共部位与公用房屋分摊建筑面积 / 平方米(有关公共部位与公用房屋分摊建筑面积构成说明见附件二)。第四条 计价方式及价款出卖人与买受人约定按下述第 1 种方式计算该商品房价款:1按建筑面积计算,该商品房单价为(人民币)每平方米 / 元,总金额(¥ / 元) / 。2按套内建筑面积计算,该商品房单价为(人民币)每平方米 / 元,总金额( / 元)/ 。3按套(单元)计算,该商品房总价款为(人民币)总金额( / 元) / 。第五条 预售款的监管该商品房

4、的预售款监管机构: ,预收款监管账户名称为 ,账号 。预售款应按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监管运用。买受人应当按本合同约定如期足额将房价款缴入上列预售款监管账户。买受人将房价款干脆支付给出卖人的,出卖人收到房款后应刚好将预售款缴入监管账户内。第六条 付款方式及期限买受人按下列第 种方式按期付款:1. 一次性付款首付款(含定金) / 元于本合同签订之日支付,剩余房款 / 元于 / 支付。2银行按揭贷款或公积金贷款:首付款(含定金) ¥ 元于 支付。剩余房款 ¥ 采纳 银行按揭 方式支付。买受人以银行按揭方式付款的,应于本合同签订之日向出卖人交付首期房款(大写)计 ¥ 元,余款(大写)_ / _元向 /

5、银行申请贷款。买受人应在接到出卖人通知之日起_ 7_日内,将申请办理银行按揭所需的全部资料提交给出卖人,在接到出卖人或贷款人通知后_7_日内前往指定地点办理贷款相关手续,并按要求交清相关款项和费用;买受人逾期履行上述义务的,依据本合同第七条处理。买受人以公积金贷款方式付款的,应于本合同签订之日向出卖人交付首期房款(大写)计_/ 元,余款(大写)_ / 元向 / 公积金中心申请贷款。买受人应在接到出卖人通知之日起_/_日内,将申请公积金贷款所需的全部资料提交 / ,在接到通知后_/_日内前往指定地点办理贷款相关手续,并按要求交清相关款项和费用;买受人逾期履行上述义务的,依据本合同第七条处理。因买

6、受人的缘由导致买受人未能获得贷款或获得贷款少于申请贷款数额的,出卖人同意买受人在收到通知之日起 15 日内,以自有资金或 其他方式 支付,不担当本合同第七条约定的违约责任;逾期,出卖人有权解除合同并没收买受人的购房定金。因出卖人的缘由导致买受人未能获得贷款或获得贷款少于申请贷款数额的,买受人可以选择以下第 1 种方式:(1)合同接着履行,具体付款方式和付款期限另行协商,并签订补充协议。(2)买受人在_/_日内有权解除本合同,合同解除后_/_日内出卖人应退还已付款及利息。因非归责于双方的缘由,导致买受人未能获得贷款或获得贷款少于申请贷款数额的,买受人应在 15 日内以自有资金或 其他方式 支付。

7、逾期,任何一方均可单方解除合同,在合同解除后,出卖人应将已付款及利息退还给买受人。3其他方式首付款(含定金) / 元于本合同签订之日支付。剩余房款的支付 / 。第七条 买受人逾期付款的违约责任买受人如未按本合同规定的时间付款,按下列第 1 种方式处理:1按逾期时间,分别处理(不作累加)(1)逾期未超过 九十 日,自本合同规定的应付款期限之其次天起至实际全额支付应付款之日止,买受人按日向出卖人支付逾期应付款万分之 一 的违约金,合同接着履行;(2)逾期超过九十_日,出卖人有权解除合同。出卖人解除合同的,买受人按累计应付款的 2 向出卖人支付违约金。买受人情愿接着履行合同的,经出卖人同意,合同接着

8、履行,自本合同规定的应付款期限之其次天起至实际全额支付应付款之日止,买受人按日向出卖人支付逾期应付款万分之 一 (该比率应不小于第(1)项中的比率)的违约金。本条中的逾期应付款指依照本合同第六条规定的到期应付款与该期实际已付款的差额;实行分期付款的,按相应的分期应付款与该期的实际已付款的差额确定。2 / 。第八条 面积确认及面积差异处理依据当事人选择的计价方式,本条规定以 建筑面积 (本条款中均简称面积)为依据进行面积确认及面积差异处理。当事人选择按套计价的,不适用本条约定。合同约定面积与产权登记面积有差异的,以产权登记面积为准。商品房交付后,产权登记面积与合同约定面积发生差异,双方同意按第

9、2 种方式进行处理:1 双方同意按以下原则处理:(1)面积误差比肯定值在3以内(含3)的,据实结算房价款;(2)面积误差比肯定值超出3时,买受人有权解除合同。买受人解除合同的,出卖人在买受人提出解除合同之日起30天内将买受人已付款退还给买受人,并按 同期银行活期存款 利率付给利息。买受人不解除合同的,产权登记面积大于合同约定面积时,面积误差比在3以内(含3)部分的房价款由买受人补足;超出3部分的房价款由出卖人担当,产权归买受人。产权登记面积小于合同登记面积时,面积误差比肯定值在3以内(含3)部分的房价款由出卖人返还买受人;肯定值超出3部分的房价款由出卖人双倍返还买受人。产权登记面积合同约定面积

10、面积误差比100 合同约定面积因设计变更造成面积差异,双方不解除合同的,但应当签订补充协议。2 双方自行约定:以合同面积与产权面积之差乘以合同单价多退少补作为双方最终的房款结算,结算经双方确认后支付。第九条 房屋室内层高及差异处理方式买受人所购房屋的室内层高为 米,若房屋实际交付时室内层凹凸于该约定,双方同意按如下方式处理:实际交付房屋层凹凸于约定层高在3公分范围以内的不视为出卖人违约:实际交付房屋层凹凸于约定层高在3公分范围以外的买受人有权要求赔偿损失或选择退房。本合同所述房屋室内层高是指 1 (1、上下两层楼面之间,2、天花板与地面之间)的垂直距离。第十条 交付期限及条件出卖人应当在 前,

11、依照国家和地方人民政府的有关规定,将具备下列第 1 种条件、并符合本合同约定的商品房交付买受人运用:1该商品房阅历收合格并符合本合同附件三所约定的装饰、设备标准;2该商品房经综合验收合格并符合本合同附件三所约定的装饰、设备标准。3. _/_。 如遇下列特别缘由,除双方协商同意解除合同或变更合同外,出卖人可据实予以延期: 1)遭受不行抗力,且出卖人在事实发生之日起 30 日内告知买受人的;2)市政配套的批准与施工延误的:为协作政府新法规、政策、规范的实施而引起延误的;项目竣工验收有关部门验收滞后的;区级以上规划、文物、环保、土管、林业水利等主管部门依据法规及政策之规定实行某项行政措施的;因上述缘由导致项目开发建设期延长的,出卖人可据实予以延期。第十一条 房屋交接及违约责任商品房达到交付运用条件后,出卖人应当书面通知买受人办理交付手续。买受人应在书面通知送达之日起 3 天内对该房屋进行验收并与出卖人办理交接手续,双方进行验收交接时,出卖人应当出示本合同第十条规定的证明文件,并签署房屋交接单。所购商品房为住宅的,出卖人还需供应住宅质量保证书和住宅运用说明书。出卖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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